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76页 > GA 609-2006
| 标准编号 | GA 609-2006 (GA609-2006) | | 中文名称 |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信息代码 | | 英文名称 |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of internet -- Security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ntrols -- Information code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40 | | 字数估计 | 9,991 | | 发布日期 | 2006-04-27 | | 实施日期 | 2006-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2260; GA/Z 02-2005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互联网点对点文件传输服务、电子公告服务、网上交易服务、电子邮件服务、短信息服务、即时通讯服务、聊天室服务、搜索引擎服务、网站服务、游戏服务的信息代码。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其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系统类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GA 609-2006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of internet -- Security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ntrols -- Information code
ICS 35.040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609-2006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信息代码
2006-04-27发布
200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信息代码 2
4.1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编码 2
4.2 互联网信息服务类型代码 2
4.3 互联网信息服务点编码 3
4.4 审计措施代码 3
4.5 审计对象代码 4
4.6 审计对象关键字类型代码 5
4.7 用户活动类型代码 5
4.8 审计级别名称代码 6
4.9 审计策略ID编码 6
GA609-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609-2006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
如下: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信息代码;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数据格式;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技术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通讯标准。
本标准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沈亮、蔡林、林燕飞、齐昆、孔令伯、管海、傅明德、高鑫、娄晓晨、王国庆。
GA609-2006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信息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互联网点对点文件传输服务、电子公告服务、网上交易服
务、电子邮件服务、短信息服务、即时通讯服务、聊天室服务、搜索引擎服务、网站服务、游戏服务的信息
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其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系统类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A/Z02-2005 公安业务基础数据元素代码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指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
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
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
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危害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用于违法活动的数据或计算机程序。
3.2
信息服务安全审计中特定的审计要求。
3.3
通过点对点共享网络进行点对点文件共享和数据交互的服务。
3.4
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个人博客(Blog)以及其他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