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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4385-200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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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385-2009 英文版 529 GB 24385-2009 [PDF]天数 <=4 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4385-2009 (GB24385-2009)
中文名称 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Surface grinding machines with horizontal grinding wheel spindle and reciprocating table -- Safeguarding specification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55
国际标准分类 25.080.50
字数估计 23,272
发布日期 2009-09-30
实施日期 2010-07-01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1251.1; GB/T 1251.2; GB/T 1251.3; GB 2893; GB 2894; GB/T 3167; GB/T 3168; GB 5226.1-2002; GB/T 6576; GB/T 7932; GB/T 8196; GB/T 9969; GB 12265.1; GB 12265.2; GB 12265.3; GB/T 13379; GB/T 14775; GB/T 14776; GB/T 15241.2; GB/T 15706.1-2007; GB/T 15706.2-2007; GB 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卧轴矩台平面磨床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基本安全防护技术要求和措施以及验证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卧轴矩台平面磨床(以下简称机床)。

GB 24385-2009: 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GB 24385-2009 英文名称: Surface grinding machines with horizontal grinding wheel spindle and reciprocating table -- Safeguarding specifications ICS 25.080.50 J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4385-2009 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卧轴矩台平面磨床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基本安全防护技术要求和措施以及验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卧轴矩台平面磨床(以下简称机床)。 4 安全要求和措施与验证方法 4.1 一般要求 4.1.1 应通过设计尽可能排除或减少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 4.1.2 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安全装置)。 4.1.3 对于无法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少的,而且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遗留危险,应用 信息通知和警告操作者。 4.2 机床结构 4.2.1 稳定性 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时(按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不应 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机床的形状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性时,应在说明书中规定其固定措施。 4.2.2 外形 4.2.2.1 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2.2 机床的各种电缆电线、液压管线、气动管线、冷却管线、润滑管线等布置排列应合理、无障碍,防止产生绊倒等危险。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2.3 机床的突出部分、移动部分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磕伤、碰伤、划伤、剐伤等危险。 验证:视检或检查信息。 4.2.3 运动部件 4.2.3.1 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如齿轮、齿条、皮带轮、皮带、蜗 轮、蜗杆、轴、丝杠等)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置是安全的。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3.2 纵向移动部件、横向移动部件和垂直移动部件之间或移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不应存在挤压 危险和/或剪切危险,否则应按GB 12265.3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3.3 纵向移动部件、横向移动部件和垂直移动部件等有惯性冲击的机动往复运动部件应设置可靠 的限位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若设置限位装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3.4 由于超负荷可能发生损坏的运动部件应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因结构原因不能设置时,应在 机床上(或说明书中)标明机床的极限使用条件。 砂轮主轴电动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在使用说明书中应写明机床承载最大工件重量。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或检查信息。 4.2.3.5 安装在主轴上的砂轮、卡盘及其他在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验证:检查图样和/或视检。 4.2.3.6 对于单向转动的部件应在明显位置标出转动方向。在砂轮罩壳前盖上应标出砂轮的旋转方向。 4.2.3.7 在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运动部件应就地停止,并且不应造成危险。 验证:视检。 4.2.3.8 运动部件不允许同时运动时,其控制机构应联锁。不能实现联锁的,应在控制机构附近设置 警告标志,并在说明书中说明。 砂轮主轴旋转与磨头快速下降应联锁,保证砂轮主轴旋转时磨头不能快速下降(不包括数控机床)。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4 夹持装置 4.2.4.1 砂轮卡盘应保证砂轮旋转时不会松脱甩出。在使用说明书中应写明随机供应的砂轮牌号及主轴转速。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4.2 电磁吸盘与工作台应有以下联锁功能: a) 电磁吸盘吸紧工件时,应在电磁吸盘充磁后工作台才能起动; b) 电磁吸盘松卸工件时,应在工作台停止后电磁吸盘才能退磁。 4.2.4.3 电磁吸盘 电磁吸盘外壳防护等级按JB/T 10577-2006中4.7.5的规定应不低于IPX7,其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226.1-2002中8.2的规定; 验证:检查电路图、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2.4.4 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应防止产生工件甩出等危险。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4.5 采用气动夹持装置时,应避免将切屑和灰尘吹向操作者。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5 平衡装置 磨头采用配重平衡块的机床,应将配重平衡块置于机床体内或防护装置内。配重平衡块的连接件 应有足够的强度,防止因断裂或脱落而造成危险。 