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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4409-202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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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409-2020 英文版 225 GB 24409-202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4409-2020 (GB24409-2020)
中文名称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英文名称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vehicle coating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G51
国际标准分类 87.040
字数估计 22,223
发布日期 2020-03-04
实施日期 2020-12-01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4409-2020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vehicle coatings ICS 87.040 G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4409-2009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020-03-04发布 2020-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与GB 24409-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250”;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8170-2008、GB/T 9754-2007、 GB/T 9758.5-1988、GB/T 9760-1988、GB/T 23985-2009、GB/T 23986-2009、GB/T 23990-2009、 GB/T 23992-2009、GB/T 30647-2014、GB/T 34675-2017”(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定义;增加了“道路车辆”“轨道交通车 辆”“机动车”“乘用车”“客车(机动车)”“载货汽车”“动车组”“铁道车辆”“客车(铁道车辆)”“城 市轨道交通车辆”“货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底漆”“中涂”“清漆”“效应颜料”“高 装饰效应颜料漆”“施工状态”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溶剂型涂料的“涂料品种”;修改了VOC含量的限量值(见表2,2009年版的表1); ---增加了水性涂料和辐射固化涂料的VOC含量的限量值(见表1和表3); ---修改了溶剂型涂料的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的限量值;增加了溶剂型涂料中卤代烃 总和含量的控制项目(见表4,2009年版的表1); ---增加了水性涂料和水性辐射固化涂料的苯系物总和含量的控制项目(见表4); ---增加了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的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乙 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的控制项目(见表4); ---修改了乙二醇醚及醚酯的控制品种(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VOC含量”“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 “重金属含量”项目的试验方法;增加了“苯系物总和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项目的试验方法 (见6.2,2009年版的6.2);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9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4409-2009。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车辆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所涉及的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各类汽车原厂涂料、汽车修补用涂料、轨道交通车辆涂料、摩托车(含电 动摩托车)涂料、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涂料、其他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等)涂料、车辆用零 部件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用涂料、轮式专用机械车用涂料、军用车辆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750-2007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9758.5-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5部分:液体色漆的颜料部分或 粉末状色漆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 GB/T 9760-1988 色漆和清漆 液体或粉末状色漆中酸萃取物的制备 GB/T 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0-2009 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2-2009 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30647-2014 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 GB/T 34675-2017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车辆 road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上允许道路行驶的车辆,包 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GA802-2014,定义3.1] 3.2 轨道交通车辆 railtransitvehicle 需要在特定轨道上行驶的一类交通工具,包括动车组、客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货 车等。 3.3 机动车 power-drivenvehicle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 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GB 7258-2017,定义3.1] 3.4 乘用车 passengercar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 超过9个座位。它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GB 7258-2017,定义3.2.1.1] 3.5 客车(机动车) bus(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根 据是否设置有站立乘客区,分为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GB 7258-2017,定义3.2.1.3] 3.6 载货汽车 goods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 a)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b) 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 注: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GB 7258-2017,定义3.2.2] 3.7 动车组 poweredcartrain-set 由动车与拖车(有时还有控制车)组成固定编组使用的车组。 [GB/T 4549.1-2004,定义2.94] 3.8 铁道车辆 railwayvehicle;railwaycar 在铁路轨道上用于运送旅客、货物和为此服务或原则上编组在旅客列车、货物列车中使用的单元载 运工具。 [GB/T 4549.1-2004,定义2.1] 3.9 客车 carriage;passengercar;coach 铁道车辆 railwayvehicle 供运送旅客和为此服务的或原则上编组在旅客列车中使用的车辆。 [GB/T 4549.1-2004,定义2.2] 3.10 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 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包括地铁系统、轻轨 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和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3.11 货车 wagon;freightcar 供运送货物和为此服务的或原则上编组在货物列车中使用的车辆。按用途可分为通用火车和专用货车。 [GB/T 4549.1-2004,定义2.37] 3.12 专项作业车 specicalmotor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 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 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 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GB 7258-2017,定义3.2.3] 3.13 低速汽车 low-speedvehicle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 注:三轮汽车指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的,具有3个车轮的载货汽车;低速货车指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km/h的,具有4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GB 7258-2017,定义3.2.2.2] 3.14 挂车 trailer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 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用于载运货物或特殊用途。 [GB 7258-2017,定义3.3] 3.15 底漆 primer 多层涂装时,直接涂到底材上的涂料。 3.16 中涂 primersurfacer 多层涂装时,施涂于底涂层(或腻子层)与面涂层之间的涂料。 3.17 底色漆 basecoat 表面需涂装清漆的色漆。 3.18 实色漆 solidcolorpaint 不含金属、珠光等效应颜料的色漆。 3.19 表面不需涂装清漆的实色漆。 3.20 清漆 varnish;clearcoat 不含着色物质的一类涂料。 3.21 效应颜料 effectpigment 通常为片状颜料,除提供颜色外还能提供一些其他性能,如彩虹色(光在薄层上发生干涉而形成), 随角异色(颜色变换、颜色跳跃、颜色明暗变化)或纹理。 [GB/T 5206-2015,定义2.91] 3.22 含有效应颜料,且涂层橘皮值中长波≤15、短波≤25的一类涂料。 3.23 VOC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24 VOC含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GB/T 5206-2015,定义2.271] 3.25 施工状态 applicationcondition 在施工方式和施工条件满足相应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时,产品所有组分混合后,可以进行施工 的状态。 4 产品分类 本标准将车辆涂料分为: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粉末涂料。 5 要求 5.1 除特殊功能性涂料以外的各类车辆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要求。 注:特殊功能性涂料是指聚丙烯底材用底漆(含PP水)、侵蚀底漆、消除新旧涂膜结合处痕迹的辅助材料(接驳扣 水)、打穿电泳层时用的修补中涂、防(抗)石击性的涂料[不含辅助防(抗)石击功能的涂料]、汽车发动机和排气 管等部位使用的耐高温涂料、150℃以上高温烧结成膜的聚四氟乙烯类涂料(耐化学介质、耐磨、润滑、不粘等特 殊功能)、弹性体用润滑涂料、电镀银效果漆、自喷罐修补漆、标志漆等。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2 的要求;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当涂料产品明示适用于多种用途时,应符合各要求中最严格的限量值要求。与车身同步原厂涂装 的零部件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按相应的原厂涂料产品的要求执行。 水性涂料和水性辐射固化涂料VOC含量项目测试时均不考虑水的稀释比例。其他类型涂料按产 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多组分的某组分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产品施工 状态下的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 表1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6 测试方法 6.1 取样 产品按GB/T 3186的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6.2 试验方法 6.2.1 VOC含量 6.2.1.1 密度 按GB/T 6750-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0.5)℃。 6.2.1.2 光泽 按GB/T 9754-2007的规定进行。用槽深(100±2)μm的湿膜制备器在黑玻璃或背面预涂无光黑 漆的平板玻璃板上制备样板,烘烤条件为(105±2)℃/1h,用60°镜面光泽计测试。 6.2.1.3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先按附录A的规定,测试水性涂料中水分含量。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数),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 1g;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 酯。VOC含量按GB/T 23986-2009中10.4计算。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 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VOC 含量按 GB/T 23985-2009中8.4计算。 6.2.1.4 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 1g,烘烤条件为(105±2)℃/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5-2009中8.3进行。 6.2.1.5 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 34675-2017的规定进行。 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34675-2017中8.4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 录A的规定进行。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34675-2017中8.3进行;不测 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6.2.2 苯含量、甲苯和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 按GB/T 23990-2009中 A 法的规定进行。苯含量、甲苯和二甲苯(含乙苯)含量的计算,按 GB/T 23990-2009中8.4.3进行。 6.2.3 苯系物总和含量 按GB/T 23990-2009中B法的规定进行。苯系物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90-2009中9.4.3进 行,并换算成质量分数(%)表示。 6.2.4 卤代烃总和含量 按GB/T 23992-2009的规定进行。卤代烃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92-2009中8.5.2进行。 6.2.5 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 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6-2009中10.2 进行,并换算成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 6.2.6 重金属含量 铅(Pb)含量、镉(Cd)含量、汞(Hg)含量的测定,按GB/T 30647-2014的规定进行。 