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11562-2014'
标准编号 | GB 11562-2014 (GB11562-2014) | 中文名称 |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 英文名称 | Motor vehicles-Forward visibility for drivers-Requiremen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T26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字数估计 | 26,244 | 发布日期 | 2014/12/31 | 实施日期 | 2015/7/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1562-1994 | 引用标准 | GB 11555-2009 | 采用标准 | ECE R125 Rev.2/Add.124/Amend.3-2011, MOD | 起草单位 | 东风汽车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33号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1562-2014
Motor vehicles-Forward visibility for drivers-Requiremen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ICS 43.040.60
T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1562-199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2014-12-31发布
201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5
5 测量条件 7
6 驾驶员视野的测定方法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25章条编号对照 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汽车主要基准标记和三维坐标系间尺寸关系的确定方法 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车辆乘坐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 15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与GB 11562-1994的主要
差异如下:
a)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 11563《汽车H点确定程序》和GB/T 11559《汽车室内尺寸
测量用三维H点装置》(这两个标准均已作废);
b) 将原标准的术语“三维坐标系”变更为“三维基准坐标系”,增加了下列术语与定义:
---关于视野的车辆型式(见3.1);
---防弹车辆(见3.11);
---极限座椅调节范围(见3.18);
---驾驶员侧A柱的双目障碍角(见3.19);
---乘客侧A柱的双目障碍角(见3.20);
---“S”区域(见3.21);
---基准数据(见3.22);
---三维“H”点装置(见3.23);
---躯干线(见3.24);
---乘员中心面(见3.25);
---基准标记(见3.26);
---车辆测量位置(见3.27);
c) 增加了对“装甲(防弹)车辆”的技术要求(见4.2,ECER125的5.1.2);
d) 增加了方向盘可调车辆的要求(见4.4.1,ECER125的5.1.3.1)。
本标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125Rev.2/Add.124/Amend.3(2011年版
本)《关于就驾驶员前方视野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
本标准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25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ECER125法规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删除了ECER125中第1章的1.2、1.3,其原因是为了满足GB/T 1.1-2009的规则和中国机
动车靠道路右侧行驶的要求。
---删除了第3章“认证申请”、第4章“认证”、第7章“车辆型式的变更与扩展”、第8章“生产一致
性”、第9章“对非生产一致性的惩罚”、第10章“停产”、第11章“检测机构及其行政管理机构
的地址和名称”、附件1申请认证的厂家信息、附件2中认证标记的格式等内容,其原因是为了
