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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7352-201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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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352-2010 英文版 125 GB 17352-201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7352-2010 (GB17352-2010)
中文名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英文名称 Performance and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of rear views mirrors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84
国际标准分类 43.140
字数估计 14,179
发布日期 2011-01-10
实施日期 2012-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7352-1998
引用标准 GB/T 5359.1
采用标准 ECE-R81-2007, NEQ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号(总第16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康托车, 不适用于车身部分封闭或全部封闭驾映员的摩托车。

GB 17352-2010 Performance and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of rear views mirrors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ICS 43.140 T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7352-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 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2011-01-10发布 201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81(00系列,2007年版)《关于后视镜认证和带有 或不带边斗的两轮机动车辆在手把上安装后视镜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ECE-R81的主要差异如下: ---考虑到我国国情,本标准第1章范围中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替代ECE-R81法规的“L类 车辆”; ---本标准5.2用“摩托车上应安装两个后视镜,一个安装在摩托车左侧,一个安装在摩托车右侧” 替代ECE-R81法规的16.2.1“所有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应至少安装一 个后视镜。如安装一个后视镜,在道路遵守右侧通行规则的国家这个后视镜应安装在车辆左 侧,在遵守左侧通行规则的国家这个后视镜应安装在车辆右侧”和16.2.2“所有最大设计车速 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和所有三轮车辆应安装两个后视镜,一个安装在车辆左侧,一个安 装在车辆右侧”,以符合我国国家标准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的 术语和定义相应删除了ECE-R81的13.1“最高设计车速”; ---鉴于我国标准体系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体系的差异,本标准删除了ECE-R81法规中 与认证有关的内容,即第3章~第5章、第9章~第12章、第14章、第15章、第17章~第21 章、附录1~附录4、附录7。 