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 > 第2页 > GB 24927-2010
| 标准编号 | GB 24927-2010 (GB24927-2010) | | 中文名称 | 全地形车安全带及其安装固定点要求 | | 英文名称 | [GB/T 24927-2010] Safety-belt and safety-belt anchorages for all-terrain vehic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2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60 | | 字数估计 | 14,176 | | 发布日期 | 2010-08-09 |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 | 引用标准 | GB 11551-2003; GB 11552-199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3号(总第15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位置、强度的要求和相应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各种前向乘座式座椅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
GB 24927-2010: 全地形车安全带及其安装固定点要求
GB 24927-2010 英文名称: [GB/T 24927-2010] Safety-belt and safety-belt anchorages for all-terrain vehicle
ICS 43.040.60
T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全地形车安全带及其安装固定点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位置、强度的要求和相应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各种前向乘座式座椅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ECER94:1995,NEQ)
GB 11552-1999 轿车内部凸出物(eqv74/60/EEC及修正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带
总成包括织带、带扣、调节件以及将其固定在车内的附件,还可能有吸能或卷收织带装置。车辆骤
然减速或撞车时,能限制佩戴者身体的运动,减轻其受伤害程度。
3.2腰带
横跨佩戴者盆骨部位前方的安全带。
3.3肩带
从臀部斜挎前胸至另一侧前部的安全带。
3.4三点式安全带
一条腰带和一条肩带的组合。
3.5全背带式安全带
一条腰带和多条肩带的组合。
3.6安全带固定点
车身、座椅或车辆其他构件上用于安装、固定安全带总成的结构件。
3.7安全带有效固定点
用于确定4.3规定的安全带各部分相对于使用者角度的点;将织带系于该点即可获得设计预期的
安全带佩带状态。它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安全带实际固定点,主要取决于与固定点相连接的安全带金属接头的形状。如:
---如果安全带用刚性构件与下固定点连接,对在座椅(不论是固定式还是自由旋转式)可调节范
围内的任何位置,安全带有效固定点都是织带与刚性构件的连接点;
---如果车身或座椅构架上设有织带的导向件,则应以织带朝向使用者一侧的导向件的中点作为安全带的有效固定点;
---如果安全带越过使用者后直通卷收器而不带导向件,则应以卷轴与通过织带中心线的卷收平
面的交点作为安全带有效固定点。
3.8座椅
可供一个成年人乘坐、带完整装饰的装置。可与车身框架一体,也可独立。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
是长条座椅的供一人乘坐的部分。
3.9长条座椅
可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年人乘坐的,带完整装饰的座椅。
3.10折叠式座椅
备用的座椅。不用时处于折叠状态。
3.11调节装置
调节座椅或座椅各部件的相对位置以改变乘员坐姿的装置,能使座椅:
---前后移动;
---上下移动;
---调整靠背的倾斜角度。
3.12位移装置
移动或转动座椅或其一部分,以方便乘员进入后排座位的装置。
3.13锁止装置
保持靠背与椅座和/或座椅与车辆处某一相对位置不变的机构。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固定点应能安装一般型式的各种安全带。如果只适用于某些特殊型式的安全带,应在检测报告中说明。
