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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1806-2022 (GA1806-2022) | | 中文名称 | 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counter-terrorism of nuclear facility operator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22,239 |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核设施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不适用于核能发电企业。 |
GA 1806-2022
ICS 13.310
CCS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
2022-12-28发布
202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 3
5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4
6 总体防范要求 4
7 常态防范要求 5
8 非常态防范要求 10
9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10
附录A(规范性) 核设施单位常态防范措施与设施配置 13
参考文献 1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八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二司、
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八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二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
技信息化局、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艾克塞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鲍家斌、付嘉佳、李自平、郭璇、谢鹏、李帆、王进军、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
宗波、朱峰、丁大弸、唐文偲、何佳霖、李达。
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
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设施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不适用于核能发电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08.1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 17565-2022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 32581-2016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078-201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100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151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核设施 nuclearfacility
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反应堆类设施;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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