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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9442-2012 (GB29442-2012) | | 中文名称 |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copper and copper-alloy sheet, strip, foi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7,117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T 3484; GB/T 12723; GB 1716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以下简称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板、带、箔材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和用能评估。 |
GB 29442-2012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copper and copper-alloy sheet, strip, foil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1、4.2是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富威科技(吴江)有限公司、绍兴市力博电气有限公司、安
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浙江佳鑫铜业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惠娟、赵万花、高双玲、李英、胡兆奇、徐高磊、梅聚慧、张海军、陈华、于立新、
梁琦明、肖大光、汤昌东、殷明亮、李琳娜。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以下简称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
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板、带、箔材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和用能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es
单一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该工序单位合格产品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3.1.2
ej
单一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该工序单位合格产品直接消耗的全部能源量。
3.1.3
EH
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全部能源量。
3.1.4
EF
辅助生产系统用于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例如:车间照明、内部运输等能源消耗。
3.1.5
EJ
不是直接或辅助生产,但是间接为生产或辅助系统提供必要条件所消耗的能源。包括厂区照明、办
公、理化检测、工模具制造等能源消耗。
3.1.6
ez
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全部能源量(包括直接能耗、辅助能耗和间
接能耗)。
3.1.7
eKB
对于加工工序非完整型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工序单耗按照一定的折算方式,与加工工序完整型产品
生产企业形成的可以比较的单耗。
3.2 符号
本标准使用的符号及其含义见表1。
表1 符号及其含义
符号 含 义 单 位
E′ 产品的能源实物消耗量 kg、kW·h、m3等
E1′ 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 kg、kW·h、m3等
E2′ 期初库存能源实物量 kg、kW·h、m3等
E3′ 外销能源实物量 kg、kW·h、m3等
E4′ 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实物量 kg、kW·h、m3等
E5′ 期末库存能源实物量 kg、kW·h、m3等
E 产品能源消耗量 kgce、tce、104tce、GJ
E1 企业购入能源量 kgce、tce、104tce、GJ
E2 期初库存能源量 kgce、tce、104tce、GJ
E3 外销能源量 kgce、tce、104tce、GJ
E4 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量 kgce、tce、104tce、GJ
E5 期末库存能源量 kgce、tce、104tce、GJ
EZn 某种类产品综合能耗量 kgce
EHn 某种类产品直接能耗量 kgce
EFn 某种类产品辅助能耗量 kgce
EJn 某种类产品间接能耗量 kgce
EZ 全部板、带、箔材综合能耗量 kgce
EH 全部板、带、箔材直接能耗量 kgce
表1(续)
符号 含 义 单 位
EF 全部板、带、箔材辅助能耗量 kgce
EJ 全部板、带、箔材间接能耗量 kgce
eSj 某工序能源实物单耗 kg/t、kW·h/t、m3/t等
ESj 某工序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kg、kW·h、m3等
pj 某工序合格产品产量 t
ej 某工序能源单耗 kgce/t
Ehj 某工序消耗的直接能耗量 kgce
eKB 可比能源单耗 kgce/t
e2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 kgce/t
Ck 实际生产各加工工序能耗分摊系数
EZJ 间接能耗总量 kgce
An 板、带、箔材产品能耗分摊系数 -
PZi 各品种铜加工材总产量 t
Ai 不同品种铜加工材能耗分摊系数 -
Pn 某种类产品最终合格产量 t
Bn 不同种类的板、带、箔材能耗分摊系数 -
eZn 某种类产品综合能源单耗 kgce/t
eZ 全部板、带、箔材综合能源单耗 kgce/t
PZn 全部板、带、箔材最终合格产量 t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企业单耗限定值
4.1.1 以“配料(含中间合金)-熔铸铸锭-热轧-冷轧-热处理”为主要工艺路线(以下简称工艺路线1)的
现有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现有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1)
能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类 简单黄铜类 复杂黄铜类 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熔铸工序单耗 70 65 95 155 155
加工工序单耗a 150 250 330 315 305
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a 275 380 540 620 580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a 450
a 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mm~0.15mm的箔材,单耗限定
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1.2 以“配料(含中间合金)-水平连铸-冷轧-热处理”为主要工艺路线(以下简称工艺路线2)的现有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现有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2)
能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 简单黄铜类 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限定值/(kgce/t),≤
熔铸工序单耗 70 65 125 160
加工工序单耗a 120 130 260 280
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a 220 220 500 560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a 470
a 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mm~0.15mm的箔材,单耗限定