与中国的机动车管理体制保持一致,便于标准的实施与操作。
为便于使用,对于ECER125法规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cm2 改为mm2;
b)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欧洲汽车工业协会、湖北齐星车身股份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尚娇、邱刚、孙磊、余博英、赵淑华、王盛、刘丽亚、曲艳平、张明杰、蔡燕新、
周艳玲、吉黎明。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562-1989、GB 11562-199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前方180°范围内直接视野的要求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M1类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55-2009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
---驾驶员前方180°范围内可能影响视野的外部和内部形状和布置;
---前风窗玻璃的外形、尺寸及其安装方式。
3.2
车辆制造商在最初设计阶段确定的由三个正交的基准平面组成的坐标系统(见图B.1)。这三个基
准平面是:
X 基准平面---垂直于Y 基准平面的铅垂平面,通常规定通过左右前轮中心;
Y 基准平面---汽车纵向对称平面;
Z 基准平面---垂直于Y 和X 基准平面的水平面。
三维坐标系用来确定图样上设计点的位置和实车上这些点位置之间的尺寸关系。
相对于零平面的坐标值以车辆运行状态加上一位前排乘客[乘客质量为(75±1)kg]为基准来
确定。
若车辆装有离地间隙可调的悬架,应在车辆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试验。
3.3
车身上的孔、表面、标志、识别符号。所使用的基准标记的型式和每个标记在三维坐标系的X、Y、Z
坐标和相对设计地平面的位置,均由车辆制造商规定。这些基准标记可以用作车身装配的控制点。
3.4
座椅靠背角 seat-backangle
座椅靠背与铅垂线的夹角。
3.5
实际座椅靠背角 actualseat-backangle
座椅处于正常调整范围的最低和最后位置时,通过H点的铅垂线与3-DH点装置躯干线之间形成
的夹角。实际靠背角理论上相当于设计靠背角。
3.6
设计座椅靠背角 designseat-backangle
指通过R点的铅垂线与由车辆制造商规定的靠背位置上的3-DH点装置躯干线之间的夹角。
3.7
V点 Vpoints
在乘员舱内,通过前排外侧乘坐位置中心线的纵向铅垂平面,与R点及设计座椅靠背角有关。此
点用于检查汽车视野是否符合要求。
3.8
由车辆制造商为每一乘坐位置规定的设计点,相对于三维坐标系来确定。
3.9
H点 Hpoint
由附录C中C.3规定的安放在车辆座椅中的3-DH装置的躯干与大腿的铰接中心。“H”点位于该
装置两侧“H”点标记钮中心线的中点。在理论上“H”点与“R”点一致(允差见C.2.2.2)。如果按C.3规
定的程序确定,即认为“H”点相对座椅垫结构是固定的,且随座椅的调节而移动。
3.10
从V点向前的射线与风窗玻璃外表面的交点(见图1)。
说明:
1---汽车纵向中间平面的迹线;
2---通过R点的纵向铅垂平面的迹线;
3---通过V1 及V2 点的纵向铅垂平面的迹线。
图1 座椅靠背角为25°时“V”点的确定
3.11
防弹车辆 armouredvehicle
用于保护所运送的乘员和(或)物品,并符合装甲防弹要求的车辆。
3.12
透明区 transparentarea
汽车风窗玻璃或其他透明表面的透光率(当光线与表面成直角测量时)不小于70%的区域。对于
防弹车辆,该透光率不小于60%的区域。
3.13
P点 Ppoints
驾驶员观察其眼睛所在的水平面内的目标时头部转动的中心点。(见图2)。
图2 A柱水平截面示意图
3.14
Pm 点 Pmpoints
通过R点的纵向铅垂面与P1、P2 连线的交点(见图2、图3)。
3.15
E点 Epoints
代表驾驶员眼睛中心的点,它们用于评价A柱视野障碍(见图3)。
图3 双目障碍角测量示意图
3.16
A柱 Apilar
位于V点前68mm处横向铅垂平面前方的车顶支撑件和不透明零件(如门框,风窗玻璃镶条以及
它们的附件)。
3.17
座椅前后调整范围 horizontalseat-adjustmentrang
由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在X 轴方向调整驾驶员座位的正常范围。
3.18
极限座椅调节范围 extendedseat-adjustmentrange
由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在3.17规定的正常范围之外座椅在X 轴方向上调整的范围,以便将座椅转
换为床铺或者方便人员进入车辆。
3.19
通过E2 与过E1 点的S2 截面外缘的切线相平行的直线和通过E2 点的截面S1 内缘的切线在水平
