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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A 36-2018 (GA36-2018) | 中文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 英文名称 | License plates of motor vehicles of P. R. China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R82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60 | 字数估计 | 60,694 | 发布日期 | 2018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机构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GA 36-2018
License plates of motor vehicles of P.R.China
ICS 43.040.60
R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3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2018-04-20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2
5 式样 3
6 技术要求 17
7 试验方法 25
8 检验规则 28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1
10 安装 31
11 更换 32
12 放大号 32
13 生产管理 33
14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3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发牌机关代号 3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号牌效果图 45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与GA36-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颜色、数量和适用范围(见4.1);
---修改了使馆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的适用范围(见4.1,2014年版的4.1);
---修改了使馆汽车号牌式样(见5.1.2,2014年版的5.1.2);
---增加了领馆汽车号牌式样(见5.1.3);
---增加了外廓尺寸为480mm×140mm的号牌式样(见5.3);
---修改了使馆摩托车号牌式样(见5.4.2,2014年版的5.3.2);
---增加了领馆摩托车号牌式样(见5.4.3);
---增加了序号位数、编码规则和适用号牌类型(见5.9.1);
---修改了4位或5位序号使用规则(见5.9.2,2014年版的5.8.2);
---增加了6位序号使用规则(见5.9.3);
---增加了号牌式样效果(5.12);
---修改了号牌用铝制材料的规定(见6.1.1.1,2014年版的6.1.1.1);
---修改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纸张克重(见6.1.1.2.2,2014年版的6.1.1.2.2);
---修改了表面材料中标识的规定(见6.1.2,2014年版的6.1.2);
---修改了字符和暗记的规定(见6.2,2014年版的6.2);
---修改了生产序列标识校验码(见6.3.2.3,2014年版的6.3.2.3);
---修改了生产序列标识的签注方式(见6.3.3,2014年版的6.3.3);
---增加了使馆汽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刻蚀区域规定(见图23);
---增加了使馆摩托车号牌刻蚀区域规定(见图26);
---增加了领馆摩托车号牌刻蚀区域规定(见图27);
---增加了外廓尺寸为480mm×140mm的号牌的生产序列标识区域规定(见6.3.4.5);
---增加了纸质材料号牌生产序列标识规定(见6.4);
---增加了正弦曲线的要求(见6.5);
---增加了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外观要求(见6.6.1);
---修改了纸质材料号牌的外观要求(见6.6.2,2014年版的6.4.2);
---修改了冲压尺寸(见6.7.3,2014年版的6.5.3);
---增加了油墨或烫印膜的黏附性能规定(见6.16.2);
---增加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黏附性(6.16.3);
---修改了材料检查方法(见7.1,2014年版的7.1);
---修改了字符和暗记检查方法(见7.2,2014年版的7.2);
---修改了生产序列标识检查方法(见7.3,2014年版的7.3);
---增加了正弦曲线检查方法(见7.4);
---修改了外观检查方法(见7.5,2014年版的7.4);
---增加了油墨或烫印膜黏附性的测试方法(见7.15.2);
---增加了临时行驶车号牌黏附性的测试方法(见7.15.3);
---修改了检验分类(见8.1,2014年版的8.1);
---修改了型式检验的条件(见8.2.1,2014年版的8.2.1);
---修改了使用统一半成品制作的号牌的型式检验项目(见表8,2014年版的表6);
---增加了纸质材料号牌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见8.2.3);
---增加了纸质材料号牌监督检验(见8.4.2);
---增加了半成品标志要求(见9.1);
---增加了半成品包装规定(见9.2.1);
---修改了安装规定(见第10章,2014年版的第10章);
---修改了放大号规定(见第12章,2014年版的第12章);
---修改了生产管理规定(见第13章,2014年版的第13章);
---修改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14章,2014年版的第14章);
---修改了附录A(见附录A,2014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效果图(见附录B中B.4和B.5);
---修改了使馆汽车号牌效果图(见B.6,2014年版的附录B中B.4);
---修改了领馆汽车号牌效果图(见B.7,2014年版的B.7);
---修改了使馆摩托车号牌效果图(见B.13,2014年版的B.11);
---修改了领馆摩托车号牌效果图(见B.14,2014年版的B.12)。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力英、江帆、李坤、倪鸣、徐巍、王军华、邹永良、王旭、陆亚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6-1992;GA36-2007;GA3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适用范围、式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更换、放大号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的制作、检验、核发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3681 塑料 自然日光气候老化、玻璃过滤后日光气候老化和菲涅耳镜加速日光气候老化
的暴露试验方法
GB/T 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20197 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
CY/T 3 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GA666 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
