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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882-2014 (GA/T882-2014) | | 中文名称 |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rial synchronous recordin system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9,927 | | 发布日期 | 2014-10-21 | | 实施日期 | 2014-10-2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T 882-2010 | | 引用标准 | GB/T 191-2008; GB/T 2423.57-2008; GB/T 2423.58-2008; GB/T 2423.102-2008; GB/T 4857.5-1992; GB/T 5080.7-1986; GB 9254-2008; GB 16796-2009 | | 标准依据 |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公安部公告(2015.02.16);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4号(总第184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系统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脸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
GA/T 882-2014: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
GA/T 882-2014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rial synchronous recordin system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T 882-2010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系统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5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i:冲击 冲击响应谱合成
GB/T 2423.58-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i:振动 混合模式
GB/T 2423.10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温度(低温、高温)/低气压/振动(正弦)综合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5080.7-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3 系统结构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由采集、传输、显示播放、存储和控制设备构成:
a) 采集设备由彩色摄像机、拾音器及支架等辅助设备构成;
b) 传输设备由光纤、网线、视频电缆、音频电缆、通信控制电缆等辅助设备构成;
c) 显示播放设备由显示器或监视器和扬声器构成;
d) 存储设备由光盘刻录和硬盘等设备构成;
e) 控制设备由摄像机和拾音器控制设备、电源及通信接口等构成。
4 要求
4.1 外观要求
系统外观应整洁,表面无明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4.2 结构要求
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接插件应能可靠连接,指示正确,布局合理,操作简便。
4.3 功能与性能要求
4.3.1 采集设备
4.3.1.1 具有讯问声音、图像实时采集功能。能够实时、清晰采集讯问人员及被讯问人声音和现场背景
声音,实时、清晰采集被讯问人正面中景和场所全景图像,包括环境温度、湿度和时间。
4.3.1.2 宜采用分辨率为720P或1080P的数字摄像机,最低照度为0.5lx。
4.3.1.3 采用心形指向性拾音器,灵敏度为-40dB±3dB,频响响应50Hz~15kHz。信噪比大于
65dB,动态范围大于96dB。
4.3.1.4 系统的音频采样频率为16kHz,16bit量化。
4.3.2 传输设备
4.3.2.1 在采集设备和控制设备之间,应采用超五类以上网线、视频电缆、音频电缆和信号控制电缆连
接,保证声音、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
4.3.2.2 利用 MPEG-4、H.264、AAC等音、视频实时压缩网络视频服务器技术,单画面分辨率大于或等
于704像素×576像素,传输码流大于或等于512kbit/s,应能实现讯问过程的网络直播、
音文交互、讯问现场场景的选择。
4.3.3 显示播放设备
4.3.3.1 能实时、清晰显示被讯问人正面中景和场所全景图像,包括环境温度、湿度和时间。
4.3.3.2 能清晰回放讯问音视频。音质不应失真,声音回放应与视频同步。
4.3.3.3 显示播放设备的分辨率、接口应与采集和控制设备相匹配。
4.3.3.4 具备单画面、双画面显示的切换功能。
4.3.4 存储设备
4.3.4.1 具备讯问音视频双光驱实时刻录、硬盘实时自动存储功能。应具有二路以上视频输入、二路独
立音频输入,编码标准为 MPEG-4、H.264、AAC。形成的音视频文件能在通用播放器中播放。
4.3.4.2 具备时钟校正功能。
4.3.4.3 具备案件编号、名称、讯问人员姓名、被讯问人员姓名、讯问地点等片头内容设置功能。片头内
容设置完毕后,自动生成片头,叠加于视频画面。
4.3.4.4 具备对所刻录、存储的音视频数据计算哈希值的功能,并将其以单独文件的形式与音视频数据一并存储。
4.3.4.5 实时检测和显示存储介质容量的剩余使用时间。不足30min时,应予提示。应具备音视频数
据丢失、异常的报警及处置方法提示功能。
4.3.4.6 光盘刻录、硬盘实时自动存储过程中,应具有重点标记功能。
4.3.4.7 硬盘存储视频帧率大于或等于25fps,图像分辨率大于或等于704像素×576像素。
4.3.4.8 光盘等介质存储的音视频数据,编码标准应为 MPEG-4、H.264、AAC,
图像分辨率大于或等于704像素×576像素。
4.3.4.9 讯问结束后5min内应完成光盘刻录。光盘刻录失败时,应在显示器上及时、明确提示“刻录
失败”,提示更换故障光盘。光盘更换后,能够借助硬盘存储的音视频数据自动回补刻录。
