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30585-2014'
标准编号 | GB 30585-2014 (GB30585-2014) | 中文名称 |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 英文名称 |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hidrens footwear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Y78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60 | 字数估计 | 18,132 | 发布日期 | 2014/6/9 | 实施日期 | 2016/1/1 | 引用标准 | GB/T 2703; GB/T 2912.1; GB 6675.2-2014; GB/T 17592; GB/T 19941; GB/T 19942; GB/T 22807; GB/T 24153; GB/T 26713; GB 28011; GB/T 29292; QB/T 4340; ISO/TS 16181 | 起草单位 |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福建省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卡丁(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康博儿童鞋业(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5)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1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鞋安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料制作的、供14周岁及以下儿童(鞋号不大于250mm)日常穿用的鞋类。本标准不适用于童胶鞋。 |
GB 30585-2014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hidren"s footwear
ICS 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2014-06-09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福建省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卡丁(福建)儿童
用品有限公司、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康博儿童鞋业(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伟娟、戚晓霞、侯景国、黄秀霞、李定海、宋晓武、陈余、余存军、于淑贤、
吴辉群。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鞋安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供14周岁及以下儿童(鞋号不大于250mm)日常穿用的鞋类。
本标准不适用于童胶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3 鞋类 术语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2807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GB/T 24153 橡胶及弹性体材料 N-亚硝基胺的测定
GB/T 26713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富马酸二甲酯(DMF)的测定
GB 28011 鞋类钢勾心
GB/T 29292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
QB/T 4340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重金属总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ISO/T S16181 鞋类 鞋类及鞋类部件中的限量物质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1)(Footwear-
1) 已列为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附件 accessories
附着在儿童鞋上起联结、装饰或说明作用的部件。
3.2
可触及锐利边缘 accessiblesharpedge
儿童鞋上任意部件或附件的两表面连接处形成的长度超过2.0mm的可能对儿童接触产生伤害的
边缘。
3.3
可触及锐利尖端 accessiblesharppoint
儿童鞋任意部件或附件上的可能对儿童产生伤害的突出尖端。
3.4
儿童鞋 children’sfootwear
鞋号大于170mm但不大于250mm,供3周岁以上至14周岁儿童穿用的鞋。
3.5
婴幼儿鞋 infant’sshoe
鞋号不大于170mm,3周岁及以下婴幼儿穿用的鞋。
3.6
有效跟高 technicalheelheight
后跟高度减去前掌着地部位厚度的值。
4 产品分类
按穿用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a) 婴幼儿鞋;
b) 儿童鞋。
5 技术要求
5.1 物理机械安全性能
5.1.1 鞋内外应无露出的钉尖。
5.1.2 全鞋(包括鞋上附件、鞋跟等部件)不允许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5.1.3 鞋内应无断针。
5.1.4 对婴幼儿鞋上可拆卸的附件,不应完全容入按GB 6675.2-2014中5.2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
附件的部分种类参见附录A。
5.1.5 附件应安装牢固。婴幼儿鞋上小附件抗拉强力应≥70N。
5.1.6 钢勾心应符合GB 28011的规定。
5.1.7 有效跟高应不大于25mm。
5.2 异味
异味等级≤2级。
5.3 限量物质
限量物质要求见表1,检测部件按 GB/T 29292分类后进行相应的试验。
