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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990-2012 (GA990-2012) | | 中文名称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 | 英文名称 | Qual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unit of blasting operation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G8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30 | | 字数估计 | 16,171 | | 发布日期 | 2012-05-02 | | 实施日期 | 2012-06-01 | | 引用标准 | GB 6722; GA 991 | | 标准依据 |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3号(总第159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
GA 990-2012
Qual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unit of blasting operation
ICS 71.100.30
G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2012-05-02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资质等级 1
6 资质条件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4
8 管理要求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
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
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
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
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
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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