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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2185-200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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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2185-2008 英文版 419 GB 22185-2008 [PDF]天数 >=4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2185-2008 (GB22185-2008)
中文名称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 [GB/T 22185-2008]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public safety and security for stadium and sports hall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A91
国际标准分类 91.120.01
字数估计 16,134
发布日期 2008-07-16
实施日期 2008-11-01
引用标准 GB/T 2887-2000; GB/T 9361-1988; GB 9664-1996; GB 9667-1996; GB 17945-2000; GB/T 18020-1999; GB 19085-2003; GB 50016-2006; GB 50034; GB 50057; GB 50084-2001; GB 50116-1998; GB 50140-2005; GB 50198-1994; GB 50338-2003; GB 50343; GB 50348-2004; GB 50394-2007; GB 50395-2007; GB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育场馆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体育场馆及其内部部位目标的风险等级和相应防护措施, 以及与安全防护有关的各子系统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场馆。

GB 22185-2008: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 22185-2008 英文名称: [GB/T 22185-2008]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public safety and security for stadium and sports hal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185-2008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育场馆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体育场馆及其内部部位目标的风险等级和相应防护 措施,以及与安全防护有关的各子系统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场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的基本内容及公共安全防护系统的基本构成 4.1 公共安全的基本内容 4.1.1 选址 4.1.1.1 体育场馆选址应远离危险源。与污染源、高压输电线路及油库、化学品仓库、油气管线等易燃 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后果,并注意体育 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1.1.2 体育场馆选址应交通方便。根据体育场馆规模大小,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道 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4.1.2 建筑物设计 4.1.2.1 应考虑体育运动的特点(如足球)和观众情绪激动带来的危险(如共振引起的破坏);考虑体育 GB 22185-2008 场馆的使用特点提高其安全度;考虑建筑物防雷和用电的具体要求;考虑建筑装修材料对安全的影响。 4.1.2.2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适当的分区隔离设施,以保障观众、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人身安 全,以及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临时增加设施(包括看台、疏散等)的安全要求,对和观众直接接触的建 筑构件(如栏杆)应经过结构验算,保证观众的安全。 4.1.3 运动场地 运动场地应符合JGJ31和有关体育场地标准的要求。如:根据不同的运动项目,对场地使用的材 料(阻燃、有毒有害物质剂量、放射性物质剂量等)、设施(牢固度、结构)、设备应按相关标准提出相应的 技术要求。 4.1.4 工作地点(用房) 工作地点(用房)应符合JGJ31-2003有关条款的要求。如:对用房的面积、位置、供电接口及通讯 接口的位置、数量、规格等应根据使用目的提出具体要求。 4.1.5 卫生要求 体育场馆卫生要求应符合GB 9664-1996、GB 9667-1996、GB 9668-1996、GB 19085-2003等的 有关规定。 4.2 公共安全防护系统的基本构成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防护系统主要由建筑物安全系统、消防、安防、疏散、通讯和信息传输防护,以及 与安全有关的其他系统、安全管理/应急指挥中心等构成。 5 体育场馆风险等级、防护级别及安全防护系统的配置 5.1 风险等级的划分 5.1.1 风险可分为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 5.1.2 单位风险等级应按体育场馆的规模及举办活动的级别、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等进行划分,由高 到低分为三个级别: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具体见表1。 5.1.3 体育场馆的部位(目标)风险等级可根据其重要性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划分。 一级、二级风险单位的主席台(要人)、贵宾室(要人)、各系统用房、裁判员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 区、新闻媒体区、供电设施、信息处理设备、封闭式体育馆的主进风口、要人避难区等要害部位(目标)为 一级风险部位(目标); 一级、二级风险单位的备勤用房、观众席区、观众出入口、空调和供水设备等重点部位(目标)为二级 风险部位(目标); 其他为三级风险部位(目标)。 