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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0000.2-2013 (GB30000.2-2013) | | 中文名称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Part 2: Explosiv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21,278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0576-2006 | | 引用标准 | GB 13690; United N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Proposals " (fifth revised edition); United Nations '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 (seventeenth revised edition); Unite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本部分适用于爆炸物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
GB 30000.2-2013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Part 2: Explosives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0576-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 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 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 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 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 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 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 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 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 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 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 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 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 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 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 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 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 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 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 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 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 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 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 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 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 3000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20576-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爆炸物》。
本部分 与 联 合 国 《全 球 化 学 品 统 一 分 类 和 标 签 制 度》(Globaly HarmonizedSystem of
本部分与GB 20576-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英文名称为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
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
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
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肖焕新、刘刚、肖秋平、吴俊逸、商杰、蒋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0576-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1 范围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爆炸物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GB 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通过化学反应在内部产生一定速度、一定温度与压力的气体,且对周围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一种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其混合物)。烟火物质或混合物无论其是否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物质。
3.2
能发生非爆轰且自供氧放热化学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并产生热、光、声、气、烟或几种效果的组合。
3.3
爆炸品 explosivearticles
包含一种或多种爆炸物质或其混合物的物品。
3.4
烟火制品 pyrotechnicarticles
包含一种或多种烟火物质或其混合物的物品。
3.5
爆炸物 explosives
爆炸物包含以下三类:
---爆炸物质和混合物;
---爆炸品,不包括那些含有一定数量的爆炸物或其混合物的装置,在这些装置内的爆炸物当不小
心或无意中被点燃或引爆时产生迸射、着火、冒烟、放热或巨响等效果不会在装置外产生任何
效应;
---上面两项均未提及的,而实际上又是以产生爆炸或焰火效果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如
烟火制品。
4 分类标准
4.1 根据爆炸物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分为六项:
a)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整体爆炸是实际上瞬间引燃几乎所有内装
物的爆炸);
b) 1.2项 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c) 1.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的爆轰危险或较小的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
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 燃烧产生显著辐射热;
2) 一个接一个地燃烧,同时产生较小的爆轰或迸射作用或两者兼有;
d) 1.4项 不存在显著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如被点燃或引爆也只存在较小危险,并
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在包装件内,抛出碎片的质量和抛射距离不超过有关规定;外部火烧不
会引发包装件内装物发生整体爆炸;
e) 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本身又很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虽然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
极不敏感,以至于在正常条件下引爆或由燃烧转至爆轰的可能性非常小;
f) 1.6项 极不敏感且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这些物品只含极不敏感爆轰物质或混合物和那
些被证明意外引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的物品。
4.2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
部分的试验系列2至试验系列8的相关规定,未被划为不稳定爆炸物的爆炸物按表1分类为上述六项
之一:
表1 爆炸物标准
项 别 标 准
不稳定爆炸物a
或1.1项~1.6项
的爆炸物
对于1.1项~1.6项的爆炸物,需要进行下列一套核心试验:
爆炸性:根据试验系列2(《试验和标准手册》第12节),预定爆炸物b不需进行试验系列2。
敏感性:根据试验系列3(《试验和标准手册》第13节)。
热稳定性:根据试验系列3(c)(《试验和标准手册》第13.6.1节)。
为正确分类,除核心试验外需进一步试验。
a 不稳定爆炸物是对热不稳定和/或对正常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太敏感的爆炸物。应特别小心。
b 预定爆炸物是以产生实际爆炸或焰火效果为目的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组成。
4.2.1 有外包装的爆炸物或其混合物和物品可分类为1.1项~1.6项,对于不同的目的,可进一步细
分成配装组A~S组以区别它们不同的技术要求,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第2.1节。
4.2.2 对于某些为了抑制其爆炸性能而用水或者乙醇润湿或用其他物质稀释过的爆炸物和混合物,它
们可针对某些目的(例如运输)作不同于爆炸物和其混合物来对待(可作脱敏爆炸物)。
4.2.3 对于固态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级试验,该试验应按提供的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同一化学品,在其
供给或运输时,若物理形态不同于试验时的形态,且这种差异可能实质性地改变其分类试验结果时,则
应以该物质或混合物的新形态进行试验。
5 判定逻辑和指导
判定逻辑和指导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和指导参见附录A。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
辑前和使用时研究第4章。
6 标签
6.1 概述
6.1.1 对于爆炸物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规章范本》
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爆炸物标签要素的分配
见附录B。
6.1.2 有关爆炸物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C。
6.1.3 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
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也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应
商也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 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
《规章范本》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图形符号颜色、数字和最小尺寸见附录B。
6.3 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单词。对于不稳定爆炸
物、爆炸物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5项,使用信号词“危险”。对于爆炸品第1.4项,使用信
