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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4803.1-200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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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803.1-2009 英文版 145 GB 24803.1-200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电梯安全要求 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4803.1-2009 (GB24803.1-2009)
中文名称 电梯安全要求 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 [GB/T 24803.1-2009]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ifts - Part 1: Global 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GESRs) for lif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Q78
国际标准分类 91.140.90
字数估计 25,223
发布日期 2009-12-15
实施日期 2010-09-01
引用标准 GB/T 20900-2007
采用标准 ISO/TS 22559-1-2004, IDT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归口单位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5号(总第155号)
提出机构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24803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梯、电梯部件和功能的电梯基本安全要求;建立了一个系统并提供了方法以降低电梯使用或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GB 24803.1-2009: 电梯安全要求 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GB 24803.1-2009 英文名称: [GB/T 24803.1-2009]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ifts -- Part 1: Global 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GESRs) for lifts ICS 91.140.90 Q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4803.1-2009/ISO /TS22559-1:2004 电梯安全要求 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1.1 GB 24803的本部分 ---规定了电梯、电梯部件和功能的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建立了一个系统并提供了方法以降低电梯使用或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1.2 本部分适用于载人的电梯,这些电梯可: a) 安装在任何永久的和固定的结构或建筑物中,安装在下列地方的除外: 1) 私人住宅(单一家庭);和 2) 运输设备上,如:轮船。 b) 具有任何 1) 额定载重量、运载装置的尺寸和速度;以及 2) 运行距离和一定数量的层站。 c) 受运载装置内失火、地震、气候或洪水的影响。 d) 被误用(如:超载),但不考虑故意破坏。 1.3 本部分不适用于: a) 残障使用人员的所有的需要2)。或 b) 由下列情况引起的风险: 1) 电梯的制造、改装和拆除作业; 2) 消防、紧急疏散时的使用; 3) 故意破坏;及 4) 运载装置外部发生火灾。 2) 虽然通过风险评价本部分所规定的电梯基本安全要求已经被识别和评定,但是没有必要考虑使用人员的所有 残障或残障的组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480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ISO/T S14798: 2006,IDT) 4.1.3 更加明显的是描述型标准不仅始终滞后于电梯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发展,而且对工业进步和创新 呈现阻碍作用。地区和国家对安全要求的不同影响了电梯的设计,也对自由贸易造成壁垒,因此,在制 定影响电梯安全的标准时必须采取新的途径。 5.2.1 总则 在对一种或多种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风险情节”(见表1)进行风险评价之后,制定第6章中的每 条电梯基本安全要求。