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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4536.1-2008 (GB14536.1-2008) | 中文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英文名称 | [GB/T 14536.1-2008]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Part 1: General requirmen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K32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20.60 | 字数估计 | 194,128 | 发布日期 | 2008-03-24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4536.1-1998 | 引用标准 | GB 156-2003; GB/T 2900.57-2002; GB/T 4207-2003; GB 4208-1993; GB 4706.1-1998; GB 5013; GB 5023; GB/T 5169.5-1997; GB/T 5169.11-1997; GB/T 7153-2002; GB/T 7154.1-2003; GB 8898-2001; GB 9254-1998; GB 9364; GB 13140.3-1998; GB 13539.1-2002; GB/T 13539.2-2002; GB 13539.3-1999 | 采用标准 | IEC 60730-1-2003, IDT | 起草单位 |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佛山通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应电器厂、思瑞克斯(广州)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三春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天朋温控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中雁温控器有限公司、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艾默生电气(深圳)有限公司、浙江三花制冷集团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自动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机构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设备中的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自动控制器, 包括加热、空调及类似用途的控制器。这些设备可以使用电、气体、油、固体燃料、太阳能等或它们的组合能源。本部分适用于电自动控制器固有的安全, 适用于与设备安全有关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 以及适用于在家用或类似设备中或随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自动控制装置的试验。本部分还适用于GB 4706.1范围内的电器的控制器。注:本部分使用的“设备”一词包含“器具和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工业用途的电自动控制器。 |
GB 1453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4536.1-2008 英文名称: [GB/T 14536.1-2008]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29.120.60
K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 1453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1.1 一般来说,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设备中的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自动控制器,包
括加热、空调及类似用途的控制器。这些设备可以使用电、气体、油、固体燃料、太阳能等或它们的组合
能源。
1.1.1 本部分适用于电自动控制器固有的安全,适用于与设备安全有关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
序,以及适用于在家用或类似设备中或随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自动控制装置的试验。
本部分还适用于GB 4706.1范围内的电器的控制器。
注:本部分使用的“设备”一词包含“器具和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工业用途的电自动控制器。除非在相关的第2部分特殊要求标准明显涉
及到。
本部分也适用于作为控制系统一部分的单独控制器或与带有无电量输出的多功能控制器机械地组
合在一起的控制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用于公共场所,例如给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设备,其电自
动控制器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
见附录J。
1.1.2 本部分适用于机械操纵的或电操纵的电自动控制器,这些控制器能响应或控制各种特性,如温
度、压力、时间的推移、湿度、光、静电效应、流量、液位、电流、电压、加速度或者它们的组合。
1.1.3 本部分适用于预定用于切换电动机起动绕组的起动继电器,这是一种特殊的电自动控制器。这