号词“警告”。对于爆炸品第1.6项,不使用信号词。
6.4 危险说明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项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
还包括其危险程度。不同危险种类的爆炸物所分配的危险说明见附录C中的表C.1,并参见附录D。
6.5 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
的贮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
急、贮存和处置。具体使用参见附录D。
6.6 产品标识符
6.6.1 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安全数据单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
合物受《规章范本》限制,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
6.6.2 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或呼吸道致敏或特异性靶
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成分。主
管部门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性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
6.7 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6.8 标签的示例
1.1项爆炸物标签的例子参见附录E。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判定逻辑和指导
A.1 判定逻辑
爆炸物的分类和进一步分项是很复杂的程序,包括三个步骤(《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一部分):第一
步是确认该物质是否有爆炸性,采用试验系列1;第二步是认可程序,采用试验系列2至试验系列4;第
三步是确定危险分类,采用试验系列5至试验系列7。通过试验系列8来判定“炸药中间体硝酸铵乳
剂、悬浮液或凝胶(ANE)”是否不够敏感,可划为氧化性液体(第2.13节)或氧化性固体(第2.14节)。
分类程序可根据下列判定逻辑进行(见图A.1~图A.4)。
图A.1 爆炸物类(运输中第1类)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分类程序总图
a 用于分类目的,从试验系列2开始。
图A.2 暂时认可物质、混合物或物品划入爆炸物类(运输中第1类)的程序
图A.3 划定爆炸物类(运输中第1类)项别的程序
图A.4 硝酸铵乳剂、悬浮液或凝胶(ANE)的分类程序
A.2 指导
A.2.1 爆炸是由分子中存在某些能通过反应使其温度或压力骤增的化学基团引起。隔板试验的目的
就是鉴别此类反应基团和其引起的能量迅速释放所存在的潜在危险。如果隔板试验识别该物质或混合
物有潜在的爆炸性,则应进行认可程序,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10.3节。
注:如果有机物每克分解释放的能量低于800J,那么系列1(a)型爆轰扩散试验或系列2(a)型爆轰冲击感度试验都
不需进行。如果每克分解释放的能量不低于800J的有机物或其混合物,如果以8号雷管(见《试验和标准手
册》附录I)引发的弹道臼炮 Mk.IIId试验(F.1)或弹道臼炮试验(F.2)或BAM 特劳泽试验(F.3)的结果为无,
那么不需进行试验1(a)和2(a),在这种情况下,试验1(a)和2(a)结果可视为“-”。
A.2.2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该物质或混合物不划为爆炸物:
a) 分子中无爆炸性化学基团。《试验和标准手册》附录6中的表格A6.1中列出了具有爆炸性的
化学基团。
b) 含具有爆炸性化学基团的物质,且它含有氧,计算得出的氧平衡是小于-200的物质。
氧平衡可通过下列化学反应式计算:
CxHyOz+(x+y4-
)O2➝xCO2+(y2
)H2O
氧平衡(A)计算见式(A.1):
氧平衡A=-1600×
(2x+y2-z
(A.1)
式中:
x---C原子的个数;
y---H原子的个数;
z---O原子的个数;
M---化合物的相对分子质量。
c) 当有机物或有机物的均匀混合物含有爆炸性的化学基团,但其分解时每克释放的能量小于
500J,并且开始放热分解的温度低于500℃时(该温度限是为了避免此程序误用于那些没有
爆炸性但在高于500℃将会缓慢分解,且每克释放大于500J能量的大量有机物)。放热时释
放的能量可用适当的量热计测定。
d) 对于无机氧化物与有机氧化物的混合物,无机氧化物的浓度是:
1) 如果该氧化物属于类别1或类别2,少于15%(质量分数);
2) 如果该氧化物属于类别3,少于30%(质量分数)。
A.2.3 如混合物中含有任何已知爆炸物的情况,应执行认可程序。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标签要素的分配
爆炸物标签要素的分配见表B.1。
表B.1 爆炸物标签要素的分配
爆炸物
不稳定
爆炸物
1.1项 1.2项 1.3项 1.4项 1.5项 1.6项
无象形图
1.5,底色橙色
无象形图
1.6,底色橙色
危险 危险 危险 危险 警告 危险 无信号词
不稳定
爆炸物
爆炸物;
整体爆炸危险
爆炸物;
严重迸射危险
爆炸物;
燃烧、爆轰或
迸射危险
燃烧或
迸射危险
遇火可能
整体爆炸 无危险说明
《规章范本》
无指定象形图
(不允许运输)
注:关于《规章范本》中象形图要素颜色的说明:
1) 1.1、1.2和1.3项:符号:爆炸的炸弹,黑色;底色:橙色;项号(1.1、1.2或1.3,根据情况)和配装组(*)
位于下半部,数字“1”位于下角,黑色;
2) 1.4、1.5和1.6项:底色:橙色;数字:黑色;数字 “1”在底角处;配装组(*)位于下半部,数字“1”位于
下角,黑色;
3) 1.1、1.2和1.3项的象形图,也用于具有爆炸次要危险性的物质,但不标明项号和配装组。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爆炸物项别和标签
爆炸物项别和标签见表C.1。
表C.1 爆炸物项别和标签
危险项别 标准 危险公示要素
不稳定
爆炸物
按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一部分的试验
结果
图形符号
信号词 危险
危险说明 不稳定爆炸物
1.1项
按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一部分的试验