本标准代替GB 17352-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 本标准与GB 17352-1998的主要差异有: ---后视镜反射面曲率半径“r”值由“应不小于800mm,也不大于1500mm”修改为“应不小于 1000mm,且不大于1500mm”; ---删除了后视镜的视野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过度期: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对在生产产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国琛、储懿、王青、袁克忠、李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7352-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 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不适用于车身部分封闭或全部封闭驾驶员 的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 5359.1-2008,ISO 3833: 1977,NEQ) 3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后视镜 rear-viewmirror 用于提供清晰后方视野的装置,不包括潜望镜这类复杂光学系统。 3.2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得的反射面的平均曲率半径。 3.3 flectingsurface ri、ri′ 用附录A规定的仪器,在通过反射面中心且在平行于镜面最大尺寸的平面内的反射面圆弧上测得 的数值(ri)和垂直于它的反射面圆弧上测得的数值(ri′)。 3.4 rp 基本曲率半径ri和ri′的算术平均值: rp=ri+ri′2 (1) 3.5 镜面中心 centreofthemirror 反射面可见区域的质心。 3.6 最接近后视镜组成部件某一部位曲线形状的圆弧的半径。 4 性能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所有后视镜应能调节。 4.1.2 用硬度大于邵尔硬度A60的材料制成的后视镜零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反射面的边缘应包于保护壳体(如支架等)内,保护壳体周边上所有点的曲率半径c值在任何 方向上应不小于2.5mm。如果反射面超出保护壳体,则突出部分边缘上的曲率半径c值应不 小于2.5mm,且突出部位在50N的作用力下能回到壳体内(该力应近似平行于摩托车纵向 基准面,水平作用于反射面突出保持壳体最远一点)。 b) 将后视镜安放在平面上,不论其调节位置如何,除直径或最大对角线小于12mm固定孔或凹 座已经过圆滑处理的的边缘外所有可以与直径100mm的球体发生静态接触的部分(包括按 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撞击试验后仍粘附在保护壳体上的部分)的曲率半径c值应不小 于2.5mm。 4.2 尺寸 4.2.1 反射面最小尺寸的限制 4.2.1.1 面积应不小于6900mm2。 4.2.1.2 当镜子为圆形时,其直径应不小于94mm。 4.2.1.3 当镜子不为圆形时,其反射面周边应能容纳一个直径78mm的圆。 4.2.2 反射面最大尺寸的限制 4.2.2.1 当镜子为圆形时,其直径应不大于150mm。 4.2.2.2 当镜子不为圆形时,其反射面不应超出120mm×200mm的矩形。 4.3 反射面和反射率 4.3.1 后视镜的反射面应为球状凸面镜。 4.3.2 曲率半径之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各基本曲率半径ri或ri′值与rp值之差应不大于0.15r; b) 任意点的rp(rp1、rp2和rp3)值与r值之差应不大于0.15r。 4.3.3 “r”值应不小于1000mm,且不大于1500mm。 4.3.4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的标态反射率数值不应低于40%。后视镜有两个工作位置(白天和 夜间)时,处于白天位置应能正确辨认道路交通的彩色信号,处于夜间位置的反射率数值不应低于4%。 4.3.5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即使在不利天气条件下长期暴露在外,后视镜反射面应仍能满足4.3.4中 规定的反射率数值。 4.4 抗撞击和弯曲性能 4.4.1 后视镜应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撞击试验和弯曲试验,以测定其承受撞击和弯曲的能力。 4.4.2 撞击试验时,摆锤在撞击后视镜后应能在其释放轨迹所在的平面内继续摆动20°以上。 4.4.3 经撞击试验和弯曲试验,后视镜的反射面不应破碎,但如属下述两种情况之一才视同符合要求: a) 玻璃碎片仍然粘在保护壳体上,或粘在与保护壳体牢固相连的物体上。玻璃可局部脱离上述 部位,但破裂处任何一个边的边长不应超过2.5mm。在撞击点上,小碎片可脱离上述部位。 b) 反射面用安全玻璃制成。 5 安装要求 5.1 一般要求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后视镜的固定方式应使它不因移动而明显改变其视野范围,或因振动而使驾驶 员对图像产生错觉。 5.2 数量 摩托车上应安装两个后视镜,一个安装在摩托车左侧,一个安装在摩托车右侧。 