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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A/T 424-2019 (GA/T424-2019) | 中文名称 | 法庭科学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方法 | 英文名称 | Forensic sciences--Methods for audio and video recording in interrogation of criminal suspects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A92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字数估计 | 6,617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实施日期 | 2019-12-01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公安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 提出机构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GA/T 424-2019
Forensic sciences--Methods for audio and video recording in interrogation of criminal suspects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T 424-2003
法庭科学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方法
2019-10-14发布
201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424-2003《审讯过程录像规则》,与GA/T 42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定义(见3.1,2003年版的2.1);
---删除了受理权限的相关条款(见2003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对器材设备的功能与性能要求(见第4章);
---删除了器材设备的相关条款(见2003年版的4.1~4.3);
---修改了摄录范围的相关要求(见5.3,2003年版的6.5);
---增加了录音录像方法相关条款(见5.5~5.7);
---增加了资料管理相关条款(见7.1、7.2、7.4~7.8);
---修改了资料记录的相关要求(见7.3,2003年版的7.1~7.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根贤、蒋占卿、许小京、王年松、杨波、廉晨思。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424-2003。
法庭科学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的器材设备、方法、要求和资料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工作。询问、盘问违法嫌疑人,询问受害人、证人,需要进
行录音录像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882-2014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的专门技术。
4 器材设备
4.1 功能与性能要求
选用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应符合GA/T 882-2014的规定。
4.2 可移动录音录像设备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采用可移动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可移动录音录像设备性能指标应不低于
GA/T 882-2014的要求。
应选用与摄像机匹配、牢固可靠、旋转方便、升降灵活的三脚架,并配有照明设备。
5 方法
5.1 讯问开始前,应做好录音录像的准备工作,对讯问场所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
常、时间显示准确。
5.2 录音录像应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录音录像形成
的视听资料显示的起止时间应与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5.3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对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其他在场人员、讯问场景和计时装置、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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