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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93-2004 (GA93-2004) | | 中文名称 | 防火门闭门器 | | 英文名称 | Fire-proof door closer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Y7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50; 91.190 | | 字数估计 | 10,160 | | 发布日期 | 2004-03-18 | | 实施日期 | 2004-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93-1995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 GB 9969.1; QB/T 3893-1999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4年第5号(总第53号)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闭门器的分类、规格、标记、要求、试验装置、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防火门和防火窗上使用的无定位装置的闭门器。 |
GA 93-2004
Fire-proof door closer
ICS 13.220.50;91.190
Y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93-2004
代替GA93-1995
防 火 门 闭 门 器
2004-03-18发布
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93-1995《防火门用闭门器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A93-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不允许有定位装置的防火门闭门器(1995年版的6.5;本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分类、规格(见第4章);
---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标记(见第5章);
---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的常规性能(见6.1);
---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使用寿命及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性能(见6.2);
---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开启力矩(1995年版的6.2;本版的6.3.1);
---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最大关闭时间(1995年版的6.3;本版的6.3.2);
---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最小关闭时间(1995年版的6.3;本版的6.3.3);
---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关闭力矩(1995年版的6.2;本版的6.3.4)。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瑞安市瑞迪五金门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慧、吴海江、白淑英、冯玉成、张君娜。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1月17日。
GA93-2004
防 火 门 闭 门 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闭门器的分类、规格、标记、要求、试验装置、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防火门和防火窗上使用的无定位装置的闭门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QB/T 3893-1999 闭门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完全关闭防火门闭门器的调速阀,门扇开启70°,其自行关闭所需的时间为最大关闭时间。
3.2
完全打开防火门闭门器的调速阀,门扇开启70°,其自行关闭所需的时间为最小关闭时间。
4 防火门闭门器分类、规格
4.1 分类
4.1.1 按安装型式分类(见表1)
表1 安装型式
安装型式代号 安装型式
P 平行安装
C 垂直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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