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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8248-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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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248-2008 英文版 150 GB 18248-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气瓶用无缝钢管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8248-2008 (GB18248-2008)
中文名称 气瓶用无缝钢管
英文名称 [GB/T 18248-2008]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gas cylinder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H48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75
字数估计 12,153
发布日期 2008-12-23
实施日期 2009-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8248-2000
引用标准 GB/T 222; GB/T 223.5; GB/T 223.11; GB/T 223.12; GB/T 223.14; GB/T 223.17; GB/T 223.19; GB/T 223.24; GB/T 223.26; GB/T 223.30; GB/T 223.40; GB/T 223.53; GB/T 223.54;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2; GB/T 223.63; GB/T 223.64;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223.76; GB/T 22
起草单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振达钢管集团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1号(总第134号)
提出机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和蓄能器壳体用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气瓶和蓄能器壳体用无缝钢管。

GB 18248-2008: 气瓶用无缝钢管 GB 18248-2008 英文名称: [GB/T 18248-2008]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gas cylind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和蓄能器壳体用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气瓶和蓄能器壳体用无缝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及合金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萃取分离-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对-溴苦杏仁酸沉淀分离-偶氮胂Ⅲ分光光度法测定锆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GB/T 22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eqv ISO 6892:1998) 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eqv ISO 148:1983&ISO 83:1976) GB/T 241-2007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 GB/T 2102-2006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 ISO 377:1997)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 18248-2008 GB/T 5777-1996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eqv ISO 9303:1989) GB/T 7735-2004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ISO 9304:1989,MOD)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ISO 4967:1998,IDT) GB/T 12606-1999 钢管漏磁探伤方法(eqv ISO 9402:1989、ISO 9598:1989) GB/T 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17395-2008,ISO 1127:1992、ISO 4200:1991、ISO 5252:1991,NEQ)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066-20066,ISO 14284:1996,IDT)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3-2006,ISO 15350:2000,IDT)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012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0126-2006,ISO 15349-2:1999,IDT) 3 代号 下列代号适用于本标准: ---D:公称外径; ---Smin:最小壁厚; ---S:公称壁厚。 4 订货所需信息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 钢管的制造方法和交货状态; e) 订购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f) 尺寸规格; g) 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外径和壁厚 5.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按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钢管可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Smin)交货。 5.1.2 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 GB/T 17395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GB/T 17395以外规格的钢管。 5.1.3 钢管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采用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时,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壁厚允许偏差按普通级精度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可按高级精度交货。 5.2 长度 5.2.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交付长度大于12000mm 或短于4000mm 但不短于3000mm的钢管,但长度短于4000mm的钢管数量应不超过该批钢管交货总数量的5%。 5.2.2 定尺和倍尺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 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长度≤6000mm时,+10 0mm; b) 长度>6000mm时,+20 0mm。 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a) 外径≤159mm时,5mm~10mm; b) 外径>159mm时,10mm~15mm。 5.3 弯曲度 5.3.1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壁厚≤15mm时,弯曲度不大于1.5mm/m; b) 15mm<壁厚≤30mm时,弯曲度不大于2.0mm/m; c) 壁厚>30mm时,弯曲度不大于3.0mm/m。 5.3.2 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长度的0.15%。 5.4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公差和壁厚公差的80%。 5.5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5.6 重量 5.6.1 交货重量 钢管应按实际重量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5.6.2 理论重量的计算 钢管理论重量的计算按GB/T 17395的规定(钢的密度按7.85kg/dm3)。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即下偏差为0)交货的钢管,应采用平均壁厚计算理论重量,其平均壁厚是按壁厚及其允许偏差计算出来的壁厚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平均值。 5.6.3 重量允许偏差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单根钢管:±10%; b) 每批最少为10t的钢管:±7.5%。 6 技术要求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附录A列出了本标准钢牌号与其他相近钢牌号的对照。 6.1.2 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制造方法 6.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为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6.2.2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扩)或冷轧(拔)方法制造。若需方无特别指定,则制造方法由供方确定。 6.3 交货状态 热轧(扩)钢管应以热轧(扩)状态交货,冷轧(拔)钢管应以冷轧(拔)、正火或退火状态交货。 6.4 力学性能 6.4.1 供方应提供钢管热处理毛坯制成试样的力学性能实测值,但不作为交货条件。钢管热处理毛坯制成的试样测出的力学性能数据参考值列于附录B(资料性附录)。 6.4.2 冲击试验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提供表B.1以外试验温度下的冲击功数据。 6.5 密实性 钢管应进行密实性检验。密实性检验可采用液压试验或无损检验,检验方法由生产厂选择。液压试验或无损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液压试验时,钢管在5MPa试验压力下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试验压力保持时间应不少于5s; b) 无损检验采用涡流探伤或漏磁探伤,涡流探伤应按GB/T 7735-2006的验收等级A;漏磁探伤应按GB/T 12606-1999的验收等级L4。 6.6 非金属夹杂物检验 钢管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钢管的非金属夹杂物按GB/T 10561-2005的A法评级。A类、B类、C类、D类夹杂物细系级别和粗系级别应分别不大于2.5级。DS类夹杂物检验结果应填写在质量证明书中。 6.7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深度应不超过壁厚的10%,且清理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允许的最小值,清除部位应圆滑过渡。 钢管内外表面上直道允许深度应为:对于热轧管,不超过壁厚的5%,且最大不超过0.4mm;对于热扩管,不超过0.5mm;对于冷轧(拔)管,不超过壁厚的4%,且最大不超过0.2mm。 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欠允许存在。 6.8 无损检验 6.8.1 采用无损探伤方法检验密实性的钢管,应逐根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经过液压试验的钢管,应逐根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或漏磁探伤检验。 6.8.2 超声波探伤检验应按GB/T 5777-1996验收等级C5;供需双方协商,并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探伤检验可采用其他验收等级。漏磁探伤检验应按GB/T 12606-1999的验收等级L2。 6.8.3 当钢管壁厚与外径之比大于0.2时,除非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