5.3 位置 当方向把垂直于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后视镜调整至正常位置时,镜面中心与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 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80mm。 5.4 调节 驾驶员在其正常驾驶位置上应能调节后视镜。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测定后视镜反射面曲率半径r的程序 A.1 测量 A.1.1 设备:采用图A.1所示的球面计。 A.1.2 测点 A.1.2.1 基本曲率半径应在3个点上测得,这三个点应尽可能接近通过反射面中心且平行于镜面最 大尺寸的平面内的反射面圆弧上弧长的1/3、1/2和2/3处,测量应在上述反射面圆弧和与它垂直的圆 弧两个方向上进行。 A.1.2.2 由于后视镜尺寸的关系,不能按A.1.2.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时,负责试验的技术人员应在 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尽可能接近上述规定的点上进行测量。 A.2 反射面曲率半径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式(A.1): r=rp1+rp2+rp33 (A.1) 式中: rp1---第一测点的曲率半径,单位为毫米(mm); rp2---第二测点的曲率半径,单位为毫米(mm); rp3---第三测点的曲率半径,单位为毫米(mm)。 书书书 A.1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撞击试验和弯曲试验方法 B.1 撞击试验 B.1.1 试验装置 B.1.1.1 撞击试验台由工作台、摆锤、角度测量装置以及试镜固定架组成。摆锤安装在工作台上,可 围绕两根相互垂直的水平轴摆动,其中一条水平轴垂直于摆锤释放轨迹所在的平面。摆锤的末端是一 直径为165mm±1mm的刚性球体,其表面包有一层邵尔硬度为A50、厚度为5mm的橡胶。刚性球 体的中心距摆锤旋转轴线的距离应为1000mm±5mm。角度测量装置用来测定摆锤释放平面内摆臂 所处最大角度,角度测量的准确度应为±1°。按下述B.1.2.6中规定的撞击要求,试镜固定架应被牢固 地固定在工作台上。图B.1给出了试验装置的参考示例(试镜固定架未画出)。 单位为毫米 图B.1 B.1.1.2 摆锤的撞击中心重合于刚性球体的中心。摆锤换算到撞击中心的质量应为6.8kg± 0.05kg,其计算公式为: m0=mdI (B.1) 式中: m0---摆锤换算到撞击中心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摆锤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d---摆锤的质量中心距摆锤旋转轴线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I---刚性球体的中心距摆锤旋转轴线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B.1.2 试验过程 B.1.2.1 按后视镜制造厂或摩托车制造厂(合适时)所推荐的方法将后视镜固定在试验台上。 B.1.2.2 试验时后视镜的定位 B.1.2.2.1 后视镜水平、垂直轴线的方向应与实际装车状态相同。 B.1.2.2.2 若后视镜能相对其基座角度可调,则它应位于后视镜制造厂或摩托车制造厂所规定的调 节范围内,且撞击时对转动最不利的位置。 B.1.2.2.3 若后视镜能相对其基座距离可调,则应将调节装置调到使保护壳体离其基座最近的位置。 B.1.2.2.4 若反射面能在保护壳体内调节,则应将离摩托车最远的上角调至突出保护壳体最大的 位置。 B.1.2.3 摆锤释放轨迹所在的平面应平行于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当摆锤处于铅垂位置时,通过刚 性球体中心的水平面和纵向铅垂平面应穿过3.5所定义的镜面中心,且刚性球体轻触后视镜表面。 B.1.2.4 摆锤处于铅垂位置时,刚性球体的接触点不在后视镜反射面或保护壳体上,可将接触点沿垂 直于后视镜转轴或旋转中心方向调节,但应确定这种调节对完成试验是必要的,且刚性球体的接触点至 少距反射面的边缘10mm。 B.1.2.5 试验时,使刚性球体从相对于摆锤的铅垂线60°的角度处自由下落,当摆到铅垂位置时,刚性 球体撞击后视镜。 B.1.2.6 后视镜应在下列不同条件下经受撞击: ---试验1:撞击点应符合B.1.2.3或B.1.2.4的规定。刚性球体从反射面一侧撞击后视镜。 ---试验2:撞击点应符合B.1.2.3或B.1.2.4的规定。刚性球体从反射面相反的一侧撞击后 视镜。 B.2 弯曲试验 B.2.1 试验过程 B.2.1.1 将保护壳体水平地置于试验台上,夹紧调节件。在保护壳体的最大尺寸方向上,离调节件固 定点较近的一端,用15mm宽的固定挡块覆盖在该壳体的整个宽度上,使之不能转动。 B.2.1.2 在保护壳体的另一端,覆盖一同样的挡块,以便按规定在上面施加试验载荷(见图B.2)。 图B.2 弯曲试验设备示意图 B.2.1.3 可在施加载荷的另一端予以夹紧,以替代图B.2所示方法固定保护壳体位置。 