面上的夹角(见图3)。
3.20
通过E3 点的S1 截面内缘的切线和通过E3 点与过E4 点的S2 截面外缘的切线相平行的直线之间
的夹角(见图2)。
3.21
“S”区域 area“S”
“S”区域(见图7)是一垂直于X 轴,在V2 点前1500mm处的平面内的四边形垂直区域。“S”区域
的上边界由通过V2 点向前与水平面向下倾斜1°的平面与V2 点前方1500mm处的横向铅垂面的交线
确定。“S”区域的下边界由通过V2 点向前与水平面向下倾斜4°的平面与V2 点前方1500mm处的横
向铅垂面的交线确定。“S”区域的左右边界由4.4定义的3个倾斜4°的平面的交线与V2点前方1500mm
处的横向铅垂面的交点生成的铅垂线确定。对于风窗玻璃向前伸展超过V2 点1500mm的情况,区域
“S”和V2 点间的距离可相应增加。
3.22
基准数据 referencedata
某一乘坐位置的下列特征之一:
a) “H”点和“R”点以及它们的关系;
b) 实际靠背角和设计靠背角以及它们的关系。
3.23
用于确定“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装置(如图C.1)。对该装置的描述见附录C的C.4。
3.24
躯干线 torso-line
3-DH装置的探测杆处于最后位置时探测杆的中心线。
3.25
放置在每一指定乘坐位置上的3-DH装置的中心面,用“H”点在“Y”轴上的坐标表示。对于单人
座椅,座椅中心面即为乘员中心面;对于其他座椅,乘员中心面由制造厂规定。
3.26
基准标记 fiducialmarks
由制造厂在车身上确定的点(孔、面、标记或压痕)。
3.27
由基准标记在三维坐标系中的坐标所确定的车辆位置。
4 技术要求
4.1 风窗玻璃透明区至少应包括风窗玻璃基准点。这些基准点(见图1)为:
---V1 点水平向前偏左17°的基准点a;
---V1 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上7°的基准点b;
---V2 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下5°的基准点c;
---在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另一侧,应增加3个辅助基准点a',b',c',它们与a,b,c三个基准点相
对称。
4.2 每根A柱的双目障碍角不超过6°(参照图3),对于防弹车辆,该角度不超过10°。若驾驶员侧和乘
客侧的A柱相对车辆中央纵向铅垂面是对称的,则乘客侧的A柱双目障碍角不需要再测量。
4.3 每台车辆不得多于两根A柱。
4.4 除4.4.1和4.4.2之外,在驾驶员前视野180°范围内,在通过V1 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V2 的三个平
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4°夹角,其中一个平面垂直于Y 基准平面,另两个平面垂直于X 基准平
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A柱、固定或活动的排气通风口、三角窗分隔条、车外无线电天线、后视镜和风
窗玻璃刮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他障碍(见图4)。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a) 宽度不大于0.5mm的嵌入式无线电天线导体;宽度不大于1.0mm 的印刷式无线电天线
导体;
b) 无线电天线的导线一般不得进入5.5中规定的A区,但是导线直径小于0.5mm时,可允许三
根导线进入;
c) 最大可视度为0.03mm、最小间距1.25mm的竖直除霜及除雾导线,或最大可视度为0.03mm、
最小间距2.0mm水平除霜及除雾导线。
4.4.1 通过V2 垂直于Y 基准平面且与转向盘上边缘相切的平面,如该平面相对水平面向下倾斜不小
于1°时,则转向盘上边缘及其以下的仪表板所构成的障碍是允许的。如果方向盘可调,则应将其放置
在车辆制造商注明的正常位置,或者,方向盘放在可调范围的中间位置。
图4 驾驶员前方180°内视野评价
4.4.2 若障碍物从V2 点开始在“S”区域内的投影不超过该区域的20%,则在过V2 点与水平面呈向下
1°的平面与过V2 点与水平面呈向下4°的平面之间的障碍是允许的。如果方向盘可调,则应将其放置在
车辆制造商注明的正常位置,或者将方向盘放在可调范围的中间位置。
5 测量条件
5.1 V点位置
V点相对R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的X、Y、Z 坐标确定,见表1和表4。
表1给出的是设计靠背角25°时的基本坐标,坐标的正方向如图1所示。若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
25°时,则按表4对X、Z 坐标进行修正。
表1 单位为毫米
V点 X Y Z
V1 68 -5 665
V2 68 -5 589
5.2 P点位置
P点相对R点的位置由三维坐标系X、Y、Z 坐标确定,见表2、表3和表4。
