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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6469-2011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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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469-2011 英文版 198 GB 26469-2011 [PDF]<=1天 架桥机安全规程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6469-2011 (GB26469-2011)
中文名称 架桥机安全规程
英文名称 [GB/T 26469-2011] Safety code for launching machin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80
国际标准分类 53.020.99
字数估计 25,290
发布日期 2011-05-12
实施日期 2012-04-01
引用标准 GB/T 27; GB/T 28; GB/T 152.1; GB/T 1228; GB/T 1229; GB/T 1230; GB/T 1231; GB 2893; GB/T 3098.1; GB/T 3323; GB/T 3632; GB/T 3811-2008; GB/T 4162-2008; GB/T 4842; GB/T 5117; GB/T 5118; GB/T 5293; GB/T 5905; GB/T 5972; GB/T 8110; GB 8918; GB/T 10051.1-2010; GB/T 10051.2-2010; GB/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桥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架桥机、铁路架桥机, 本标准不包括在铁路线上运行的架桥机用平车。

GB 26469-2011: 架桥机安全规程 GB 26469-2011 英文名称: [GB/T 26469-2011] Safety code for launching machine ICS 53.020.99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1-05-12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桥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架桥机、铁路架桥机,本标准不包括在铁路线上运行的架桥机用平车。 4 主要零部件 4.1 吊具 4.1.1 吊杆、吊杆螺母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 4.1.2 吊钩应符合GB/T 10051.1~10051.12-2010的规定。 4.1.3 吊杆、吊杆螺母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探伤报告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 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吊杆的探伤应符合GB/T 4162-2008中的A级。 4.1.4 吊杆、吊杆螺母上的螺纹不得腐蚀。 4.1.5 吊杆、吊杆螺母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产生明显变形。 4.1.6 吊梁扁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整体失去稳定性时; b) 发生腐蚀,断面腐蚀达原设计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时; c) 产生裂纹,如不能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时; d) 主要部件产生塑性变形不能修复时。 4.1.7 吊杆、吊杆螺母和吊钩不得补焊。 4.1.8 吊钩达到GB/T 10051.1~10051.12-2010的有关报废指标时,应更换。 4.1.9 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升 过程中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1.10 吊运物品时需同步供给电能的取物装置,其供电电缆的收放速度应与该取物装置升降速度相 匹配,在升降过程中电缆不应过分松弛和碰触起重钢丝绳。 4.1.11 在可分吊具上,应永久性地标明其自重和能起吊物品的最大质量。 4.2 钢丝绳 4.2.1 架桥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 8918的要求。 4.2.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工作级别 M1~M3时不应小于4,工作级别 M4时不应小于4.5。 4.2.3 起升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4.2.4 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安装后的均衡装置应能灵活转 动,避免钢丝绳和均衡装置间出现相对滑动。如果钢丝绳传动设计中不能使各根承载钢丝绳的载荷自 动平均分配,则应在设计中考虑到各根钢丝绳间载荷不均衡分布的可能性。 4.2.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4.2.6 当吊具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在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4.2.7 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用绳夹连接时,应满足表1的要求,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 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连接强度不得 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 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 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 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4.2.8 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有关规定。 4.3 卷筒 4.3.1 卷筒的材料应符合GB/T 26470-2011中5.4.4.3和5.4.4.4的要求。 4.3.2 焊接卷筒的焊接应符合GB/T 26470-2011中5.4.4.5的要求。 4.3.3 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 筒壁磨损达设计壁厚的20%。 4.4 滑轮 4.4.1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4.4.2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 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其最大值不应超过10mm。 4.4.3 铸造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c)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4.5 制动器 4.5.1 制动器的设置应符合GB/T 26470-2011中5.2.13、5.2.14和5.2.15的规定。 4.5.2 架桥机起升机构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应符合GB/T 26470-2011中5.2.16的规定。 4.5.3 制动器应便于检查和调整,常闭式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应为压缩式的,制动衬片应能方便更换。 4.5.4 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的磨损有自动补偿功能的制动器。 4.5.5 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 4.5.6 正常使用的架桥机,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4.5.7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驱动装置: 1) 电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 推动器推力严重不足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b) 制动弹簧: 1)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2) 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明显的损伤(如:裂纹等缺陷)。 c) 传动构件: 1) 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 2) 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且磨损造成的制动衬垫的两侧退距之和大于额定退距的20%以上时。 d) 制动衬垫: 1) 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 2) 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60%; 3) 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碳化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30%; 4) 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 e) 制动轮: 1)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 起升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3) 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4) 制动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 4.6 车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 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始厚度的50%; 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始厚度的20%; d)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始厚度的15%; e) 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圆度达1mm时;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圆度达0.5mm时。 