表1 限量物质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 ≤10mg/kg
2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纺织品) ≤20mg/kg
表1(续)
序号 项 目 指 标
3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和毛皮) ≤30mg/kg
4 甲醛
婴幼儿鞋 ≤20mg/kg
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 ≤75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 ≤300mg/kg
5 重金属总量
砷 ≤100mg/kg
铅 ≤100mg/kg
镉 ≤100mg/kg
6 富马酸二甲酯 ≤0.1mg/kg
7 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a(婴幼儿鞋) 不应检出
8 邻苯二甲酸酯b
婴幼儿鞋
DINP,DIDP,DNOP ≤0.1%
DEHP,DBP,BBP ≤0.1%
儿童鞋 DEHP,DBP,BBP ≤0.1%
a 橡胶部件中禁用N-亚硝胺类物质种类见附录B。
b 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见附录C。
6 试验方法
6.1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的测试
分别按GB 6675.2-2014中的5.8和5.9规定进行检验。
6.2 断针检测
用金属检测仪进行检测。
6.3 钢勾心
按GB 28011进行检验。
6.4 小附件抗拉强力
鞋上任何可能被儿童抓起或牙齿咬住的附件应进行本测试,按附录D进行检验。
6.5 异味
6.5.1 试验设备
干燥器,直径240mm(鞋号200mm及以下)或直径300mm(鞋号 >200mm~250mm)。
6.5.2 试验环境
试验应在气体可自由散发的、洁净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操作。
6.5.3 评判人员
至少3名。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应无嗅觉缺陷;吸烟爱好者、用重香味
化妆品者及酒后人员等不适合作为评判人员。
6.5.4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为两双。
6.5.5 试验步骤
6.5.5.1 清洗干燥器并使其干燥、无味。在干燥器盖的边缘均匀涂抹凡士林。
6.5.5.2 分别将每只鞋放入干燥器中,盖上盖子轻微转动使凡士林均匀成膜,在室温下放置(24±
0.5)h。
6.5.5.3 在进行异味判别时,将盖子移开20mm距离的开口,试验人员应把头贴近测试容器(距离约
15cm),然后用手扇动,慢慢嗅闻干燥器中的气体,时间不应超过5s。
6.5.5.4 其余3只鞋重复6.5.5.3的步骤。两次试验间隔为5min。
6.5.6 试验结果判定
每只鞋的异味等级判定应符合表2的规定。按评判人员半数以上一致的结果为该只鞋的评定等
级,取最大等级作为该组试样的试验结果。
表2 鞋类异味等级
等 级 描 述
1 没有气味
2 稍有气味,但不引人注意
3 明显气味,但不令人讨厌
4 强烈的、讨厌的气味
5 非常强烈的讨厌气味
6.6 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Cr(Ⅵ)
按GB/T 22807进行检验。
6.7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
6.7.1 衬里和帮面分开检测。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衬里和帮面一起检测,检测时按衬里材料
检测方法进行试验。
6.7.2 纺织品按GB/T 17592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19942进行检验。
6.8 甲醛含量
6.8.1 试样制备同6.7.1。
6.8.2 纺织品按GB/T 2912.1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19941进行检验。
6.9 重金属总含量
按QB/T 4340进行检验。
6.10 富马酸二甲酯
按GB/T 26713进行检验。
6.11 橡胶部件中亚硝胺含量
按GB/T 24153进行检验。
6.12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在可触及的部件进行取样,按ISO/T S16181进行检验。
7 判定
根据儿童鞋的分类和技术要求,按第5章进行评定。如果检测结果全部符合第5章要求,判定该样
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部分附件分类举例
A.1 纽扣
包括合成材料、天然材料制作的各种纽扣和组合纽扣,例如,明眼纽扣、暗眼带柄纽扣、编结纽扣、尼
龙搭扣、扣环、工艺纽扣、刻字纽扣及装饰用扣等。
A.2 金属饰扣件
包括锁扣类金属扣件(如四件扣、大白扣等);装饰类金属扣件(如金属牌、装饰扣等);紧固类金属扣
件(如钢钉、标牌、商标、装饰件等)。
A.3 拉链
包括拉链牙为金属、树脂和尼龙材料制作的各种拉链,例如,闭尾拉链、开尾拉链、双拉头拉链等。
拉链布带的材料有纯棉、棉与涤纶混纺或纯涤纶等。
A.4 绳带
由各种纺织材料制成的绳状物,除了起固结作用之外,兼具装饰作用。
A.5 商标和标志
包括纺织品、纸、编织、草制和金属制的各种商标和标志,标志涉及的内容有材质、使用、规格、原产
地等。
A.6 其他附着物
各种材料制作的其他附着物,如花边、珠子、缀片等。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橡胶中禁用N-亚硝基胺类物质
橡胶中禁用的N-亚硝基胺种类见表B.1。
表B.1 橡胶中禁用的N-亚硝基胺种类
序号 名 称 化学文摘号
8 N-亚硝基-N-甲基-N-苯胺,N-nitrosoN-methylN-phenylamine(NMPhA) 614-00-6
9 N-亚硝基-N-乙基-N-苯胺,N-nitrosoN-ethylN-phenylamine(NEPhA) 612-64-6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
鞋类材料中限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见表C.1。
表C.1 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