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92页 > GA/T 1532-2018
| 标准编号 | GA/T 1532-2018 (GA/T1532-2018) | | 中文名称 | 赤足足迹检验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otprints examination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6,683 | | 发布日期 | 2018-11-21 | | 实施日期 | 2018-11-2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532-2018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otprints examination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赤足足迹检验技术规范
2018-11-21发布
2018-11-2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痕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9)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刘晋、陈蕊丽、刘伟平、胡书良、崔佳。
赤足足迹检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赤足足迹的形态特征检验的内容、要求、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赤足足迹的形象特征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591-2006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可塑性好的地面上反映人脚赤足足型的外表结构形象的特征,或在平整硬地面上反映赤脚足底
结构轮廓形象特征和足纹特征。
3.2
足在平整客体表面上所留下的足迹,是由于造痕体和承痕体表面介质物发生变化而形成的足印。
3.3
足作用在具有可塑性的客体上形成的能够反映足凸凹结构形象的足印。
4 检验内容
根据赤足足迹形态特征鉴别人身。
5 对检验对象的条件要求
5.1 现场赤足足迹的提取和赤足样本足迹的制作应规范。
5.2 嫌疑人赤足样本足迹(与现场同侧脚)需要两枚以上,制作条件和提取方式应与现场赤足足迹相
同,对平面赤足足迹和立体赤足足迹,拍照提取赤足样本足迹时的光照方式应与现场相近,立体赤足样
本足迹应使用制模法提取。
5.3 现场赤足足迹原始遗留情况的记录应客观、准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