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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31887-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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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887-2015 英文版 125 GB 31887-201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自行车 反射装置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1887-2015 (GB31887-2015)
中文名称 自行车 反射装置
英文名称 [GB/T 31887-2015] Cycles -- Retro-reflective devic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14
国际标准分类 43.150
字数估计 14,176
发布日期 2015-09-11
实施日期 2016-10-01
引用标准 ISO 3768; ISO 4210; IEC 60050-45; CIE 15
采用标准 ISO 6472-2-1985, IDT
起草单位 昆山市锦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提出机构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反射装置的光学和物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共道路骑行, 特别是按照ISO 4210要求生产的自行车所用的反射装置。

GB 31887-2015 Cycles.Retro-reflective devices ICS 43.150 Y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行车 反射装置 (ISO 6472-2:1985,Cycles-Lightingandretro-reflectivedevices- 201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应用符号和单位 1 5 光学要求 3 5.1 反射器 3 5.2 回复反射轮胎 4 6 色度要求 4 7 物理要求 5 7.1 反射器 5 7.2 回复反射轮胎 6 8 反射器的光学测试 8 8.1 原理 8 8.2 测试设备布置 8 8.3 光源 8 8.4 接收器 9 8.5 观察距离 9 8.6 反射器托架(或支架) 9 8.7 反射器的测试面积 9 8.8 反射器的照度 9 8.9 反射器的定向 9 9 回复反射轮胎的光学测试 9 9.1 测试设备布置 9 9.2 光源 9 9.3 接收器 9 9.4 光照距离和观察距离 10 9.5 反射带的照度 10 9.6 测试方法 10 10 色度测试 10 10.1 仪器测量法 10 10.2 目测比较法 10 10.3 方法的选用 10 11 标记 10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第7章、8.2、8.3、8.4、8.5、8.7、8.8、9.2、9.3、9.4、9.5、第11章为强制性的, 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6742-2:1985《自行车 照明和反射装置 光学和物理要求 第2 部分:反射装置》。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与现有标准系列一致,将标准名称改为《自行车 反射装置》; ---为了便于使用及能更直观地反映各种颜色反射器光学要求的技术参数,依据ISO 6742-2:1985 中5.1的规定,本标准5.1条款中增加了黄色反射器光强系数表2和红色反射器光强系数 表3,故使其后的表的编号作了相应调整(见第5章、第6章、第7章); ---ISO 6742-2:1985版中条款7.2.2.9所引用的“3.2”为笔误,本标准中已纠正为引用“5.2”。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ISO 4210:1996,IDT); ---GB/T 3977-2008 颜色的表示方法(CIE15:2004,NEQ); ---GB/T 3978-200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CIE15:2004,NEQ); ---GB/T 3979-2008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CIE15:2004,NEQ)。