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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0813-2014 (GB30813-2014) | | 中文名称 | 核电站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 | 英文名称 | [GB/T 30813-2014]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 tubes and pipe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H48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75 | | 字数估计 | 20,238 | | 发布日期 | 6/24/2014 | | 实施日期 | 4/1/2015 |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11; GB/T 223.16; GB/T 223.18; GB/T 223.19; GB/T 223.21; GB/T 223.22; GB/T 223.23; GB/T 223.25; GB/T 223.26; GB/T 223.28; GB/T 223.36; GB/T 223.37; GB/T 223.58;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2; GB/T 223.63; GB/T 223.64; GB/T 223.68 | | 采用标准 | EN 10217-2005,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站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文件。本标准适用于核电站核安全2.3级和非核安全级设备承压部件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
GB 30813-2014: 核电站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GB 30813-2014 英文名称: [GB/T 30813-2014]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 tubes and pipe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ICS 77.140.75
H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电站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站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站核安全2、3级和非核安全级设备承压部件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外径和壁厚
5.1.1 钢管的尺寸规格范围为外径(D)不大于1219mm,壁厚(S)不大于50mm,其尺寸规格应符合
GB/T 21835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GB/T 21835规定以外尺寸规格的钢管。
5.1.2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不圆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应不超过外径允许公差。
5.3 长度
5.3.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
5.3.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的钢管。钢管的定
尺长度允许偏差为+10 0 mm。每个倍尺长度应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4 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应不大于1.5mm/m,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总长度的0.10% 。
5.5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5.6 交货重量
钢管应按理论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亦可按实际重量交货。钢管每米的理论重量按式(1)计算:
6 技术要求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2 钢管应进行成品化学成分分析。核安全2、3级钢管的成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非核安
全级钢管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制造方法
6.2.1 制造大纲
钢管制造前,制造厂应制定制造大纲,其内容应包括制造前的焊接工艺评定及制造过程中按先后顺
序的各个制造和检验工序。
6.2.2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弧炉冶炼加炉外精炼或电渣重熔法制造。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更高要求的冶炼方法。
6.2.3 钢管的制造方法
6.2.3.1 钢管应采用添加填充金属或不添加填充金属的自动电弧焊方法制造。
6.2.3.2 当钢管制造过程中添加了填充金属材料时,其填充金属材料的合金成分应不低于母材。
6.2.3.3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以环焊缝对接或双纵缝拼接。
6.3 交货状态
6.3.1 钢管应以固溶热处理状态交货。固溶热处理温度为1050℃~1150℃。
6.3.2 钢管应经酸洗、钝化之后交货。凡经整体磨、镗或光亮热处理的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
6.3.3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制造钢管的钢板已经过固溶热处理,钢管可以不经热处理而
以焊接状态交货,但应在钢管上作出标志“H”。
6.4 力学性能
6.4.1 拉伸试验
6.4.1.1 母材的室温拉伸试验
母材的室温纵向拉伸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于非核安全级的钢管,可以母材的室温横向拉伸
试验代替纵向拉伸试验,横向拉伸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6.4.1.2 焊缝的室温横向拉伸试验
外径不小于168mm的钢管应进行焊缝的室温横向拉伸试验,焊缝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表3中规
定的母材的抗拉强度。
6.4.2 冲击试验
壁厚不小于12mm,且母材室温拉伸断后伸长率小于45%的核安全2、3级钢管应进行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应分别在母材、焊缝和热影响区各取1组3个试样进行试验。3个试样的冲击吸收能量
平均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单个试样的冲击吸收能量可以小于表3的规定值但应不小于规定值的70% 。
6.5 工艺性能
6.5.1 压扁试验
外径不大于219.1mm的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外径不大于50mm的钢管取环状压扁试样;外径
大于50mm但不大于219.1mm的钢管取C形压扁试样。试验时,焊缝应位于受力方向90°的位置。
经热处理的钢管,试样应压至两平板间距离为钢管外径的1/3处;未经热处理的钢管,试样应压至两平
板间距离为钢管外径的2/3处。
压扁后,试样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6.5.2 焊缝横向弯曲试验
6.5.2.1 外径大于219.1mm的钢管应做焊缝横向弯曲试验。弯曲试样应从钢管或焊接试板上截取,
焊接试板应与钢管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热处理制度以及同一焊接工艺。对于壁厚不大
于20mm的钢管,应取一组弯曲试验,弯曲试验应包括一个面弯试验、一个背弯试验(钢管外焊缝和内
焊缝分别处于最大弯曲表面);对于壁厚大于20mm的钢管,应取两个全厚度侧弯试验。
6.5.2.2 弯曲试验时,弯芯直径为试样厚度的3倍,弯曲角度为180°。弯曲后试样焊缝区域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6.6 晶间腐蚀试验