除车辆已经装有其他型式的带卷收器的安全带外,前排外侧座椅的安全带扣座应适合于装具卷收
器和导向件的安全带(特别在强度上)。
4.1.2 正确佩戴时应无安全带滑脱的可能。
4.1.3 织带不可因接触车辆或座椅构架上的凸出零件而受到损伤。
4.1.4 如果固定点能为方便乘员进入车辆后排座位而改变位置,本标准所提要求仅适用于处有效约束
位置时的固定点。
4.2 安全带固定点的最少数量
4.2.1 前排座椅应有两个下安全带固定点和一个上安全带固定点。前排中间座椅,挡风玻璃位于
GB 11552-1999中附录A所定义的基准区以外时,可只设两个下固定点;如果位于基准区内,则要求
有三个下固定点,此时挡风玻璃被认为是基准区的一部分。
4.2.2 外侧座椅必须有两个下固定点和一个上固定点。
4.2.3 除折叠式座椅外,各种前向式座椅至少有两个下固定点。
4.2.4 如果为折叠式座椅安装了安全带固定点,则这些固定点应符合4.2的规定。
4.3 安全带固定点的位置和强度
4.3.1 总则
4.3.1.1 安全带的固定点可设在车架、座椅等部件的结构件上,亦可分设于两个部件。
4.3.1.2 一个固定点可同时扣两个安全带端头。这时仍应符合只扣系一个端头时的要求。
4.3.2 安全带的下有效固定点的位置(见附录A的图A.1)
4.3.2.1 在任何正常使用位置上,座椅的α1 和α2 都应在30°~80°范围内。
4.3.2.2 后排长条座椅以及带调节装置的座椅,当靠背角小于20°时(见附录A的图A.1),α1 和α2 可
低于4.3.2.1规定的下限(30°),但在任何正常使用位置均不应小于20°。
4.3.2.3 分别通过同一安全带的两个下固定点扣座L1、L2,且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两个平面之
间的距离不小于350mm。座椅的纵向中心平面应在L1 和L2 点之间,且与L1、L2 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20mm。
4.3.3 安全带的上有效固定点的位置(见附录A的图A.2)
4.3.3.1 因采用织带导向件或类似装置而改变安全带的上有效固定点的位置时,应根据织带纵向中心
线通过J1 点时固定点的位置来确定有效固定点的位置。从R点开始,经下述三个步骤确定J1 点:
RZ:从R点向上沿躯干线截取长530mm的线段,终点Z;
ZX:从Z点沿垂直于汽车纵向中心面的直线,向固定点方向截取长120mm的线段,终点X;
XJ1:从X点沿由RZ 和ZX 所确定的平面的垂直线,向前截取长60mm的线段,终点J1。
J2 点与J1 点对称于通过安放在座椅上的人体模型的躯干线的纵向铅垂面。
4.3.3.2 安全带的上有效固定点应位于垂直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并与躯干线成65°角的FN 平面的下
方。后排座椅安全带的上有效固定点,此夹角可小至60°。FN 平面与躯干线相交于D 点,此时须保证
DR=315mm+1.8S,但当S小于等于200mm时,DR=675mm。
4.3.3.3 安全带上有效固定点应在垂直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并与躯干线成120°角且与躯干线相交于
B点的FK 平面的后方。此时应使BR=260mm+S。仅当S大于等于280mm时,才允许制造商选用BR=260mm+0.8S。
4.3.3.4 S值不得小于140mm。
4.3.3.5 安全带的上有效固定点应位于通过R点并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铅垂平面的后面,如
附录A的图A.1及图A.2所示。
4.3.3.6 安全带的上有效固定点应在通过A.1.3所规定的C点的水平面的上方。
4.3.3.7 除4.3.3.1所述的上固定点外,还可设置满足下述三项条件之一的附加上有效固定点:
a) 附加固定点符合4.3.3.1~4.3.3.6各项的要求;
b) 无需借助工具即能使用附加固定点,该固定点符合4.3.3.5和4.3.3.6的要求,并处于附录A
的图A.1所示沿铅垂方向自FN 平面上下80mm区域内;
c) 符合4.3.3.6规定要求的全背带式安全带的固定点位于通过躯干线的横向平面的后面,并处于下述位置:
---如果是单个附加固定点,固定点位于通过4.3.3.1所定义的J1 或J2 点的两铅垂面的夹
角内,铅垂面间区域的水平截面见本标准附录A的图A.2的阴影部分;
---如果是两个附加固定点,固定点可位于同一个通过J1 或J2 点的两个铅垂面的夹角内,
两个固定点对称于A.1.5所定义的P平面,且之间距离不大于50mm。
4.3.4 安全带固定点的强度
4.3.4.1 所有的安全带固定点应能经受5.3和5.4规定的试验。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续按规定加载,