六价铬(Cr6+)含量的测定,先按GB/T 30647-2014的规定,测定试样中的总铬含量,再按附录B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 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7.2 检验结果的判定 7.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2.2 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7.2.3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8 包装标志 8.1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8.2 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8.3 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符合本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和产品类型(或施工方式)。 8.4 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标明适用期。 9 标准的实施 涂装现场对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抽查时,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品种抽样检 验,应在产品适用期内进行检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分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A.1 试剂和材料 A.1.1 蒸馏水:符合GB/T 6682-2008中三级水的要求。 A.1.2 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 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二甲基甲酰胺等。 A.1.3 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 分离。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丙醇等。 A.1.4 分子筛:孔径为0.2nm~0.3nm,粒径为1.7mm~5.0mm。分子筛应再生后使用。 A.1.5 载气:氢气或氦气,纯度≥99.995%。 A.2 仪器设备 A.2.1 气相色谱仪:配有热导检测器及程序升温控制器。 A.2.2 色谱柱:苯乙烯-二乙烯基苯多孔聚合物的毛细管柱。 注:其他满足检验要求的色谱柱也可使用。 A.2.3 进样器:微量注射器,10μL。 A.2.4 配样瓶:约10mL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盖。 A.2.5 天平:实际分度值d=0.1mg。 A.3 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3.1 色谱柱:苯乙烯-二乙烯基苯多孔聚合物的毛细管柱,25m×0.53mm×10μm。 A.3.2 进样口温度:250℃。 A.3.3 检测器温度:300℃。 A.3.4 分流比:5∶1。 A.3.5 柱温:程序升温,100℃保持2min,然后以20℃/min升至130℃并保持3min;再以30℃/min 升至200℃保持5min。 A.3.6 载气:氢气,流速6.5mL/min。 注:也可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性能、色谱柱类型及待测试样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4 测试步骤 A.4.1 测试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 在同一配样瓶(A.2.4)中称取约0.2g的蒸馏水(A.1.1)和约0.2g的内标物(A.1.3),精确至 0.1mg,记录水的质量mw 和内标物的质量mi,再加入5mL稀释溶剂(A.1.2),密封配样瓶(A.2.4)并 摇匀。用微量注射器(A.2.3)吸取配样瓶(A.2.4)中的1μL混合液注入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按式 (A.1)计算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 A.4.2 样品分析 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约0.6g以及与水含量近似相等的内标物(A.1.3)于配样瓶(A.2.4)中,精确 至0.1mg,记录试样的质量ms和内标物的质量mi,再加入5mL稀释溶剂(A.1.2)(稀释溶剂体积可根 据样品状态调整),密封配样瓶(A.2.4)并摇匀。同时准备一个不加试样的内标物和稀释溶剂混合液做 为空白样。用力摇动或超声装有试样的配样瓶(A.2.4)15min,放置5min,使其沉淀[为使试样尽快沉 淀,可在装有试样的配样瓶(A.2.4)内加入几粒小玻璃珠,然后用力摇动;也可使用低速离心机使其沉 淀]。用微量注射器(A.2.3)吸取配样瓶(A.2.4)中的1μL上层清液,注入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 A.5 精密度 A.5.1 重复性: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15%,同一操作者两次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1.6%。 A.5.2 再现性: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15%,不同实验室间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六价铬(Cr6+)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警示---对测试方法中使用所有潜在包含六价铬(Cr6+)的样品和试剂应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预 防。含六价铬(Cr6+)的溶液和废料应进行妥善处理。 B.1 原理 若试样中总铬含量小于8mg/kg,则六价铬(Cr6+)含量的结果以“未检出”报出,检出限为 8mg/kg。若试样中总铬含量≥8mg/kg,则试样(同时进行基体加标)在超声分散后,使用碱性消解液从 试样中提取六价铬(Cr6+)化合物。提取液中的六价铬(Cr6+)在酸性溶液中与二苯碳酰二肼反应生成 紫红色络合物,用分光光度法测定试验溶液中的六价铬(Cr6+)含量(波长540nm处);同时测定试样的 不挥发物含量,最终结果以干膜中的六价铬(Cr6+)含量报出。 B.2 试剂和材料 分析测试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所用水符合GB/T 6682-2008中三级水的要求。 B.2.1 N-甲基吡咯烷酮(NMP):试剂存放在20℃~25℃的棕色瓶中,避免阳光直射。使用前应在每 100mL的试剂中添加10g活性分子筛,保存12h以上。容器打开后,储存期为一个月。 B.2.2 硝酸:约为65%(质量分数),密度约为1.40g/mL;不应使用已变黄的硝酸。 B.2.3 硫酸:约为98%(质量分数),密度约为1.84g/mL。 B.2.4 氢氧化钠。 B.2.5 无水碳酸钠。 B.2.6 磷酸氢二钾。 B.2.7 磷酸二氢钾。 B.2.8 二苯碳酰二肼。 B.2.9 无水氯化镁。 B.2.10 丙酮。 B.2.11 硝酸溶液:硝酸+水=1+1(体积比),将1体积浓硝酸(B.2.2)加入到1体积的水中。 B.2.12 硫酸溶液:硫酸+水=1+9(体积比),小心地将1体积浓硫酸(B.2.3)加入到9体积的水中。 B.2.13 消解液:称取20.0g氢氧化钠(B.2.4)和30.0g无水碳酸钠(B.2.5),用水溶解后移入1000mL 的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摇匀,转移至塑料瓶中保存。此消解液应在20℃~25℃下密封保存,且每 月要重新制备。使用前应检测其pH值,且pH值应在11.5以上(含11.5),否则应重新制备。 B.2.14 缓冲液:溶解87.09g磷酸氢二钾(B.2.6)和68.04g磷酸二氢钾(B.2.7)于水中,移入1000mL 的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此缓冲液pH=7。 B.2.15 二苯碳酰二肼显色剂:称取0.5g二苯碳酰二肼(B.2.8)溶于100mL丙酮(B.2.10)中,保存于棕 色瓶中。溶液退色时,应重新配制。 B.2.16 六价铬(Cr6+)标准贮备溶液:质量浓度为100mg/L。 B.2.17 六价铬(Cr6+)标准溶液:质量浓度为5mg/L。用移液管(B.3.7)移取5mL六价铬(Cr6+)标准 贮备溶液(B.2.16)于100mL容量瓶(B.3.6)中,用水稀释至刻度......
相关标准:     GB 18581-2020     GB 18582-2020
英文版PDF:GB 24409-2020     GB 24409-2020  GB 24409  GB24409   GB 24409-2009  GB 24409  GB24409   GB 24410-2009  GB 24410  GB24410   GB/T 24147-2009  GB/T24147  GBT2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