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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29281-2012 (GB29281-2012) | 中文名称 | 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的安全要求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laypens and similar crib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Y57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00.50 | 字数估计 | 32,372 | 引用标准 | GB/T 2912.1-2009; GB/T 3920-2008; GB/T 3922-1995; GB 5296.5-2006; GB 5296.6-2004; GB/T 5713-1997; GB 6675; GB/T 7573-2009; GB/T 10807-2006; GB/T 17592-2011; GB 18401; GB 18584; GB/T 18886-2002 | 采用标准 | BS EN 12227-1-1999, NEQ; BS EN 12227-2-1999, NEQ; ISO 7175-1-1997, NEQ; ISO 7175-2-1997, NEQ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供体重不大于15kg儿童使用的家用游戏围栏和类似围栏用途童床, 不适用于摇篮和吊床。本标准不适用于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上的悬挂玩具、健身玩具及类似玩具, 且不适用于游戏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能被转换成其他功能的安全技术要求。 |
GB 29281-2012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laypens and similar cribs
ICS 97.200.50
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的安全要求
2012-12-31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要求 3
4.1 材料 3
4.2 结构 3
4.2.1 孔、开口和间隙 3
4.2.2 边缘、点、角 4
4.2.3 移动部件 5
4.2.4 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填充材料 6
4.2.5 脚轮或滚轮 6
4.2.6 连接螺钉 6
4.2.7 由突出物引起的障碍 6
4.2.8 床铺面 6
4.2.9 侧板 7
4.2.10 稳定性 7
4.2.11 尺寸 7
4.2.12 小零件 7
4.3 包装 7
4.4 标识和使用说明 8
5 试验方法 8
5.1 总则 8
5.2 材料测试 9
5.3 结构尺寸的测量 9
5.4 剪切和挤夹点 14
5.5 踏脚点 14
5.6 小零件 15
5.7 咬合试验 15
5.8 检测突出物 17
5.9 折叠和锁定机构 17
5.10 床铺面 18
5.11 强度 19
5.12 稳定性试验 23
5.13 脚轮或滚轮 24
5.14 包装 24
5.15 标识和使用说明 2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尺寸视图 2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剪切和挤夹点检测流程图 27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参考BSEN12227-1:1999《家用游戏围栏 第1部分:安全要求》、BSEN12227-2:1999《家
用游戏围栏 第2部分:试验方法》、ISO 7175-1:1997《家用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
ISO 7175-2:1997《家用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2部分:试验方法》,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隆成日用品
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神马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若红、陈静茹、雷再明、彭心宇、陈钊仁、周佳鹏、徐银昌、李骏奇、陈伟。
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的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供体重不大于15kg儿童使用的家用游戏围栏和类似围栏用途童床,不适用于摇篮
和吊床。
本标准不适用于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上的悬挂玩具、健身玩具及类似玩具,且不适用于游戏围
栏和类似用途童床能被转换成其他功能的安全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1995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 5296.5-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5713-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 6675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 7573-2009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0807-2006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硬度的测定(压陷法)