GA802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GA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NY345.1 拖拉机号牌
QB/T 1012 胶版印刷纸
《关于开展驻华使团外交车辆换牌工作的通知》(外发〔2017〕1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3.2
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按规则给机动车确定的编号。机动车登记编号包含:用汉字表示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简称、用英文字母表示的发牌机关代号、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以及用汉字
表示的专用号牌简称。
3.3
用于制作金属基材的机动车号牌,但未冲压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过程产品。
4 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4.1 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见表1。
表1 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序号 分类
外廓尺寸
mm×mm
颜色 数量 适用范围
大型汽车号牌
挂车号牌
前:440×140
后:440×220
440×220
黄底黑字,黑框线
符合GA802规定的中型(含)以上载
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适用大型
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有轨电车
符合GA802规定的挂车
大型新能源
汽车号牌
小型汽车号牌
小型新能源
汽车号牌
使馆汽车号牌
领馆汽车号牌
港澳入出境车号牌
教练汽车号牌
警用汽车号牌
480×140
440×140
480×140
440×140
黄绿底黑字,黑框线
蓝底白字,白框线
渐变绿底黑字,黑框线
黑底白字,白框线
黑底白字,白框线
黄底黑字,黑框线
白底黑字,红“警”字,
黑框线
符合GA802规定的中型(含)以上的
新能源汽车
符合 GA802规定的中型以下的载
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适用小型
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
符合GA802规定的中型以下的新能
源汽车
符合外发〔2017〕10号通知规定的
汽车
驻华领事馆的汽车
港澳地区入出内地的汽车
教练用汽车
汽车类警车
普通摩托车号牌
轻便摩托车号牌
220×140
黄底黑字,黑框线
蓝底白字,白框线
符合 GA802规定的两轮普通摩托
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符合GA802规定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表1(续)
序号 分类
外廓尺寸
mm×mm
颜色 数量 适用范围
使馆摩托车号牌
领馆摩托车号牌
教练摩托车号牌
警用摩托车号牌
低速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临时入境
摩托车号牌
220×140
300×165
220×140
88×60
黑底白字,白框线
黑底白字,白框线
黄底黑字,黑框线
白底黑字,红“警”字,
黑框线
黄底黑字,黑框线
天(酞)蓝底纹,
黑字黑框线
棕黄底纹,
黑字黑框线
棕黄底纹,黑“试”字,
黑字黑框线
棕黄底纹,黑“超”字,
黑字黑框线
白底棕蓝色专用底纹,
黑字黑边框
符合外发〔2017〕10号通知规定的摩
托车
驻华领事馆的摩托车
教练用摩托车
摩托车类警车
符合GA802规定的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载客汽车
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其他机动车
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载客汽车
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其他机动车
试验用载客汽车
试验用其他机动车
特型机动车,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
数超出GB 1589规定的汽车、挂车
临时入境汽车
临时入境摩托车
21 拖拉机号牌 按NY345.1执行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4.2 号牌基材
4.2.1 大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使馆汽车
号牌、领馆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
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和拖拉机号牌基
材为金属。
4.2.2 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汽车号牌、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基材为纸质。
5 式样
5.1 外廓尺寸为440mm×140mm的号牌
5.1.1 适用于大型汽车前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1。
单位为毫米
图1 大型汽车前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
5.1.2 适用于使馆汽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2。
单位为毫米
图2 使馆汽车号牌
5.1.3 适用于领馆汽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3。
单位为毫米
图3 领馆汽车号牌
5.1.4 适用于警用汽车号牌
警用汽车前号牌式样见图4,后号牌式样见图5。
单位为毫米
图4 警用汽车前号牌
单位为毫米
图5 警用汽车后号牌
5.2 外廓尺寸为440mm×220mm的号牌
适用于大型汽车后号牌和挂车号牌。号牌式样见图6。
单位为毫米
图6 大型汽车后号牌和挂车号牌
5.3 外廓尺寸为480mm×140mm的号牌
5.3.1 适用于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前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7。
单位为毫米
图7 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前号牌
5.3.2 适用于大型新能源汽车后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8。
单位为毫米
图8 大型新能源汽车后号牌
5.4 外廓尺寸为220mm×140mm的号牌
5.4.1 适用于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9。
单位为毫米
图9 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
5.4.2 适用于使馆摩托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10。
单位为毫米
图10 使馆摩托车号牌
5.4.3 适用于领馆摩托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11。
单位为毫米
图11 领馆摩托车号牌
5.4.4 适用于警用摩托车号牌
号牌式样见图12。
单位为毫米
图12 警用摩托车号牌
5.4.5 适用于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5.4.5.1 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号牌正面式样见图13,号牌背面式样见图14。
单位为毫米
图13 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正面