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1.3 以“配料(含中间合金)-上引铸造铜杆-连续挤压-冷轧-热处理”为主要工艺路线(以下简称工艺
路线3)的现有纯铜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现有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定值(工艺路线3)
能耗种类 紫铜能耗限定值/(kgce/t),≤
熔铸工序单耗 46
加工工序单耗 130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190
4.2 新建企业单耗准入值
4.2.1 以“工艺路线1”为主要工艺路线的新建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应符合表5
的规定。
表5 新建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1)
能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类 简单黄铜类 复杂黄铜类 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准入值/(kgce/t),≤
熔铸工序单耗 60 55 80 140 140
加工工序单耗a 115 215 290 280 275
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a 210 335 490 580 530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a 390
a 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准入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mm~0.15mm的箔材,单耗准入
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2.2 以“工艺路线2”为主要工艺路线的新建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应符合
表6的规定。
表6 新建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2)
能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 简单黄铜类 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准入值/(kgce/t),≤
熔铸工序单耗 58 53 105 120
加工工序单耗a 100 110 230 235
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a 190 190 430 460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a 400
a 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准入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mm~0.15mm的箔材,单耗准入
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2.3 以“工艺路线3”为主要工艺路线的新建纯铜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新建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准入值(工艺路线3)
能耗种类 紫铜能耗准入值/(kgce/t),≤
熔铸工序单耗 43
加工工序单耗 120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175
4.3 单耗先进值
4.3.1 以“工艺路线1”为主要工艺路线的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应符合表8的
规定。
表8 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工艺路线1)
能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类 简单黄铜类 复杂黄铜类 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先进值/(kgce/t),≤
熔铸工序单耗 57 52 76 133 133
加工工序单耗a 109 204 275 266 261
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a 199 318 465 550 503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a 370
a 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先进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mm~0.15mm的箔材,单耗先进
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3.2 以“工艺路线2”为主要工艺路线的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应符合表9的
规定。
表9 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工艺路线2)
能耗种类
产品种类
紫铜 简单黄铜类 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先进值/(kgce/t),≤
熔铸工序单耗 55 50 99 114
加工工序单耗a 95 104 218 223
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a 180 180 408 437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a 380
a 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先进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mm~0.15mm的箔材,单耗先进
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3.3 以“工艺路线3”为主要工艺路线的纯铜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先进值(工艺路线3)
能耗种类 紫铜能耗先进值/(kgce/t),≤
熔铸工序单耗 40
加工工序单耗 110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165
4.4 产品能耗考评原则
4.4.1 按产品种类划分
两种及两种以上产品种类的生产企业,以全部产品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单一种类产品或
某一种类产品的产量超过全部产品产量的90%时,以该种类产品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
4.4.2 按工序划分
仅有熔铸工序或加工工序的生产企业,以熔铸工序能源单耗或加工工序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
(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的生产企业,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既有熔铸工序又有加工工序的
生产企业,以各种类产品综合能源单耗或全部产品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
5 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5.1.1 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产品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
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
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
(包括技改)项目用能。作为辅助材料的能源产品不计入产品能耗,如用作熔液覆盖剂的木炭、润滑油、
洗油等。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5.1.2 报告期内的能耗量