GB/T 17592-201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8886-200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游戏围栏 playpen
预定将儿童短期置于其中,并可供儿童在此区域内玩耍的四周带有护栏的装置。
3.2
类似用途童床 similarcrib
具有游戏围栏用途的儿童床。
3.3
可以拆卸或折叠以便运输和储存的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
3.4
可触及区域 accesszone
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使用时,能接触到的游戏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的周围区域。
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由封闭式的侧板和可从侧面穿出的侧板结合而成,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上的
可从侧面穿出的侧板或板上方的任意点为中心,半径300mm以内的区域为可触及区域。
3.4.1
可触及区域1 accesszone1
预定手不可从侧面穿出的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的整个内部,和以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的床铺面为
基准垂直测量,底部以上1400mm至上边框以下300mm的外部区域为可触及区域1[见图1a)的虚
线]。
如果有床垫覆盖,床铺面被视作不易接触的部分。
单位为毫米
a) b)
图1 可触及区域
或者:
预定手可从侧面穿出的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的整个内部及围栏外部虚线以上的区域为可触及区域
1[见图1b)]。
3.4.2
可触及区域2 accesszone2
预定手不可从侧面穿出的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的外部虚线以下的区域为可触及区域2[见图1
a)]。
或者:
预定手可从侧面穿出的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无可触及区域2[见图1b)]。
3.4.3
不可触及区域 outofaccess
床铺面之下区域定义为不可触及区域[见图1a)、图1b)]。
3.5
剪切和挤夹点是指两个部件因相对移动而产生的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危险夹缝。
3.6
抓手 grabhandle
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内部可供支撑和保持儿童站立的结构件。
3.7
床铺面 base
构成游戏围栏和童床的基底以支撑儿童的结构。
3.8
床垫 mattress
以弹簧或软质填充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其他材料制成的卧具。
4 安全要求
4.1 材料
4.1.1 所有材料应清洁、无污染。
4.1.2 木材、以木材为基材的材料和源自植物的材料应无腐朽和虫蛀。
4.1.3 儿童可触及范围内(可触及区域1、可触及区域2)的金属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经防腐蚀处理。
4.1.4 儿童可触及范围内(可触及区域1、可触及区域2)的材料和表面涂层中可迁移元素的含量,应低
于或等于表1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表1 材料中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元素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最大限量/(mg/kg)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4.1.5 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上使用的纺织品材料,应符合GB 18401婴幼儿用品要求的规定。
4.1.6 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上使用的纺织品材料的易燃性能,应符合GB 6675中燃烧性能的
规定。
4.1.7 木制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4的规定。
4.2 结构
4.2.1 孔、开口和间隙
4.2.1.1 夹住手指的孔、开口和间隙
在可触及区域1和可触及区域2内:
a) 不应存在尾端开口的管子;
b) 当按5.3.2.2进行测试时,不应有尺寸大于5mm 且小于12mm 的孔和间隙,深度小于
10mm的除外;
c) 组装孔允许的最大直径为7mm;
d) 当按5.3.2.2用直径7mm的锥头以30N的推力测试时,锥头应不能穿过网状物的孔。
4.2.1.2 夹住四肢的孔、开口和间隙
当按5.3.2.3进行测试时,在可触及区域1内不应有直径大于等于25mm且小于45mm的孔、开
口和间隙。
4.2.1.3 夹住头、颈和躯体的孔、开口和间隙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当按5.3.2.4测试时,在可触及区域1内不允许有半封闭式、V形开口;
b) 当按5.3.2.5测试时,可触及区域1内不应有直径大于等于65mm的孔、开口和间隙;
c) 在可触及区2内的任何孔、开口和间隙,当按5.3.2.5测试时,不允许Ⅰ型探头完全通过,或允
许Ⅱ型探头能完全通过并且与孔的最低点完全接触。如果Ⅱ型探头不能与孔的最低点接触,
则25mm的探规不应能通过Ⅱ型探头与孔最低点之间的间隙。
4.2.1.4 床铺面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床铺面是由网状结构组成,则不应有直径大于等于85mm的网状孔。由金属丝网构成的床铺
面,则金属丝的直径应不小于2mm;
