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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25029-2010 (GB25029-2010) | 中文名称 | 钢渣道路水泥 | 英文名称 | [GB/T 25029-2010] Steel slag cement for road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Q11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10 | 字数估计 | 8,838 | 发布日期 | 2010-09-02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引用标准 | GB/T 176; GB/T 203; GB/T 750; GB/T 1346; GB/T 5483; GB/T 8074; GB 9774; GB/T 12573; GB/T 12960; GB 13693; GB/T 17671; GB/T 18046; GB/T 20491; GB/T 21371; JC/T 421; JC/T 603; JC/T 667; YB/T 022 | 起草单位 |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山西双良水泥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4)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4号(总第159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钢渣道路水泥。 |
GB 25029-2010
Steel slag cement for road
ICS 91.100.10
Q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 渣 道 路 水 泥
2010-09-02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中6.1~6.8、8.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山西双良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冀龙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桂林、张亮亮、孙树杉、李虎森。
钢 渣 道 路 水 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渣道路水泥的定义、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渣道路水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01,eqvISO 9597:
1989)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2960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 13693 道路硅酸盐水泥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 17671-1999,idtISO 679:1989)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04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 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JC/T 421 水泥胶砂耐磨性试验方法
JC/T 603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JC/T 667 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
YB/T 022 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以转炉钢渣或电炉钢渣(简称钢渣)和道路硅酸盐水泥熟料、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
硬性胶凝材料,称为钢渣道路水泥,代号为S·R。
4 组分与材料
4.1 组分
钢渣道路水泥中各组分的掺入量(质量分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
熟料+石膏 钢渣或钢渣粉 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
>50且< 90 ≥10且≤40 ≤10
4.2 钢渣
符合YB/T 022要求的钢渣。
4.3 钢渣粉
符合GB/T 20491要求的钢渣粉。
4.4 粒化高炉矿渣
符合GB/T 203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
4.5 粒化高炉矿渣粉
符合GB/T 18046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4.6 道路硅酸盐水泥熟料
符合GB 13693要求的道路硅酸盐水泥熟料。
4.7 石膏
4.7.1 天然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或 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4.7.2 工业副产石膏:应符合GB/T 21371中规定的工业副产石膏。
4.8 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 667的
规定。
5 强度等级
钢渣道路水泥强度等级分为32.5和42.5级。
6 技术要求
6.1 三氧化硫
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4.0%。
6.2 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不小于90min,终凝时间不大于600min。
6.3 安定性
安定性检验采用压蒸法,压蒸膨胀率应不大于0.50%。
6.4 干缩率
28d干缩率不得大于0.10%。
6.5 耐磨性
28d磨耗量不得大于3.00kg/m2。
6.6 强度
钢渣道路水泥的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划分,各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应符合表1规定。
表2 钢渣道路水泥各龄期的强度指标 单位为兆帕
强 度 等 级
抗 压 强 度 抗 折 强 度
3d 28d 3d 28d
32.5 ≥16.0 ≥32.5 ≥3.5 ≥6.5
42.5 ≥21.0 ≥42.5 ≥4.0 ≥7.0
6.7 比表面积
钢渣道路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350m2/kg。
6.8 氯离子含量
钢渣道路水泥中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06%。
6.9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钢渣道路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
泥时,水泥中碱含量应不超过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 试验方法
7.1 组分
由生产者按GB/T 12960中的基准法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
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4.1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最大限
量的2%。
为保证组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生产者应采取适当的生产程序和适宜的方法对所选方法的可靠性
进行验证,并将经验证的方法形成文件。
7.2 三氧化硫(SO3)、氯离子、氧化钠(Na2O)和氧化钾(K2O)含量
按GB/T 176进行试验。
7.3 比表面积
按GB/T 8074进行。
7.4 标准稠度用水量和凝结时间
按GB/T 1346进行。
7.5 压蒸安定性
按GB/T 750进行。
7.6 干缩率
按JC/T 603进行。
7.7 耐磨性
按JC/T 421进行。
7.8 强度
按GB/T 17671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
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钢渣道路水泥年产量规定:
10万t以上,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
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4kg。
所取样品应按本标准第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
8.2 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8.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8规定的技术要求。
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结果符合6.1~6.8的规定为合格品。
8.4.2 检验结果不符合6.1~6.8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8.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混合材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及合同约
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干缩率和耐磨
性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干缩率和耐磨性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补报。
8.6 交货与验收
8.6.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
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
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
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8.6.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8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
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
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8.6.3 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
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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