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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3614-2012 (GB13614-2012) | | 中文名称 |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及测向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 | 英文名称 |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requirements for short-wave radio receiving and direction finding st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L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100 | | 字数估计 | 13,16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3614-1992; GB 13617-1992 | | 引用标准 | GB/T 7349-200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和无线电测向台(站)的电磁环境要求, 并明确了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和无线电测向台(站)对无线电发射台和产生电磁辐射干扰设施的保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1.5 MHz~30 MHz的固定无线电集中收信台(站)和固定无线电测向台。 |
GB 13614-2012: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及测向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13614-2012 英文名称: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requirements for short-wave radio receiving and direction finding stations
ICS 33.100
L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3614-1992和GB 13617-1992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及测向台(站)
电磁环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和无线电测向台(站)的电磁环境要求,并明确了短波无线电
收信台(站)和无线电测向台(站)对无线电发射台和产生电磁辐射干扰设施的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1.5MHz~30MHz的固定无线电集中收信台(站)和固定无线电测向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349-2002 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IEC/CISPR18,1983,EQV)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保护间距
为保障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正常工作而规定的无线电发射台和电磁干扰辐射源至短波无线电收
信台(站)天线边缘的最小距离。
3.2无线电测向台(站)
利用无线电技术手段测定无线电发射台和其他辐射源所在方向的设施。
3.3无线电干扰源
对无线电测向产生电磁干扰的各种外部辐射源。
3.4障碍物
在无线电测向天线附近,能再次辐射,散射、反射或绕射电磁波而影响测向准确度的物体。
4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保护分级
4.1 概述
本标准所保护的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根据其行政隶属、业务性质、通信距离和设备功能,分为以
下三级:一级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以下简称一级台(站))、二级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以下简称二
级台(站))和三级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以下简称三级台(站))。
4.2 一级台(站)
一级台(站)包括:
● 中央、国务院直属各部、委、局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不含军)单位通信、
监听和监测业务部门的收信台(站)。
● 对国防、公安和国家安全及海事安全关系重大,且具有大型建筑设施或地下工事与坑道,并具
有大规模的天线场地、大型高增益天线的收信台(站)。
● 通信对象为亚洲以外国家、地区或远洋船队的收信台(站)。
注:虽符合以上条件,但台(站)址设在城市收信区与发信区之间的收信台(站),按二级台(站)保护。
4.3 二级台(站)
二级台(站)包括:
● 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直属的收信台(站),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单位直属的收信台(站)。
● 对亚洲各国及其海域通信的台(站)。
● 航空通信和配属于雷达站、航海导航台(站)的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但收信工作方式仅为等幅报,按三级台(站)保护。
4.4 三级台(站)
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局、省属各市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师级单位设置的收信台(站)。此类台
(站)应有正规架设的天线、正规建设的机房并担负比较重要的通信任务。
5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发射台的保护要求
5.1 对中波和长波发射台的保护间距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中波和长波发射台的保护间距见表1。
5.2 对短波发射台的保护间距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短波发射台的保护间距见表2。
5.3 对定向天线3dB波瓣宽度以外的保护间距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定向天线3dB波瓣宽度以外的保护间距见表3。
6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电磁干扰源的保护要求
6.1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间距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间距见表4。
6.2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公路的保护间距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公路的保护间距见表5。
6.3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保护间距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保护间距见表6。
6.4 特殊情况下的保护间距的确定
短波无线电台(站)与高压架空送电线的保护间距,以及计算短波无线电台(站)对各种干扰源的保
护间距时,所采用的背景噪声场强值,可按照附录A的公式进行计算。
7 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的保护要求
7.1 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禁区
距测向天线前沿300m以内为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禁区。在保护禁区内,不得有
无线电干扰源和障碍物。在200m~300m之间允许有不超过宽2m、深1m或堤高1m的水渠。
7.2 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保护间距
各种无线电干扰源和障碍物与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之间的保护间距应满足表7的要求。
7.3 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保护间距的补充措施
当执行表7所规定的保护间距确有困难时,可对实际的无线电干扰源和障碍物见附录A的有关计
算方法进行计算或测量,并权衡比较各种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进行协调。
7.4 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保护控制区
距测向天线前沿300m~3000m之间为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保护控制区,在此范围
内,凡表1中不能包括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均应事先协调。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保护间距的推荐计算方法
A.1 对无源障碍物---垂直接地导体保护间距的计算方法
垂直接地导体距离测向台(站)的测向天线的距离必须大于60倍垂直接地导体的高度
A.2 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护间距的计算方法
A.2.1 对高压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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