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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4048.1-2012 (GB14048.1-2012) | 中文名称 |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 英文名称 | [GB/T 14048.1-2012]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1: General rul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K30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30.01 | 字数估计 | 190,174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4048.1-2006 | 引用标准 | GB/T 156-2007; GB 311.1-1997; GB/T 2423.1-2008; GB/T 2423.2-2008; GB/T 2423.3-2006; GB/T 2423.4-2008; GB/T 2423.5-1995; GB/T 2423.10-2008; GB/T 2423.18-2000; GB/T 2900.57-2008; GB/T 2900.83-2008; GB/T 4025-2010; GB/T 4026-2010; GB/T 4205-2010; GB/T 4207-2 | 采用标准 | IEC 60947-1-2001, MOD | 起草单位 |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规则和要求, 以使相应范围内的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获得一致, 避免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所需试验。本部分适用于(当有关产品标准油要求时)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该电器用于连接额定电压交流部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电路。本部分不适用于GB 7251规定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
GB 14048.1-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 14048.1-2012 英文名称: [GB/T 14048.1-2012]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1: General ru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048.1— 2012代替GB14048.1— 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2012-12-31发布
201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基本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规则和要求 , 以使相应范围内的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获得一致 ,避免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所需试验 。
本部分中包含了各类产品标准中所有被认为是基本要求的内容以及具有广泛意义和用途的特定项目,例如 :温升 、介电性能等 。
对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确定其所有要求和试验只需两个主要标准 :
1) 本部分 ,在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标准中简称 :“GB 14048.1”;
2) 相关的产品标准 ,在下文中称作“有关产品标准”或“产品标准”。
对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 ,并应标出引用GB14048.1标准的有关条款号 ,例如 :GB 14048. 1 中 7. 2. 3。
对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可不规定基本要求 ,因此可以省略该项内容(当不适用时) ,或可以增加某些内容 (如认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时) ,除非有充分的技术理由 ,产品标准不允许与基本规则相违背。
1. 1 适用范围和目的
本部分适用于(当有关产品标准有要求时)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电器”) ,该电器用于连接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 1 000V或直流不超过 1500V 的电路。)
本部分不适用于 GB7251规定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电器共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它包括 :
—定义 ;
— 特性 ;
— 电器的有关资料 ;
— 正常使用 、安装和运输条件 ;
— 结构和性能要求 ;
— 特性和性能验证 。
电器中的能够与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兼容的数字输入和/或数字输出的相关要求在附录S中规定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3 分类
本章主要根据电器的特性和特点对电器进行分类 ,这些特性和特点可以由制造商确定 ,本章所列的项目不需用试验来验证 。
在产品标准中 ,本章不是强制的 ,但在产品标准中应有这一章以便在需要时列出分类准则 。
4 特性
4. 1 特性概述