5.1.2.1 产品报告期内的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1):
E′=E1′+E2′-E3′-E4′-E5′ (1)
式中:
E′ ---产品的能源实物消耗量,单位见5.1.4;
E1′---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2′---期初库存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3′---外销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4′---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5′---期末库存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5.1.2.2 产品报告期内的能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2):
E=E1+E2-E3-E4-E5 (2)
式中:
E ---产品能源消耗量,单位见5.1.4;
E1---企业购入能源量,单位见5.1.4;
E2---期初库存能源量,单位见5.1.4;
E3---外销能源量,单位见5.1.4;
E4---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量,单位见5.1.4;
E5---期末库存能源量,单位见5.1.4。
5.1.2.3 板、带、箔材报告期内的能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3)和式(4):
EZn=EHn+EFn+EJn (3)
EZ=EH+EF+EJ (4)
式中:
EZn ---某种类产品综合能耗量,单位见5.1.4;
EHn---某种类产品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EFn ---某种类产品辅助能耗量,单位见5.1.4;
EJn ---某种类产品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EZ ---全部板、带、箔材综合能耗量,单位见5.1.4;
EH ---全部板、带、箔材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EF ---全部板、带、箔材辅助能耗量,单位见5.1.4;
EJ ---全部板、带、箔材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5.1.2.4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应保持
一致。设备停产大修的能耗也应计算在内。
5.1.2.5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
源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
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等量扣除。如属未扣除回收
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回收余热’(或‘含回收余热’)”的字样。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T 17167的要求。
5.1.4 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5.1.4.1 板、带、箔材能耗的单位:千克标煤(kgce)、吨标煤(tce)、万吨标煤(104tce)或百万千焦(GJ)。
5.1.4.2 煤、焦炭、石油制品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克(kg)、吨(t)、万吨(104t)。
5.1.4.3 电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瓦小时(kW·h)、万千瓦小时(104kW·h)。
5.1.4.4 蒸汽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克(kg)、吨(t)或千焦(kJ)、兆焦(MJ)、百万千焦(GJ)。
5.1.4.5 煤气、水煤气、压缩空气、氧气、氮气、天然气的能源实物量单位:立方米(m3)、千立方米
(103m3)、万立方米(104m3)。
5.1.5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5.1.5.1 发热量等于29.3076MJ(兆焦)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煤(kgce)。
5.1.5.2 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按国家统计
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
5.1.5.3 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电用当量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
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须经主线部门规定;外购外
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
5.1.5.4 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计算。
5.1.6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计算原则
5.1.6.1 计算种类板、带、箔材综合单耗,应采用同一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该类产品产量,产品退货应
冲减当期产品产量。
5.1.6.2 所有产品产量,均以企业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
5.1.7 能耗的计算原则
5.1.7.1 企业及工序能耗应符合GB/T 2589及GB/T 3484的规定。
5.1.7.2 直接能耗:由各生产环节直接统计计量。
5.1.7.3 间接能耗:同时生产板、带、箔、线、棒、线等两种以上的综合性铜加工企业,先按一定的分摊比
例,分摊至各品种能耗总量,再按种类分摊至各类板、带、箔材。单一产品加工企业的间接能耗全部计入
板、带、箔材能耗之中。
5.1.7.4 辅助能耗:按种类分摊至各类板、带、箔材。
5.2 统计范围
5.2.1 熔铸工序
指从原料开始到产出合格的铸锭为止的用能量:包括配料、熔炼、铸造、锯锭及其配套系统(物料运
输,加热燃料,粉、烟尘吸收,余热回收)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注:统计计算熔铸工序能耗时,不包括间接能耗和辅助能耗。
5.2.2 加工工序
指从铸锭加热开始到产出合格产品并进入成品库为止的用能量。包括铸锭加热、热轧、剪(锯)切、
冷轧、板型控制(定尺)、退火、包装及其配套系统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注:统计计算加工工序能耗时,不包括间接能耗和辅助能耗。
5.3 计算方法
5.3.1 工序能源单耗计算方法
5.3.1.1 工序能源实物单耗计算方法
工序能源实物单耗按照式(5)计算:
eSj=
ESj
pj
(5)
式中:
eSj---某工序能源实物单耗,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千克每吨(kg/t)、千瓦小
时每吨(kW·h/t)、立方米每吨(m3/t);
ESj---某工序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千克(kg)、千瓦
小时(kW·h)、立方米(m3);
pj ---某工序合格产品产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吨(t)。
5.3.1.2 工序能源单耗计算方法
工序(全部)能源单耗按照式(6)计算:
ej=
Ehj
pj
(6)
式中:
ej ---某工序能源单耗,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hj---某工序消耗的直接能耗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j ---某工序合格产品产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吨(t)。
5.3.1.3 可比能源单耗计算方法
加工工序中不具备从热轧到精整的板、带、箔材生产条件的加工工序非完整型企业,加工工序能源
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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