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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3486-201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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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486-2014 英文版 369 GB 13486-2014 [PDF]天数 >=3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3486-2014 (GB13486-2014)
中文名称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英文名称 [GB/T 13486-2014] Portable heating catalytic methane alarm detector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N21
国际标准分类 13.320
字数估计 14,155
发布日期 12/12/2014
实施日期 11/1/2015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3486-2000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2423.1-2008; GB/T 2423.2-2008; GB/T 2423.4-2008; GB/T 2423.5; GB/T 2423.8; GB/T 2423.10-2008; GB/T 2829; GB 3836.1-2010; GB 3836.2-2010; GB 3836.4-2010; GB 4208-2008; GB/T 9969; AQ 1043-2007; MT 210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3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型号、基本参数和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I类爆炸环境中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GB 13486-2014 Portable heating catalytic methane alarm detector ICS 13.320 N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3486-2000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2014-12-22发布 201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3486-2000《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本标准与GB 13486-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防爆安全条款内容,并对防爆安全条款进行了分类和细化(见5.21); ---增加“显示值稳定性”条款(见5.10.1); ---增加“绝缘电阻”及“介电强度”条款(见5.12及5.13); ---删除了“仪器分类”(见2000年版的4.1); ---删除了仪器测量范围“(0~3)%CH4”[见2000年版的4.3.1a)]; ---“仪器连续运行7d(每天工作9h),”调整为“报警仪连续工作15d(每天工作10h),”(见 5.8,2000年版的5.14); ---仪器的响应时间由“30s”调整为“20s”(见5.9,2000年版的5.11); ---报警功能“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远处应不小于80dB(A)”调整为“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 1m 远处应不小于75dB(A)”[见5.10.2,2000年版的5.12b)]; ---报警误差试验中“(0.50~1.00)%CH4 误差:±0.10,( >1.00~2.00)%CH4 误差:真值的 ±10%”调整为“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0.05%CH4”的要求(见5.10.1,2000年版 的5.9); ---工作时间测试方法中原“最后10min检查仪器的零点”调整为“运行9.5h,检查仪器的零 点”(见6.8,2000年版的6.12); ---交变湿热试验周期由“2d”改为“6d”(见6.18,2000年版的6.17); ---风速影响试验方法做了修改(见6.15,2000年版的6.1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隆泰矿业设备有限公 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淑玲、唐勇、李者、付文俊、李仲强、李真西、袁立清、王东、刘艺平、刘雅君、 张芳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486-1992,GB 13486-2000。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型号、基本参数和使 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 注:煤矿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适用于有甲烷和煤尘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煤矿井下。 本标准适用于Ⅰ类爆炸环境中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报警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d:自由跌落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AQ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21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显示值 displayvalue 由报警仪的显示器显示的测量数值。 