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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52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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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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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8527-2012 (GB28527-2012) | | 中文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 | | 英文名称 | [GB/T 28527-2012] Residual current devices with or without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socket-outlet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20.50 | | 字数估计 | 108,130 | | 引用标准 | GB 2099.1; GB/T 2423.4; GB/T 2424.2; GB 4208; GB/T 5169.10; GB/T 5169.11; GB 8898; GB/T 14472; GB/T 16842; GB 16916.1; GB 16917.1; GB/T 16935.3; GB 17466.1; GB 17466.24; GB 18499; GB/T 19215.1; GB 4343.1-2009; IEC 61008-1-2008; IEC 61009-1-2008; IEC 61534 | | 采用标准 | IEC 62640-2011,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电器包括检测剩余电流的能, 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的功能, 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 断开被保护电路的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组装入或专门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两极播座一起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电器(SRCD: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 符合本标准的SRCD由相一中性线供电、相一相供电或相一中间接地导体供电。本标准也适用于带过载或过电流保护的SRCD。本标准也适用于组装有剩余电流电器的接线组件, 该剩余电流电器仅用来对临近接线组件的单台固定电气设备(例如:干手器、水冷却器等)提供 |
GB 28527-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
GB 28527-2012 英文名称: [GB/T 28527-2012] Residual current devices with or without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socket-outlet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
ICS 29.120.50
K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过电流保护的
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电器包括检测剩余电流的功能,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
的功能,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功能。
最大额定剩余电流是30mA。
对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的SRCD,其最大额定电流是16A;对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30V
的SRCD,其最大额定电流是20A。
本标准适用于组装入或专门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两极插座一起使用的剩余电
流动作电器(SRCD: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符合本标准的SRCD由相-中性线供电、相-相供电或相-中间接地导体供电。
SRCD仅用于对其出线端提供附加保护。SRCD预期使用在其前级已确保提供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的电路中。
注1:例如,故障保护(间接接触保护)可由下列装置提供:
-TT系统中,前级采用符合GB 16916.1和GB 16917.1的RCCB或RCBO。
-TN系统中,前级可采用过电流保护装置。
SRCD既不能提供隔离功能,也不能使用在IT系统中。
注2:对于预期提供隔离功能或故障保护,或使用在IT系统中的SRCD,应采用 GB 16916.1和 GB 16917.1与
GB 2099.1一起作为适用标准。
注3:预期使用在IT系统中的SRCD的技术要求和试验在考虑中。
