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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678-2007 (GA/T678-2007) | | 中文名称 |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of video intercom connected networks system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15,189 | | 发布日期 | 2007-01-23 | | 实施日期 | 2007-03-01 | | 引用标准 | GB/T 6996.1; GB/T 6996.12; GB 12663-2001; GB 50348-2004; GA/T 72-2005; GA/T 368-2001; GB/T 15279-2002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是设计、制造、检验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本标准中除可视功能和视频特性要求外, 亦适用于联网型非可视对讲系统。 |
GA/T 678-2007
Specifications of video intercom connected networks system
ICS 13.310
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2007-01-23发布
200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构成与联网模式 2
5 系统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 4
6 技术要求 5
7 系统设备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要求 7
8 电源、防雷与接地要求 7
9 检验方法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报警要求 11
GA/T678-2007
前言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中山市奥敏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深圳视得安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慧锐通电
器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雷森电子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牟晓生、戎玲、仇锦滔、徐学锦、黄伟群、刘琳、赵平、韦志金、段亚军、
张达勇、林江峰。
GA/T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是设计、制造、检验联
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
本标准中除可视功能和视频特性要求外,亦适用于联网型非可视对讲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96.1 透射式电视综合测试图
GB/T 6996.12 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 A型
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279-2002 自动电话机技术条件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2-2005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A/T 72-2005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由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系统电源等构成的具有选呼、对讲、监视、
电控开锁,并实现网络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3.2
能对门口机和室内机的呼叫和/或监视、事件信息等进行接收、管理和控制的装置。
3.3
安装在出入口处,具有选呼、对讲、摄像、控制等功能的装置。
3.4
安装在用户室内,具有呼叫、对讲、监视及控制开锁等功能的装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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