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昆山市锦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赛特莱特(佛山)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天津神光新技术开 发公司、华德塑料上海汇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华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烟台长虹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捷安特(天津)有 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清 、唐显仕、梁文波、陆军、阎德骏。 自行车 反射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反射装置的光学和物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共道路骑行,特别是按照ISO 4210要求生产的自行车所用的反射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3768 金属镀层 中性喷雾试验(NSS试验)[Metaliccoatings-Neutralspraytest(NSS Lighting) CIE出版物 No.15 色度学(Colorimetry):国际照明委员会(IEC)的正式推荐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IEC 出版物No.50(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反射装置 retro-reflectivedevice 反射器 reflector 由一个或多个能回复反射光单元组成的现成可用的部件。 3.2 广角反射器 wideanglereflector 对于来自基准轴线两侧的水平入射角不小于50°的光线均能作出回复反射的装置。 3.3 对于来自基准轴线两侧的水平入射角不小于20°的光线均能作出回复反射的装置。 4 应用符号和单位 下列符号和单位适用于本文件。见图1。 注1:下列符号均根据UN/ECE有关回复反射装置的No.3的规定1﹚。 1) 参看文件E/ECE324-E/ECE/T RANS/505-附录2/修正1中,No.3的规定: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的反射装置的 统一条款。 图1 应用符号的示图 A:回复反射装置有效反射面的面积,单位:cm2; C:基准中心; NC:基准轴线; Rr:接收器、观察仪或测量装置; CR:接收器中心; ϕR:接收器Rr如果是圆形,指它的直径,单位:cm; Se:光源; Cs:光源中心; ϕS:光源直径,单位:cm; De:由光源中心Cs至基准中心C的距离,单位:m; D'e:由接收器中心CR 至基准中心C的距离,单位:m; 注2:一般说来De与D'e几乎是相同的,在正常的观察情况下,可以假定为De=D'e。此外,为了达到人为地增加测 量距离而使用瞄准系统时,可采用有效距离。 D:回复反射轮胎上反射环的平均直径,单位:mm; α:观测角; β:入射角。鉴于CsC直线总是看作为水平的,因此当面向反射装置时,按照光源Se相对于NC轴 线的位置,将入射角的符号规定为:左为(-),右为(+),上为(+),下为(-)。对于任意方向的角度可 由两个角度来确定,即垂直角和水平角,垂直角始终写在前面; γ:从C点看到接收器Rr的孔径角; δ:从C点看到光源Se的孔径角; ε:旋转角。面对受照表面,顺时钟旋转时,旋转角为正;如果反射装置上标有“TOP”(上)的字样, 则将此字放正作为起始位置。 注3:所有角度均以度、分来表示。 E:回复反射装置的照度,单位:lx; CIL:光强系数,单位:mcd/lx。 5 光学要求 5.1 反射器 按第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反射器的光强系数(CIL)不应小于表1或表2、表3、表4中规定 的数值。 表1适用于前反射器、侧反射器和后反射器,所列的数值为透明(白色)的反射器的数值。黄色反射 器的数值应为透明反射器的5/8(见表2),红色反射器的数值应为透明反射器的1/4(见表3)。 表4适用于脚蹬反射器。 表1 透明反射器的光强系数(CIL) 单位为毫坎德拉每勒克斯 观察角α 入射角β 垂直:0° 水平:0° ±10° 0° 0° ±20° 0° ±30° 0° ±40° 0° ±50° 0°12' 0°20' 1°30' 26 18 11 11 11 11 注:透明反射器在入射角为±30°、±40°和±50°时的CIL值不适用于普通反射器。 表2 黄色反射器的光强系数(CIL) 单位为毫坎德拉每勒克斯 观察角α 入射角β 垂直:0° 水平:0° ±10° 0° 0° ±20° 0° ±30° 0° ±40° 0° ±50° 0°12' 0°20' 1°30' 16.25 11.25 6.88 6.88 6.88 6.88 注:黄色反射器在入射角为±30°、±40°和±50°时的CIL值不适用于普通反射器。 表3 红色反射器的光强系数(CIL) 单位为毫坎德拉每勒克斯 观察角α 入射角β 垂直:0° 水平:0° ±10° 0° 0° ±20° 0° ±30° 0° ±40° 0° ±50° 0°12' 0°20' 1°30' 6.25 4.5 2.75 2.75 2.75 2.75 注:红色反射器在入射角为±30°、±40°和±50°时的CIL值不适用于普通反射器。 