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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8040-2019 (GB18040-2019) | | 中文名称 |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of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for civil transport airpor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160 | | 字数估计 | 26,229 | | 发布日期 | 2019-07-29 | | 实施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8040-2019
Requirements of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for civil transport airport
ICS 11.160
C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8040-2008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2019-07-29发布
2019-07-29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040-2008《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本标准与GB 18040-2008比较,除编辑性修改之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的确定方法(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急救站、急救室、应急救护物资库、应急救护车库及车位数量和布局的确定方法(见
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药品、器械(材)、设备、物资、救护车辆的种类和数量(见第6章、第7章、第8章、
第9章,2008年版的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
---增加了机场应急救护行业标志、应急救护现场区域标识,调整了应急救护引导标识(见第10章
和附录A);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制服的样式和要求(见第11章和附录B,2008年版的第10章和附录D);
---增加了对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的要求(见第12章)。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亮、骆路燕、高斌、刘兆祺、王梅、张小梅、刘瑶、郭伟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040-2000、GB 18040-2008。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应急救护工作机制、组织机构
和人员,应急救护机构用房,应急救护医疗设备,应急救护物资,应急救护车辆,应急救护通信设备,应急
救护标志标识,应急救护制服,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设计、建设、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阶段的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应急救护机构和应急救护人员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对下列情况采取的应急医疗救护措施,为机场
应急救援的组成部分:
---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航空旅客和民航工作人员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等。
2.2
为机场应急救护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组织(包括人员)和建筑等。
2.3
用于机场应急救护的医疗设备、器械(器材)、药品、救护物资、通信设备、车辆等。
3 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1 一般原则
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划分为10级。根据机场运行的种类分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和货
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机场应适用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和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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