5.2 防护级别 5.2.1 体育场馆防护级别的确定,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也可根据体育赛事的重要程度和安全防护的 需要,结合体育场馆的特殊需求、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急能力等因素对防护级别进行高配,即对风 险等级低的体育场馆配备高于其对应防护级别的防护措施。 5.2.2 体育场馆安全防护的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防护、二级防护、三级防护。一级风险单位或 一级风险部位(目标)应采取一级防护措施;二级风险单位或二级风险部位(目标)应采取二级防护措施; 三级风险单位或三级风险部位(目标)应采取三级防护措施。 5.2.3 体育场馆举行体育赛事外的多功能使用时,应满足相关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2.4 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5.3 各防护级别安全防护系统的配置 各防护级别应按要求配置安全防护系统,具体见表3。 5.4 风险部位(目标)的防护 风险部位(目标)的防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实体防护设施、技术防护系 统、人力防护措施等; 一级风险部位(目标)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防护措施,二级风险部位(目标)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 的防护措施,三级风险部位(目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防护措施。 6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防护系统的基本要求 6.1 消防安全系统 6.1.1 消防安全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自动灭火子系统、消火栓及附属设施、紧急广播子系 统、防火封堵及其他消防设施。 6.1.2 消防安全系统的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法规及GB 50016-2006和JGJ31-2003 的要求外(见附录A),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等区域内各种墙体和楼板上的孔洞应做防火封堵处理,防火封堵处理 系统墙体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3.0h,楼板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5h。 b)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照明控制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控制中心等 部位,应采用耐火墙体、耐火楼板、耐火孔洞、耐火门窗和/或设自动水喷淋、自动气体等灭火 系统作为防火保护措施。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应符合GB 50084-2001(2005年版)的有关 要求。 6.2 安全防范系统 6.2.1 体育场馆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GB 50348-2004的有关要求。 6.2.2 入侵报警子系统包括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周界报警。 6.2.2.1 体育场馆的奖牌仓库、枪械仓库等重要库房,贵宾室、财务室、灯控室、声控室、变配电机房、发 电机房、大屏控制室等重点部位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并宜能与相应的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 等设备联动。有必要时,可设置现场声、光报警指示。 6.2.2.2 入侵报警装置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室)值班人员发出 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 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6.2.2.3 体育场馆的监控中心(室)等重要部位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应预留能与公安110报警服务 台联网的接口。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6.2.2.4 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宜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应具 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功能。 6.2.2.5 对重点防护部位宜设置多种探测功能的报警设备,并宜有声音复核装置。 6.2.2.6 体育场馆的周界宜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6.2.2.7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应符合GB 50394-2007的有关条款。 6.2.3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 6.2.3.1 体育场馆的金牌仓库、枪械仓库等重要库房,监控中心(室)、贵宾室、财务室、灯控室、声控室、 配电室、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应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只允许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并记录所有出入 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 6.2.3.2 不同的出入口,应能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包括出入时间权限、出入口权限、出入次数权限、出 入方向权限、出入目标标识信息及载体权限等。 6.2.3.3 设置的控制点及控制不应与消防法规相抵触,应确保在发生火警紧急情况下不妨碍逃生并应 开放紧急通道。 6.2.3.4 不设置公用码。授权人员应设置个人识别码,并设置定期更换个人识别码措施。 6.2.3.5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应符合GB 50396-2007的有关条款。 6.2.4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 6.2.4.1 体育场馆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能够监视出入体育场馆人员情况。 