SRCD不应使用在配电板中,它们不用来保护一个完整的配电电路或完整的终端电路。这些产品
预期安装在符合GB 17466.1的安装盒内;或符合GB/T 19215.1的电缆槽管系统;或符合IEC 61534
供电管道系统;或靠近插座盒并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安装盒内。这些产品不预期使用在符合
GB 17466.24或GB 7251系列的外壳中。
本标准范围未涉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RCD,包括在GB 16916或者GB 16917中。由电池,或除
了供电给负载以外的其他电路供电的SRCD没有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标准也适用于带过载或过电流保护的SRCD。
本标准也适用于组装有剩余电流电器的接线组件,该剩余电流电器仅用来对临近接线组件的单台
固定电气设备(例如:干手器、水冷却器等)提供保护。
注4:SRCD设计成由非专业人员操作且不需要维修。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温度和环境条件。在更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SRCD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
SRCD的插座部分符合GB 2099.1-2008的要求。
4 分类
SRCD按下述分类:
注1:正确使用按本标准分类的SRCD要符合安装规范(例如按GB 16895系列)。
注2:SRCD可以配有FE连接,当仅一相供电时能使SRCD动作。
4.1 根据电源电压故障时的工作状况分类
4.1.1 电源电压故障时不自动断开的SRCD
4.1.2 电源电压故障时自动断开的SRCD
a) 电源电压恢复时不能自动重闭合;
b) 电源电压恢复时能自动重闭合。
4.2 根据设计分类
4.2.1 RCD组装在固定插座中的SRCD
a) 无直接馈电的SRCD;
b) 带直接馈电的SRCD。
4.2.2 RCD预期与固定插座安装在同一安装盒内,或在两个相邻的匹配的安装盒内的SRCD
注1:相邻是指两个盒子相互紧靠或毗邻。
a) 具有专用的与插座连接方式的SRCD(例如飞线);
b) 带负载端子的SRCD。
4.2.3 RCD组装在接线组件中构成的SRCD,接线组件仅用来保护紧靠SRCD的单台固定电气设备
(如干手器、水冷却器等)
4.3 根据有直流分量时的工作状况分类
a) AC型SRCD;
b) A型SRCD。
4.4 根据接地设施分类
a) 带接地设施的SRCD(PE接线端子);
b) 不带接地设施的SRCD。
没有接地设施的SRCD不能提供任何FE端子。
4.5 根据盖板结构分类
a) 不用移动导线就能移走盖子或盖板的SRCD(A设计);
b) 不用移动导线就不能移走盖子或盖板的固定SRCD(B设计)。
注:如果固定SRCD有一个不能与盖子或盖板分离的底座(主体部分),并且要求一辅助盖板来满足不用移动导线
就可以移走它而重新装饰外墙的标准,只要辅助盖板满足对盖子和盖板规定的要求,就认为是A设计。
4.6 根据安装方式分类
a) 明装式SRCD;
b) 暗装式SRCD;
c) 半暗装式SRCD;
d) 镶板式SRCD(开关板和配电板除外);
e) 地板暗装式SRCD。
4.7 根据环境条件分类
4.7.1 根据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防护等级分类
a) IP2X:防止手指接近危险部件以及防止由于直径大于或等于1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产生有害影响的SRCD;
b) IP4X:防止导线接近危险部件以及防止由于直径大于或等于1.0mm的固体异物进入产生有害影响的SRCD;
c) IP5X:防止导线接近危险部件和防尘的SRCD。
4.7.2 根据防止水有害进入的防护等级分类
a) 安装在垂直表面作为一般用途的普通型SRCD,如防护等级IPX0或者IPX1;
注:就本标准而言,术语“普通”仅适用于防止水有害进入的防护等级。
b) IPX4:防溅水型SRCD;
c) IPX5:防喷水型SRCD。
4.7.3 根据周围空气温度的范围分类
a) 在-5℃和+40℃之间使用的SRCD;
b) 在-25℃和+40℃之间使用的SRCD。
4.8 根据接线端子类型分类
a) 具有螺纹型接线端子的SRCD;
b) 具有仅用于硬导线的无螺纹接线端子的SRCD;
c) 具有用于硬导线和软导线的无螺纹接线端子的SRCD。
4.9 根据过电流保护分类
a) 没有过电流保护的SRCD;
b) 过电流保护与RCD断开装置无关的SRCD(例如,带熔断器的SRCD或带熔断器的插头插座系统);
c) 过电流保护与RCD断开装置组成一体的SRCD。
1) 具有1个或2个过载保护极的两极SRCD;
2) 具有如下1个或2个过电流保护极的两极SRCD:
---B型SRCD;
---C型SRCD。
4.10 根据有无保护门分类
a) 无保护门的SRCD;
b) 有保护门的SRCD。
5 SRCD的特性
5.1 特性概述
SRCD的特性应由以下几个项目来说明,如适用:
a) 结构型式和安装方式(见4.5和4.6);
b) 额定电流In(见5.2.1);
c) 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的动作特性(见5.2.7);
d)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见5.2.2);
e)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IΔno,如果不同于优选值(见5.2.3);
f) 额定电压Un(见5.2.4);
g) 额定频率(见5.2.5);
h) 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Im(见5.3.1.4);
i) 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Δm(见5.2.6);
