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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2021.2-2015 (GB12021.2-2015) | 中文名称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英文名称 | The max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for household refrigerator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F01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字数估计 | 95,954 | 发布日期 | 2015-09-18 | 实施日期 | 2016-10-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2021.2-2008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 GB/T 2829; GB/T 8059.1; GB/T 8059.2; GB/T 8059.3; GB/T 8059.4; IEC 62552-2; IEC 62552-3; IEC 62552-1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8号 | 提出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与信息部节能综合利用司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能效等级与节能评价值判定方法、耗电量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的电冰箱(含500L及以上)、葡萄洒储藏柜、嵌入式制冷器具。不适用于其他专用于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
GB 12021.2-2015
The max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for household refrigerators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2021.2-2008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5-09-18发布
201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耗电量限定值 3
5 能效等级判定方法 5
6 节能评价值 6
7 容积和耗电量的试验方法 7
8 检验规则 7
9 能效等级标注 7
附录
附录
附录
附录
附录
附录
附录
附录
附录
附录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容积的测量 8
B(规范性附录) 一般试验条件 11
C(规范性附录) 间室平均空气温度确定 18
D (规范性附录) 耗电量试验方法 30
E (规范性附录) 稳定状态功率和温度的确定 35
F(规范性附录) 化霜及恢复期能量及温度变化 42
G (规范性附录) 化霜间隔 50
H (规范性附录) 插值法 54
I(规范性附录) 辅助装置耗电量 65
J(规范性附录) 装载耗电量试验 73
K (规范性附录) 葡萄酒储藏柜或葡萄酒储藏间室 85
前言
本标准的4.3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2021.2-2008《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本标准与GB 12021.2-
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电冰箱标准耗电量、装载耗电增量、综合耗电量等定义及判定方法(见第3章、第5章);
---修改了调整容积的计算方程式,式中增加了嵌入式冰箱修正系数BI(见4.1);
---修改了基准耗电量的计算方程式,式中增加了门体数量修正系数Dc,并对功能修正系数Sr的
注解进行了修改(见4.2);
---增加了电冰箱类别分类(见表2、表3);
---修改了电冰箱能效等级的计算及判定标准(见表4);
---修改了容积和耗电量的试验方法(见7.4);
---增加了附录A~附录K(见附录A~附录K)。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与信息部节能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海信科
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合肥晶弘电
器有限公司、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松下冷机
有限公司、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双鹿上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有
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日电冰箱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安徽尊贵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泰州
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LG)、南京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建宏、马坚、朱卫忠、潘坚、李红旗、杨超、张奎、卞伟、李毅、赵渝生、魏邦福、
