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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30616-2020 (GB30616-2020)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flavor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53 | 字数估计 | 20,2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实施日期 | 2021-03-1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30616-2014 | 标准依据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7号 |
GB 30616-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0616-2020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flavor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用香精。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食品用香精
由食品用香料(2.2)与食品用香精辅料(2.4)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咸
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也不包括增味剂)。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或不含食品用香精辅料。通常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
2.2 食品用香料
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食品用香料包括天然食用香味物质、天然食用香味复合物、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烟熏食用香味料、食品用合成香料。
2.3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为其香味特性而制备的一种产品或混合物。它是以食材或食材组分经过类似于烹调的食品制备工艺制得的产品。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中必定含有非酶褐变产物。
2.4 食品用香精辅料
为发挥食品用香精作用和(或)提高其稳定性所必需的任何基础物质(例如抗氧化剂、防腐剂、稀释剂、溶剂等)。
2.5 对照品
企业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样品进行鉴定和评香,确定为检验用的特定物质。
2.6 液体香精
以液体形态出现的各类香精。
2.7 乳化香精
以乳浊液形态出现的各类香精。
2.8 浆膏状香精
以浆膏状形态出现的各类香精。
2.9 拌和型固体(粉末)香精
香气和(或)香味成分与固体(含粉末)载体拌合在一起的香精。
2.10 胶囊型固体(粉末)香精
香气和(或)香味成分以芯材的形式被包裹于固体壁材之内的颗粒型香精。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食品用香精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
定,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和工艺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食用酒精应符合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的规定,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精辅料名单见附录B。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 标签
按照GB 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进行标示,凡因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而无法检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的液体香精,其产品标签上应标示本产品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
5 其他
根据工艺需要,食品用香精中可以使用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允
许使用的着色剂、甜味剂和咖啡因,但加入的品种和添加量应与最终食品的要求相一致。
附 录 A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A.1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包括蛋白氮源、还原糖源、脂肪或脂肪酸源和其他允许在热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
A.1.1 蛋白氮源
A.1.1.1 蛋白氮包括食品(畜、禽、蛋、乳制品、水产、谷物、豆类、果蔬、酵母)及其提取物。
A.1.1.2 以上的水解产物、自溶酵母/酵母抽提物、肽、氨基酸和(或)它们的盐。
A.1.2 还原糖源
A.1.2.1 含有碳水化合物的食品(谷物、豆类、果蔬)及其提取物。
A.1.2.2 单、双和多聚糖(食糖、糊精、淀粉、可食用胶)。
A.1.2.3 以上的水解产物。
A.1.3 脂肪或脂肪酸源
A.1.3.1 含有可食用油脂的食品。
A.1.3.2 来自动植物的可食用油脂。
A.1.3.3 酯交换的和/或分馏的油脂。
A.1.3.4 以上的水解产物。
A.1.4 其他允许在热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
其他允许在热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见表A.1。
A.2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工艺要求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是用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加工制得的,加工原料中至少要含有一个
A.1.1和一个A.1.2中所列原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2.1 加工温度不应超过180℃。
A.2.2 180℃时的加工时间不应超过15min,加工温度降低时,加工时间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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