3.2 零点 zeropoint 报警仪在新鲜空气中正常工作时的显示值。 3.3 标定点 demarcationpoint 报警仪为满足测量精度所选择的校准气样浓度的显示值。 3.4 报警点 alarmpoint 报警仪依据使用要求所预先设置的警报启动值。 3.5 基本误差 basicerror 在正常试验条件下确定的报警仪测量误差值。 3.6 稳定性 stability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内,仪器的零点、标定点和报警点保持在允许变化范围内的性能。 4 型号命名 报警仪按下面的方法命名: J C B 4 (*) 设计修改序号:用A、B、C 表示 测量范围:0~4%CH4 结构特征:便携式 测量方法:热催化 产品类型:甲烷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报警仪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报警仪的测量范围为:0.00%CH4~4.00%CH4。 5.1.3 报警仪防爆型式为矿用本质安全兼隔爆型。 5.2 工作条件 报警仪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0℃~40℃; b) 相对湿度:≤95%(在25℃时); c)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d) 风速:≤8m/s; e) 在甲烷﹑煤尘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环境中使用。 5.3 贮存温度 贮存温度为-40℃~+60℃。 5.4 外观及结构 5.4.1 报警仪应有显示值极性标志。 5.4.2 报警仪应有电源欠压自动关断功能和防高浓甲烷冲击措施。 5.4.3 报警仪应结构合理、坚固耐用、易于操作和调整、便于维修和携带,并能有效地防尘、防潮、抗 干扰。 5.4.4 报警仪表面、镀层或涂层不应有气泡、裂痕、明显剥落和斑点。报警仪内部的元器件应安装焊接 牢固,布局合理齐整。 5.4.5 报警仪的观察孔罩应透光良好,表头、数码、符号均应清晰完好。 5.4.6 配备外套的报警仪,外套上开孔应合理适用,便于操作和从不同的方位对报警光信号进行观察 及报警声信号的传出。 5.5 充电功能 与报警仪配套使用的充电器,应有充电指示及防过充功能。 5.6 基本误差 报警仪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误差 测量气体 测量范围 %CH4 基本误差 %CH4 空气中甲烷 0.00~1.00 ±0.10 空气中甲烷 1.00~3.00 真值的±10% 空气中甲烷 3.00~4.00 ±0.30 5.7 工作时间测试 报警仪充电后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h。正常工作时间内,报警仪不应出现欠压关机,零点、报警点 符合5.6、5.10.1的规定。 5.8 工作稳定性 报警仪连续工作15d(每天工作10h),其基本误差应符合5.6的规定。 5.9 响应时间 报警仪的甲烷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5.10 报警功能 5.10.1 报警仪应能在0.50%CH4~2.00%CH4 范围内任意设置甲烷气体报警点,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 的差值应不超过±0.05%CH4。 5.10.2 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远处应不小于75dB(A)。 5.10.3 报警光信号在暗处的能见度应不小于20m。 5.11 工作位置变动 报警仪的工作位置偏离正常规定状态时,其显示值或报警点产生的附加误差应在±0.03%CH4 范 围内。 5.12 绝缘电阻 报警仪本安电路与外壳之间,常态下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交变湿热试验后,应不小于 1.5MΩ。 5.13 介电强度 报警仪本安电路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500V、50Hz、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而无击穿和闪络 现象,泄漏电流不大于5mA。 5.14 风速影响 报警仪在8m/s风速条件下试验时,其示值的漂移量应不超过±0.10%CH4。 5.15 工作温度 报警仪经工作温度试验后,基本误差应符合5.6的规定。 5.16 贮存温度 报警仪经贮存温度试验后,基本误差应符合5.6的规定。 5.17 交变湿热 报警仪经交变湿热试验后,其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及基本误差应符合5.12、5.13和5.6的规定。 5.18 振动试验 报警仪经振动试验后,接插件、零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并基本误差应符合5.6的规定。 5.19 冲击试验 报警仪经冲击试验后,应无损坏,接插件、零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并基本误差应符合5.6的规定。 5.20 跌落试验 报警仪经跌落试验后,接插件、零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并基本误差应符合5.6的规定,且不应出现 影响防爆性能的任何变形和损坏。 5.21 防爆要求 5.21.1 报警仪应采用矿用本质安全兼隔爆型的防爆结构且满足GB 3836.1-2010、GB 3836.2-2010、 GB 3836.4-2010的规定。 5.21.2 报警仪中任何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应符合GB 3836.4-2010中第7章的规定。 5.21.3 报警仪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2008中防护等级IP54的规定。 