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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514-2004 (GA/T514-2004) | | 中文名称 |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 | 英文名称 | Rules of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TV monitoring system for traffic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87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20 | | 字数估计 | 16,156 | | 发布日期 | 2004-09-16 | | 实施日期 | 2005-01-01 | | 引用标准 | GB/T 15412-1994; GB/T 16572-1996; GB 50198-1994; SJ/T 10603-1994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的依据、目的、条件、组织和职责、程序、内容、结论与整改、移交等。本标准适用于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的验收。 |
GA/T 514-2004
Rules of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TV monitoring system for traffic
ICS 03.220.20
R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14-2004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2004-09-16发布
200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依据与目的 1
5 验收条件 1
6 验收的组织与职责 3
7 验收程序 3
8 验收内容 3
9 验收报告 4
10 监视系统移交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表格 6
参考文献 13
GA/T514-2004
前言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建新、苑雷、邱红桐、陆振益、卢利强。
GA/T514-2004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的依据、目的、条件、组织和职责、程序、内容、结论与整
改、移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412-1994 应用电视摄像机云台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572-1996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SJ/T 10603-1994 彩色监视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由摄像设备、显示设备、控制设备传输设备和存储设备组成的应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领域的监视
系统。
3.2
对图像质量进行的评价分类。
4 依据与目的
4.1 验收依据
合同(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4.2 验收目的
确定监视系统工程情况与验收依据的符合程度。
5 验收条件
系统验收前,应经过试运行、技术培训等过程,并需提交竣工报告,报送验收文件。
5.1 试运行
监视系统调试开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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