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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A 1551.3-201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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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551.3-2019
英文版
229
GA 155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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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 1551.3-2019 (GA1551.3-2019)
中文名称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security and counter-terrorist of petrochemical industry - Part 3: Sales companies of refined oil and natural gas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A91
国际标准分类
13.320
字数估计
10,176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机构
公安部
GA 1551.3-2019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security and counter-terrorist of petrochemical industry - Part 3: Sales companies of refined oil and natural ga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 3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security and counter-terrorist of petrochemical industry -Part 3: Sales companies of refined oil and natural g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ICS 13.320 A 91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GA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2 5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2 6 总体防范要求...2 7 常态三级防范要求...3 8 常态二级防范要求...4 9 常态一级防范要求...4 10 非常态防范要求...5 11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5 II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第1部分:油气田企业; --第2部分:炼油与化工企业; --第3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 --第4部分: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第5部分:运输企业; --第6部分: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局、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 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HSE与产业管理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保卫部、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若平、赵勇昌、施巨岭、李国华、廖崎、吴祥星、杨玉波、王新、赵小兵、 张宗远、周群、杨羽、杨东棹、郑宇、张建昌、郝晓平、乔旭烁、刘文龙、蒋世予、闫鸣宇、黄晓林、 石惠军、张迪、聂蓉、季景林、张凡忠、苗寿波、成云飞、钟永强、王雷、彭华、周慧敏。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 3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 1 范围 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 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国内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156和GB 5007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常态防范 regular protection 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常规性预防、延迟、阻止发生治安和恐怖 案事件的管理行为。 3.2 非常态防范 unusual protection 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以及获得重大治安案事件、恐怖袭击案事件等预警信息或发生上 述案事件时,相关企业临时性加强防范手段和措施,提升治安反恐防范能力的管理行为。 3.3 加油(气)站 filling station 具有储油(气)设施,使用加油机为车辆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使用加气柱或加气机为车辆 加注车用燃气,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是加油站、加气站或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3.4 储油(气)库 refined oil and gas depot 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用于收发、储存成品油和天然气的独立设施。 4 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 4.1 重点目标 下列目标确定为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 a)加油(气)站; b)储油(气)库。 4.2 重点部位 4.2.1 加油(气)站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 站区出入口; b) 油(气)操作区; c) 油(气)储罐区; d) 监控设备存放区; e) 收银处。 4.2.2 储油(气)库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 库区周界出入口; b) 库区周界; c) 油(气)储罐区; d) 接卸油(气)作业区; e) 油(气)发货作业区; f) 监控中心(控制室)。 5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5.1 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重点目标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重点目标、二级重点目标、一级重点 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5.2 重点目标的防范级别分三级,按防范能力由低到高分别是三级防范、二级防范、一级防范,防范 级别应与目标等级相适应。 5.3 常态三级防范要求为重点目标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基础 上执行,常态一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非常态防范要求应在常态防范要求基础 上执行。 6 总体防范要求 6.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治安反恐防范管理档案和台账,包括重点目标的名称、地址或位置、 目标等级、防范级别、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有人力防范(人防)、实体防范(物防)、技术防 范(技防)措施,平面图、结构图等。 6.2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法提供重点目标的相关信息和重要动 态。 6.3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6.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将安全防范系统纳入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6.5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常态防范条 件下,治安反恐防范涉及费用应纳入企业预算,予以专项保障;非常态防范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特殊 解决。 6.6 重点目标集中的区域,应按照整体防范原则,统筹规划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6.7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针对治安反恐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应急处置预案至 少包括针对的事件、人员及分工、处置的流程及措施、设备(设施或装备)的使用、目标保护和人员疏 散方案等内容。 6.8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 6.9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治安反恐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治安反恐与安全生产有关信息的共享 和联动机制。 6.10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做好重点目标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 6.1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6.12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散装汽油购销实名制管控的相关要求,加强散装汽 油购买单位或人员的审查登记管理。 7 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7.1 人力防范要求 7.1.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设立治安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及必要的辅助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 员,建立健全包括值守巡查、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安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治安反恐制度和措施。 7.1.2 巡逻周期间隔应小于或等于24h,应与技防巡查相结合。 7.1.3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教育培训。 7.1.4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7.1.5 油库保卫执勤人员应配备对讲机,棍棒、钢叉等必要的护卫器械;加油站应配备棍棒、钢叉等 必要的护卫器械。 7.2 实体防范要求 加油(气)站卸油(气)期间,应对卸油(气)区采取临时性隔离。 7.3 技术防范要求 7.3.1 储油(气)库区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7.3.2 加油(气)站出入口、储油(气)库区周界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 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及车辆号牌。 7.3.3 加油(气)站油(气)操作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加油(气) 车辆的号牌和人员活动情况。 7.3.4 加油(气)站储罐区、储油(气)库储罐区、储油(气)库接卸油(气)作业区、 储油(气) 库油(气)发货作业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罐区人员和车辆活动情 况。 7.3.5 加油(气)站收银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收银处人员活动 情况。 7.3.6 加油(气)站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安装位置应隐蔽并便于操作。 8 常态二级防范要求 8.1 人力防范要求 8.1.1 巡逻周期间隔应小于或等于12h。 8.1.2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教育培训。 8.1.3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8.1.4 保卫执勤人员应配备防护效果不低于OPHC2复合生物酶降解技术的个人一次性防化口罩、洗消效 果不低于OPHC2复合生物酶降解技术的个人手持防化洗消喷剂。 8.2 实体防范要求 8.2.1 储油(气)库周界应建立金属栅栏或砖、石、混凝土围墙等实体防范设施,并在其上方设置防 攀爬、防翻越障碍物,外侧整体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5m。 8.2.2 储油(气)库区周界出入口应设置防车辆冲撞等实体防护装置,具体装置由企业自行确定。 8.3 技术防范要求 8.3.1 加油(气)站监控设备存放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存放区 人员活动情况。 8.3.2 储油(气)库监控中心(控制室)内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 中心控制室内人员值机和活动情况。 9 常态一级防范要求 9.1 人力防范要求 9.1.1 巡逻周期间隔应小于或等于4h。 9.1.2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教育培训。 9.1.3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应急预案演练。 9.1.4 重要岗位人员应配备防护效果不低于OPHC2复合生物酶降解技术的个人一次性防化口罩、洗消效 果不低于OPHC2复合生物酶降解技术的个人手持防化洗消喷剂。 9.1.5 设置安防监控中心的,应配备值机操作人员24h值守。值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9.2 技术防范要求 9.2.1 储油(气)库区周界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探测范围应能对周界实现有效覆盖,不得有盲区。 9.2.2 储油(气)库区周界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 9.2.3 储油(气)库应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信号作用距离应覆盖油(气) 储罐区。 10 非常态防范要求 10.1 人力防范要求 10.1.1 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治安反恐动员,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加强保卫力量。 10.1.2 在储油(气)库区周界出入口设置警戒区,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加强对出入库区人员及车辆 所携带物品的监督检查。 10.2 实体防范要求 10.2.1 应做好消防设备、救援器材、应急物资的有效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10.2.2 检查重点目标门、窗、锁、防冲撞装置等物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10.2.3 储油(气)库区周界出入口防冲撞装置应设置为阻截状态。 10.3 技术防范要求 10.3.1 应做好技术防范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确保安全防范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10.3.2 企业应针对储油(气)库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便携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满足应急防 范要求。 11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11.1 一般要求 11.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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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55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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