表4 黄色脚蹬反射器的光强系数(CIL) 单位为毫坎德拉每勒克斯 观察角α 入射角β 垂直:0° 水平:0° ±10° 0° 0° ±20° 0°12' 0°20' 1°30' 16.5 11.5 7.5 5.2 回复反射轮胎 按第9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回复反射轮胎的光强系数(CIL)应不小于表5中规定的数值。 当D< 420mm时,对于每一组观察角和入射角的最小测光值应等于D=420mm的数值。 表5 反射轮胎的光强系数(CIL) 单位为毫坎德拉每勒克斯 观察角α 入射角β -4° 20° 40° 50° 0°12' 0°20' 1.21D 0.91D 1.06D 0.80D 0.53D 0.21D 0.16D 1°30' 0.121D 0.106D 0.070D 0.021D 6 色度要求 按第10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所测得的反射光颜色应在表6规定的色度坐标的范围之内。 注:为便于参考起见,这些范围已在图2中表示出来。 表6 光色边界线交点的色度坐标(x、y) 颜 色 坐 标 红 色 x 0.665 0.645 0.721 0.735 y 0.335 0.335 0.259 0.265 黄 色 x 0.560 0.546 0.612 0.618 y 0.440 0.426 0.382 0.382 白 色 x 0.285 0.453 0.500 0.500 0.440 0.285 y 0.332 0.440 0.440 0.382 0.382 0.264 白色/黄色a x 0.380 0.509 0.618 0.440 0.380 y 0.408 0.490 0.382 0.382 0.337 a 仅适用于回复反射轮胎。 7 物理要求 7.1 反射器 7.1.1 结构 反射器和/或反射器托架应具有特殊的配合方式,以保证反射器能按照设计要求定位,安装在自行 车上。 图2 反射装置颜色区间的边界线 7.1.2 试验 7.1.2.1 总则 反射器应符合5.1和第6章的要求,在承受7.1.2.2~7.1.2.8所规定的任何一种试验或全部试验之 后,会影响反射器性能的托架应无松动,框架应无变形。 7.1.2.2 耐温试验 按照下述方法试验时,反射器不应有明显损坏: 将反射器放置在温度50+5 0℃的预热炉中至少1h。 注:脚蹬反射器可与脚蹬一体进行试验。 7.1.2.3 冲击试验 反射器在室温条件下,按照下述方法试验时,反射器的镜面不应破裂: 与安装在自行车上的方式相同,把反射器安装就位,但是反射器镜面向上平放。 将一粒直径为13mm的磨光实心钢球从0.76m高处垂直落到反射器镜面的中心部分。钢球落下 时可以有引导,但是不能影响其自由落下。 注:脚蹬反射器免去这项试验。 7.1.2.4 抗湿试验 不论反射装置是否有照明灯部分,把其所有可拆卸部分均予以拆除后浸没在温度(50±5)℃水中 10min,反射面上部分的最高点浸入水面下20mm。随后将反射装置转180°,即反射面向下,使其背面 浸入20mm深的水中10min,然后立即将该反射装置浸入温度为(25±5)℃的水中,按上述相同的要求 进行重复试验。 7.1.2.5 反射装置对准试验 按照下述方法试验时,反射器的光学轴线(脚蹬反射器和安装在辐条上的反射器除外)在试验过程 中偏移量不应大于15°,试验后呈现永久偏移量不应大于5°。 将反射器和托架安装在一个专门为了试验而仿制与之配合的部件或车架的刚性装置上(也可以安 装在一辆被刚性固定的自行车上),至少选择三个最容易使反射器发生偏移的方向分别施加90N的力。 7.1.2.6 耐腐蚀 按照ISO 3768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反射器不应呈现明显的腐蚀痕迹,以免影响安装或壳体的完 整性。 中性盐雾试验应持续50h,包括受蚀两次,每次24h,其中间隔2h,以便让试件干燥。 7.1.2.7 抗燃油 将反射器的外表面浸泡在70%n-庚烷与30%甲苯(体积比)的混合溶液中,5min后用洗涤剂清洗 表面,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7.1.2.8 抗润滑油 用吸满净化润滑油的棉花轻轻地揩拭反射器的表面,5min后用洗涤剂洗净表面,再用清水冲洗 干净。 7.2 回复反射轮胎 7.2.1 位置和形状 回复反射带应由在轮胎侧壁上呈连续圆环形状的回复反射材料组成。 7.2.2 试验 7.2.2.1 总则 按照7.2.2.2~7.2.2.9试验时,轮胎上的回复反射材料应符合5.2中观察角α=0°12'或α=0°20'和 入射角β=-4°时的光强系数要求,并符合第6章的要求。详细说明见表7。 表7规定了哪些试验应采用一个轮胎上的一段而不是一个完整的轮胎。该段轮胎应在未作过本标 准规定的物理试验的轮胎上切割下来。从做过试验的轮胎上切割一段轮胎做试验并不适用于5.2和第 6章的要求。 表7 进行光强系数和色度试验要求的试件的适用性 试验项目 用整条轮胎或 用一段轮胎 涉及的 光学照度要求 是否有 色度要求 7.2.2.2 7.2.2.3 7.2.2.4 7.2.2.6 7.2.2.7 7.2.2.8 整条轮胎 一段轮胎 一段轮胎 一段轮胎 整条轮胎 整条轮胎 整条轮胎 整条轮胎 如表5所示 见7.2.2.6 如表5所示 如表5所示 见7.2.2.9 7.2.2.2 耐温 按下述方法试验时,回复反射材料不应有影响其使用性能的断裂、撕开或起泡现象。 