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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0720-2025 (GB30720-2025) | | 中文名称 |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英文名称 |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gas cooking applian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7,794 |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 实施日期 | 2026-03-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0720-2025: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ICS 27.010
CCS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30531-2014和GB 30720-2014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25-02-28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30531-2014《商用燃
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 30720-2014和GB 30531-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GB 30720-2014的第1章和GB 30531-2014的第1章);
b) 删除了“节能评价值”的定义和要求(见GB 30720-2014的3.2和GB 30531-2014的3.2);
c) 更改了家用燃气灶和商用燃气灶各能效等级要求(见4.1,GB 30720-2014的4.2和GB 30531-
2014的4.2);
d) 更改了测试方法(见第5章,GB 30720-2014的第5章和GB 30531-2014的第5章);
e)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GB 30720-2014的第6章和GB 30531-2014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GB 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内容。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灶具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 的家用燃气灶和集成灶(以下统称“家
用燃气灶具”),也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炒菜灶、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大锅灶、额定
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水胆式和蒸汽发生式蒸箱和蒸汽发生器(以下统称“商用燃气灶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注:家用燃气灶和集成灶的额定热负荷指单个燃烧器的热负荷;炒菜灶、大锅灶、蒸箱和蒸汽发生器的额定热负荷
指单个燃烧单元的热负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6410 家用燃气灶具
GB 35848-202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3 术语和定义
GB 16410、GB 358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本文件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燃气灶具允许达到的最低热效率。
4 能效等级
4.1 家用燃气灶具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的热效率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
燃气灶类型
热效率/%
1级 2级 3级
嵌入式/台式 70 64 59
集成灶 66 62 56
4.2 商用燃气灶具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的热效率值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
表2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
燃气灶类型
热效率/%
1级 2级 3级
炒菜灶 45 35 25
大锅灶 65 55 45
蒸箱 91 80 70
蒸汽发生器 94 89 80
5 技术要求
5.1 家用燃气灶具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1中的3级。
5.2 商用燃气灶具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2中的3级。
6 测试方法
6.1 家用燃气灶具
6.1.1 家用燃气灶具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按GB 16410进行。
6.1.2 集成灶热效率试验时,风机应设置在最高转速档,排烟管为制造商声明的最短或者额定长度。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静压为0Pa、最高转速持续运转时,风机不应自动切换到其他转速挡位。
6.2 商用燃气灶具
6.2.1 蒸汽发生器和蒸汽发生式蒸箱的热效率试验方法按附录A进行。
6.2.2 水胆式蒸箱、炒菜灶、大锅灶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按GB 35848进行。
附 录 A
(规范性)
蒸汽发生器和蒸汽发生式蒸箱热效率试验方法
A.1 一般要求
A.1.1 试验条件满足GB 35848-2024中6.14.1的要求。
A.1.2 热效率试验装置满足GB 35848-2024中6.14.2.1的要求。
A.1.3 试验时应在产生蒸汽的出口连接水汽分离器进气口,水汽分离器结构示意图见图A.1。
标引序号说明:
1 ---出汽口;
2 ---微压进汽口;
3 ---进汽口;
4 ---螺旋片;
5 ---分离器内筒;
6 ---分离器导气筒;
7 ---分离器外筒;
8 ---填充保温材料;
9 ---分离水出口;
10---外壳;
11---水汽隔板;
12---储水室。
图A.1 水汽分离器结构示意图
A.2 测试方法
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测试时,水汽分离器应垂直置于可移动的支架上;用尽可能短的保温管连接蒸汽发生式蒸箱
(蒸汽发生器)的出汽口与水汽分离器的进汽口3;运行时,当水汽分离器蒸汽出汽口1出汽不
畅时应改接微压进汽口2。
b) 按照GB 35848的规定进行效率测试时,应同步关闭分离水出口9。
c) 测试结束时,用电子秤称重储水室12中放出的水,并按公式(A.1)计算热效率,其中修正系数
f按式(A.2)进行计算。重复两次热效率测试,结果差值小于2%时,两组试验数值取平均值
作为最终的测试结果。
η=
(M1-M2)×(t2-t1)×cp+(M1-M2-m)×q
(V2-V1)×Hi×f ×
100% (A.1)
式中:
η ---热效率;
M1---热效率测试开始时的电子秤初读数,单位为千克(kg);
M2---热效率测试结束时的电子秤终读数,单位为千克(kg);
t2 ---蒸汽出口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1 ---进水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cp ---水在0℃到100℃的平均定压比热容,取4.19×10-3MJ/(kg·℃);
m ---热效率测试结束时的储水室放出的水质量,单位为千克(kg);
q ---水蒸气汽化潜热,取2.258MJ/kg(100℃,101.325kPa);
V2---燃气流量测试结束时的读数,单位为立方米(m3);
V1---燃气流量测试开始时的读数,单位为立方米(m3);
Hi---15℃、101.3kPa状态下燃气的低热值,单位为兆焦每立方米(MJ/m3);
f ---修正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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