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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21258-2017 (GB21258-2017) | 中文名称 |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general coal-fired power set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F01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字数估计 | 8,873 | 发布日期 | 2017-05-31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1258-2013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T 12723; GB 13223; DL/T 904; DL/T 1365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提出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燃煤发电机组供出单位电量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燃煤发电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机组的能耗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 |
GB 21258-2017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general coal-fired power set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1258-2013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7-05-31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能耗限额等级 2
5 技术要求 2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1258-2013《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 21258-2013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章);
---删除了“能耗先进值”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修改了能耗限定值和能耗准入值指标数值(见第4章、5.1和5.2,2013年版的4.1、4.2和4.3);
---调整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值的影响因素修正因子和修正系数(见5.3)。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华能集
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科
院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荔、刘志强、裴杰、论立勇、赵振宁、沈跃良、常澍平、祝宪、陈锋、田亚、徐宁、
李金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1258-2007、GB 21258-2013。
本标准规定的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燃煤发电机组供出单位电量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
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燃煤发电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机组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 1365 名词术语 电力节能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DL/T 13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电煤耗 netcoalconsumption
统计期内,机组每对外提供1kW·h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DL/T 1365-2014,定义5.3.1.19]
3.2
统计期内,单元机组总输出功率平均值与机组额定功率之比,即机组利用小时数与运行小时数
之比。
[DL/T 1365-2014,定义4.2.12]
3.3
常规燃煤机组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满足
GB 13223及地方标准排放要求。
3.4
超低排放 ultralowemission
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常规燃煤机组标态干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
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4 能耗限额等级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1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压力参数
容量级别a
MW
供电煤耗
gce/(kW·h)
1级b 2级 3级c
超超临界
1000
600
≤273
≤276
≤279
≤283
≤285
≤293
超临界
亚临界
超高压
600
300
600
300
200
125
≤288
≤290
≤303
≤310
≤295
≤300
≤308
≤314
≤323
≤352
a 表中未列出的机组容量级别,参照低一档容量级别限额。
b 具体机组1级供电煤耗限额值应为表中数值与5.3各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乘积。
c 具体机组3级供电煤耗限额值应为表中数值与5.3各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乘积。
5 技术要求
5.1 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企业现役机组的供电煤耗限定值为表1中的3级数值与5.3各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乘积。其中,
现役 W火焰机组的供电煤耗限定值在表1中3级数值的基础上给予3gce/(kW·h)的增加值修正[即
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与3gce/(kW·h)的代数和]。
5.2 机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机组的设计供电煤耗应不高于表1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数值。
燃用无烟煤、褐煤煤种及机组采用空气冷却方式时,能耗准入值按表2给定的增加值修正(即机组单位
产品能耗准入值与供电煤耗增加值的代数和),其他影响因素不做修正。
表2 燃用无烟煤、褐煤煤种及采用空气冷却方式的新建机组供电煤耗增加值
项目
供电煤耗增加值
gce/(kW·h)
燃用褐煤煤种 3
燃用无烟煤煤种 7
采用空气冷却方式 12
5.3 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5.3.1 燃煤成分修正系数
燃煤成分修正系数按表3选取。
表3 燃煤成分修正系数
燃煤成分(质量分数)
修正系数
挥发分(干燥无灰基)
>19 1.000
10≤Vdaf≤19 1.000+3.569×
100Aar
Qar,net
< 10 1.000+7.138×
100Aar
Qar,net
灰分(收到基)
≤30 1.000
30< Aar≤40 1.000+0.001×(100Aar-30)
硫分(收到基)
≤1 1.000
1< Sar≤3 1.000+0.004×(100Sar-1)
全水分(收到基)
≤20 1.0
>20 1.010+
2.300×(100Mar-20)
Qar,net
注:Vdaf为燃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Aar、Sar、Mar分别为燃煤收到基灰分、硫分、全水分;Qar,net为燃煤收到基低位
发热量,单位为kJ/kg。
5.3.2 当地气温修正系数
当地气温修正系数按表4选取。
表4 当地气温修正系数
最冷月份平均气温
修正系数
≤-5 1.000
-5< t≤0 1.000+0.002×(t+5)
>0 1.010
注:t为最冷月份平均气温。
5.3.3 冷却方式修正系数
冷却方式修正系数按表5选取。
表5 冷却方式修正系数
冷却方式 修正系数
开式循环
循环水提升高度≤10m
循环水提升高度 >10m
1.000
1+0.009×(H-10)/H
闭式循环 - 1.010
空气冷却
间接空冷 1.040
直接空冷 1.050
注:H 为循环水提升高度。
5.3.4 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
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按表6选取。
表6 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
统计期机组负荷(出力)系数
修正系数
≥85 1.0000
80≤F< 85 1+0.0014×(85-100F)
75≤F< 80 1.0070+0.0016×(80-100F)
< 75 1.015(16-20F)
注:F 为负荷(出力)系数。
5.3.5 环保要求修正系数
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修正系数按表7选取。
表7 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修正系数
容量级别a
MW
达标排放
修正系数
超低排放
修正系数
1000 1.0000 1.0015
600 1.0000 1.0025
300 1.0000 1.0040
200 1.0000 1.0060
a 表中未列出的机组容量级别,参照低一档容量级别限额。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 能耗统计范围
在统计期内,用于电力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包括主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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