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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4386-200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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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386-2009 英文版 529 GB 24386-2009 [PDF]天数 >=4 磨齿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4386-2009 (GB24386-2009)
中文名称 磨齿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ar grinding machines -- Safeguarding specification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56
国际标准分类 25.040.20
字数估计 23,232
发布日期 2009-09-30
实施日期 2010-07-01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1251.1; GB/T 1251.2; GB/T 1251.3; GB 2893; GB 2894; GB/T 3167; GB/T 3168; GB 5226.1-2002; GB/T 6576; GB/T 7932; GB/T 8196; GB/T 9969; GB 12265.1; GB 12265.2; GB 12265.3; GB/T 13379; GB/T 14775; GB/T 14776; GB/T 15241.2; GB/T 15706.1-2007; GB/T 15706.2-2007; GB 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磨齿机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基本安全防护技术要求和措施以及验证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圆柱齿轮磨齿机(以下简称机床)。

GB 24386-2009: 磨齿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GB 24386-2009 英文名称: Gear grinding machines -- Safeguarding specifications ICS 25.040.20 J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4386-2009 磨齿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磨齿机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基本安全防护技术要求和措施以及验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圆柱齿轮磨齿机(以下简称机床)。 4 安全要求和措施与验证方法 4.1 一般要求 4.1.1 应通过设计尽可能排除或减少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 4.1.2 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安全装置)。 4.1.3 对于无法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少的,而且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遗留危险,应用信息通知和警告操作者。 4.2 机床结构 4.2.1 稳定性 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时(按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不应 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机床的形状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性时,应在说明书中规定其固定措施。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2 外形 4.2.2.1 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2.2 机床的各种电缆电线、液压管线、气动管线、冷却管线、润滑管线等布置安排应合理、无障碍, 防止产生绊倒等危险。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2.3 机床的突出部分、移动部分、分离部分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磕伤、碰伤、划伤、剐伤危险。 验证:视检或检查信息。 4.2.3 运动部件 4.2.3.1 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机床的齿轮、齿条、皮带轮、皮 带、丝杠等)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置是安全的。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3.2 机床的运动部件与其他静止部件之间不应存在挤压危险或剪切危险,如工作台纵向移动部 件、砂轮架横向移动部件,否则按GB 12265.3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3.3 机床的工作台及砂轮架移动存在冲击危险,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可靠的缓 冲装置。若设置限位装置有困难,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3.4 由于超负荷可能发生损坏的砂轮架和工作台等运动部件应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因结构原 因不能设置时,应在机床上(或说明书中)标明机床的极限使用条件。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或检查信息。 4.2.3.5 安装在主轴上的砂轮卡盘及其他在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验证:检查图样和/或视检。 4.2.3.6 对于单向转动的部件应在明显位置标出转动方向。 4.2.3.7 在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砂轮架和工作台等运动部件应就地停止或返回设计规定的位置。 4.2.3.8 运动部件不允许同时运动时,其控制机构应联锁。不能实现联锁的,应在控制机构附近设置 警告标志,并在说明书中说明。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4 夹持装置 4.2.4.1 砂轮卡盘、工件卡盘和尾架夹紧装置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工件和砂轮在加工过程中不会松 脱或甩出。必要时,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安全使用的相关信息(如砂轮的最大线速度和砂轮的安装方 法、最大夹持工件的重量及安全使用的速度范围等)。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4.2 手动夹持装置 手动夹持的工件卡盘及尾架夹紧装置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危险。 验证: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2.4.3 机动夹持装置 a) 机动夹持的液压尾架夹紧装置的夹紧过程应与机床运转的开始和结束相联锁; b) 机动夹持的液压尾架夹紧装置只有在人为操作的条件下才能放松工件。 4.2.4.4 手动上下工件或更换砂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提供信息或配备专用的吊装工具),防止产生挤压等危险。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4.5 在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尾架夹紧装置应具有防止危险产生的安全措施。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2.5 自动上下料装置 采用自动上、下料装置时,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或设置警告标志。