种控制器可装在电动机内,也可以与电动机分开。
1.1.4 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电气上和/或机械上与自动控制器相结合的人工控制器。
注:不构成自动控制器组成部分的手动开关的要求包含在GB 15092.1。
1.2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9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控制器。
1.3 本部分未规定取决于控制器在设备中的安装方法的自动动作的响应值。如果这些值对保护使用
者或周围环境有作用,由相应设备标准规定的或由制造商确定的响应值在本部分中适用。
1.4 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装置的控制器。对该种控制器的要求由附录 H给出。
本部分适用于NTC(负温度系数)或PTC(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的电自动控制器。它们的附加
要求包括在附录J中。
1.5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453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3 一般要求
控制器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即使由于粗心也不会对人身产生伤害或对周围环境产
生破坏。
通常通过本部分和相应的第2部分特殊要求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检查是否合格。
4 试验的一般说明
按照本部分进行的试验是型式试验。
注:如果任一规定的试验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得到确定的结果时,则可以不进行这个或这些试验。
见附录 H。除非在本部分的相应第2部分中另有规定,附录 H中的要求不适用于非电子类控制器的试验。
4.1 试验条件
4.1.1 除非本部分中另有规定,试样应按制造商的规定安装好的交货状态进行试验,但当以最不利状
态试验有意义时,则按最不利的状态进行试验。
4.1.2 如果试验结果受室温影响,除非另有规定,室温应保持在20℃±5℃,如果对试验结果有怀疑
时,室温应保持在23℃±2℃。
4.1.3 除在具体章条中另有说明外,起动元件应定位在最不利位置、中间位置或由使用者设定的位置。
4.1.4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按本部分的章条顺序进行试验。
见附录H。
4.1.5 在本部分的试验中,除17.12的中速试验外,如果希望的话,控制器的起动可由试验设备完成。
4.1.6 在本部分的试验中或者为了进行本部分的试验,除了17.12的试验外,如果制造商没提供起动
元件,可用起动机构起动控制器。
4.1.7 7.2中规定的和用于第17章的温度变化速率(即α1、β1、α2、β2)的试验容差应为±12K/h。
对于其他作用的程度,表7.2第37项要求和用于第17章的最小和/或最大变化速率(即α1、β1、α2、
β2)的试验容差应按相对应的具体产品特殊要求的说明。
4.1.8 在所有的试验中,测量仪器或测量装置都不应明显地影响测量值。
4.1.9~4.1.11 见附录H。
4.2 试样要求
4.2.1 第5章~第11章和第18章~第23章的试验用一个试样;余下的试验用一组三个试样。
注:如果有一个试样不符合第12章~第17章的试验,则用另一组同样的试样重复发生不合格的那项试验以及会
影响该试验结果的以前的试验项目。所有重复的试验都应符合要求。
制造商可与第一组试样同时提交一组附加试样,以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使用。这样试验单位无需进一步提
出要求就可对附加试样进行试验,而且只有再发生不合格时才判为不合格。如果不是同时提交附加试样组,
则一个试样的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在加拿大和美国,只用一个试样进行第12章~第17章的试验,那么这个试样必须合格。
4.2.2 空缺。
4.2.3 本部分的某些破坏性试验可能需要增加试样。
4.2.4 预定用于符合多于一个第2部分特殊要求标准的控制器,一般应分别按每个第2部分特殊要求
标准进行试验。
注:通过制造商和试验单位的协商,多于一个第2部分特殊要求标准的共性要求和试验可以只检查一次,除非这些
共性的试验可能影响任一专门试验的结果。
4.3 试验说明
4.3.1 根据提交方式
4.3.1.1 在设备内或随设备提交的控制器,如果分类为特定负载的,要在设备内或随设备一起试验;如
可分类为特定负载、或电阻性负载、或电阻电感性负载的,可以单独试验;在后面二种情况下,当设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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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负载下运行时,相应电路中的电流即为该电路的额定电流。
4.3.1.2 所有在设备中提交的或随设备提交的控制器,7.2要求的所有其他有关数据,都可以通过对
提交的设备的观察和检测得到。
4.3.1.3 整体式控制器应按所规定的特定负载分类,而且要在设备内或装在为其而设计的那部分中进
行试验。
4.3.1.4 不装在设备内或不随设备提交的控制器,应单独进行试验。
4.3.1.5 带不可拆软线的控制器应接上合适的软线进行试验。
4.3.2 根据额定值
4.3.2.1 交流控制器如规定有额定频率的就用额定频率的交流电源试验;直流控制器用直流电源试
验;交直流两用控制器用最不利的电源试验。
4.3.2.2 没规定额定频率的交流控制器,在50Hz或60Hz中取最不利的频率进行试验。额定频率为
一个范围,但不是50Hz~60Hz的控制器,用所标的或规定的频率范围中最不利的频率试验。
4.3.2.3 对直流控制器进行试验时,应考虑极性对控制器的影响。
4.3.2.4 对于交流和直流额定值不同的控制器,在进行第12章、第13章、第14章和第17章的试验