钢管应做晶间腐蚀试验。试验后试样不允许出现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方法见附录A。
6.7 液压试验
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2)计算,最大试验压力为20MPa,稳压时间应不少于
15s。在试验压力下,钢管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
6.8 无损检验
6.8.1 射线检测
6.8.1.1 核安全2、3级钢管应对焊缝全长进行100%的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方法应符合附录B的规
定,射线检测方法的其余要求应符合GB/T 3323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射线检测方法和/或验收要求。
6.8.1.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非核安全级钢管可按照GB/T 3323进行焊
缝射线检测,检测比例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6.8.2 渗透检测
核安全2、3级钢管的焊缝外表面应按JB/T 4730.5进行液体渗透检验。渗透检验时,尺寸超过
2mm的缺陷应予记录;凡呈现下述显示的缺陷都应标明位置,并进行清除:
---线性缺陷显示;
---尺寸超过4mm的非线性缺陷显示;
---3个或3个以上排列成行,且边缘间距小于3mm的缺陷显示;
---在100cm2 的矩形面积上,累计有8个或8个以上的密集缺陷显示,该矩形长边不大于20cm,
且取自缺陷显示评定最不利的部位。
6.8.3 超声检测
对于壁厚不小于6mm 的核安全2、3级钢管,其所用钢板或钢管管体(除焊缝外)应按照
JB/T 4730.3进行超声检测,验收要求不低于质量等级2级。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超声检测的方法和/或验收要求。
6.9 表面质量
6.9.1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存在分层、裂纹、折叠、重皮、扭曲、过酸洗、残留氧化皮以及其他
妨碍使用的缺陷。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深度应不超过壁厚的负偏差,其清理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
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6.9.2 核安全2、3级钢管表面质量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用对比样块或样管测量钢管表面粗糙度Ra,被检表面应干燥、清洁,无油污、油脂和涂层,表
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12.5μm;
b) 钢管内焊缝对口错边应不超过壁厚的10%,且最大为2.0mm;
c) 不允许存在划伤、麻点、凹坑、塌陷、收缩沟、咬边、蜂窝状缺陷、局部隆起和夹渣;
d) 表面缺陷修磨处或对表面质量有疑问时,制造厂应进行液体渗透检验,液体渗透检验应符合
6.8.2的规定。
6.9.3 焊缝缺陷允许修补,但修补后应重新进行液压试验,热处理状态交货的钢管还应重新进行热处
理。对于核安全2、3级钢管,修补后还应按照6.8.2进行液体渗透检验,但同一部位的补焊次数应不超过2次。
6.9.4 钢管内外焊缝的余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壁厚不大于8mm的钢管,焊缝余高应不超过10%S+0.5mm;壁厚大于8mm的钢管,焊缝
余高应不超过S/6;
b) 超过规定的焊缝余高应打磨到上述规定的范围之内。
6.10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增加下列检验项目:
a) 高温拉伸试验;
b) 奥氏体晶粒度检验;
c) 钢管表面清洁度检查。
7 试验方法
7.1 钢管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
7.2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目视检查。
7.3 钢管其他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焊接工艺和同一热处理
制度(炉次)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a) 外径不大于57mm,400根;
b) 外径大于57mm但不大于219.1mm,200根;
c) 外径大于219.1mm,100根。
8.3 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各项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
8.5 重新热处理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不合格的钢管,可进行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的钢管应以新的批提交验
收。重新热处理只允许一次。
9 清洁、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文件
9.1 钢管包装前应使用无油、干燥、清洁的压缩空气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对钢管内外表面进行清洁处理。
钢管两端管口应采用塑料管帽、塑料布、麻袋布或其他合适的方法和材料进行封堵。
钢管包装的其他规定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
9.2 钢管的标志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
9.3 制造厂应在每一项检验后建立以下相应的质量报告,并将报告提供给需方:
a) 钢的冶炼方法,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报告;
b) 钢板或钢带的制造方法报告;
c) 热处理记录及分析报告;
d) 力学和工艺性能试样报告;
e) 晶间腐蚀试验报告;
f) 表面质量目视检查报告;
g) 无损检验报告;
h) 液压试验报告;
i) 其他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这些报告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熔炼炉号和钢管批号;
---制造厂识别标志;
---订货单号(合同号);
---如有必要,检查机构的名称;
---各种试验和复验的结果,及与其相对照的规定值。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A.1 钢管的晶间腐蚀试验应符合GB/T 4334-2008中方法E的规定。
A.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核安全2、3级钢管的晶间腐蚀试验可采用A.3
或A.4中规定的方法之一。
A.3 晶间腐蚀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其余要求应符合GB/T 4334-2008方法E的规定:
a) 钢管直径不小于38mm时,试样应为一段长度25mm的整管段;钢管直径大于38mm时,应
在25mm长的整管段上截取75mm的圆弧。
b) 超低碳(C≤0.035%)和稳定化的钢种,试样的敏化处理在675℃保温1h。
c) 腐蚀试验时,同一容器里可以试验3个试样,并使试样表面积与溶液的比例至少保持8mL/cm2。
d) 整管段压扁试验的两平板间距离应符合6.5.1的规定。
A.4 晶间腐蚀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其余要求应符合GB/T 4334-2008方法E的规定:
a) 钢管直径不大于30mm时,试样应为一段长度30mm的整管段。钢管直径大于30mm时,
试样应为纵向试样,其宽度为10mm;当壁厚不大于4mm,试样的厚度为原壁厚,当壁厚大于
4mm时,保留受检表面,从另一面加工到4mm厚度。
b) 不含钼的超低碳(C≤0.035%)钢种和以钛铌稳定化的钢种,试样的敏化温度为700℃;含钼的
超低碳(C≤0.035%)钢种,试样的敏化温度为725℃。加热时间不超过5min,保温30min,
在炉内以每小时60℃±5℃的速率缓慢冷却到500℃,然后在空气中冷却。
其他钢种,试样的敏化处理温度为650℃,保温10min,然后浸入水中冷却。
c) 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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