所以,当评价电梯、电梯部件或功能安全时,应分析所有风险情节并确定适当的 电梯基本安全要求。应根据GB/T 20900-2007进行风险评价。 5.2.2.2 当设计电梯或电梯部件时,应审查设计,描述其中所有的可能的风险情节,并且进行风险分析 和评价,以找出适合于该设计的电梯基本安全要求。应考虑在操作和使用期间及在电梯维修或检查期 间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情节。 结合所有可能的伤害事件(原因)、影响和可能的伤害级别,电梯风险情节应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险状 态的详细表述。按照GB/T 20900-2007中所规定的方法,某一状态的风险分析应遵循风险评估和评 定程序。只要风险被评价为不可接受的,设计者就应继续改进设计或实施其他的防护措施,直至适用的 电梯基本安全要求被全部满足为止。 5.2.2.3 该过程可从检查第6章中规定的电梯基本安全要求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设计、安装、 电梯或电梯部件,以便识别可适用于设计、安装、电梯或电梯部件的电梯基本安全要求。应评价是否满 足识别出的每条电梯基本安全要求,如果满足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应完成风险分析和评价,以证明其满足。 5.2.4.2 当评价电梯系统风险时,建议将电梯分成若干子系统,描述所有的风险情节,且所有与一个子 系统相关的风险应同时进行评价。然而,一条电梯基本安全要求可适用于多个子系统(参见附录A)。 5.2.5 符合性验证 为了确定所选择的电梯部件或功能的消除或充分降低风险的能力,如5.2.4规定的那样,应按照 GB/T 20900-2007进行风险分析。 此外,可以评价部件是否能够消除或充分降低风险,但相同的部件也可能产生新的危险,或该部件 可能含有发生故障且使该部件保护功能失效的零件。为此,应通过风险分析和评价程序,确定部件、内 部零件和功能达到预计要求的可靠性。 5.3.2.2 当审查、更新、修订现行标准时,标准的制定者应按照适用的电梯基本安全要求检验现行标准 是否规定了足够的准则以保证完全符合电梯基本安全要求所制定的安全目标。 5.3.2.3 与电梯安全有关的新标准可以是性能型(目标导向)标准或描述型设计标准。在每种情况下, 当规定安全要求时,每条电梯基本安全要求应被考虑、采纳或参考且被作为基础。 例:6.4.2中的电梯基本安全要求规定“应提供支撑满载运载装置和合理的可预见的超载的装置”。基于该条电梯 基本安全要求,对于支撑运载装置的装置(如:直顶式液压缸)或运载装置的悬挂装置(如:曳引驱动中的绳),标准制定 者应: ---在性能型标准的情况下,为运载装置支撑或悬挂装置确定多个具体的性能要求,如:最短的工作寿命、可承受的 环境条件、检验标准。 ---在描述型设计标准的情况下,说明设计要求,如:最少的悬挂绳根数、最小的绳直径、最小的安全系数、最小的驱 动轮与绳直径比。 6.1.1 电梯设备的支撑 在正常和紧急操作期间,用于支撑电梯设备的装置应能承受所施加的所有载荷和力(包括冲击力)。 注:有关6.1.1中所述的力是指在正常操作(装载、卸载、加速、制动,等等)和紧急操作(安全钳动作、撞击缓冲器, 等等)期间,由电梯的预期使用和可预见的超载产生的。 6.1.7 疏散 应提供能使被困的使用人员或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安全地解救和疏散的措施和规程。 注:电梯系统应具有在被授权的专业人员控制下允许运载装置运行到疏散位置的措施。同时也不排除无需运载装 置运行的其他可能的措施。运载装置卡住的极端情况(因安全钳动作、因地震引起材料损坏等)可能需要外部 手段、适当说明和工具。 6.1.12 地震的影响 在容易发生地震的地区,对于地震对电梯设备产生的可预见的影响,应提供降低运载装置内使用人 员和被授权的专业人员的风险的措施。 注:对使用人员和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安全的影响需要考虑所有的阶段:在地震期间(尽可能地多加以考虑),在从停 止的运载装置中救援期间,以及当电梯恢复正常操作时。这里假定没有严重的建筑物损坏。 6.3.3 运载装置的平层 当使用人员进入和离开运载装置时,运载装置的地面和层站的地面应基本上是平齐的。 注:由运载装置载荷变化引起的台阶应被限制,以避免部分使用人员绊倒;该台阶应足够小,以使包括行动不便人 员在内的所有使用人员的安全进入。 6.3.4 从运载装置自行疏散 只有当运载装置位于层站或接近层站时,使用人员才有可能自行疏散。 注:“接近层站”指运载装置离层站不远,并且绊倒和坠落的风险很小。另外,当运载装置的入口由试图自行疏散的 使用人员手动打开时,运载装置的入口和面对开着的运载装置入口的井道壁或层站入口的任何间隙应尽可能 小,以防止使用人员通过该间隙坠入井道。 6.4.2 运载装置支撑/悬挂 应提供支撑满载运载装置和合理的可预见的超载的装置。 注:本条针对当运载装置载有额定载重量时的悬挂装置的强度和失效。然而,当达到可预见的超载状态时,应保持 电梯的整体性。但是,如果超出额定载重量,可能影响所设计的某些性能。 6.4.3 运载装置超载 应提供防止超载的运载装置离开层站的措施。 注:“防止离开层站”是指使提升主机的驱动系统不工作。当检测到超载状态时,不响应任何指令。这不包括绳的 伸长、曳引力不足等等。然而,如果达到可预见的超载状态,则应保持电梯的整体性。 6.4.4 从运载装置坠落 应提供防止使用人员从运载装置坠落的措施。 