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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3801-2015 (GB13801-2015) | | 中文名称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remator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40 | | 字数估计 | 10,188 | | 发布日期 | 2015-04-16 | | 实施日期 | 2015-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3801-2009 | | 引用标准 | GB/T 16157; GB 16297; HJ/T 27; HJ/T 42; HJ/T 43; HJ/T 44; HJ/T 55; HJ/T 56; HJ/T 57; HJ 77.2; HJ/T 373; HJ/T 397; HJ/T 398; HJ 543; HJ 629;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2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15号 |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火葬场区域内遗体处理、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火葬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燃油式火化机、燃气式火化机、其他新型燃料火化机及遗物祭品焚烧设备。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
GB GB 13801-2015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rematory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葬场区域内遗体处理、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葬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燃油式火化机、燃气式火化机、其他新型燃料火化机及遗物祭品焚烧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
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
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葬场
指从事遗体处理和遗物祭品焚烧的专用场所。本标准中“火葬场”包括从事遗体处理和遗物
祭品焚烧业务的“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等单位。
3.2 遗体处理
对遗体进行消毒、清洗、更衣、冷冻、冷藏、解剖、防腐、整容、整形、塑形、火化等活动
的统称,通常指遗体的消毒、防腐、整容、火化的过程。
3.3 遗物祭品焚烧
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衣物、生活用品(包括其他物品)及祭奠死者所用的全部物品进行灰化的
过程。
3.4 现有单位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运行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葬场。
3.5 新建单位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葬场建设项目。
3.6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遗物或祭品露天焚烧,或在无排气筒(包
括低矮排气筒)的简易装置内焚烧等。
3.7 二噁英类
指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类(PCDFS)物质的统称。
3.8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TEQ)
各二噁英类同类物质量浓度折算为相当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毒性的等价质量
浓度,毒性当量(TEQ)质量浓度为实测质量浓度与该异构体的毒性当量因子的乘积。
3.9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10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在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
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现有单位遗体火化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4.2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单位遗体火化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3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单位遗体火化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4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现有单位无组织排放应按照 GB 16297 的规定执行。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单位应配置带有烟气处理系统的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施,取消无组织排放源,执
行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4.5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单位应配置带有烟气处理系统的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施,执行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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