结果
图形符号
信号词 危险
危险说明 爆炸物;整体爆炸危险
1.2
按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一部分的试验
结果
图形符号
信号词 危险
危险说明 爆炸物;严重迸射危险
1.3
按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一部分的试验
结果
图形符号
信号词 危险
危险说明 爆炸物;燃烧、爆炸或迸射危险
1.4
按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一部分的试验
结果
图形符号
信号词 警告
危险说明 燃烧或迸射危险
1.5项
按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一部分的试验
结果
图形符号 1.5
信号词 危险
危险说明 遇火可能整体爆炸
1.6项
按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一部分的试验
结果
图形符号 1.6
信号词 无信号词
危险说明 无危险说明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爆炸物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
D.1 概述
D.1.1 本附录为爆炸物提供如何使用符合GHS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指导,列出爆炸物每一危险种
类和危险类别的建议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GB 13690。
D.1.2 危险说明的编码:
D.1.2.1 危险说明的编码见GHS附件3。
D.1.2.2 每一种危险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具体
如下:
a) 字母“H”(代表“危险说明”);
b) 第1个数字,代表不同部分编号设定的危险说明所指危险类型,具体如下:
---“2”代表物理危险;
---“3”代表健康危险;
---“4”代表环境危险;
c) 后2个数字,对应于物质或者混合物固有属性引起的危险的序列编号,如:爆炸性(代码200至
210)、易燃性(代码220至230),等等。
D.1.2.3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指定的危险说明均应出现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规定危险说明在标签
出现的顺序。此外,在组合危险说明提供两种或者以上危险说明时,主管部门可以具体规定,是否将组
合危险说明或者相应的单个说明写入标签,或者由制造商/供应商自行决定。
D.1.3 防范说明应连同统一的危险公示要素(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一起标在符合要求的标签
上。附加补充信息,例如使用说明,也可由制造商/供应商和/或主管部门斟酌决定予以补充。
D.1.3.1 防范说明的编码见GHS附件3。
D.1.3.2 防范说明的编码:
D.1.3.2.1 每一防范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具体
如下:
a) 字母“P”(代表“防范说明”);
b) 第1个数字,代表防范说明的类型,具体如下:
---“1”代表一般防范说明;
---“2”代表预防防范说明;
---“3”代表应急防范说明;
---“4”代表贮存防范说明;
---“5”代表处置防范说明;
c) 后2个数字(对应于防范说明的序列编号)。
D.1.3.2.2 防范说明代码用作参考。防范说明代码不是防范说明条文的一部分,不应用其替代防范
说明条文。
D.2 一般防范说明
对被划为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所有物质和混合物应采取一般防范措施。以下一般防范说明在给
定的条件下适用于GHS标签(见表D.1)。
表D.1 一般防范说明
对象 补充信息 编码 一般防范说明
一般公众 标签,补充标签信息
P101 如需就医:请随身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
P102 放在儿童无法触及之处。
P103 使用前请阅读标签。
生产工人
标签,补充标签信息、安全技术说明
书、工作场所标志
D.3 不稳定爆炸物的防范说明
不稳定爆炸物的防范说明见表D.2。
表D.2 不稳定爆炸物的防范说明
图形符号
爆炸的炸弹
危险项别 信号词 危险说明
不稳定爆炸物 危险 H200不稳定爆炸物。
防范说明
预防 应急 贮存 处置
P201
使用前获特别指示。
P202
在明白所有安全防范措施之前
请勿搬动。
P280
戴防护面具。
制造商/供应商或主管当局列明
防护设备类型。
P372
火灾时可能爆炸。
P373
火 接 近 到 爆 炸 物 时 切 勿
救火。
P380
撤离现场。
P401
贮存
按照地方/区域/国家/
国际规章(待规定)。
P501
处 置 内 装 物/容
按 照 地 方/区
域/国 家/国 际 规 章
(待规定)。
D.4 1.1项、1.2项、1.3项爆炸物的防范说明
1.1项、1.2项、1.3项爆炸物的防范说明见表D.3。
表D.3 1.1项、1.2项、1.3项爆炸物的防范说明
图形符号
爆炸的炸弹
危险项别 信号词 危险说明
1.1项 危险 H201爆炸物,整体爆炸危险。
1.2项 危险 H202爆炸物,严重迸射危险。
1.3项 危险 H203爆炸物,燃烧、爆炸或迸射危险。
防范说明
预防 应急 贮存 处置
P210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制造商/供应商或主管当局列明适用的点火源。
P230
用保持湿润。
制造商/供应商或主管当局列明适当材料。
---如果干燥会增加爆炸危险,制造或操作程序
要求干燥的除外(如硝化纤维)。
P240
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等势联接。
---如爆炸物对静电敏感。
P250
不得研磨/冲击//摩擦。
制造商/供应商或主管当局列明适当处理方式。
P280
戴防护面具。
制造商/供应商或主管当局列明防护设备类型。
P370+P380
火灾时撤离现场。
P372
火灾时可能爆炸。
P373
火接近到爆炸物时
切勿救火。
P401
贮存
按照地方/
区 域/国 家/国
际 规 章 (待 规
定)。
P501
处置内装物/容器
按照 地 方/区 域/
国家/国际规章(待规
定)。
D.5 1.4项爆炸物的防范说明
1.4项爆炸物的防范说明见表D.4。
表D.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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