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4.3 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应符合GB 5226.1的有关规定 验证:供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试验。 4.4 控制系统 4.4.1 一般要求 除了应符合4.4.2~4.4.10规定外,还应符合GB 5226.1-2002中第5章、第9章、第10章、第12 章、GB/T 15706.2-2007中4.11、4.13和GB/T 16855.1的规定。 验证:检查电气图样,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4.2 控制系统的安全及可靠 控制系统的有关安全部分是指从整个系统的最初控制装置或输入点的检测位置开始到机床最终执行机构或元件(如电动机)。 控制系统应确保其功能可靠,控制系统应能受预期的工作负荷和外来影响、逻辑的错误(不包括操作程序)。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检查元器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证明,检查信息。 4.4.3 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危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在危险区以外(紧急停止装置、移动控制装置等除外); b) 清晰可见,易与其他装置区分,必要时设置表示其功能和用途的标志。符号标志应符合 GB/T 3167、GB/T 3168的规定。控制器件的颜色代码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0.2的规定; c) 一个控制装置,而多重控制时(如键盘),执行的动作应清楚标明; d) 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危险; e) 在操作位置不能观察到全部工作区的机床,应设置视觉或听觉的起动警告信号装置或警告信 息,以便工作区内人员能及时撤离或迅速制止起动; f) 有一个以上操作位置的机床,应设置控制联锁装置。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4.4 起动 机床起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只应在人为的起动控制下,机床才能起动。包括: 1) 停止后重新起动; 2) 操作状况(如速度、压力)有重大变化时。 注:正常的自动控制程序,或重新起动或操作状况变化不会对人员造成危险,可不遵守上述要求。 b) 活动式防护装置闭合时,机床不应立即起动。 c) 活动式防护装置脱开时,机床不应意外起动。 d) 有多个起动装置时,应设置选择装置,任何时候仅有一个起动装置起作用。 4.4.5 停止 机床应设置停止装置,停止装置应位于每个起动装置附近。机床停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下停止装置时,机床的运动应能完全安全地停下来; 注:由于各种机床的危险情况不同,停止装置可停止机床运行中的部分或全部。 b) 机床运动停止时,执行机构的能量供应应切断,保证断开点“下游”不再有位能和/或动能。 注:当某些回路必须与其能源供应保持正常连通时,例如:夹持工件、保持信息或内部照明等,应采取特殊措施(如 警告信息或报警灯等),以确保操作者的安全。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4.6 紧急停止 4.4.6.1 紧急停止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0.7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 能明确识别、容易看见,易于接近,且操作无危险; b) 动作不应影响保护操作者或机床的装置的功能; c) 使机床或运动部件尽快地停止运行; d) 执行机构的任何动作应使控制装置锁紧,并持续到重调(不锁紧); e) 复位不应使机床起动,或起动任何危险部件的运动。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功能检查。 4.4.6.2 机床应设置一个或数个紧急停止装置,如在: a) 主操作台; b) 可移动的操作台; c) 上、下料处(远离主操作位置时)。 4.4.7 模式选择 机床有一种以上工作或操作方式(如自动控制或调整、检查等)时,应设置模式选择控制装置,且每 个被选定的模式只允许对应于一种操作或控制模式。 在某种工作或操作方式下,须在安全防护装置脱开或无效下才能操作,模式选择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自动控制模式无效; b) 在进一步的控制指令下(有命令顺序)机床才能动作; c) 在特别的安全措施(如减速、减功率或其他措施)下,机床的危险运动部件才允许运转; d) 机床的运行直接或间接通过传感器控制时,应能避免产生任何危险运动。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4.8 保持-运转 保持-运转应能持续激励直至工作完成。 验证:功能检查。 4.4.9 数控系统 数控系统应符合GB 5226.1-2002中第11章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 满足预期的操作条件和环境影响; b) 设置访问口令或钥匙开关,防止程序被有意或无意改动; c) 有关安全的软件未经授权不允许改变。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4.10 控制系统故障 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应导致危险产生,特别是: a) 机床不应意外起动; b) 运动部件速度变化不应失控; c) 运动部件不应停不下来; d) 运动部件或机床上工件、砂轮不应掉下或抛出,流体不应喷出; e) 安全装置不应失效。 验证:检查图样和/或检查信息。 4.5 安全防护装置 4.5.1 一般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8196、GB/T 18831的规定和下列要求: a) 性能可靠,能承受工件和零件或砂轮的甩出,切屑和冷却液的溅出等; b) 不应引起附加危险和限制机床的功能,也不应过多地限制机床的操作、调整和维护; c) 防护装置与机床危险部位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12265.1、GB 12265.2、GB 12265.3的规定; d) 防护罩、屏、栏的材料,以及采用网状结构、孔板结构和栏栅结构时的网眼或孔的最大尺寸和最 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e) 防护装置的可移动部分应便于操作、移动灵活; f) 经常拆卸用手搬动的防护装置应装拆方便,其质量不宜大于16kg。不便于用手搬动的防护装 置,应设置吊装孔、吊环、吊钩等,并在防护装置本体或说明书中标明其质量值(kg); g) 观察机床运行的透明防护装置应便于观察。 验证:视检,实测和/或检查信息。 4.5.2 防护装置 4.5.2.1 固定式防护装置 应牢靠地固定或联接。可拆卸部分只能用工具拆卸。 4.5.2.2 活动式防护装置 活动式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采用重力、卡子、定位螺栓、铰链或导轨等固定; b) 打开时应尽量与机床保持相对固定; c) 采用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关闭前机床不能起动,一旦打开防护装置时机床应中断 工作循环,砂轮架须退回到安全位置(砂轮主轴可不停止运转),调整状态除外; d) 必要时可设置防护锁。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4.5.2.3 可调式防护装置 可调式防护装置应调整方便,调整完毕后调整件应能保持固定。 4.5.2.4 砂轮防护装置 砂轮防护罩应符合JB4029的规定。在砂轮防护罩或其附近显著位置应标明砂轮的旋转方向和砂轮最高线速度。 验证:检查图样和视检。 4.5.3 安全装置 4.5.3.1 联锁装置 联锁装置的联锁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中9.3的规定。 验证:检查图样,功能检查。 4.5.3.2 限位装置 机床的限位装置应尽量安装到无振动、不受影响的合适位置上,动作应可靠。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 4.6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4.6.1 必要时应在机床危险部位或附近设置安全标志或涂安全色,以提醒操作、调整和维护人员注意 危险的存在。使用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GB 18209.2的规定。使用的安全色应符合GB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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