将试件按顺序进行以下试验: a) 在温度(65±5)℃,相对湿度(10±5)%的环境中连续放置12h; b) 在温度(23±5)℃,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中至少放置1h; c) 在温度(-20±5)℃ 的环境中连续放置15h。 7.2.2.3 粘附力 回复反射材料应粘附在轮胎上,如要剥除它应施加大于下述规定的力,才能使它从基底材料上剥 离,或者只有破坏基底材料时才能剥离。 将试样放置在温度(50±5)℃的环境中30min,随后移置到温度(23±5)℃的环境中30min,之后 用一把锋利的小刀切割一条粘有回复反射材料的试件,并施加每毫米条宽1N的拉力,其方向与条状反 射材料垂直,力图将反射材料从基底材料上剥离下来。 7.2.2.4 抗刮擦 回复反射材料的抗刮擦能力应与其邻近的轮胎材料相同。用一只湿的钢丝刷子对一个充足气的反 射轮胎刮擦时,轮胎材料与反射材料一起被刮擦下来。 7.2.2.5 抗冲击 按照下述方法试验时,在冲击点周围、反射材料宽度一半的距离范围内,回复反射材料不应开裂或 从轮胎外侧上脱落下来。 将试件放置在温度(-20±5)℃的环境中1h,随后从冷藏箱中取出,立即将试件放在坚实的支承 上,用直径为25mm的实心钢球从2m高处垂直落下,冲击回复反射材料的表面。 7.2.2.6 耐腐蚀 经ISO 3768规定的方法试验之后,回复反射材料的光强系数(CIL)应不小于表5中α=0°12'或 α=0°20'和β=-4°时的75%。 中性盐雾试验应持续50h,包括两次受蚀,每次24h,中间间隔2h,以便让试件干燥。 7.2.2.7 抗燃油 用浸在由70%n-庚烷和30%甲苯(体积比)组成的试验燃油的棉布,轻轻地揩拭试件的回复反射 区域表面,5min后用洗涤剂清洗回复反射区域表面,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7.2.2.8 抗润滑油 用浸有净化润滑油的棉布轻轻地揩拭试件的回复反射区域表面,5min后用庚烷等低脂肪溶剂揩 拭试件的反射区域表面,然后用中性洗涤剂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7.2.2.9 浸水试验 将试件浸没在温度(23±5)℃的水中1min,取出30s后,测量其α=0°12'或α=0°20'和β=-4°时 的光强系数(CIL)。该值不应小于5.2中最小值的50%。 8 反射器的光学测试 8.1 原理 发光强度系数(CIL)是由在测试件上测得的照度和经过适当校正的光度计在选定方向上的发光强 度来确定的。 8.2 测试设备布置 反射装置的测试设备总体布置应如图3所示,接收器位于光源的正上方。但是,在用微球体作反射 装置的光学性能测量时,接收器也可放置在与光源处于同一水平面的旁侧。 图3 反射器测试设备的布置 8.3 光源 8.3.1 光源的亮度应相当于CIE出版物No.15规定的A级发光体,并应稳定。 8.3.2 光源孔径的形状和大小应根据接收器的孔径、被测装置的观察距离和范围来选定。由反射器的 基准中心看到光源的孔径角不应大于10'。 8.4 接收器 8.4.1 接收器应满足CIE1931标准色度观察者的相对光谱灵敏度。 8.4.2 由反射器的基准中心看到接收器的孔径角不应大于10'。 8.5 观察距离 观察距离最小应为10m,或同等光学量的距离。 8.6 反射器托架(或支架) 8.6.1 被测反射器应安装在一台角度仪或其他适宜的支架上,只要能保证达到入射角的要求。 回复反射器支架应是当(被测)反射器围绕一个移动垂直轴旋转时,可以获得水平入射角;当围绕一 个固定水平轴旋转时,可以获得垂直入射角。 8.6.2 反射的中心区域应位于旋转的中心,且当β=0/0时,反射中心应坐落在穿过光源中心的轴 线上。 8.7 反射器的测试面积 作光学测量时,反射器反射表面的最大面积应是其投射到基准轴线垂直的平面上的直径为 250mm圆圈内所包含的80cm2。 8.8 反射器的照度 反射器的照度应均匀,整个反射面的平均照度误差在5%范围以内。 8.9 反射器的定向 8.9.1 反射器应按其设计的使用方向作定向测试。 辐条反射器应以其综合性能最好的一个方向作单一方向测试。 8.9.2 假如来自反射器正面本色的反射光,在任何一个测试点上干扰了测量光度的读数,可将反射器 绕其垂直轴或水平轴旋转一个角度,该角度不大于4°。 9 回复反射轮胎的光学测试 9.1 测试设备布置 测试设备的总体布置应如图3所示,接收器可放置在与光源处于同一水平面的旁侧。 9.2 光源 9.2.1 光源的亮度应相当于CIE出版物No.15规定的A级发光体,并应稳定。 9.2.2 透镜的有效直径应不大于De/500,这里De是光源至反射带的距离。 9.3 接收器 9.3.1 接收器应满足CIE1931标准色度观察者的相对光谱灵敏度。 9.3.2 接收器的有效面积尺寸:接收器圆周上的任意一点与其中心的距离都应不大于De/1000,De是 光源至反射带的距离。 9.4 光照距离和观察距离 光源至车轮中心的距离和接收器至车轮中心的距离都不应小于10m。 9.5 反射带的照度 将接收器对准入射光的反射方向,沿车轮的圆周均匀地(每次间隔不大于45°)测出反射带上的入 射光照度。其读数的平均值即为试件的平均照度。如果任何一个读数与平均照度值之差大于10%,则 应将光源调节得更为均匀些。 9.6 测试方法 9.6.1 对轮胎回复反射材料进行测试时,应将轮胎安装在车轮上,并按制造厂商建议的最大充气压力 将轮胎充足气。 9.6.2 对轮胎两侧的回复反射带均应进行测试。 9.6.3 根据表5所列的入射角和观察角,测得接收器收到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