程贵亮、刘建新、刘燕、张献峰、朱斌华、刘勇、江明波、方徐君、赵杏根、李云美、陈斌、江文洪、韩彬彬、
刘杰、翟洪轩、蔡文波、张呈喜、赵 兴、刘建如、秦宗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021.2-1999、GB 12021.2-2003、GB 12021.2-2008。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能效等级与节能评价值判定方法、耗电
量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的电冰箱(含500L及以上)、葡萄酒储藏柜、嵌入式制冷器具。
不适用于其他专用于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8059(所有部分) 家用制冷器具
IEC 62552-3 家用制冷器具 特性和测试方法 第 3 部分:耗电量和容积(Household
3 术语和定义
GB/T 8059和IEC 62552-1~6255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嵌入式制冷器具 built-inappliance
用于安装在橱柜内、墙中预留的壁龛内或类似位置的固定式制冷器具。
3.2
卧式冷藏冷冻箱(柜) chestrefrigerator-freezer
通过顶部的箱门或盖取放食品,至少有一个间室为冷藏(微冻)室,适合储藏新鲜食品,且至少有另
一个间室为冷冻室,适合冷冻新鲜食品或储藏冷冻食品的储藏柜;对于组合式类型,其顶开式间室的容
积应占总容积的75%以上。
3.3
卧式冷冻箱(柜) chestfreezer
通过顶部的箱门或盖取放食品的冷冻箱;对于组合式类型,其顶开式间室的容积应占总容积的
75%以上。
3.4
立式冷冻箱(柜) uprightfreezer
通过前部的箱门或盖取放食品的冷冻箱。
3.5
立卧组合箱(柜) upright-chestfreezer
一个供家用的、分为上下两部分的制冷器具,上部为顶开式(卧式结构),即通过顶部的箱门或盖来
取放食物;下部为直立式或抽屉式(立式结构),即通过前面的箱门或拉开抽屉来取放食物。
3.6
Emax
电冰箱在稳定运行状态下运行24h耗电量的最大允许值。
3.7
调整容积 adjustedvolume
Vadj
电冰箱不同类型间室容积的加权和。
3.8
Es
电冰箱在稳定运行状态下(不含电冰箱装载耗电增量)运行24h的实际耗电量。
3.9
ΔEprocessing
装载引起的日耗电增量。
3.10
Et
电冰箱在模拟用户使用状态下(含有电冰箱装载耗电增量)运行24h的实际耗电总量。
3.11
ηs
电冰箱标准耗电量(Es)与基准耗电量(Ebase)之比。其中,基准耗电量是作为产品比较的基准线,
保持数值不变。
3.12
ηes
制造商标称的标准能效指数。
3.13
ηt
电冰箱综合耗电量(Et)与基准耗电量(Ebase)之比。其中,基准耗电量是作为产品比较的基准线,保
持数值不变。
3.14
ηet
制造商标称的综合能效指数。
3.15
表示电冰箱产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分成1、2、3、4和5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
率最高。
3.16
由制造商标称的电冰箱能效等级。
3.17
ηEE
达到节能型产品所允许的最低标准能效指数。
4 耗电量限定值
4.1 电冰箱调整容积的计算
电冰箱调整容积按照式(1)计算:
Vadj=∑
c=1
Vc×Fc×Wc×CC×BI (1)
式中:
Vadj---调整容积,单位为升(L);
n ---电冰箱不同类型间室的数量;
Vc ---某一类型间室的实测容积,单位为升(L);
Fc ---常数,无霜制冷器具中采用强制对流的间室等于1.5,其他类型间室等于1.0;
注:无霜制冷器具是指所有的间室均采用自动化霜并能自动排除化霜水,并且至少有一个间室使用无霜系统制冷
的器具。
Wc---各类型间室的加权系数,见表1;
CC---气候类型修正系数,当电冰箱气候类型为SN或N型时等于1,当气候类型为ST型时等于
1.1,当气候类型为T型时等于1.2;对于具有多种气候类型的电冰箱,采用具有最高气候类
型修正系数的气候类型来计算调整容积;
BI---嵌入式制冷器具等于1.2,其他为1.0。
表1 电冰箱各类型间室的加权系数Wc
间室类型 冷藏室 冷却室 冰温室 制冰室 0星级室 1星级室 2星级室 3星级室 4星级室 葡萄酒储藏室
Tc/℃ 4 12 2 0 0 -6 -12 -18 -18 12
Wc 1.00 0.65 1.15 1.25 1.25 1.55 1.85 2.15 2.15 0.65
注:制冰室可按照制造商所注明的特性温度。
对于表1中未包含的间室类型,其加权系数Wc 则按式(2)计算:
Wc=
25-Tc
(2)
式中:
Tc---某一类型间室的设计温度,或制造商所注明的特性温度,单位为摄氏度(℃);若间室设计温
度区间为+4℃~-5℃时,特性温度取0℃,即Wc 值为1.25。变温室的温度应设定在可
变温度范围的中间值附近,并按各间室类型就高取特性温度下进行试验和计算。同时,明
确其最高温度、最低温度。
4.2 基准耗电量
基准耗电量是作为产品耗电量比较的基准线,按照式(3)计算保持数值不变。
Ebase= M ×Vadj+N+CH +Dc()×Sr/365 (3)
式中:
Ebase---基准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M ---参数,单位为千瓦时每升(kW·h/L);其值从表2查得;
N ---参数,单位为千瓦时(kW·h);其值从表2查得;
CH ---变温室修正系数,取值见表3注1;
Sr ---功能修正系数,取值见表3注2;
Dc ---门体数量修正系数,冰箱门数≥4时,Dc=50;其他,Dc=0。其中,门体是指可以从箱体
外部独立打开的门体或盖板,且门体或盖板有独立的密封结构,并且应可以通过门体或盖
板存取电冰箱内部的物品。
表2 M、N 取值
类型 类别 M/(kW·h/L) N/(kW·h)
1 无星级室的冷藏箱 0.221 233
2 带1星级室的冷藏箱 0.611 181
3 带2星级室的冷藏箱 0.428 233
4 带3星级室的冷藏箱 0.624 223
5 冷藏冷冻箱 0.697 272
