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PDF] GB 16796-200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16796-2009'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GB 16796-2009 英文版 140 GB 16796-200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6796-2009 (GB16796-2009)
中文名称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security alarm equip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A91
国际标准分类 13.310
字数估计 16,128
发布日期 2009-09-30
实施日期 2010-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6796-1997
引用标准 GB 4208-2008; GB 4793.1-2007; GB 4943-2001; GB 7247.1-2001; GB 8898-2001; GB/T 17626.5-2008
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报, 设备在标志、防电击、防雷击、防过热、防内爆和炸裂、防激光辐射、防电离辐射、防微波辐射、防超声压力、机械安全等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制定各类安全防范报警设备时安全要求的羞本依据。本标准适应于各种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6796-2009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security alarm equipment ICS 13.310 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796-2009 代替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在标志、防电击、防雷击、防过热、防内爆和炸裂、防激光辐射、防电 离辐射、防微波辐射、防超声压力、机械安全等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制定各类安全防范报警设备时安全要求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应于各种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1010- 1:2001,IDT) 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idt IEC 60950-1:1999) GB 7247.1-200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idt IEC 60825-1: 1993)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eqv IEC 60065:1998)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5:2005, 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3 试验时所使用的供电电源特性不应对试验结果有明显的影响。这种特性的例子有电源阻抗和 波形。对于交直流两用的产品,两种电源要分别单独供给。 4.1.4 本标准给出的交流值为有效值。本标准给出的直流值为无纹波值。 4.2.2 电源电压和频率应在设备的设计范围之内。 4.2.3 如果设备有保护接地端子,应与地可靠连接。其他接地端子也均应可靠接地。 4.2.4 如果设备有门、盖板或防护罩,应关闭或固定在其位置上。 4.2.5 设备在技术条件规定的任何输入和输出信号条件下工作。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设备安全分类 按设备提供的防电击保护措施的不同,可将设备分为三类: Ⅰ类设备:防电击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采取附加安全措施的设计,在基本绝缘失效时,有措施使 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与设施中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相连接,从而使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不 会产生危险带电的设备。 Ⅱ类设备:防电击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采用诸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之类的附加安全措施的设 计。它不具有保护接地措施,也不依靠设施条件的设备。 Ⅲ类设备:防电击保护是依靠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供电来实现的,且不会产生危险电压的设备。 具有激光光源的设备还应按GB 7247.1-2001分类。 5.2 一般要求 5.2.1 元器件 与安全性相关的元器件应选用经安全认证合格的产品或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 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果元器件上的标记标出了其工作特性,则这些元器件在设备中的使用条件应符合 这些标记的规定。 5.2.2 安全设计准则 安全设计原则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a) 设备的设计应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危险。设备应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 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同时应采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由于过负载、材料 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b) 应选用能够承受在按规定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料。 c) 设计时应考虑各种可能会产生的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及危险因素。 5.2.3 结构要求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室内用应不低于GB 4208-2008中IP20的要求,室外用应不 低于GB 4208-2008中IP33的要求。设备的机械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 能防止由于振动、冲击、碰撞等原因所引起的机械部件的不稳定,以及钝边、倒角、凸出物等对人员的伤 害。同时还要符合运输对结构要求。 5.3 标志 5.3.1 标志的内容 设备至少应标明: a) 制造厂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b) 设备的型号及名称; c) 电源的性质(交流、直流或交直流两用)及极性; d) 供电电压的额定值或额定电压范围; e) 保险丝管的额定电流值和型号; f) 端子的性质及功能; g) 安全类级别; h) 安全警示符号。 