5.21.4 报警仪若外壳为非金属材质,且其最大表面积大于100cm2 时,其表面应进行防静电处理,使其 表面绝缘电阻不应大于1GΩ或在井下使用时佩戴动物皮套。 5.21.5 报警仪应能通过GB 3836.4-2010规定的火花点燃试验。 5.21.6 报警仪在正常和故障状态下,其外壳、导线及其元件最高表面温度应不大于150℃。 5.21.7 报警仪外壳(电池浇封)结构、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间距符合GB 3836.4-2010中第6章的 规定。 5.21.8 报警仪的供电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GB 3836.4-2010中7.4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条件 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45%~7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2 试验用计量器具 6.2.1 流量计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4.0级;声级计的分辨率不低于1dB(A);秒表分度值不大于0.1s。 6.2.2 测试气样应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考核认证的单位提供的气样,其不确定度小于3%。各项试验 所用气样应符合表2的要求。试验中,仪器的预热时间、充电时间以及气样的流量均按仪器技术文件要 求确定。 表2 试验气样 试验项目 所需气样及取值范围 %CH4 基本误差试验 0.50、1.00、1.50、3.50 响应时间试验 2.00±0.10 报警误差试验 1.20 注:标准气体值与本表规定的气体值的允许偏离应不超过±10%。 6.3 外观及结构 用感官检查。 6.4 充电功能检查 先将报警仪放电至临界欠压状态,再对仪器充电。充电后,检查充电功能及充电效果。 6.5 基本误差试验 校准其零点和标定点(以下简称校准报警仪)。按报警仪的量程选用表2中列出的相应气样,由低 浓度到高浓度依次进行测试。每种气样测4次(每次测量1min,在空气中恢复时间不少于1min),取 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值与气样的差值,即为基本误差。自动间歇工作的报警仪按其规定的周 期进行测试。 试验装置见附录A。误差按式(1)计算: δ= i=2 Di n-1- D (1) 式中: D ---标准气样值,%CH4; Di---某次测量值,%CH4; n ---测量次数。 6.6 报警误差试验 均先设定警报点为1.0%CH4 和1.5%CH4,依次通入表2规定的气样,记录报警仪报警时所对应 的气样值。每种气样测量4次(每次测量1min,在空气中恢复时间不少于1min),取后3次算术平均 值与设定报警点之差作为报警误差。 6.7 响应时间试验 响应时间试验如下: a) 校准报警仪,通入表2中规定的气样,记录报警仪稳定值; b) 用新鲜空气清洗报警仪后,快速通入上述气样,并开始计时,记录报警仪显示原稳定值90%的 时间; c) 测量4次(每次测量1min,在空气中恢复时间不少于1min),取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响 应时间。 6.8 工作时间测试 6.8.1 可充电电池充电完毕后正常工作9.5h后,测试测定器报警点及示值误差。 6.8.2 一次性可更换电池按每天工作10h,按式(2)计算: D= I×10 (2) 式中: D ---工作时间,单位为天(d); C ---电池容量,单位为安培小时(A·h); I ---工作电流,单位为安培(A)。 6.8.3 校准报警仪,报警仪运行9.5h。检查仪器的零点、报警点、欠压情况、示值误差。示值误差计算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绝缘电阻试验 绝缘电阻按 MT2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 介电强度试验 按 MT2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11 工作位置变动试验 报警仪按其规定的使用位置校准报警仪零点,通入2.00%CH4 气样,1min后,记录报警仪正常工 作位置显示值。然后,使报警仪偏离正常工作位置45°,并沿该45°轴线旋转一周,记录与正常工作位置 显示值的最大差值,作为报警仪工作位置影响的附加误差。 6.12 声级强度试验 在环境噪声不大于30dB(A)的条件下,使报警仪报警,在距仪器讯响器中心1m远处测量其声级 强度,测量3次,取平均值。 6.13 光信号观测 报警仪的报警光信号能见度在黑暗中进行观测。 6.14 稳定性试验 报警仪的稳定性试验,按下列方法进行: a) 校准报警仪,记录报警仪的零点、报警点和标定点示值。校准后的报警仪,在试验过程中不允 许再次校准; b) 报警仪在0.5%CH4±0.20%CH4 的气样中接连试验15天。每天试验后,均按规定对报警仪 进行充电; c) 报警仪每天试验10h,在最后10min测试并记录报警点和标定点的显示值。测量4次,取后 3次的算术平均值。误差计算按式(1)进行。 6.15 风速影响 将报警仪放入通风试验装置中,在风流为零时调整好报警仪的基准点,记录显示值,启动风机,调整 风速为8+0.5 0 m/s,人为使报警仪绕悬挂抽线方向转动,寻找其受风速影响的位置,并固定此位置。每 30s记录1次指示值,共记录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和基准点的差值作为漂移量。 6.16 工作温度试验 6.16.1 低温工作试验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d方法进行。严酷程度:温度0±3℃,持续时间 2h。 6.16.2 高温工作试验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d方法进行。严酷程度:温度40±2℃,持续时 间2h。 试验前,应在20±2℃室温下校准报警仪;试验中,气样温度须与试验温度一致,报警仪一直通电; 温度稳定2h后,按6.5进行测试。 6.17 贮存温度试验 6.17.1 低温试验按 GB/T 2423.1-2008中试验 Ab方法进行。严酷程度:温度-40℃,持续时间 16h。 