单位为毫米
图14 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背面
5.4.5.2 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号牌正面式样见图15,号牌背面式样见图16。
单位为毫米
图15 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正面
单位为毫米
图16 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背面
5.4.6 临时行驶车号牌
号牌正面式样见图17,号牌背面式样见图18。
单位为毫米
图17 临时行驶车号牌正面
单位为毫米
图18 临时行驶车号牌背面
5.5 外廓尺寸为300mm×165mm的号牌
适用于低速车号牌。号牌式样见图19。
单位为毫米
图19 低速车号牌
5.6 外廓尺寸为88mm×60mm的号牌
适用于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的正面和背面式样见图20;跨区
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的正面和背面式样见图21。
单位为毫米
图20 区域内行驶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单位为毫米
图21 跨区域行驶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5.7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序号 地区名称 简称 序号 地区名称 简称
1 北京市 京 17 湖北省 鄂
2 天津市 津 18 湖南省 湘
3 河北省 冀 19 广东省 粤
4 山西省 晋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5 内蒙古自治区 蒙 21 海南省 琼
6 辽宁省 辽 22 重庆市 渝
7 吉林省 吉 23 四川省 川
8 黑龙江省 黑 24 贵州省 贵
9 上海市 沪 25 云南省 云
10 江苏省 苏 26 西藏自治区 藏
11 浙江省 浙 27 陕西省 陕
12 安徽省 皖 28 甘肃省 甘
13 福建省 闽 29 青海省 青
14 江西省 赣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15 山东省 鲁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16 河南省 豫
5.8 发牌机关代号
5.8.1 发牌机关即车辆登记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地、市、州、盟公安局、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发牌机关代号见附录A。
5.8.2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发牌机关代号为A至Z,应按照英文字母顺序依次启用新的
发牌机关代号,并在启用前30天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5.8.3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准同意后可启用
新的发牌机关代号。对于废止或者废止后重新启用发牌机关代号的,要报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准
同意。
5.9 序号
5.9.1 序号位数、编码规则和适用号牌类型
序号位数、编码规则和适用号牌类型见表3。
表3 序号位数和适用号牌类型
序号位数 编码规则 适用号牌类型
2位
1) 序号中每一位都使用阿拉伯数字;
2) 序号中第一位使用阿拉伯数字,第二位使用英文字母;
3) 序号中不使用英文字母O和I
领馆汽车号牌
领馆摩托车号牌
3位 序号中每一位都使用阿拉伯数字
使馆汽车号牌
使馆摩托车号牌
4位或
5位
1) 序号中每一位都使用阿拉伯数字;
2) 序号中使用1位英文字母,其他位为阿拉伯数字;
3) 序号中使用2位英文字母,其他位为阿拉伯数字;
4) 序号中不使用英文字母O和I
大型汽车号牌
挂车号牌
小型汽车号牌
港澳入出境车号牌
教练汽车号牌
警用汽车号牌
普通摩托车号牌
轻便摩托车号牌
教练摩托车号牌
警用摩托车号牌
低速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6位
1) 序号中每一位都使用阿拉伯数字;
2) 序号中第一位是英文字母,其他位为阿拉伯数字;
3) 序号中第六位是英文字母,其他位为阿拉伯数字;
4) 序号中第一位和第二位都是英文字母,其他位为阿拉伯数字;
5) 序号中不使用英文字母O和I
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
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
5.9.2 4位或5位序号使用规则
序号使用规则有两种,分别是:
a) 序号用数字和字母组合方式的使用应按表4的规定依次有序使用。已使用的序号总量与序号
理论容量的比例超过60%时,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后,可启用下一种组合方式。
b) 机动车登记中收回的号牌,其机动车登记编号12个月后应重新启用。
表4 序号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方式
启用顺序 数字和字母组合方式
序号位数
四位 五位
1 每一位都是阿拉伯数字 √ √
2 第一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3 第一位和第二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4 第二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5 第三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6 第四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7 第五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8 第一位和第五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9 第四位和第五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10 第一位和第三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11 第二位和第三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12 第一位和第四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13 第二位和第四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14 第二位和第五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15 第三位和第四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16 第三位和第五位是英文字母,其余是阿拉伯数字 × √
注:“×”表示不能使用,“√”表示可以使用。
5.9.3 6位序号使用规则
序号使用规则如下:
a) 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序号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应按表5的规定依次使用;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
序号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应按表6的规定依次使用。已使用的序号总量与序号理论容量的比
例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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