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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409-2020 English:
GB 24409-2020 GB 24409-2020: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09-2020 英文名称: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vehicle coating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车辆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所涉及的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各类汽车原厂涂料、汽车修补用涂料、轨道交通车辆涂料、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涂料、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涂料、其他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等)涂料、车辆用零部件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用涂料、轮式专用机械车用涂料、军用车辆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750-2007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9758.5-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5部分:液体色漆的颜料部分或
粉末状色漆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
GB/T 9760-1988 色漆和清漆 液体或粉末状色漆中酸萃取物的制备
GB/T 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0-2009 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2-2009 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30647-2014 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
GB/T 34675-2017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车辆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上允许道路行驶的车辆,包
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2
轨道交通车辆
需要在特定轨道上行驶的一类交通工具,包括动车组、客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货
车等。
3.3
机动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
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3.4
乘用车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
超过9个座位。它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3.5
客车(机动车)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根
据是否设置有站立乘客区,分为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3.6
载货汽车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
a)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b) 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
注: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3.7
动车组
由动车与拖车(有时还有控制车)组成固定编组使用的车组。
3.8
铁道车辆
在铁路轨道上用于运送旅客、货物和为此服务或原则上编组在旅客列车、货物列车中使用的单元载运工具。
3.9
客车
铁道车辆
供运送旅客和为此服务的或原则上编组在旅客列车中使用的车辆。
3.10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
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和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3.11
货车
供运送货物和为此服务的或原则上编组在货物列车中使用的车辆。按用途可分为通用火车和专用货车。
3.12
专项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
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3.13
低速汽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
注:三轮汽车指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的,具有3个车轮的载货汽车;低速货车指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具有4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3.14
挂车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
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用于载运货物或特殊用途。
3.15
底漆
多层涂装时,直接涂到底材上的涂料。
3.16
中涂
多层涂装时,施涂于底涂层(或腻子层)与面涂层之间的涂料。
3.17
底色漆
表面需涂装清漆的色漆。
3.18
实色漆
不含金属、珠光等效应颜料的色漆。
3.19
本色面漆
表面不需涂装清漆的实色漆。
3.20
清漆
不含着色物质的一类涂料。
3.21
效应颜料
通常为片状颜料,除提供颜色外还能提供一些其他性能,如彩虹色(光在薄层上发生干涉而形成),
随角异色(颜色变换、颜色跳跃、颜色明暗变化)或纹理。
3.22
高装饰效应颜料漆
含有效应颜料,且涂层橘皮值中长波≤15、短波≤25的一类涂料。
3.2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2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VOC含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3.25
施工状态
在施工方式和施工条件满足相应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时,产品所有组分混合后,可以进行施工
的状态。
4 产品分类
本标准将车辆涂料分为: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粉末涂料。
5 要求
5.1 除特殊功能性涂料以外的各类车辆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要求。
注:特殊功能性涂料是指聚丙烯底材用底漆(含PP水)、侵蚀底漆、消除新旧涂膜结合处痕迹的辅助材料(接驳扣水)、打穿电泳层时用的修补中涂、防(抗)石击性的涂料[不含辅助防(抗)石击功能的涂料]、汽车发动机和排气管等部位使用的耐高温涂料、150℃以上高温烧结成膜的聚四氟乙烯类涂料(耐化学介质、耐磨、润滑、不粘等特殊功能)、弹性体用润滑涂料、电镀银效果漆、自喷罐修补漆、标志漆等。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2
的要求;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当涂料产品明示适用于多种用途时,应符合各要求中最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