6.17.2 高温试验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b方法进行。严酷程度:温度60℃,持续时间16h。 6.17.3 高、低温试验后,均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2h,再按6.5进行测试。 6.18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 2423.4-2008中试验Db方法进行。严酷程度:温度40℃±2℃,周期6d。试验中,样 机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2h,再按6.5进行测试。 6.19 振动试验 按GB/T 2423.10-2008中试验Fc方法进行。严酷等级为: a) 频率范围:10Hz~150Hz,加速度幅值20m/s2(2g); b) 每轴线上的扫频循环次数20次; c) 报警仪做振动试验时,为非工作、非包装状态; d) 三个轴向均做试验,试验后按6.5进行测试。 6.20 冲击试验 按GB/T 2423.5中试验Ea方法进行。严酷等级: a) 峰值加速度:500m/s2(5g); b) 脉冲持续时间:11ms; c) 脉冲波形:半正弦波; d) 连续冲击次数:三个轴向每个轴向3次,共18次; e) 试验后按6.5进行测试。 6.21 跌落试验 按GB/T 2423.8中试验Ed方法进行。试验台面为光滑平整的混凝土台面,跌落4次,跌落高度为 1m,配备外套的报警仪,应将报警仪装入外套内进行试验。试验后按6.5进行测试。防爆性能跌落试 验按GB 3836.1-20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 防爆试验 6.22.1 报警仪的防爆性能试验方法按GB 3836.1-2010、GB 3836.2-2010、GB 3836.4-2010的规定 进行,由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 6.22.2 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检查按GB 3836.4-2010中第7章的规定方法进行。 6.22.3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按GB 4208-2008中防护等级IP54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4 非金属外壳表面绝缘电阻试验按GB 3836.1-2010中26.13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5 报警仪火花点燃试验按GB 3836.4-2010中10.1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6 最高表面温度测试按GB 3836.4-2010中10.2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7 介电强度试验按GB 3836.4-2010中10.3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8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间距的测量按有关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6.22.9 电池或电池组防爆性能试验按GB 3836.4-2010中10.5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10 浇封化合物机械试验按GB 3836.4-2010中10.6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经型式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7.2.2 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及结构 5.4 6.3 √ √ 2 充电功能检查 5.5 6.4 √ √ 3 基本误差 5.6 6.5 √ √ 表3(续)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4 工作时间测试 5.7 6.8 √ √ 5 工作稳定性 5.8 6.14 √ √ 6 响应时间 5.9 6.7 √ √ 7 报警功能 5.10 6.6 √ √ 8 工作位置变动 5.11 6.11 √ √ 9 绝缘电阻试验 5.12 6.9 √ √ 10 介电强度试验 5.13 6.10、6.22.7 √ √ 11 风速影响 5.14 6.15 - √ 12 工作温度试验 5.15 6.16 - √ 13 贮存温度试验 5.16 6.17 - √ 14 交变湿热试验 5.17 6.18 - √ 15 振动试验 5.18 6.19 - √ 16 冲击试验 5.19 6.20 - √ 17 跌落试验 5.20 6.21 - √ 18 元件本质安全性能检查 5.21.2 6.22.2 - √ 19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5.21.3 6.22.3 - √ 20 非金属外壳部件表面绝缘电阻试验 5.21.4 6.22.4 - √ 21 火花点燃试验 5.21.5 6.22.5 - √ 22 最高表面温度试验 5.21.6 6.22.6 - √ 2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5.21.7 6.22.8 * √ 24 电池或电池组防爆性能试验 5.21.8 6.22.9 - √ 25 浇封化合物机械试验 5.21.8 6.22.10 - √ 注:“√”表示应检验;“-”表示不检验;“*”为抽检项目。 7.3 型式检验 7.3.1 仪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累计一定数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台; d) 停产一年后的产品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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