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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4746-2006 (GB14746-2006) | 中文名称 |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 for young children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Y57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90 | 字数估计 | 23,264 | 发布日期 | 2006-02-21 | 实施日期 | 2007-0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3472-1992; GB 14746-1993 | 采用标准 | ISO 8098-2002, IDT | 起草单位 |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6年第3号(总第90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四岁至八岁年龄段的儿童自行车的术语和定义、及其部件在设计、装配和测试方面的安全和性能的要求, 以及试验方法。也对儿童自行车的使用和维护说明提出了一些指导准则。 |
GB 14746-200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6-2006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 for young childre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4746—2006/ISO 8098:2002
代替GB 14746—1993,GB 13472—1992
儿 童 自 行 车 安 全 要 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岁至八岁年龄段的儿童自行车的术语和定义,及其部件在设计、装配和测试方面的
安全和性能的要求,以及试验方法。也对儿童自行车的使用和维护说明提出了一些指导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35 mm而小于635 mm的、凭借作用于后轮的驱动机构骑行
的儿童自行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进行特技骑行的自行车。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总 则
3.1.1 锐利边缘
在正常的骑行、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的身体部分,如手和腿,可能触及的外露边缘,均不应有锐
利边缘。
3.1.2 突出物
3.1.2.1 外露突出物
除 了a)~f)所列举的部件外,经组装后凡长度(见图1的L) 大于8 mm的刚性外露突出物,其尾端 均应倒圆,
倒圆半径R 应大于或等于6 .3 mm。这类突出物的尾端较大尺寸A 应大于或等于12.7 mm,
较小尺寸 B 应大于或等于3.2 mm, 见图1。
a) 链轮上的前拨链机构;
b) 平叉下面的后拨链机构;
c) 前、后轮上的轮缘闸;
d) 前管上装有的灯架;
e) 反射器;
f) 足尖套和足尖绑带。
3.1.2.2 突出物禁区、保护装置和螺钉
在儿童自行车的鞍座到鞍座前300 mm 处之间车架上管的上表面不应有突出物,但上直径小于或
等于6.4 mm的控制钢绳套管和材料厚度小于或等于4.8 mm 的套管夹可系结在上管。
作为起保护作用的泡沫缓冲衬垫允许系结在车架上,在衬垫除去之后,儿童自行车仍应符合关于突
出物的要求。
螺钉的螺纹突出与它配合的内螺纹部件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螺钉的一个外径尺寸。
3.1.2.3外露突出物的确定
采用尺寸如图2所示的测试圆柱棒(它模拟骑行者的肢体)来确定是否外露突出物。
3.1.2.4 操纵测试圆柱棒以任意姿态靠向儿童自行车上的任何刚性突出物。如果测试圆柱棒中间
50 mm长的部分与任何突出物接触,则该突出物应视作外露突出物,并应符合3.1.2.1(外露突出物)的要求。
3.1.3 有关安全的紧固件的紧固和强度
3.1.3.1 螺钉的紧固
用于支承系统的装配螺钉,或者用于摩电机、制动机构、泥板与车架、前叉或车把的连接螺钉,应具