b) 床铺面是由板条组成,则相邻两根板条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等于60mm。
表2 孔、开口和间隙所允许的最大/最小尺寸 单位为毫米
部位及区域 尾端开口的管子
孔、开口和间隙的大小δ
δ≤7 7< δ< 12 12≤δ< 25 25≤δ< 45 45≤δ< 65 δ≥65
目的为保护
身体各部分
手指 - 手指 - 四肢 -
头、颈
和躯体
可触及区1 不允许 允许
深度大于
10mm的,
不允许
允许 不允许 允许 不允许
可触及区2 不允许 允许
深度大于
10mm的,
不允许
允许 允许 允许 允许
4.2.2 边缘、点、角
4.2.2.1 任何部分都没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和木刺,如钉子、螺丝等突出。
4.2.2.2 所有的U形钉尖端不允许突出于材料表面。
4.2.2.3 可触及区域1和可触及区域2内的边缘、点、角都应符合图2a)或b)或c),如果厚度小于
4mm的边缘形成锐利边缘,应至少符合下面的任一要求:
a) 按GB 6675中锐利边缘、锐利尖端的方法测试,不应存在危险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b) 参见图2d)所示,将边缘折转、卷曲或成螺旋形;
c) 用塑料帽或其他适当方法防护,见图2e)。
单位为毫米
a) b) c)
d) e)
注:如图所示的最小半径不适用于小的装配件,如铰链、托架和拉手等。钩环应充分旋入。
图2 边和角的最小半径
4.2.3 移动部件
4.2.3.1 一般要求
为避免产生剪切和挤夹点,相对移动的零部件之间的间隙应大于18mm或小于5mm。
非功能需要而产生的剪切和挤夹点,应满足4.2.3.2、4.2.3.3和4.2.3.4的要求。
4.2.3.2 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展开和折叠时的剪切和挤夹点
手动展开和折叠围栏或类似用途童床时,所产生的剪切和挤夹点除外,因为用户能自己控制零部件
移动,当感觉到痛时会立即停止施力。
4.2.3.3 驱动机构引起的剪切和挤夹点
当使用动力装置时,含弹簧等,不应产生剪切和挤夹点。
4.2.3.4 由儿童体重引起的剪切和挤夹点
由儿童体重造成的移动、结构损坏、锁定机构的不当操作导致零部件错误运动,不应产生剪切和挤
夹点。
零部件的错误运动是可以防止的,只要符合下面的任一要求:
a) 对移动的零部件,至少使用2种不同的锁定机构;
b) 如果锁定机构具有自锁结构,作用的载荷应使锁定机构具有正效应;
c) 载荷作用下的锁定机构不因第三者的无意介入而松开。
4.2.3.5 折叠锁定机构
如果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可以折叠,当按5.9测试时不应折叠。当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展开以供
使用时,锁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至少有两个连贯的动作来松开锁定机构,第一个动作的释放力不小于50N,且当执行第二个
动作时第一个动作应在被保持的状态;
b) 松开锁定机构至少有两个独立但同时产生的作用力,每个作用力要求不小于50N,两种力作
用的原理应不相同;
c) 升降床铺面时,应启动折叠装置;
d) 有至少相距850mm的两组独立的且能同时操作的锁定机构。
向内折叠的围栏或类似用途童床应至少装备两组锁定机构。如果有一个锁定机构,同时床铺面上
的儿童重量对锁定具有正效应,可以等效于两组锁定机构。
当按5.9测试时,折叠锁定机构应能正确地发生作用。
4.2.3.6 其他锁定机构
不用于侧翻和折叠装置的其他锁定机构,当按5.9.3测试时,至少应施加50N的力才能松开锁定
机构。
4.2.3.7 侧板侧翻装置
用来控制侧板侧翻的装置应是自动工作的,其组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两个至少相距850mm的扣紧装置,应同时动作;
b) 至少有两个独立的、以不同原理同时工作的系统;
c) 至少有两个连贯的、以不同原理工作的系统,且当第二个系统工作时第一个系统应在被保持的
状态;
d) 当按5.9.3测试时,至少施加50N的力才能松开锁定装置。
4.2.4 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填充材料
在按5.7所述程序测试时,不应有任何填充物被拉出。
4.2.5 脚轮或滚轮
除下面两种情况之外,不应安装脚轮或滚轮:
a) 有脚轮或滚轮时,应至少有两条不带脚轮或滚轮的腿;
b) 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脚轮或滚轮,其中至少有两个脚轮或滚轮能被锁定。
锁定后应能防止脚轮或滚轮滚动,当按5.13测试时,脚轮或滚轮不得解锁。
4.2.6 连接螺钉
因运输或储存需要拆开或松开的零部件,不应使用可直接栓紧的螺丝,如自攻螺钉。
4.2.7 由突出物引起的障碍
当按5.8进行测试时,在可触及区域1内不应有可挂住带环测试链(见图13)的突出物。
4.2.8 床铺面
4.2.8.1 当按5.10.1进行测试时,床铺面不应脱落。在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内部的床铺面或部分床
铺面不应能被儿童提起。
4.2.8.2 当按5.10.2进行测试时,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的任何部分都不应断裂,床铺面不应脱落,不
应有任何结构的损坏。
4.2.8.3 如果床铺面是可调的,除非锁定机构符合4.2.3.5的要求,不使用工具应不能将床铺面从较
高位置调到较低位置。
4.2.9 侧板
4.2.9.1 侧板的强度
当按5.11.1和5.11.2进行测试时,板条或侧板不应与紧固装置分开。固定或扣紧装置不应损坏
或分离,应仍能起作用。
4.2.9.2 框架和紧固件的强度
4.2.9.2.1 垂直静态强度
当按5.11.3.1进行测试时,不应断裂、变形或损坏。
4.2.9.2.2 疲劳强度
当按5.11.3.2进行测试时,装配和扣紧装置不应损坏、松开或分离。
4.2.9.2.3 网眼或织物侧面的强度
当按5.11.4进行测试时,不应出现断裂、裂缝或松开的缝合线。
4.2.10 稳定性
当按5.12进行测试时,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至少有三条不在一直线上的腿和(或)轮子保持与地板