4.7 传动齿轮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轮齿塑性变形造成齿面的峰或谷比理论齿形高于或低于轮齿模数的20%。 b) 断齿折断大于等于齿宽的1/5;轮齿裂纹大于等于齿宽的1/8。 c) 齿面点蚀宏观面积达轮齿工作面积的50%;或20%以上点蚀坑最大尺寸达0.2模数;或对于 起升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模数;或对于其他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5模数。 d) 齿面咬合面积达工作齿面面积的20%及胶合沟痕的深度达0.1模数。 e) 齿面剥落的判定准则与齿面点蚀的判定准则相同。 f) 对于起升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模数,对于其他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5模数。 4.8 横移轨道 架桥机横移轨道应和运行车轮相适应,横移轨道及轨道梁应可靠垫实。 5 液压系统 5.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采用安全阀时,安全阀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 正常工作压力的1.1倍,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5.2 液压系统应有良好滤清器或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 5.3 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温升不得影响安全性能。 5.4 支腿油缸处于支承状态时,液控单向阀必须保证可靠地工作。支腿油缸应有机械支承装置,架梁 状态,应由支腿油缸支承转化为机械支承。 5.5 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被物品或主梁自重等作用,使液压马达超速的措施或装置,如平衡阀。平衡 阀与油缸和液压马达应刚性连接。如果与平衡阀的连接管路过长,在靠近压力管路接头处应装自动保 护装置(防破裂阀)以避免出现任何意外的物品下降。 5.6 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用油;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换油。 5.7 爆破压力与工作压力的比值,对液压钢管连同其终端部件不应小于2.5,对液压软管连同其终端 部件应不小于4。 6 电气设备 6.1 基本要求 架桥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 架桥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 50256的规定。 6.2 环境和运行条件 6.2.1 总则 电气设备应适合在本标准规定的实际环境和运行条件使用。当实际环境或运行条件超出规定范围 时,供方和用户之间应有一个协议,电气设备的具体数据由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6.2.2 电磁兼容性(EMC) 电气设备不应产生高于其预定使用场合相适的电磁骚扰等级。此外,电气设备还应具有足够的抗 电磁骚扰能力,使其在预期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6.2.3 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应能在预定环境温度中工作。对所有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为在环境温度0℃~40℃范 围内应能正常工作。对于高温环境和寒冷环境,必须规定附加要求。 6.2.4 湿度 最高温度为40℃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电气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较低温度下可允许 较高的相对湿度,例如20℃时为90%。 若湿度偏高应采用适当的附加设施(如内装加热器、空调器、排水孔)来避免偶然性凝露的有害影响。 6.2.5 海拔 电动机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电器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当超过正常规定的海拔高度时,应进行修正。 6.2.6 防护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固体物和液体侵入的防护措施。 若电气设备安装处的实际环境中存在污染物(如灰尘、酸类物、腐蚀性气体、盐类物)时,应提高电气 设备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寿命周期的正常使用。 6.2.7 防油滴 任何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或其他含油装置在运行和安装时应保证不会使油滴到电气设备上,否则电 气设备应加以保护。 6.2.8 离子和非离子辐射 当电气设备受到辐射(如微波、紫外线、激光、射线)时,为避免设备误动作和预防绝缘老化,应采取防护措施。 6.2.9 振动、冲击和碰撞 当电气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振动、冲击和碰撞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6.3 供电及电路 6.3.1 供电电源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系统在架桥机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6.3.2 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架桥机应装设切断所有电源的主隔离开关。 b) 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控制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其额定电流应大于架桥 机额定工作电流,电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大于架桥机最大工作电流。 c) 动力电源回路应设能够分断动力线路的接触器,即正常工作时所有动力回路能够通过接触器分断。 6.3.3 控制电路 架桥机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与电气系统的要求,不得有寄生回路和虚假回路。 6.3.4 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 遥控控制电路应设置双回路,遥控操作与控制站操作应互锁。 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制失灵应自动停止工作。 6.3.5 电气配线 6.3.5.1 电线应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 的防雨及防腐性。 6.3.5.2 不同机构、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信号线,穿管时应分开,照明线应单独敷设。 6.4 控制与操作系统 6.4.1 控制与操作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架桥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转。 6.4.2 应按人类工效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计和布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并保证有足够的操作空 间,最大限度地减轻司机的疲劳,将发生意外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和引起财产损失的可能性降至最小。 6.4.3 控制与操作系统的布置应使司机对架桥机工作区域及所要完成的操作有足够的视野,宜采用 无线遥控等视野较好的操作方式。 6.4.4 应将操作杆(或按钮等)布置在司机手或脚能方便操作的位置。操纵装置的运动方向应适合人 体的自然运动。控制与操作装置应用文字或代码清晰地标明其功能(如用途、机构的运动方向等)。 6.4.5 对于采用多个控制站控制一台架桥机的同一机构(如司机室操纵和地面操纵),应具有互锁功 能,在同一时间内只允许一个控制站工作。应装有显示控制站工作状态的装置。每个控制站均应设置 紧急停止开关。 6.4.6 采用无线遥控的架桥机,应设有明显的遥控工作指示灯。 6.4.7 采用无线控制系统(例如无线电、红外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采取措施(如钥匙操作开关、访问码)防止擅自使用控制站。 ---控制站应设置一个紧急停止开关(见7.5)。无线控制系统对停止信号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550ms。 ---当检测不到高频载波或收不到数据信号时,应实现被动急停功能,在1.5s之内切断通道电 源。当通道的突发噪声干扰超过1s或在1s检测不到正确的地址码等,应切断通道电源。 6.5 电气设备保护 6.5.1 主隔离开关 架桥机进线处应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6.5.2 短路保护 6.5.2.1 架桥机应设总断路器实现短路保护。 6.5.2.2 架桥机的机构由笼型异步电动机拖动时,应单独设短路保护。对于导线截面较小,外部线路 较长的控制线路或辅助线路,当接地电流达不到瞬时脱扣电流值时,应增设热脱扣功能,以保证导线不 会因接地而引起绝缘烧损。 6.5.3 失压保护、欠压保护和零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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