5.2.1 表2给出的是设计座椅靠背角25°时的基本坐标修正值,坐标的正方向如图1所示。
表2 单位为毫米
P点 X Y Z
P1 35-20 627
P2 63 47 627
Pm 43.36 0 627
注:Pm 点是P1、P2 的连线与过R点的纵向垂直平面的交点。
5.2.2 表3给出的是座椅水平调节范围超过108mm时,对P1、P2 在X 坐标方向的修正值,坐标的正
方向如图1所示。
表3 单位为毫米
座椅水平调节范围 ΔX
108~120
121~132
133~145
146~158
158以上
-13
-22
-32
-42
-48
5.3 设计座椅靠背角非25°时的修正
表4给出的是设计座椅靠背角非25°时,各P点和V点的X、Z 坐标修正值,坐标的正方向如图1
所示。
表4 单位为毫米
靠背角/(°) ΔX ΔZ
-186
-177
-167
-157
-147
-137
-128
-118
-109
-99
-90
-81
-72
-62
-53
-44
-35
-26
靠背角/(°) ΔX ΔZ
-18
-11
-14
-18
-21
-24
-28
-32
-35
-39
-43
-48
-52
5.4 E点位置
5.4.1 E1 和E2 距P1 各为104mm,E1 距E2 为65mm(见图5)。
5.4.2 E3 和E4 距P2 各为104mm,E3 距E4 为65mm(见图5)。
图5 E点和P点的相对位置
5.5 A区的确定
A区的确定应按照GB 11555-2009中4.1的要求进行(见图6)。
说明:
1---车辆纵向中间平面的轨迹线;
2---通过R点的纵向铅垂平面轨迹线;
3---通过V1 和V2 点的纵向铅垂平面轨迹线。
图6 A区的确定
6 驾驶员视野的测定方法
6.1 汽车主要基准标记在三维坐标系中的尺寸关系,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确定。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
确定三维坐标系。
6.2 通过三维坐标系表示的R点和座椅状态进行修正后来确定V点(V1,V2)的位置,然后按4.1的规
定找出风窗玻璃基准点。
6.3 用三维坐标系表示的R点和座椅状态进行修正后来确定P点(P1,P2)的位置,见表2和表3。
25°以外的设计靠背角的修正值见表4。
6.4 按图2所示在A柱上做两个水平截面,即:
a) A柱S1 截面:从Pm 点向前作与水平面向上成2°的平面,过此平面与A柱相交的最前点作水
平截面;
b) A柱S2 截面:从Pm 点向前作与水平面向下成5°的平面,过此平面与A柱相交的最前点作水
平截面;
c) 将S1、S2 截面投影在P点所在的水平面内,双目障碍角在该平面内测量,如图3所示。
6.4.1 E1 和E2 的连接线饶P1 旋转,使E1 至左A柱的S2 截面外侧的切线与E1,E2 连线成直角,从
E1 向左A柱的S2 截面外侧作切线和从E2 向左A柱S1 截面内侧作切线,从E2 点作前一切线平行线,
与后一切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即为驾驶员(左)侧的A柱双目障碍角(见图3)。
6.4.2 E3 和E4 的连接线饶P2 旋转,使E3 至右A柱的S2 截面外侧的切线与E3,E4 连线成直角,从
E3 向右A柱的S1 截面内侧作切线和从E4 向右A柱S2 截面外侧作切线,从E3 点作后一切线平行线,
与前一切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即为驾驶员(右)侧的A柱双目障碍角(见图3)。
6.5 制造商可以直接从车辆或图纸上量取障碍角。如检测机构不认可制造商按照这种方式提供的数
据,应该在车辆上进行验证。
图7 “S”区域范围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25章条编号对照
表A.1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25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表A.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25章条编号对照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ECER125章条编号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ECER125章条编号
1 1 - 3
2 - - 4
3.1 2.2 - 5.1
3.2 2.3 4.1 5.1.1
3.3 2.4 4.2 5.1.2
3.4 2.5 4.3 5.1.2.2
3.5 2.6 4.4 5.1.3
3.6 2.7 4.4.1 5.1.3.1
3.7 2.8 4.4.2 5.1.3.2
3.8 2.9 5 -
3.9 2.10 5.1 5.2
3.10 2.11 - 5.2.1
3.11 2.12 - 5.2.2
3.12 2.13 5.2 5.3
3.13 2.14 - 5.3.1
3.14 - 5.2.1 5.3.1.1