6 冷冻食品储藏箱 0.530 190
7 卧式冷藏冷冻柜 0.697 272
8 卧式冷冻箱(柜) 0.567 205
9 立式冷冻箱(柜) 0.539 315
10 葡萄酒储藏柜 0.233 245
注1:立卧组合箱(柜)当顶开门容积超过总容积的75%时,归入卧式冷冻箱(柜);否则归入立式冷冻箱(柜)。
注2:冷藏冷冻转换柜按冷冻模式考核。
4.3 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
电冰箱的耗电量限定值按照表3计算。
表3 电冰箱的耗电量限定值
类型 类别 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Emax/(kW·h/24h)
1 无星级室的冷藏箱 0.85×(0.221×Vadj+233+CH+Dc)×Sr/365
2 带1星级室的冷藏箱 0.85×(0.611×Vadj+181+CH+Dc)×Sr/365
表3(续)
类型 类别 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Emax/(kW·h/24h)
3 带2星级室的冷藏箱 0.85×(0.428×Vadj+233+CH+Dc)×Sr/365
4 带3星级室的冷藏箱 0.85×(0.624×Vadj+223+CH+Dc)×Sr/365
5 冷藏冷冻箱 0.70×(0.697×Vadj+272+CH+Dc)×Sr/365
6 冷冻食品储藏箱 0.85×(0.530×Vadj+190+CH+Dc)×Sr/365
7 卧式冷藏冷冻柜 0.75×(0.697×Vadj+272+CH+Dc)×Sr/365
8 卧式冷冻箱(柜) 0.85×(0.567×Vadj+205+CH+Dc)×Sr/365
9 立式冷冻箱(柜) 0.85×(0.539×Vadj+315+CH+Dc)×Sr/365
10 葡萄酒储藏柜 (0.233×Vadj+245+CH+Dc)×Sr/365
注1:当电冰箱(柜)内含有15L及以上容积、具有冰温区功能的变温间室时,CH 取值为50kW·h;当电冰箱
(柜)内含有15L及以上容积、具有冰温区功能同时具备冷藏功能和三星级或四星级冷冻功能的变温室时,
CH 取值为100kW·h;否则取值为0。
注2:当电冰箱(柜)间室容积大于400L并带有穿透式自动制冰功能时,Sr取值为1.10,否则取值为1.00;当器
具类型为1、2、3、4类型,所有门体均采用透明门体,且从内部往外投影的透明区域总投影面积占所有门体
总投影面积的50%以上时,Sr取值为1.50,否则取值为1.00;当器具类型为5、6、7、8、9类型,至少有一个门
体采用透明门体,且从内部往外投影的透明区域总投影面积大于所有门体总投影面积的25%时,Sr 取值
1.10,否则取值1.00;当同时具备多种条件时,Sr 修正系数不能重复计算,取较大值。其他类型器具取值
1.00。
注3:无法归入表3中所给出类别时,按照其最低温度间室的设计温度,归入最接近的电冰箱(柜)类别。
4.4 电冰箱的实测耗电量
对抽取的样品,按照第7章的规定,测试标准耗电量(Es)、综合耗电量(Et)。
电冰箱产品的标准耗电量实测值与额定值均应不大于耗电量限定值(Emax),且实测值不应大于其
额定值的115%。
5 能效等级判定方法
5.1 标准能效指数的计算
电冰箱的标准能效指数按照式(4)[其中,Es按式(5)计算]计算。
ηs=Es/Ebase×100% (4)
Es=[(Edaily-16℃ ×Day16℃+Edaily-32℃ ×Day32℃)+Eaux]/365 (5)
式中:
ηs ---标准能效指数;
Es ---标准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Edaily-16℃---在环境温度16℃下测得的稳定运行日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Edaily-32℃---在环境温度32℃下测得的稳定运行日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Eaux ---辅助装置年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年(kW·h/a)。
Edaily-16℃,Edaily-32℃,Eaux按附录D进行计算。
Day16℃=192天,Day32℃=173天。
5.2 综合能效指数的计算
电冰箱的综合能效指数按照式(6)计算:
ηt=Et/Ebase×100% (6)
Et=[(Edaily-16℃ ×Day16℃+Edaily-32℃ ×Day32℃)+Eaux+ΔEprocessing-annual]/365 (7)
ΔEprocessing-annual=ΔEprocessing-16℃ ×Day16℃+ΔEprocessing-32℃ ×Day32℃ (8)
式中:
Et ---综合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ΔEprocessing-annual---用户装载引起的年耗电增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年(kW·h/a);
ΔEprocessing-16℃ ---在环境温度16℃下测得的装载日耗电增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ΔEprocessing-32℃ ---在环境温度32℃下测得的装载日耗电增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Edaily-16℃,Edaily-32℃,Eaux参照附录D进行计算,ΔEprocessing-annual,ΔEprocessing-16℃,ΔEprocessing-32℃按附录J进
行计算。
5.3 能效等级的判定
根据表4判定该产品的能效等级,此能效等级不应低于该产品的额定能效等级。其中,对于冷藏冷
冻可转化电冰箱,按冷冻箱模式测试;对于具有可变温间室的电冰箱,变温室按照可变温度范围的中间
值附近,并按各间室类型就高取特性温度下进行试验和计算,确定其能效等级。
对于冷藏冷冻箱,标准能效指数和综合能效指数均要满足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能效指数要求。