4.3 电气系统 4.3.1 触电 为防止触电危险,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带电体的防护应符合GB 5226.1-2002中第6章的规定; b) 电气设备绝缘防护应符合GB 5226.1-2002中6.2.3、6.3.2.2、13.3的规定; c)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226.1-2002中8.2、14.1、14.2的规定。 验证:视检,保护接地连续性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 4.3.2 保护 为防止意外危险,电气设备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气设备过电流的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中7.2的规定; b) 电动机过载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中7.3的规定; c) 电动机超速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中7.6的规定; d) 电压波动、电源中断的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中7.5、7.9的规定; e) 接地故障(或残余电流)的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中7.7的规定。 验证:视检,检查技术文件,残余电压试验。 4.3.3 导线、电缆和配线 电气系统的导线、电缆和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线、电缆应符合GB 5226.1-2002中第13章的规定; b) 配线应符合GB 5226.1-2002中第14章的规定。 4.3.4 电动机 电动机应符合GB 5226.1-2002中第15章的规定。 4.3.5 静电 电气设备应防止或限制静电放电,必要时可设置放电装置。 4.3.6 电磁兼容 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宜符合GB 5226.1-2002中4.4.2的规定。 验证:供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试验。 4.4 控制系统 4.4.1 一般要求 除了应符合4.4.2~4.4.1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5226.1-2002中第5章、第9章、第10章、 第12章、GB/T 15706.2-2007中4.11、4.13和GB/T 16855.1的规定。 验证:检查电气图样,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4.2 控制系统的安全及可靠 控制系统的有关安全部分是指从整个系统的最初控制装置或输入点的检测位置开始到机床最终执行机构或元件(如电动机)。 控制系统应确保其功能安全可靠,控制系统应能经受预期的工作负荷和外来影响、逻辑的错误(不包括操作程序)。 控制系统的有关安全部分的功能和类别(见GB/T 16855.1-2008中第8章)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3 控制装置的位置 控制装置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危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在危险区以外(紧急停止装置、移动控制装置等除外); b) 清晰可见,易与其他装置区分,必要时设置表示其功能和用途的标志;符号标志应符合 GB/T 3167、GB/T 3168的有关规定。控制器件的颜色代码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0.2的规定; c) 一个控制装置,而多重控制时(如键盘),执行的动作应清楚标明; d) 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危险; e) 在操作位置不能观察到全部工作区的机床,应设置视觉或听觉的起动警告信号装置或警告信 息,以便工作区内人员能及时撤离或迅速制止起动; f) 有一个以上操作位置的机床,应设置控制联锁装置。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4.4 起动 机床起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只应在人为的起动控制下,机床才能起动。包括: 1) 停止后重新起动; 2) 操作状况(如速度、压力)有重大变化时。 注:正常的自动控制程序,或重新起动或操作状况变化不会对人员造成危险,可不遵守上述要求。 b) 活动式防护装置闭合时,机床不应立即起动。 c) 活动式防护装置脱开时,机床不应意外起动。 d) 有多个起动装置时,应设置选择装置,任何时候仅有一个起动装置起作用。 4.4.5 停止 机床应设置停止装置,停止装置应位于每个起动装置附近。机床停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下停止装置时,机床的运动应能完全安全地停下来; 注:由于各种机床的危险情况不同,停止装置可停止机床运行中的部分或全部。 b) 机床运动停止时,执行机构的能量供应应切断,保证断开点“下游”不再有位能和/或动能。 注:当某些回路必须与其能源供应保持正常连通时,例如:夹持工件、保持信息或内部照明等,应采取特殊措 施(如警告信息或报警灯等),以确保操作者的安全。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4.6 紧急停止 4.4.6.1 紧急停止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0.7和GB 16754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 能明确识别、容易看见,易于接近,且操作无危险; b) 动作不应影响保护操作者或机床的装置的功能; c) 使机床或运动部件尽快地停止运行; d) 执行机构的任何动作应使控制装置锁紧,并持续到重调(不锁紧); e) 复位不应使机床起动,或起动任何危险部件的运动。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功能检查。 4.4.6.2 机床应设置一个或数个紧急停止装置,如在: a) 主操作台; b) 可移动的操作台; c) 上、下料处(远离主操作位置时)。 验证:视检。 4.4.7 模式选择 机床有一种以上工作或操作方式(如自动控制或调整、检查等)时,应设置模式选择控制装置,且每 个被选定的模式只允许对应于一种操作或控制模式。 在某种工作或操作方式下,须在安全防护装置脱开或无效下才能操作,模式选择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自动控制模式无效; b) 在进一步的控制指令下(有命令顺序)机床才能动作; c) 在特别的安全措施(如减速、减功率或其他措施)下,机床的危险运动部件才允许运转; d) 机床的运行直接或间接通过传感器控制时,应能避免产生任何危险运动。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4.8 保持-运转 保持-运转应能持续激励直至工作完成。 验证:功能检查。 4.4.9 数控系统 数控系统应符合GB 5226.1-2002中第11章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 满足预期的操作条件和环境影响; b) 设置访问口令或钥匙开关,防止程序被有意或无意改动; c) 有关安全的软件未经授权不允许改变。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4.10 控制系统故障 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应导致危险产生,特别是: a) 机床不应意外起动; b) 运动部件速度变化不应失控; c) 运动部件不应停不下来; d) 运动部件或机床上工件、砂轮不应掉下或抛出,流体不应喷出; e) 安全装置不应失效。 验证:检查图样和/或检查信息。 4.5 安全防护装置 4.5.1 一般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8196、GB/T 18831的规定和下列要求: a) 性能可靠,能承受零件或砂轮的甩出、切屑和冷却液的溅出等; b) 不应引起附加危险和限制机床的功能,也不应过多地限制机床的操作、调整和维护; c) 防护装置与机床危险部位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12265.1、GB 12265.2和GB 12265.3的规定; d) 防护罩、屏、栏的材料,以及采用网状结构、孔板结构和栏栅结构时的网眼或孔的最大尺寸和 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e) 防护装置的可移动部分应便于操作、移动灵活; f) 经常拆卸用手搬动的防护装置应装拆方便,其质量不宜大于16kg。不便于用手搬动的防护装 置,应设置吊装孔、吊环、吊钩等,并在防护装置本体或说明书中标明其质量值(kg); g) 观察机床运行的透明防护装置应便于观察。 验证:视检,实测和/或检查信息。 4.......

相关标准: GB/T 38193  GB/T 4022.1  GB/T 40330  GB 24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