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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1439-2017 (GA/T1439-2017) | | 中文名称 | 法庭科学复印文件检验技术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 of practice for examination of copies of documents in Forensic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6,674 |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 实施日期 | 2017-09-25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439-2017
Code of practice for examination of copies of documents in Forensics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法庭科学复印文件检验技术规程
2017-09-25发布
2017-09-2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安徽省公安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红光、韩星周、王晓光、闫海倩、王锦生、方邡、周颂东、刘建伟、郭姿含、秦达、
罗勉。
法庭科学复印文件检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文件检验技术领域中复印文件检验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复印文件检验。
2 检验程序
2.1 对检材、样本分别进行检验
2.1.1 分析检材是否复印形成(可按照2.2来进行).
a) 检材不是复印形成的,与送检单位沟通或直接进入第3章;
b) 检材是复印形成的,继续。
2.1.2 分析检材是否具备检验条件.
a) 检材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直接进入第3章;
b) 检材具备检验条件的,继续。
2.1.3 分析样本是否复印形成(可按照2.2来进行).
a) 样本不是复印形成的,要求重新提供样本或直接进入第3章;
b) 样本是复印成的,继续。
2.1.4 分析样本是否具备检验条件.
a) 样本不具备检验条件的,要求补充样本或直接进入第3章;
b) 样本具备检验条件的,继续。
2.2 复印文件的种类判断
2.2.1 静电式
可根据感光鼓种类、感光鼓规格、显影方式、墨粉颜色、墨粉成分、分纸方式、搓纸轮形态及规格、定
影方式、缩放功能、复印尺寸、污染痕迹、彩色复印的跟踪暗码等进行综合分析。
2.2.2 喷墨式
可根据图文的洇散、墨迹颜色、输出分辨率、墨点偏离、墨水成分等进行综合分析。
2.3 检材、样本特征的提取
2.3.1 特征提取方法
可采用直接观察、显微放大观察、测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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