表4 电冰箱能效等级的能效指数
能效
等级
冷藏冷冻箱 葡萄酒储藏柜 卧式冷藏冷冻柜
其他类型
(类型1、2、3、4、6、8、9)
标准能效指数ηs 综合能效指数ηt 标准能效指数ηs 标准能效指数ηs 标准能效指数ηs
1 ηs≤25% ηt≤50% ηs≤55% ηs≤35% ηs≤45%
2 25%< ηs≤35% 50%< ηt≤60% 55%< ηs≤70% 35%< ηs≤45% 45%< ηs≤55%
3 35%< ηs≤50% 60%< ηt≤70% 70%< ηs≤80% 45%< ηs≤55% 55%< ηs≤65%
4 50%< ηs≤60% 70%< ηt≤80% 80%< ηs≤90% 55%< ηs≤65% 65%< ηs≤75%
5 60%< ηs≤70% 80%< ηt≤90% 90%< ηs≤100% 65%< ηs≤75% 75%< ηs≤85%
5.4 允许偏差
产品的能效指数额定值应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取值范围内,其能效指数实测值不大于额定值
的105%。
对于冷藏冷冻箱,实测综合耗电量值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15%。
总容积测算值不应小于其额定总容积的97%。
6 节能评价值
电冰箱的节能评价值为对应类型产品的能效等级2级的能效指数值。
7 容积和耗电量的试验方法
7.1 容积试验条件
对所有气候类型的电冰箱(SN、N、ST、T型),容积测试试验条件应符合附录A中的有关规定。
7.2 耗电量试验条件
对所有气候类型的电冰箱(SN、N、ST、T型),测试时的环境温度及其他试验条件应符合附录B中
的有关规定。
对于可变化霜装置,应提供至少4种不同的化霜间隔周期。
测试相对湿度设定为45%~75%。
7.3 测量仪器
按附录B中型式检验对仪器的要求,选用测量仪器。
7.4 试验方法
按附录中试验方法进行(附录A~附录J)。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耗电量限定值应作为电冰箱出厂检验项目。检验方案参照GB/T 2828.1和GB/T 2829由制造
商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8.1.2 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厂。
8.2 型式检验
8.2.1 电冰箱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当产品在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d) 时隔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8.2.2 型式检验的抽样,每次抽一台,如发现其耗电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耗电量限定值要求时,应从该批
产品中另抽出双倍数量重复检验,如仍有一台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 验收
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的耗电量、能效等级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9 能效等级标注
9.1 制造商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耗电量和容积的检测。
9.2 制造商根据测试结果,确定产品的额定能效等级。
9.3 制造商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上注明该产品的额定能效等级、所依据的标准号。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容积的测量
A.1 范围
本附录给出了计算器具容积的方法。本附录的目的是在考虑制冷间室内部的特有功能和功能性部
件的情况下,提供一种统一的方法来确定器具容积。本附录不提供测量食物储藏能力、可用容积或容积
可用性的方法。
这种测试方法前提是假定器具内部与温度控制无关的任何部件都应取出,且这些部件占有的空间
认为是容积的一部分。如灯及灯罩对间室的温度控制没有影响则在测量时认为可以取走,而用户可调
节的温度控制装置及其护罩以及用来调节空气的风道系统应保持在原位。
A.2 总容积
A.2.1 容积测量
所有间室测量的容积应精确到0.1L。总的容积为所有间室实测容积之和(见图A.1~图A.5),总
容积的标称值精确到升(L)。
A.2.2 容积的确定
器具内壁的准确形状包括所有凹凸部分应予以考虑。冰水分配器,考虑到分配功能,冰槽的容积应
计算在总容积里。
计算容积时,器具内部的配件(如:搁架、活动隔板、容器、内部照明灯罩等)应视作不在位。
以下部件应保持在原位,且不应包含在总容积中:
---控制器及其护罩容积;
---蒸发器的容积[包括由于蒸发器而无法接近的空间(见A.2.3)];
---器具制冷或运行所必需的风道的容积;
---门内胆上模塑成型的搁架所占空间。
冰水分配器以及绝缘隆起部分不计算在容积内。所有冰水分配器的部件都不计算在容积内。
A.2.3 蒸发器的容积
蒸发器的容积应为其深度、宽度及高度的乘积,总容积减去的容积应包括以下情况:
a) 强制循环的蒸发器,蒸发器罩以及其后的容积都应减去,包括蒸发风扇和风扇轴占的容积;
b) 对板式蒸发器,垂直安装的板式蒸发器背部距内壁的容积应去除;水平安装的板式蒸发器,若
蒸发器上部距离内壁的距离小于50mm,则水平板式蒸发器之上的容积应减。可移动的滴水
盘或槽视作不在位;
c) 若最上部的制冷搁架和最下部的制冷搁架与最接近的间室水平内壁的距离≤50mm,则最上
部制冷搁架距离上部水平内壁之间的容积、最下部制冷搁架距离下部水平内壁之间的容积应
去除,所有其他制冷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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