3.15 2.15 5.2.2 5.3.1.2
3.16 2.16 5.3 5.4
3.17 2.17 5.4 5.5
3.18 2.18 5.5 -
3.19 5.1.2.1.1 - 6
3.20 5.1.2.1.2 6 6.1
3.21 5.1.3.2.1和5.1.3.2.2 6.1 6.1.1
3.22 附录3、2.1 6.2 6.1.2
3.23 附录3、2.2 6.3 6.1.3
3.24 附录3、2.5 6.4 6.1.4
3.25 附录3、2.8 6.4a) 5.1.2.1、列项1
3.26 附录3、2.10 6.4.1 6.1.4.1
3.27 附录3、2.11 6.4.2 6.1.4.2
表A.1(续)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ECER125章条编号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ECER125章条编号
6.5 6.1.5 C.1 附录3、第1章
- 7 - 附录3第2章
- 8 - 附录3、2.3
- 9 - 附录3、2.4
- 10 - 附录3、2.6
- 11 - 附录3、2.7
- 附录1 C.2 附录3、第3章
- 附录2 C.3 附录3、第4章
附录A C.4 附录3、补充件1
附录B 附录4 C.5 附录3、补充件2
附录C 附录3 C.6 附录3、补充件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汽车主要基准标记和三维坐标系间尺寸关系的确定方法
B.1 参考坐标和参考标记
三维坐标系(见图B.1)应建立在一个基准平面上,其上标有X-X 标尺,Y-Y 标尺(见图B.2)。此平
面应是水平面,且平整、坚固。两个测量标尺牢固地固定在其表面上。标尺最小分辨度为mm。X 标尺
不小于8m;Y 标尺不小于4m。两标尺互相垂直,其交点为零点。
注:此图X 基准平面通过左右前轮中心。
图B.1 三维坐标系示意图
说明:
①---通过前轮中心线的铅垂平面在地面上的轨迹;
②---地面上的基本参考标记;
③---汽车纵向中间平面在地面上的轨迹;
④---R点的X 坐标;
⑤---X 坐标尺;
⑥---使前轮充分远离坐标尺,给工作留出位置;
⑦---地面零点;
⑧---坐标尺互相间为90°角,牢固固定在地面上;
⑨---使汽车纵向中间平面充分远离坐标尺,给工作留出位置;
⑩---Y 坐标尺。
图B.2 水平平台布置图
B.2 基准平面的检查
从零点沿X、Y 坐标轴,每隔250mm测量水平度误差,并记录所测得的数据,以便在检查车辆时能
得到校正。
B.3 实际试验位置
当汽车装有高度可调节的悬架装置时,试验应在车辆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状况下进行。在测量
之前,应采取有效方法将主要基准标记置于设计时所确定的坐标位置上。
汽车处于整备质量状态,除驾驶员座上的人体模型外,再加一前座乘员,乘员质量为人体模型质量
加减其1%的公差。
另外,对汽车横向和纵向位置进行调整,以便将汽车准确地放在相应的坐标系上。
B.4 结果
当汽车已正确地放到坐标系上,且处于设计位置时,即能准确地确定前视野要求所需的各点位置,
所用仪器可采用经纬仪、光源、影像装置或能获得同样效果的其他设备。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车辆乘坐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
C.1 目的
本附录所述程序用于确定汽车中一个或几个乘坐位置的“H”点和实际靠背角,以及检验测量数据
与车辆制造商给定的设计技术要求之间的关系。1)
1) 在任一非前排座椅的乘坐位置,若“H”点不能用“三维 H点装置”或程序确定,只要检测机构认可,可采用制造
厂标明的“R”点作为基准。
C.2 要求
C.2.1 数据的提供
为表明符合本标准规定,对要求提供基准数据的每一乘坐位置,应按本附录C.6规定的格式提供下
述全部或适当选择的数据:
a) “R”点在三维坐标系中的坐标;
b) 设计靠背角;
c) 将座椅调节到(如果可调)本附录C.3.3规定的测量位置而需要的全部数据。
C.2.2 测量数据与设计要求之间的关系
C.2.2.1 通过本附录C.3规定的程序所获得的“H”点坐标和实际靠背角值应分别同制造厂给出的“R”
点坐标和设计靠背角值进行比较。
C.2.2.2 如果由坐标确定的“H”点位于水平与铅垂方向边长均为50mm且对角线交于“R”点的正方形
内,并且实际靠背角偏离设计靠背角小于5°,对于上述乘坐位置,应认为“R”点与“H”点相对位置以及
设计靠背角与实际靠背角相对关系满足要求。
C.2.2.3 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应该采用该“R”点和设计靠背角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C.2.2.4 如果“H”点或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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