电器的特性将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特性包括如下内容(如适用) :
— 电器的型式(4.2) ;
— 主电路的额定值和极限值(4.3) ;
— 使用类别(4.4) ;
— 控制电路(4.5) ;
— 辅助电路(4.6) ;
— 继电器和脱扣器(4.7) ;
— 与短路保护电器的协调配合(4.8) ;
— 通断操作过电压(4.9) 。
4.2 电器型式
产品标准应规定如下内容(如适用) :
— 电器的种类 :例如接触器 、断路器等 ;
—极数 ;
— 电流的种类;
— 分断时介质类型;
— 运行条件(操作方式 、控制方法等) 。
注 : 以上所列项目并非全面 ,可以增减 。
4. 3 主电路的额定值和极限值
额定值和极限值是由制造商规定的 ,额定值和极限值应根据 4. 3. 1 至 4. 3. 6 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来规定 ,但不必列出所有的额定值和极限值 。
4. 3.1 额定电压
电器应规定以下几种额定电压 :
注 : 一定型式的电器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额定电压或一个额定电压范围 。
4. 3.1.1 额定工作电压(Ue)
电器的额定工作电压是一个与额定工作电流组合共同确定电器用途的电压值 ,它与相应的试验和 使用类别有关 。
对于单极电器 ,额定工作电压一般规定为跨极二端电压 。
对于多极电器 ,额定工作电压规定为相间电压 。
4. 3. 1. 2 额定绝缘电压(Ui)
电器的额定绝缘电压是一个与介电试验电压和爬电距离有关的电压值 。
在任何情况下最大的额定工作电压值不应超过额定绝缘电压值 。
注 : 若电器没有明确规定额定绝缘电压 ,则规定的工作电压的最高值被认为是额定绝缘电压值 。
4. 3. 1. 3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Uimp)
在规定的条件下 , 电器能够耐受而不击穿的具有规定形状和极性的冲击电压峰值 。该值与电气间 隙有关 。
电器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应大于或等于该电器所处的电路中可能产生的瞬态过电压规定值 。
注 :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优选值见表 12。
4. 3. 2 电流
电器应规定下列几种电流 :
4. 3. 2. 1 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Ith )
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是不封闭电器在自由空气中进行温升试验时的最大试验电流值 (见8. 3. 3. 3) 。
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值应至少等于不封闭电器在 8 h工作制(见 4. 3. 4. 1) 下最大额定工作电流 值(见 4. 3. 2. 3) 。
4. 3. 2. 2 约定封闭发热电流(Ithe)
约定封闭发热电流由制造商规定 ,用此电流对安装在规定外壳中的电器进行温升试验 。有关温升 试验见 8. 3. 3. 3,如果制造商的样本中规定电器是封闭电器而且通常与 一 个或几个规定型式和尺寸的 外壳结合使用时上述试验必须进行(见注 3) 。
约定封闭发热电流值应至少等于封闭电器在 8 h工作制(见 4. 3. 4. 1)下额定工作电流(见 4. 3. 2. 3)最 大值 。
如果电器一般不用在规定的外壳中且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Ith)试验已通过 ,则约定封闭发热电 流试验可以不必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 ,制造商应提供约定封闭发热电流值或降容系数(见注 1) 。
4. 3. 2. 3 额定工作电流(Ie)或额定工作功率
电器的额定工作电流由制造商规定 ,额定工作电流的确定应考虑到额定工作电压(见 4. 3. 1. 1) 、额 定频率(见 4. 3. 3) 、额定工作制(见 4. 3. 4) 、使用类别(见 4. 4)和外壳防护的型式(如有) 。
对于直接开闭单独电动机的电器 ,额定工作电流指标可在考虑额定工作电压的条件下由该电器所 控制的电动机的最大额定输出功率指标代替或补充 。 制造商应规定工作电流与工作功率(如有) 间的 关系 。
4. 3. 2. 4 额定不间断电流(Iu)
额定不间断电流是由制造商规定的电器能在不间断工作制下(见 4. 3. 4. 2)承载的电流值 。
4. 3. 3 额定频率
用于设计电器且与其他特性值有关的电源频率 。
4. 3. 4. 2 不间断工作制
没有空载期的工作制 , 电器的主触头保持闭合且承载稳定电流超过 8 h(数周 、数月甚至数年) 而不 分断 。
注 : 该工作制区别于 8 h工作制 , 因为氧化物和灰尘堆积在触头上可导致触头过热 。 因此电器用于不间断工作制时 应考虑采用降容系数或采用特殊设计(例如用银或银基触头) 。
4. 3. 4. 3 断续周期工作制或断续工作制
此工作制指电器的主触头保持闭合的有载时间与无载时间有一确定的比例值 ,此两个时间都很短 , 不足以使电器达到热平衡 。
断续工作制是用电流值 、通电时间和负载因数来表征其特性 ,负载因数是通电时间与整个通断操作周期之比 ,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负载因数的标准值为:15% ,25% ,40%和 60% 。
4. 3. 4. 4 短时工作制
短时工作制是指电器的主触头保持闭合的时间不足以使其达到热平衡 ,有载时间间隔被无载时间 隔开 ,而无载时间足以使电器的温度恢复到与冷却介质相同的温度 。
短时工作制的通电时间的标准值为 :3 min、10min、30min、60min和 90min。
4. 3. 4. 5 周期工作制
周期工作制指无论稳定负载或可变负载总是有规律的反复运行的一种工作制 。
4. 3. 5 正常负载和过载特性
电器在正常负载和过载条件下应考虑以下基本要求 。
注 : 如适用 ,4. 4 中规定的使用类别可以包括过载条件下的相应的性能要求 。
具体要求见 7. 2. 4。
4. 3. 5. 1 耐受通断电动机的过载电流能力
用于通断电动机的电器应能耐受起动和加速电动机至正常转速产生的热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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