有可靠的锁紧装置(即锁紧垫圈、锁紧螺母、加强螺母)。
3.1.3.2 最小断裂扭矩
用于紧固把横管、把立管、把芯丝杆、鞍座和鞍管的螺栓,它们的最小断裂扭矩应大于制造厂商标称的 旋 紧 扭 矩 的 5 0 % 。
3.2 车 闸
3.2.1 制动系统
3.2.1.1 最大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 mm 的儿童自行车
最大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 mm 的儿童自行车,不论是否装有固定传动的驱动装置,都应装有两个独立的制动系统, 一个制动前轮, 一个制动后轮。后制动系统可采用手闸或脚闸。
3.2.1.2 最大鞍座高度小于560 mm 的儿童自行车
最大鞍座高度小于560 mm 的儿童自行车,不论是否装有固定传动的驱动装置,应至少装有一个制动系统。
如果只装有一个制动系统,应用以制动后轮。
如儿童自行车装有两个独立的制动系统,则应一个用以制动前轮, 一个用以制动后轮。 后制动系统可采用手闸或脚闸。
3.2.2 手闸
3.2.2.1 闸把的位置
前闸把安装在把横管的右侧,后闸把安装在把横管左侧。
3.2.2.2 闸把尺寸
闸把和把横管两者的外表面之间,如果把横管装有把套或其他覆盖物,则和把套或覆盖物的外表面 之间的最大握闸尺寸d, 在 A 点 和 B 点之间应小于或等于60 mm, 在 B 点 和 C 点之间应小于或等于 75mm,见 图4。
3.2.2.3 线闸部件
制动系统应操纵灵活、无阻滞。
按制造厂说明书安装时,紧固闸线的螺钉不应割坏闸线的丝股。
钢绳应予以保护,以免内部锈蚀(如对套管加装合适的密封衬垫)。
闸线的尾端应装有一个能承受20 N 拉脱力的防护套。
3.2.2.4 闸皮和闸盒部件
闸皮应牢固地安装在闸盒上,按4.2(闸皮试验)规定方法试验时,闸皮和闸盒部件应无损坏。在做 完试验之后,制动系统应能符合3.2.5(制动性能)之制动性能的要求。
3.2.2.5 车闸的调整
闸皮在磨损到按制造厂说明书中建议的、需要更换的程度之前,车闸应能调整到有效的操纵位置。
车闸经正确调整后,闸皮除了指定的受闸表面外,不能与其他部位相碰。
3.2.3 脚闸
脚闸应在骑行者用脚对脚蹬施以与驱动方向相反的力时得以制动。制动机构应独立有效,与驱动 齿轮位置或调整无关。曲柄的驱动位置和制动位置之间的位差应小于或等于60°(测量时,对曲柄每个 位置施加的扭矩应为14 N ·m)。
3.2.4 制动系统的强度
3.2.4.1 手闸
按4.3. 1(手闸)规定之方法试验时,手闸制动系统及其任何零部件均不应有损坏。
3.2.4.2 脚 闸
按4.3.2(脚闸)规定之方法试验时,脚闸制动系统及其任何零部件均不应有损坏。
3.2.5 制动性能
3.2.5.1 手闸性能试验
手闸按4.4(手闸性能试验)进行试验时,手闸系统的平均制动力应随着握闸力由50 N 增大到90 N
时,逐渐增大。
对前闸而言,相应于表1中的各握闸力,其最大和最小的制动力应与表1相一致。
对后闸而言,相应于表1中的各握闸力,其最小制动力应与表1相一致。
3.2.5.2 脚闸性能试验
脚闸按4.5(脚闸性能试验)进行试验时,脚闸系统传递到后轮上的平均制动力,应随着脚蹬力由
20N 增大到100 N 时,逐渐增大。脚蹬力对于制动力的比率不应大于2。
注:从理论上讲,以儿童自行车和骑行者的总质量为30 kg,车速为10 km/h 时,与46.3 N 的制动力相当的制动距离将小于2.5m。
3.3 车把
3.3.1 把横管
把横管的总宽度应在300 mm 至550 mm 之间。处于最高位置时的把横管的把套上端面至处于最 低位置时的鞍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小于或等于250 mm。
3.3.2 把横管的把套
把横管的两端应装有把套,并能承受70 N 的拉脱力。把套应由弹性材料制成并应具有扩大的尾 端,包合管端。把横管的把套不应妨碍闸把的操作。
注:扩大的把套尾端,是为了使对于骑行者可能造成的截伤,其危害为最小。
将装上把套的把横管浸没在室温的水中1 h, 然后再将把横管置入冷冻室内,直至把横管的温度低 于-5℃。将把横管取出来,让它温度升到-5℃,然后在把套松脱的方向上施加70 N 的力,保持该力直 至把横管的温度达到+5℃。
3.3.3 把立管
把立管上应有一永久性标记,清楚地指示把立管插入前叉立管中的最小深度,或者采用一个可靠的 永久性装置来保证其最小插入深度。插入标记,或插入深度,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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