如果无法在设备上标志上述内容,则应在说明书中给出。 试验方法:目视检查。 5.3.2 标志的耐擦性 标志应不易被擦除。 试验方法:用棉花球沾水擦拭15s,再用浸过汽油的布擦拭15s。擦拭后标志应清晰可辨认。 5.4 防电击 5.4.1 可触及部分 设备结构应确保可触及部分不带电,带电部分应用被覆材料或绝缘材料保护。 Ⅰ类设备应装有保护接地端子或连接件,将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输出插座的接地端子或连接件可 靠相连。 试验方法:通过检查可触及部分与输出接地端子应相连接。 Ⅱ类设备应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办法将可触及部分与危险带电零部件隔离。 试验方法:用内阻不小于50kΩ的电压表(或示波器)检测,电表的一端接大地,一端接可触及部分, 若测得的结果符合如下条件,均认为不带电: a) 电压不超过50V,天线端子的放电量不超过4.5μC。 b) 电压超过50V时,测得流过2kΩ非感性电阻的电流,其交流值不超过0.7mA,热带地区使用 的设备不超过0.3mA,而且: ---对于低于450V(峰值)的电压,对地电容不超过0.1μF(额定值); ---对于450V~15kV(峰值)的电压,放电量不超过45μC; ---对于超过15kV(峰值)的电压,放电量不超过350mJ。 对地的放电应在关机后立即测量。 频率超过1kHz时,最大安全电流应为0.7mA(峰值)与千赫兹倍率的乘积,但最大值为70mA (峰值)。 在两个可触及件间的电流值或电压值,也应符合上述规定。 5.4.2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 8898-2001中第13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GB 8898- 2001中附录E的规定。 5.4.3 抗电强度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 45Hz~65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5.4.4 绝缘电阻 5.4.4.1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经相对湿 度为91%~95%、温度为40℃、48h的受潮预处理后,加强绝缘的设备不小于5MΩ,基本绝缘的设备 不小于2MΩ,Ⅲ类设备不小于1MΩ。 工作电压超过500V的设备,上述绝缘电阻的阻值数应乘以一个系数,该系数等于工作电压除以 500V。 试验方法:在电源插头不插入电源、电源开关接通的情况下,在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 金属部件之间,施加500V(Ⅲ类设备为100V)直流电压稳定5s后,立即测量绝缘电阻。如外壳无导电 件,则设备的外壳包一层金属导体,测量金属导体与电源引入端间的绝缘电阻。 5.4.5 保护接地端子 Ⅰ类设备的保护接地端与可触及导电件间应有导电良好的直接连接,其阻值不大于0.1Ω。Ⅰ类 设备还应具有电源保护接地端子,对于带有可拆卸电源软线的设备,设备插座上的接地端子可以认为是 电源保护接地端子。 保护接地电路中不应安装开关或熔断器;保护接地可以是裸露的也可以是绝缘的,如果是绝缘的, 则绝缘应是绿色或黄色。与保护接地连接件接触的导电零部件不应由于电化学作用而遭到严重腐蚀。 试验方法:用目测法检查并测量可触及导电件与保护接地端子间的电阻值,测量时电流应为10A, 通电持续时间为1min,用电压表测量两端的压降不应超过1.0V。 接地电阻测量时不应包括电源线的保护接地导线的电阻值。 5.4.6 泄漏电流 Ⅰ、Ⅱ类设备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应符合表2的规定,Ⅲ类设备不做泄漏电流检验。 5.4.7 自动保护 设备工作时可触及部分电压超过5.4.1所规定的高压电路,应有自动放电回路,当切断高压时,应 在2s内放电至24V以下。 对采用电源插头与电网连接时,应保证在插头从电源插座拔出后,当接触插头的插脚时,不应因电 容器贮存的电荷而产生触电危险。 GB 16796-2009 试验方法:设备工作30min后切断高压或拔出电源插头,用数字式秒表测量时间,2s立即使用电 压表测量该点电压或插头座两脚之间的电压。 5.4.8 电源线 Ⅰ类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的电源线应使用三芯电源线,其中地线应与设备的保护接地端连接牢固。 对电源线不可拆卸的设备,应采用能提供可靠的电气和机械连接,保证引线固定点不会松动,而且 供电导线和保护接地线不应直接焊接在印制板的导体上,应采用钎焊、压接或类似的方法。交流电源引 线应能承受20N的拉力作用60s而不损伤和松脱。 电源引线最小和最大横截面积要求见表3,对额定电流超过16A时电源引线最小和最大横截面积 按照GB 4943-2001中表3D规定选用。 5.4.9 熔断器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应有熔断器或限制输入电流的措施。熔断器熔断时,不应使保护接地断开;熔断 器的额定电流应确保到达预定温度时,能安全地切断电路。 试验方法:按4.3故障条件进行试验。 5.4.10 高压标志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内如有接通瞬间的电压大于1.5kV、电流大于2.0mA以上的高压,则应在适当 位置标明高压符号(见附录C)并注明数值。 检验方法:目视检查。 5.5 防雷击 5.5.1 设备应安装在有防雷保护的范围内,以防止直接雷击。 5.5.2 凡配有天线的设备,室内天线插座与地之间应有5.1MΩ电阻或避雷装置。 5.5.3 在市电电源线,天线馈线,遥控线及连接探头、控制器等长线的引入端,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有保 护接地端。 5.6 防过热 5.6.1 安全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能安全工作,受热后不应起火,点燃时不应蔓延,操作人员接触到可触及 件时不应有烫伤的危险。 5.6.2 温升 5.6.2.1 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不应超过GB 8898-2001表2中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规定值。 试验方法:测量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4h后用点温度计或任何合适的方法测量表面温度。 5.6.2.2 设备在故障条件下工作时,任何零部件的温度不应产生下列情况: a) 使设备周围存在着火现象; b) 设备内产生异常热损害。 试验期间,设备内的任何火焰应在10s内熄灭,焊锡可以软化。 可触及部件的温度不应超过GB 8898-2001表2中故障条件下的规定值。 试验方法:每项故障试验持续1h,如设备有电击、着火或人身危害的迹象,则应继续试验4h;用任 何合适的方法测量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 5.6.3 阻燃 非金属外壳的设备,其外壳应能阻燃。经火焰烧5次,每次5s,不应烧着起火。 试验方法:采用本生灯或其他燃烧器,燃烧气体为甲烷或天然气,火焰直径9.5mm,其中蓝色火焰 高度20mm,用此火焰对样品烧5次(火焰与样品表面的夹角为45°时烧3次,为90°时烧2次)。每次烧 5s,均不应烧着起火。 5.7 防内爆和炸裂 5.7.1 元器件 如果因过热或过载易于引起爆炸的元器件,未装有压力释放装置,则在设备中应当装有保护操作人 员的防护装置。 压力释放装置的位置应当确保在卸荷时不会给操作者带来危险,其结构应保证任何压力释放装置 不会被阻塞。 试验方法:目视检查。 5.7.2 电池和电池的充电 电池不得由于过度充电、放电或由于电池安装时极性不正确而引起爆炸或出现着火危险。如果有 必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