时,应该用二套试样,一套按交流额定值试验,另一套按直流额定值试验。
注:由试验机构选择,可以减少试验次数,但要包括各种额定值。
4.3.2.5 除非另有规定,规定一个或多个电压范围的控制器,应该用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最不利的电压
进行试验,而且这个电压应乘以相应章条标明的系数(见4.3.2.7)。
4.3.2.6 对于标明或规定多于一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流的控制器,第17章的试验应在几个试样组上,
按额定电压与额定电流的每一组合进行试验。
注:由试验机构选择,可以减少试验次数,但要包括各种额定值。
4.3.2.7 对于只规定一个电压范围的控制器,用一组试样以电压范围的每个极限值进行试验,如果极
限值之差不超过电压范围平均值的10%,则用一组试样,以电压的上限值进行试验。
4.3.2.8 预定用于用在特殊电源下工作的控制器,应用特殊电源试验。
4.3.3 根据防触电保护
4.3.3.1 在0类、0Ⅰ类或Ⅰ类控制器中,或者在0类、0Ⅰ类或Ⅰ类设备用的控制器中,需使用双重绝缘
或加强绝缘的部件时,应按对Ⅱ类控制器规定的相应要求检查其是否合格。
4.3.3.2 在任何Ⅰ类控制器中,或在任何Ⅰ类设备用的控制器中,不接地的易触及金属或易触及的绝
缘表面,应配有符合Ⅱ类控制器要求的绝缘(见9.1.1)。
4.3.3.3 在0类、0Ⅰ类、Ⅰ类或Ⅱ类控制器中,或者在0类、0Ⅰ类、Ⅰ类或Ⅱ类设备内使用的控制器中,
需使用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时,这些部件应按对Ⅲ类控制器规定的相应要求检查其是否合格。
4.3.4 根据制造偏差
4.3.4.1 控制器应是一致的,但由于制造商的设定,或为了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在制造阶段使用元件或
部件的差别,从而产生不同的操作值、操作时间或操作程序,这时一般应作为一批来处理。正常情况下,
把控制器设定在最严酷条件下就足够了。但是如果很明显地显示出,需要设定到其他值才能满足整个
范围,那么试验机构可以要求额外试样用来设定在其他值。
4.3.4.2 在这些情况下应注意任何操作值、操作时间或操作程序的制造偏差和漂移的变化;而对于敏
感控制器还应注意可适用范围的不同部分的相应起动量的最小和最大可接受的上升和下降速率。
4.3.5 根据用途
4.3.5.1 符合6.3的多用途的控制器,一般应按每种用途分别进行试验。在任何一种用途的试验期
间,适用于所有其他用途的起动量和原动机构应被置于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内的最严酷的值或位置恒定
不动。
4.3.5.2 在第17章中没有相应规定的控制器,应按制造商和试验机构商定的方法试验,检查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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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
4.3.5.3 不属于按6.3分类的或者本部分相应第2部分分类的用途的任何控制器,除第17章外,应进
行试验并符合本要求。如果可能的话,第17章中的试验程序,应该以这章的目的为基础来安排,而且要
制造商和试验机构达成一致意见。
4.3.5.4 见附录J。
5 额定值
5.1 最大额定电压
最大额定电压为690V。
5.2 最大额定电流
最大额定电流为63A。
5.3 合格性
是否符合5.1和5.2的要求,按第7章提供的资料检查。
6 分类
控制器分类如下:
6.1 按电源性质分类
6.1.1 交流控制器
注:交流控制器可以用于额定电流不超过交流额定电流的10%或0.1A(二者之中取较小者)的直流电路上。为确
定直流额定电流可以做一些附加试验。
6.1.2 直流控制器
6.1.3 交直流两用控制器
6.1.4 专用电源或多用电源控制器
6.2 按控制器的每个电路控制的负载类型分类
注:多于一个电路的控制器不必每个电路都为相同的类别。
6.2.1 功率因数不低于0.95的、主要为电阻性负载的电路。
注:这些电路也可用于功率因数不小于0.8,而且感性负载不超过电阻负载额定电流的60%的感性负载的,如果电
抗电流不超过额定电阻电流的5%,而且这种负载不大于10VA,那么这些电路也可以用于其他电抗性负载。
6.2.2 适合于电阻负载或适合于功率因数不低于0.6的感性负载或这两种负载的组合的电路。
注:装有电热元件和电动机的风扇加热器电路就是一个例子。
预定为感性负载的电路只有规定电阻负载等于电感性负载才能按本条分类,或者按所规定的特殊负载分类。
6.2.3 规定的专门负载电路。
注:钨丝灯或荧光灯负载、功率因数低于0.6的高感性负载、容性负载和用于断开负载的触头电路是这些电路的
例子。
6.2.4 电流小于20mA的电路。
注:霓虹指示灯和其他信号灯是这些电路的例子。
6.2.5 由控制器制造商的规定确定交流电动机负载电路。
6.2.6 辅助负载电路。
6.3 按用途分类
一个控制器有多于一种用途的称为多用途控制器。
注:自动控制器中的任何人工动作或与自动控制器组合一起的单独的人工动作不属本条分类。
7.2.1 应用下述的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资料:控制器所需的资料以及提供这些资料的相应方式如表
7.2的规定。
注:这并不是说制造商与试验单位之间在实际联系时必须采用表7.2的格式。
---通过标志(C)来提供 ---这种资料,应由控制器本身的标志来提供,但整体控制器除外。如
果是整体式控制器,而且很清楚地知道这些资料是属于控制器的,则可标在设备的邻近部
件上。
注:标志(C)提供的资料亦可以包括在文件(D)中。
---通过文件(D)来提供 ---这种资料,应以清晰易懂的说明书提供给控制器的使用者或安装
者。每个控制器均应有这样的说明书。本部分要求的说明书和其他文本应以控制器的销往国
(即最终使用控制器的国家)的官方语言编写。
对于专门交付给设备制造商的控制器,说明书可由活页印刷品、书信或图表等代替。不必随每
个控制器附一份这样的文件。
---通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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