4.3.4.10 在确保录音录像质量的前提下,一张光盘应能刻录4h的音视频数据。
4.3.4.11 具备光盘自动封盘的功能。
4.3.5 控制设备
4.3.5.1 具备对主摄像机镜头焦距、拾音器增益调整控制功能。
4.3.5.2 镜头控制应具备变焦、自动聚焦、光圈设定功能。
4.4 其他要求
4.4.1 系统工作环境:温度为-5℃~+45℃,湿度为15%~80%。
4.4.2 系统工作噪声:≤35dB。
4.4.3 按键响应时间:<1s。
4.4.4 功率:交流(220±22)V,(50±2)Hz,<200W。
4.5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16796-2009的有关规定。
4.6 无线电骚扰限值要求
产品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GB 9254-2008中A级ITE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的要求,见表1。
4.7 可靠性要求
产品的可靠性水平采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衡量,MTBF的不可接受值应大于或等于5000h。
5 试验方法
5.1 基本原则
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存储设备。试验均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气候环境和可靠性试验除外:
a) 环境温度:-5℃~+45℃;
b) 相对湿度:15%~80%;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 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进行外观检查,判断结果是否符合4.1的规定。
5.3 结构检查
用目测和手试法检查,判断结果是否符合4.2的规定。
5.4 功能检查
5.4.1 按4.3的规定逐项检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
5.4.2 哈希值防伪认证信息的检测,应由第三方提供的通用测试算法进行验证。
5.5 性能检查
5.5.1 工作电源适应性
调节工作电源,在标称值的±10%之内应能正常工作。
5.5.2 功耗
用功率瓦特表,接于负载两端,判断结果是否符合4.4.4的规定。
5.6 安全试验方法
按GB 16796-2009的规定进行试验。
5.7 无线电骚扰限值试验
按GB 9254-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刻录、放像、网络各功能应正常工作。
5.8 环境试验
5.8.1 原则
每项环境试验中规定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均按4.1、4.2和4.3的规定,进行外观、结构和功能的
检查以及按键功能的检查,上述各项检查均应正常。
5.8.2 低温试验
按GB/T 2423.102-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0℃,试验时间为2h通电工作,恢复时间为2h。
5.8.3 储存运输低温试验
按GB/T 2423.102-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0℃,不通电,试验时间为16h,试验完
毕后在正常气候条件下恢复2h,进行最后检测。
为防止试验中受试样品结霜和凝露,允许将受试样品用聚乙烯薄膜密封后进在密封套内装吸潮剂。
5.8.4 高温试验
5.8.4.1 工作高温试验
按GB/T 2423.102-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通电工作2h,检测样机工作是否
正常,恢复时间为2h,进行最后检测。
5.8.4.2 储存运输高温试验
按GB/T 2423.102-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60℃,不通电,试验时间为2h,试验完毕
后,恢复时间为2h,进行最后检测。
5.8.5 恒定湿热试验
5.8.5.1 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 2423.102-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40%~90%,试验前初
始检测,试验2h后,在此期间加电运行,检测工作是否正常,恢复时间为2h,进行最后检测。
5.8.5.2 储存运输条件下的湿热试验
按GB/T 2423.102-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0%~95%,试验前
初始检测,样品不通电。试验时间48h后,试验完毕恢复时间为2h,进行最后检测。
5.8.6 振动试验
按GB/T 2423.58-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受试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不通电,分别在
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方向进行振动。振动试验结束后,进行检测。
5.8.7 冲击试验
按GB/T 2423.57-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不通电,分别向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方向进行冲击,次
数各为3次。试验后,进行检测。
5.8.8 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
按GB/T 4857.5-1992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任选四面,每面跌落一次。试验后进行检测。
5.9 可靠性试验
5.9.1 试验条件
可靠性试验的目的是确定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水平。试验周期内,综合因素规定如下:
a) 环境温度:-5℃~+45℃;
b) 相对湿度:15%~80%;
c) 工作电压:交流(220±22)V,(50±2)Hz。
5.9.2 试验方案
按GB/T 5080.7-1986的规定执行。
5.9.3 试验时间
应持续到总试验集中故障数均能按试验方案做出接受或拒收判决为止,多台受试样品的试验时间
应大于或等于所有受试样品的平均试验时间的一半。
5.9.4 试验样品
可靠性试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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