j) 过电流保护(见3.4.6和3.4.8);
1) 根据4.9a),4.9b)和4.9c)1)的分类情况: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nc(见5.3.2);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IΔnc(见5.3.1.3);
---过载特性(见4.9c)1)。
2) 根据4.9c)2)的分类情况:
---额定短路能力Icn(见5.3.2.1);
---B型或C型瞬时脱扣。
5.2 所有SRCD的通用特性
5.2.1 额定电流(In)
制造厂规定的SRCD在不间断工作制下能承载的电流。
5.2.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
制造厂规定的,SRCD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的剩余动作电流值(见3.2.2)。
注:IΔn用额定频率下交流电流的有效值表示。
5.2.3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IΔno)
制造厂规定的,SRCD应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动作的剩余不动作电流最大值(见3.2.3)。
5.2.4 额定电压(Un)
制造厂规定的,与SRCD性能有关的电压有效值(特别是短路特性)。
5.2.5 额定频率
制造厂规定的,SRCD应在规定的条件下正确动作的频率值。
5.2.6 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Δm)
SRCD在规定条件下能够接通、承载其断开时间和分断的预期剩余电流(见3.4.7和3.4.9)的交流
分量有效值,而不遭受任何妨碍其功能的变化。
5.2.7 剩余电流动作特性
5.2.7.1 AC型SRCD
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剩余正弦交流电流确保脱扣的SRCD。
5.2.7.2 A型SRCD
在下述条件下能确保脱扣的SRCD:
---剩余正弦交流电流;
---剩余脉动直流电流;
---剩余脉动直流电流叠加6mA的平滑直流电流。
有或没有相角控制,与极性无关,无论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
5.3 具有过电流保护的SRCD独特特性(见4.9)
5.3.1 根据4.9a),4.9b)和4.9c)1)分类的SRCD
5.3.1.1 与短路保护电器的协调配合
短路保护电器与SRCD的配合使用以确保SRCD免受短路电流的影响。
SRCD制造厂应规定短路保护电器的以下特性:
---最大允通过I2t;
---允通峰值电流Ip的最大值。
任何符合相关标准并且上述特性值低于SRCD制造厂规定的短路保护电器,只要不影响正常使用,均可用来保护SRCD。
5.3.1.2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nc)
制造厂规定的由一个短路保护电器保护的SRCD在规定的条件下能够承受的预期电流有效值,而
不遭受任何妨碍其功能的变化。
注:对与一个给定的短路保护电器配合的SRCD规定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是指这样
的组合能够承受规定值及以下的任何短路电流值。
5.3.1.3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IΔc)
制造厂规定的由一个短路保护电器保护的SRCD在规定的条件下能够承受的预期剩余电流值,而
不遭受任何妨碍其功能的变化。
注:对与一个给定短路保护电器配合的SRCD规定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是指这样的组合能够承受规
定值及以下的任何剩余短路电流值。
5.3.1.4 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Im)
SRCD在规定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其断开时间和分断的预期电流有效值(见3.4.4),
而不遭受任何妨碍其功能的变化。
5.3.2 按4.9c)2)分类的SRCD的额定短路能力(Icn)
SRCD的额定短路能力是由制造厂规定的SRCD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值。
5.4 优先值或标准值
5.4.1 额定电压(Un)的优先值
额定电压的优先值为230V。
注:除230V以外,220V、240V暂定也是一个优先值。
5.4.2 额定电流(In)标准值
额定电压130V及以下时,额定电流标准值为:
6A-10A-13A-16A-20A。
额定电压250V及以下时,额定电流的标准值为:
6A-10A-13A-16A。
5.4.3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标准值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标准值为:6mA-10mA-30mA。
5.4.4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IΔno)标准值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标准值是0.5IΔn。
注:0.5IΔn的值仅指工频交流剩余电流。
5.4.5 额定频率标准值
额定频率标准值为50Hz,60Hz或50/60Hz。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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