回放图像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脸部及体貌特征。 6.2.4.2 体育场馆内外重要通道及部位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重要事件的全 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脸部特征。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还应能够实时监视体育场馆内人员的 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6.2.4.3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宜采用数字录像设备。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7d,有重要赛 事时应对比赛期间的有关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的重要记录资料采用备份方式长期保存。 6.2.4.4 有条件的可设置人像识别功能,并可与防爆安检和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配合使用。 6.2.4.5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可参照GB 50198-1994及GB 50395-2007的有关条款。 6.2.5 电子巡查子系统 6.2.5.1 体育场馆可设置离线式或在线式电子巡查子系统。 6.2.5.2 在线式电子巡查子系统可独立设置,或与在线式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统一设置。 6.2.5.3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可参照GA/T 644-2006的有关条款。 6.2.6 停车库(场)及场馆道路智能管理子系统 6.2.6.1 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停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 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引导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报警等子系统的综合设置。 6.2.6.2 宜采用先进的无线数据通讯技术、光电子显示技术、远程监控技术建立完善、有效的交通疏导 管理子系统。 6.2.6.3 系统宜有较强的兼容性,宜能与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其他安全防范子系统联网,方便实现 一卡通管理或数据共享。 6.2.7 防爆安全检查子系统 6.2.7.1 应根据体育场馆的主要使用功能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在重要活动期间,对进入实施 一级、二级防护的体育场馆主要入口应设置防爆安全检查设备,以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其他违禁 物品的进入。 6.2.7.2 防爆安全检查装置的设置不应影响消防及紧急疏散。 7 体育场馆中与安全防护有关的其他子系统的基本要求 7.1 有线/无线通讯子系统 7.1.1 一级、二级防护的体育场馆在举行赛事或活动期间,应设置为现场安全系统提供通信服务的专 用有线和/或无线通信系统,保证安全防护系统各个工作点和安保人员的通信需要。 7.1.2 安全防护系统专用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应具备数据、语音的传输能力,并和当地的公安、交通 和赛事或活动组委会专电和专网连通。 7.1.3 应保证安全防护系统专用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的安全、便捷、可靠、防泄密。 7.2 电子售检票子系统 7.2.1 系统应能通过对进出验票通道人员所持门票进行有效性验证,防止持非有效票观众的进入。 7.2.2 系统应为场馆举行赛事或活动时的人流实时监控提供有效的决策数据和资料。 7.2.3 系统应满足公安消防通道的要求,可通过网络,对每个通道实行远程控制,实施开启或关闭通 道,在紧急告警时有应急开、关通道的功能。 7.2.4 系统应保证在场馆出现紧急事件(如火警)时,所有的进出通道的闸机能全部自动打开,形成无 障碍通道,方便人员的疏散。 7.3 竞赛信息处理子系统 7.3.1 一级、二级防护级别的体育场馆应设置竞赛信息处理子系统。竞赛信息处理子系统应采用相应 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保证竞赛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非法入侵。 7.3.2 系统应保证场馆内各系统的运行控制信息、举行赛事时的竞赛信息、以及场馆对外发布的公共 信息的安全。 7.3.3 系统应保证场馆运行的各系统的中央控制主机可以防止非授权用户的非法登录,系统安全通过 多级用户密码保证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授权。 7.3.4 系统安全要求可参照GB/T 9361-1988的有关条款。防火墙安全技术可参照GB/T 18020- 1999的有关条款。 7.4 电源、防雷与接地子系统 7.4.1 建筑物防雷接地要求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7.4.2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接地要求应符合GB 50343的规定。 7.4.3 具体要求可参照GB 50348-2004中3.9和3.12的有关规定。 8 疏散引导及标志子系统 8.1 疏散引导子系统 8.1.1 疏散引导子系统应能适应现代体育场馆规模性和复杂性的要求,疏散引导标志应在观众进场与 出场时均能起到醒目引导作用。 8.1.2 观众席的安全出口上方和疏散走道出口、转折处应设疏散标志灯。疏散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标 志。疏散路线的疏散指示、导向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必须满足疏散时视觉连续的需要。 8.1.3 疏散引导子系统,包括标识,如:文字、颜色、图形、走道、楼梯、疏散门等的要求以及缓冲区的确 定应符合JGJ31-2003中8.2等有关条款的要求。 8.1.4 疏散引导子系统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紧急广播、应急照明、停车库(场)及场馆道路智能管理等子 系统有机配合使用。 8.2 标志的设置 8.2.1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 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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