允许固定点或周围区域有永久变形,部分断裂或发生裂纹。试验期间,下有效固定点的最小间隔应满足
4.3.2.3的要求,上有效固定点扣座应满足4.3.3.6和4.3.3.7的要求。
4.3.4.2 卸载后,所有座位上的乘员手动操作位移装置和锁止装置即可撤离车辆。
4.3.4.3 固定点的螺纹孔应为7/16″(20UNF2B)。
4.3.4.4 如果随车提供安全带,这些固定点只需符合本标准的其他规定,而无需满足4.3.4.3提出的
要求。此外,4.3.4.3的要求还不适用于4.3.3.7c)所述的附加固定点。
4.3.4.5 拆卸安全带时,应不会损坏安全带固定点。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5.1.1 在满足5.2规定的前提下,可接受制造商的要求,允许:
---试验既可以在车身框架上进行,亦可在整车上进行;
---可以装门、窗,亦可不装;门、窗可以关闭,亦可打开;
---允许保留增强车辆结构的正常装备。
5.1.2 座椅应放置在对强度最不利的驾驶或使用位置。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座椅的位置。如果
靠背的倾斜角可调,应调至制造商指定的位置;如果靠背倾斜角不可调,应该设计为25°。
5.2 车辆的固定
5.2.1 试验时,所有固定车辆的方法均不应加强固定点或其周围部分,同时亦不应减弱构架的正常变形。
5.2.2 所有固定车辆的装置应在被测固定点前方500mm外,或者后方300mm外,且不应影响固定车身框架结构。
5.2.3 允许将车身框架固定于接近车轮轴线或悬架连接点的支承物上。
5.3 试验条件
5.3.1 同时试验同一组座椅的所有安全带固定点。
5.3.2 沿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并与水平线成向上10°±5°的方向施加载荷。
5.3.3 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加载至规定值,并至少持续0.2s。
5.3.4 用于试验的人体模块见5.4和附录B。
5.3.5 安全带上固定点的试验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5.3.5.1 对前排外侧座椅,安全带固定点应进行5.4.1规定的试验。试验时利用配有卷收器或上部织
带导向件的模拟三点式安全带,将载荷传递至三个固定点。如果固定点的数量比4.2所规定的多,这些
固定点应按5.4.5规定的试验。试验时用模拟安全带加载。
5.3.5.1.1 如果安全带外侧下固定点未装卷收器,或者卷收器装在安全带上固定点,其下固定点也需
进行5.4.3规定的试验。
5.3.5.1.2 如果制造商要求,上述5.4.1和5.4.3规定的试验可分别在不同的车身框架上进行。
5.3.5.2 对后排外侧座椅和中间座椅,安全带固定点应进行5.4.2和5.4.3规定的试验。前者用模拟
无卷收器三点式安全带加载,后者用模拟腰带对两个下固定点加载。若制造商要求,两项试验可以分别
在不同的车身框架上进行。
5.3.5.3 如果有随车安全带,可按制造商要求用车辆上的安全带试验。
5.3.6 如果中间座椅无安全带上固定点,下固定点应进行5.4.3规定的试验,用模拟腰带将载荷传递至固定点。
5.3.7 如果按车辆设计安全带通过导向件与固定点(包括4.2规定范围外的扣座)连接,安全带应进行
5.4规定的试验。此时用原设计装置将安全带或安全模拟带扣系在安全带固定点上。
5.3.8 允许采用可证明与上述试验方法等效的试验方法。
5.4 试验方法
5.4.1 上固定点装有导向件或织带导向环(带卷收器)的三点式安全带的试验
5.4.1.1 在安全带上固定点装用于传递试验载荷的绳索或织带的导向件、导向环(可以由制造商提供)。
5.4.1.2 用模拟织带对上人体模块(见附录B的图B.2)施加6750N±200N试验载荷。
5.4.1.3 与此同时,对下人体模块(见附录B的图B.1)施加6750N±200N试验载荷。
5.4.2 无卷收器或卷收器装于上固定点的三点式安全带的试验
5.4.2.1 对连接安全带上、下固定点的上人体模块(见附录B的图B.2)施加6750N±200N试验载荷。
5.4.2.2 与此同时,对下人体模块(见附录B的图B.1)施加6750N±200N试验载荷。
5.4.3 两点式安全带(腰带)固定点的试验
对连接腰带的下人体模块(见附录B的图B.1)施加11100N±200N试验载荷。
5.4.4 设在座椅骨架上或分设于座椅骨架和车身框架上的安全带固定点
在进行5.4.1、5.4.2和5.4.3规定的试验时,同时在座椅质心位置施加一个相当于10倍座椅总成质量的力。
5.4.5 其他类型安全带固定点的试验
5.4.5.1 利用模拟织带的装置,对连接固定点上的上人体模块(见附录B的图B.2)施加6750N±200N试验载荷。
5.4.5.2 与此同时,对连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