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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55-2011 (GA/T55-2011) | | 中文名称 | 物证通用标签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label for material evidence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8,838 | | 发布日期 | 2011-12-07 | | 实施日期 | 2011-12-07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55-1993 | | 引用标准 | GB 31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4号(总第148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物证通用标签的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安全行业各级刑事技术部门在物证提取及送检工作中, 在物证或物证包装物上的标识和物证的管理, 同时也适用于物证检验和鉴定的有关部门。 |
GA/T 55-2011
General label for material evidence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55-1993
物 证 通 用 标 签
2011-12-07发布
2011-12-0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GA55-1993《物证通用标签》,与GA55-1993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
---将GA55-1993的第4~6章合并为一章(见第4章);
---在标签填写要求中增加了案件编号、物证性状等内容(见6.1和6.5);
---将标准性质由强制性修改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宝瑞、俞伟雄、王明直、王宝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55-1993。
物 证 通 用 标 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证通用标签的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安全行业各级刑事技术部门在物证提取及送检工作中,在物证或物证包装物上
的标识和物证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物证检验和鉴定的有关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物证包装上或直接印刷在物证包装材料上的附签,填写与物证有关的内容。
3.2
提取地点 extractionsite
提取物证的所在地。
3.3
提取部位 extractionspot
提取物证的具体部位。
3.4
提取方法 extractionmethod
提取物证采用的手段和工具。
4 物证通用标签的种类、内容、格式、尺寸
4.1 种类
4.1.1 直接在包装材料上印刷。
4.1.2 粘贴在包装材料上。
4.1.3 粘贴或系在物证上。
4.2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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