注:通过在运载装置底周围设置防护、栅栏或壁,可达到本条要求。本条也要求对运载装置和井道间使用人员可能 通过的任何开口进行防护。典型的开口是运载装置边缘和层门门扇间的间隙。 6.4.5 运载装置运行路径限制 应限制运载装置的垂直行程,以防止运载装置失控运行超过运行路径。 注:在运行路径端部,应提供使运载装置安全停止的装置。“安全停止”包括不损坏设备和不伤害运载装置中的乘 客。“运行路径端部”包括从正常端站位置起的一定的越程。 6.4.6 运载装置失控运行 应提供限制运载装置失控运行的措施。 注:本条的目的是防止运载装置以超出设计速度运行所导致的影响,也防止意外启动运载装置产生的影响。例如: 运载装置以超出额定速度向端站运行,或当门打开且使用人员正进入或离开时,运载装置意外运行离开层站。 可能引起这些情况的可预见的故障如:速度控制、驱动或制动系统等电梯部件出现故障。 6.4.7 运载装置与运行路径中或运行路径外的物体碰撞 应提供避免运载装置与位于运行路径中任何设备碰撞的措施,该碰撞发生可能伤害使用人员。 注:应提供防止运载装置与位于井道中任何设备碰撞的措施。运载装置防护或围壁应具有足够强度以避免因水平 方向力引起危险的变形。应限制防护或围壁的倾斜和变形,避免产生危险状态。本条也针对运载装置或对重 运行到井道终端的情况,为了使其不具有伤害性,应缓冲最终的碰撞。 6.4.8 运载装置水平和旋转运动 应限制运载装置水平和旋转运动,以充分地降低对使用人员和被授权的专业人员造成伤害的危险。 注:应限制运载装置自由的水平和旋转运动,以防止使用人员失去平衡和坠落。 6.4.9 速度和加速度的变化 应提供措施确保运载装置速度和加速度的变化受到限制,以使对使用人员造成伤害的风险降到 最小。 注:本条包括在运载装置正常和紧急操作情况下运载装置速度和加速度的变化。在极端的紧急操作(如:使自由坠 落的运载装置停止)情况下,由于发生该情况概率非常小,因此可允许有较小伤害的可能性。 6.4.10 物体坠落到运载装置上 应保护运载装置内的使用人员免受坠落物体的伤害。 注:“坠落物体”是指可预见的由于错误行为、携带工具或类似的行为引起的结果。未封闭井道安装的电梯也可能 受到故意破坏行为(如:从外部投入物体)的作用。本条不包括水落入井道的情况。 6.4.11 运载装置的通风 应给运载装置提供足够的通风。 注:本条的目的是向被困乘客提供足够的空气交换。由于开关门时可以提供空气的交换以及运行过程的时间比较 短,因此允许在正常运行时不需要特殊的措施。 6.4.12 运载装置中的火/烟 运载装置内部应由阻燃且只会产生少量烟雾的材料制造。 注:运载装置内所采用材料(如:装潢)的特性和数量在火灾期间可能是产生伤害的非常重要的根源。需要考虑的 因素包括材料的阻燃、毒性等方面。然而,在运载装置内,可以少量使用不完全满足本条的材料(如:控制按钮 和遮光板等)。 6.4.13 在被淹区域的运载装置 当存在运载装置可能下降进入被淹区域的风险时,应提供措施检测且防止运载装置下降进入被淹 区域。 6.4.14 运载装置内的停止装置 位于运载装置内由使用人员操纵的停止装置(如果需要)应仅允许在部分封闭运载装置的电梯或特 殊用途的电梯上设置。 注:特殊用途的电梯,如:具有对接操作的载货/乘客电梯。 6.4.15 层站指示 应提供给运载装置内的使用人员识别层站的措施。 注:使用人员不知其位置可能产生混乱和不可预知的反应。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层站显示可能没有安全问题,但是 在紧急情况(如救火等)下提供层站显示是重要的。 6.5 与工作区域内人员相关的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6.5.1 工作空间 应提供足够的和安全的工作空间。 注:“足够的”是指考虑了与所进行作业相关的人类工效学原理。 6.5.2 设备可接近性 所有需要维修的电梯设备对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应可安全地接近。 注:如果需要维修的电梯部件是不可接近的,则它们可能被忽视,这将致使电梯的使用不安全。设计电梯部件时应 考虑本条要求。“安全地”表示安全且容易接近以便维修操作。 6.5.3 进入和离开井道内的工作空间 进入和离开在运行路径内或外的工作空间应是安全的。 注:运载装置处于任何位置,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应有可能从任何工作空间离开。工作空间包括运载装置的顶。 6.5.4 工作区域的强度 在任何指定的工作区域,都应提供容纳和支撑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设备的重量的措施。 注:应确定被授权的专业人员的数量和他们为了完成预计的工作活动而携带或使用的设备。这些活动不包括工作 区域需要被扩大和加强的重大的修理。 6.5.5 电梯空间内设备的限制 只有与电梯或电梯防护有关的设备才能放置在容纳电梯设备的空间中。 注:本条目的是排除非授权人员(及不熟悉电梯操作危险的人员)从通道进入电梯设备所需要的空间(机房和井 道),以及防止使用这些空间作为储藏间。 6.5.6 从工作区域坠落 应提供充分地降低被授权的专业人员从任何工作区域坠落风险的措施。 注1:如果井道内的工作区域(如运载装置顶、临时的平台)存在坠落的风险(如运载装置顶和井道壁之间的间隙), 则这些区域应设置防护装置(如:护栏)。 注2:防护措施(如:护栏)应有足够的高度和强度。 6.5.7 在被授权的专业人员控制下的运载装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