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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FZ/T 81008-2021 (FZ/T81008-2021) | 中文名称 | 茄克衫 | 英文名称 | Jackets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76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20 | 字数估计 | 15,151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实施日期 | 2021-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FZ/T 81008-2011 | 引用标准 | GB/T 250; GB/T 1335.1; GB/T 1335.2; GB/T 1335.3; GB/T 3917.2; GB/T 3921-2008; GB/T 4802.1-2008; GB/T 4841.3; GB/T 5296.4; GB/T 5711; GB/T 8427-2019; GB/T 8629-2017; GB/T 8630; GB/T 14801; GB 18401; GB/T 21294; GB/T 21295-2014; GB/T 29862; GB/T 31127-2014 | 起草单位 | 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6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茄克衫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茄克衫。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
FZ/T 81008-2021: 茄克衫
FZ/T 81008-2021 英文名称: Jacke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代替FZ/T 81008-2011
茄 克 衫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茄克衫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茄克衫。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要求
3.1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T 5296.4和GB 31701规定。
3.2 号型规格
3.2.1 号型设置按GB/T 1335规定。
3.2.2 主要部位规格按GB/T 1335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3 原材料
3.3.1 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
3.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
3.3.3 辅料
3.3.3.1 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的性能、色泽相适宜的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规定。
3.3.3.2 缝线、绳带、松紧带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辅料的性能相适宜的缝线、绳带、松紧带(装饰线、装饰带除外)。
3.3.3.3 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面
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拉链啮合良好、顺滑流畅。
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指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尖端和边缘。
3.4 经纬纱向
3.4.1 领面、后身、袖子允许的纱线歪斜程度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
3.4.2 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3%。
3.5 对条对格
3.5.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
3.5.2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0.5cm~1.0cm间,袋与前身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cm。
3.5.3 倒顺毛、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
3.5.4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3.6 色差
3.6.1 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前身的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不低于4级。
3.6.2 里料的色差不低于3-4级。
3.7 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各部位只允许一种允许存
在程度内的疵点。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中相似疵点规定。
3.8 缝制
3.8.1 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
3.8.2 各部位的缝份不小于0.8cm(领、袋、门襟、止口等特殊部位除外);缝纫线迹顺直,整齐、平服、牢
固;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回针牢固。
3.8.3 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
3.8.4 绱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袋与袋盖方正、圆顺。
3.8.5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3.8.6 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钉扣不应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绕脚高度与扣眼
厚度相适宜,缠绕3次以上(装饰扣不缠绕),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
3.8.7 四合扣上、下扣松紧适宜,牢固,不脱落;扣与扣眼及四合扣上下应对位。
3.8.8 绱拉链缉线顺直,拉链带平服,左右高低一致。
3.8.9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3.8.10 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部位30cm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一处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
跳线。
3.8.11 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位置端正、平服。
3.9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3.10 整烫
3.10.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
3.10.2 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及起泡。各部位表面不允许有沾胶。
3.11 理化性能
成品的理化性能要求按表5规定。其中,3岁以上至14岁儿童穿着服装的安全性能还应同时符合
GB 31701的规定。
a 只考核关门领。
b 水洗尺寸变化率、耐皂洗色牢度和水洗后外观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水洗的产品;干洗尺寸变化率、耐干
洗色牢度和干洗后外观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干洗的产品。
c 具有起绒、植绒、磨毛等风格面料、深色面料的耐湿摩擦色牢度的合格品指标允许比本标准降半级。
d 拼接互染色牢度只考核深、浅颜色拼接的产品。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水洗的产品。
e 轻薄类丝绸产品、缕空、烂花类织物不考核,但宜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相关注意事项的警示用语。纰裂试验
结果出现纱线滑脱、织物撕破或缝线断裂现象判定接缝性能不符合要求。
f 仅考核领子和大身部位。复合、喷涂面料、丝绒、粗纺面料的覆粘合衬部位不考核。非织造布粘合衬如在剥离
强力试验中无法剥离,则不考核此项目。
4 检验方法
4.1 检验工具
4.1.1 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mm。
4.1.2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
4.1.3 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GB/T 4841.3)。
4.1.4 男女单、棉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4.2 规格测定
主要部位规格尺寸测量方法按GB/T 31907规定,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4.3 外观测定
4.3.1 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lx,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北空光照明。
4.3.2 测定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应纱向一致,采用北空光照射,或用600l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入射
光与被测物约成45°角,观察方向应垂直于被测物表面,距离60cm目测,与GB/T 250样卡对比。
4.3.3 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3.7规定,距离60cm目测,必要时采用钢卷尺或直尺进行测量,并与
男女单、棉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
4.3.4 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4.3.5 经、纬向纱线歪斜程度测定按GB/T 14801规定,按式(1)计算结果。
4.4 理化性能测定
4.4.1 儿童服装安全性能按GB 31701规定测试。
4.4.2 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 8630规定测试,采用GB/T 8629-2017,A型标准洗衣机,洗涤程序
4N(面料含毛或蚕丝≥50%的成品采用4G程序),明示手洗的采用洗涤程序4H,干燥方法采用程序A。
干洗尺寸变化率按FZ/T 80007.3规定测试,采用常规干洗法,并在批量中随机抽取3件成品测试,结果
取3件的平均值。
4.4.3 耐皂洗色牢度按GB/T 3921-2008中的方法A(1)规定测试。
4.4.4 耐干洗色牢度按GB/T 5711规定测试。
4.4.5 耐光色牢度按GB/T 8427-2019规定测试,其中曝晒按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
4.4.6 拼接互染色牢度按GB/T 31127-2014方法A规定测试。
4.4.7 起球按GB/T 4802.1-2008规定测试(其中磨毛织物、仿毛织物、精梳毛织品按方法E,松结构
精梳毛织品、粗梳毛织品按方法F,其余按方法D)。
4.4.8 撕破强力按GB/T 3917.2规定测试。
4.4.9 覆粘合衬剥离强力按FZ/T 80007.1规定测试。
4.4.10 洗涤后外观测试方法,样品经4.4.2规定进行洗涤、干燥后,在4.3规定的外观测试条件下,结合
表5要求,按GB/T 21294中的评定方式评定。
4.4.11 附件尖端和边缘的锐利性按GB/T 31702规定测试。
4.4.12 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 21294规定测试。其中耐皂洗、耐干洗、耐汗渍、耐水色牢度仲裁试
验选择单纤维贴衬。缝子纰裂程度的批量产品检验结果按GB/T 21294规定取平均值,单件产品取实
测值。
4.4.13 未提及取样部位的测试项目,可按测试需要在成品上选取试样。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时机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一般
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
5.1.2 出厂检验项目按第3章规定,3.11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FZ/T 80004规定。
5.1.3 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
5.2 外观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5.2.1 外观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
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5.2.2 外观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本标准和对产品的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3类:
a) 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
b) 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
c) 轻缺陷: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
5.2.3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6。
5.4 判定规则
5.4.1 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4。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7或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1,轻缺陷数≤3。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8或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1,轻缺陷数≤6。
5.4.2 批等级判定
优等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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