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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码 | 内文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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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14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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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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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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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1147-2007 (GB21147-2007) | | 中文名称 | 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 | 英文名称 |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 Protective footwea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50 | | 字数估计 | 30,317 | | 发布日期 | 2007-11-01 |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20991-2007 | | 采用标准 | ISO 20436-2004, MOD |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2号(总第11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规定了防护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和附加要求、标识和提供的信息。适用于保护穿着者足腿部免遭作业区域危害的防护鞋。不适用于没有内底和鞋垫或没有内底但有可移动鞋垫的防护鞋。 |
GB 21147-2007
ICS 13.340.50
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147-2007
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ISO 20346:2004,MOD)
2007-11-01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5
5 防护鞋的基本要求 5
6 防护鞋的附加要求 12
7 标识 17
8 提供的信息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非金属保护包头经过温度处理和化学处理后抗冲击性的测定 2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非金属防刺穿垫经过温度处理和化学处理后抗刺穿性的测定 23
参考文献 25
GB 21147-2007
前言
本标准的5.3.1.2、5.3.2、5.3.3、5.4.3、5.4.4、5.4.5、5.5.1、5.5.2、5.8.1、5.8.2、5.8.3、5.8.4、
5.8.5、5.8.6、5.8.7为强制性条款;如果防护鞋有适用的附加要求,则第6章中所适用的附加要求条款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20346:2004《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英文版)。本标准根据ISO 20346:
2004重新起草。
本标准与ISO 20346:2004相比,存在如下差异:
---将国际标准的格式和表述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根据汉语习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有
些专业术语和定义按国内专业习惯用语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ISO 前言和EN前言。
---在范围中,增加了规定内容、适用和不适用范围。
---国际标准中引用的ISO 20344:2004,在本标准中均改为GB/T 20991-2007。
---凡ISO 20346:2004文中涉及到的国外鞋号,本标准均转为相应国际鞋号,简称为鞋号。
---将3.11的“safetytoecap”改为“protectivetoecap”,中文术语为“防护鞋保护包头”。
---在3.14导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0Ω~100kΩ范围内”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
---在3.15防静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100kΩ以上”改为“电阻值大于或等于
100kΩ”。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术语3.18。
---5.3.2.5.2和6.2.1.5.2中,将国际标准引用的EN12568:1998的内容直接纳入本标准,并为
此增加了表7、附录A和附录B。
---5.7.4.1中将“磨擦损坏不应比同类材料标准试样描述的更严重”改为“不应有严重磨损”。
---6.2.2.1中,将“电阻值不应大于100kΩ”改为“电阻值应小于100kΩ”。
---6.2.2.2中,将“电阻值应大于100kΩ”改为“电阻值应大于或等于100kΩ”。
---6.2.3.1中,在“内底上表面的温度升高”前增加了“30min后”。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7b)。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8.1b)。
---8.2.1中,将“100kΩ的电阻上限值”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
---8.2.3中,将c)中的 “电阻”改为“电性能”,删除了d)的分项2),将分项1)取消序号,成为d)的
直接内容。
---根据本标准编制情况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 C1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
有限公司、武钢北湖金属制品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程钧、梁高恿、佘启元、王宏升、张元虎、权美子、刘钜源、李坤跃。
GB 21147-2007
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护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和附加要求、标识和提供的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保护穿着者足腿部免遭作业区域危害的防护鞋。
本标准不适用于没有内底和鞋垫或没有内底但有可移动鞋垫的防护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991-2007 个体防护装备 鞋的测试方法(ISO 20344:2004,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注:鞋部件在图1~图3中说明。
3.1
具有保护特征的鞋,用于保护穿着者免受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装有保护包头,能提供至少100J
能量测试时的抗冲击保护和至少10kN压力测试时的耐压力保护。
3.2 皮革
3.2.1
经过鞣制不会腐烂、保存有全部粒面层的皮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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