持久地接触。
4.2.11 尺寸
4.2.11.1 当按5.3.1测试时,以及5.11.3.1在载荷下测试时,床铺面和任何踏脚点同护栏上表面任
何部位的最小垂直距离至少为600mm。当测试的力撤除后,仍至少为600mm。如果满足5.5的条
件,则存在一个踏脚点。
4.2.11.2 如果装有可调的床铺面,当床铺面调至最高位时,床铺面的上表面与处在最低位的床护栏上
表面任何部位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至少为300mm。
4.2.11.3 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上用来系紧或抓手的绳索,其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5mm。
4.2.11.4 当以25N±2N的力拉伸时,绳索或其他细织物条,其自由长度不得超过220mm。
4.2.11.5 当以25N±2N的力拉伸时,可能会形成活套或固定环的绳圈的周长应小于360mm。
4.2.12 小零件
4.2.12.1 当依据5.6进行测试时,任何可以被小孩用拇指和食指抓住或用牙咬住的可脱落的零件或
部件(包括不借助工具可被卸下的零部件),都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4.2.12.2 在可触及区域1内,不应使用自粘性的标贴或贴花纸。
4.3 包装
任何用来包装围栏或类似用途童床的塑料套应符合GB 6675中塑料袋和塑料薄膜的要求,或应显
著地标记如下的警告语:
“使用前拆开塑料套,为避免窒息的危险,
请销毁塑料套,或远离儿童保存”。
4.4 标识和使用说明
4.4.1 标识和使用说明应同时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4.4.2 除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其他应符合GB 5296.5-2006、GB 5296.6-2004。
4.4.3 说明书应有类似的提示:“重要资料,请保存供以后参考,请仔细阅读”。
4.4.4 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应注明游戏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的适用年龄、体重;
b) 如果床铺面的高度是可调的,要警告:最低位置是最安全的,只要孩子长到足以能坐、跪或站
起,床铺面总是应该处在最低位置下使用;当配备可调节的侧板时,要说明:如果你把无人陪伴
的儿童留在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内,始终要确定侧板处于最高位置;
c) 若提供有可拆卸的支撑杆支撑在床铺面的最低位置上,则应作以下说明:在围栏处在最低位置
使用前,请拆除支撑杆;
d) 要说明:只有当折叠系统的锁定机械装置被啮合时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才能使用;
e) 所有装配需要的零部件和工具的装配图、一览表和说明书,以及所需的螺钉和其他紧固件
的图;
f) 要说明:所有的组装件都应适当地紧固;
g) 要说明:围栏或类似用途童床不能在没有床铺面情况下使用;
h) 关于床垫厚度的说明:当床铺面处于最低位置时,应使内高(从床垫表面到床框架的上侧边)至
少为500mm,而当床铺面处于最高位置时,应使内高至少为200mm。当床垫不是与围栏和
类似用途童床一起销售时,应有床垫尺寸的推荐;
i) 若有可能,建议经常清洁和保养围栏或类似用途童床;
j) 要说明:当儿童可从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爬出或身高达到xxx时,应停止使用该产品;
k) 警告语要置于显著位置,易于识别,并说明不依循这些警告语及使用说明会导致严重伤害;
l) 警告:不要将可能作为踏脚点或引起窒息、勒死的任何东西遗留在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中;
m) 警告:在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附近,要避免明火和其他强热源,如电火花、气体火焰等;
n) 警告:若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任何部分损坏、撕裂或丢失,不得使用该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
o) 警告:当儿童开始用手或膝支撑站立时,如果不移去玩具,可能发生缠结或勒死的伤害;
p) 警告:当儿童处于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玩耍时,不要让儿童处于无人照看状态。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若无特殊说明,所有测力的精度为±5%,所有质量的精度为±0.5%,所有尺寸的精度为
±0.5mm,本标准的测试方法用来测试已安装待用的儿童围栏或类似用途童床。
测试前,试样应在室内15℃~25℃条件下至少放置48h。当检测所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有规定
时,按所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执行,其他任何不同于本标准要求的地方都应在报告中说明。
测试前,应确定每件织物的质量。除非制造商指定了不同的洗涤方法、其他可洗涤的织物应进行机
器洗涤和滚筒甩干六次。
任何适宜商用洗衣机、干燥机或家庭使用的洗衣机、干燥机均可用于本测试。
待洗涤的织物总干重最小为1.8kg,一起放入全自动洗涤机器中,使用温水(水温约40℃),普通
负载条件下洗涤循环约12min。甩干织物,当甩干后质量未超过洗涤前的干重的10%时,应认为织物
已甩干。
试验在室内常温条件下进行,如果试验中室温超过15℃~25℃的范围,在报告中记录最高和(或)
最低温度。
围栏和类似用途童床按使用状态进行测试,若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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