B.2.2 施加试验载荷的质量为25kg,保持时间为1min。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确定反射率的方法 C.1 术语和定义 C.1.1 CIE标准发光体A1): 600 1.0622 620 0.8544 650 0.2835 C.1.2 CIE标准光源A1):在相关色温T68=2855.6K时的充气钨丝灯。 C.1.4 CIE光谱三色激励值1):在CIE(x、y、z)系统中,等能量光谱分量的三色激励值。 C.1.5 明视觉1):正常眼睛适应了每平方米至少几坎德拉亮度时的视觉。 1) 定义摘自CIE(国际照明委员会)出版物50(45)、国际电子词汇、45组:照明。 C.2 仪器 C.2.1 概述 C.2.1.1 试验仪器由光源、试镜支架、带有光检测器和指示仪表的接收单元以及消除外来光影响的装 置组成(见图C.1)。 C.2.1.2 接收单元可以包括一个光积分球体,用于测量非平面镜(凸镜)(见图C.2)。 C.2.2 光源和光检测器的光谱特性 C.2.2.1 光源由CIE标准光源A和能使光源发出的光变成平行光束的镜片所组成。为使仪器工作时 光源电压保持稳定,推荐使用稳压电源。 C.2.2.2 接收单元所带光检测器的光谱响应与CIE(1931)标准色度观测仪的适光亮度函数成正比(见 表C.1)。也可以使用其他产生效果能完全等效于CIE标准发光体A和明视觉的发光体-滤光片-接 收器的组合方式。在接收单元中使用光积分球体时,球体的内表面应涂上一层无光泽的(漫反射的)、对 光谱无选择性的白色涂料。 C.2.3 几何条件 C.2.3.1 入射光束角(θi)最好是与垂直于试验表面的垂线成0.44rad±0.09rad(25°±5°),且不得超 过角度上限(0.53rad或30°)。接收器轴线与该垂线所成角度(θr)应等于入射光束角(见图C.1)。入 射光束在试验表面上的直径应不小于19mm,反射光束覆盖在光检测器上的面积应尽可能接近仪器标 定时的覆盖面积,并小于其感光面积,但不小于它的50%。 C.2.3.2 用于接收单元的光积分球体的直径应不小于127mm。光积分球体入射窗口和试镜窗口的 孔径应能使入射光束和反射光束全部通过。光检测器应置于不受入射和反射光束直射的地方。 C.2.4 光检测器---指示仪表装置的电特性 在指示仪表上,光检测器输出的读数为感光区域内光亮度的线性函数。为了便于调零和标定,可采 用光、电或光-电组合的方法,但所采取的方法不得影响仪器线性度和光谱特性。接收器---指示系统 的准确度应在全刻度的±2%范围内或读数的±10%范围内(以二个中较小者为限)。 C.2.5 试镜支架 试镜支架应便于试镜定位,使光源支承臂与接收器的轴线在反射面上相交。反射面可能位于镜片 的中间,或任何一面,视其为第一个面、第二个面,或是“转换”型棱镜而定。 C.3 方法 C.3.1 直接标定法 C.3.1.1 直接标定法以大气作为参考标准。此方法适用于其结构上允许将接收器调节到光源的光路 上,进行100%测量标定的仪器(见图C.1)。 C.3.1.2 在某些情况下(如测定低反射率表面时),要求用此方法标定一个中间值(在0%~100%刻度 之间)。这时将一个已知透光率的中性密度滤光片插入光路中,调节标定钮,直至仪器读数为中性密度 滤光片的透光百分率为止。测定试镜反射率前必须拿掉滤光片。 C.3.2 间接标定法 间接标定法适用于光源和接收器的相对位置固定的仪器。此方法需有经过严格标定并能保持反射 率不变的参考标样。该标样最好是与试镜反射率很接近的平面镜。 C.3.3 非平面镜(凸面镜)的测定 用带光积分球体的仪器测定非平面镜(凸面镜)的反射率(见图C.3)。如果测定反射率为E%的参 考标样时仪表指示nE,测定试镜时仪表指示nX,则试镜的反射率X% 可按下式计算: X=EnXnE (C.1) 图C.1 两种标定方法所用反射率测定仪的几何关系 图C.2 在接收单元中加装光积分球体的反射率测定仪 表C.1 CIE标准色度观测仪的光谱三色激励值 [此表摘自CIE出版物50(45)(1970)]a 380 0.0014 0.0000 0.0065 590 1.0263 0.7570 0.0011 390 0.0042 0.0001 0.0201 600 1.0622 0.6310 0.0008 400 0.0143 0.0004 0.0679 610 1.0026 0.5030 0.0003 410 0.0435 0.0012 0.2074 620 0.8544 0.3810 0.0002 420 0.1344 0.0040 0.6456 630 0.6424 0.2650 0.0000 430 0.2839 0.0116 1.3856 640 0.4479 0.1750 0.0000 440 0.3483 0.0230 1.7471 650 0.2835 0.1070 0.0000 450 0.3362 0.0380 1.7721 660 0.1649 0.0610 0.0000 460 0.2908 0.0600 1.6692 670 0.0874 0.0320 0.0000 470 0.1954 0.0910 1.2876 680 0.0468 0.0170 0.0000 480 0.0956 0.1390 0.8130 690 0.0227 0.0082 0.0000 490 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