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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2028-2025 (GB32028-2025) | | 中文名称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英文名称 |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projecto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2,169 |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32028-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2028-2025: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CCS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32028-2015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25-06-30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32028-2015《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 32028-2015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b) 删除了“节能评价值”的定义和要求(见2015年版的3.7和4.4);
c) 更改了投影机能效等级的要求(见4.1,2015年版的4.1);
d) 增加了测试信号发生设备的要求(见A.2.4);
e) 更改了测试接口和输入信号的要求(见A.4.1,2015年版的A.4.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投影机的能效等级、被动待机功率、能效限定值要求,能效计算与测试方法和文件实
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投影为主要功能,高压汞灯、激光、发光二极管(LED灯)为光源,液晶显示(LCD)、
数字光学处理(DLP)和硅基液晶(LCOS)为显示器件的投影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投影屏幕与投影机组成的一体式背投影单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20943 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SJ/T 11992 电子投影机性能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SJ/T 1199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投影机光输出与开机功率的比值。
注: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3.2
开机状态 onmode
投影机连接电源,并生成图像的状态。
3.3
开机功率 onmodepower
投影机在开机状态下测得的有功功率。
3.4
被动待机状态 passivestandbymode
投影机连接电源,既不产生声音,也不产生图像,但是能通过遥控器或者其他外部信号切换到关机
或开机状态。
3.5
被动待机功率 passivestandbypower
投影机在被动待机状态下测得的有功功率。
3.6
投影机所允许的最低投影光效和最大被动待机功率。
4 技术要求
4.1 投影机能效等级
投影机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投影机的投影光效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投影光效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表1 投影机能效等级
投影机光输出
lm
投影光效
lm/W
1级 2级 3级
≤1300 7.0 5.0 2.5
>1300 17.0 14.0 9.0
注:光输出由附录A测得。
4.2 投影机被动待机功率
开机功率小于1000W的投影机被动待机功率应不大于0.50W。
开机功率不小于1000W的投影机,被动待机功率应不大于1.00W。
被动待机功率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所要求的最低投影光效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所要求的最大被动待机功率应满足4.2的要求。
使用外部电源的投影机,所使用的外部电源应同时符合GB 20943中能效限定值要求。
5 能效计算与测试方法
5.1 投影光效计算与测试方法
投影机投影光效按公式(1)计算:
Eff=
Pk
(1)
式中:
Eff---投影机投影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L ---投影机光输出,单位为流明(lm);
Pk ---投影机开机功率,单位为瓦(W)。
投影机的光输出和开机功率按附录A进行测试。
5.2 被动待机功率测试方法
投影机的被动待机功率按附录B进行测试。
6 文件实施要求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的投影机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第13个月开始实施。
附 录 A
(规范性)
投影机光输出和开机功率测试方法
A.1 测试条件
A.1.1 环境条件
在下列范围内的温度、湿度和气压条件下进行测试:
---环境温度:2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A.1.2 电源
A.1.2.1 投影机的供电方式和电气参数使用制造商的规定。
A.1.2.2 交流供电情况下电源电压、电源频率和总谐波失真应满足如下要求:
---电源电压:交流220×(1±1%)V或380×(1±1%)V;
---电源频率:50×(1±1%)Hz;
---总谐波失真:≤2%。
A.1.2.3 直流供电情况下电源电压的波动应不超过制造商规定值的±5%。
A.1.3 测试场地
测试应在暗室中进行,且杂散光照度小于或等于1lx。
A.2 测试仪器
A.2.1 照度计
照度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照度测量范围:1lx~30000lx;
---照度测量精度:±4%;
---色度测量分辨力:±0.002。
A.2.2 色度计
色度测量精度:±0.002。
A.2.3 功率计
功率计为有功功率计。在测量不大于10W的功率时,波峰因数不应小于3,最小电流量程不应大
于10mA,读数至少精确到0.01W。
A.2.4 测试信号发生设备
测试信号发生设备应具备以下特性:
a) 具备HDMI、VGA等测试输出接口;
b) 能产生与被测投影机固有分辨力、幅型比一致的图像测试信号;
c) 仅支持提供信号,不能消耗投影机的功耗。
测试单位根据自身测试产品的情况,选择具备相应测试接口的测试信号发生设备。
注:测试信号的格式与接口版本有关。推荐使用获得标准样品证书的测试信号发生设备。
A.3 测试信号
A.3.1 测试信号基本要求
测试信号应根据显示固有分辨力、幅型比等特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测试信号应和被测投影机固
有分辨力、幅型比一致。
A.3.2 极限八灰度信号
使用灰底极限八灰度信号作为状态调整的信号,其位置和大小示意图见图A.1。在50%灰色背景
上,第一排灰度为:0%、5%、10%、15%;第二排灰度为:85%、90%、95%、100%,用于调整投影机的标准
状态;每个灰度矩形应占满屏面积的5%,它们的宽高比应与整个图像的宽高比一致。
图A.1 白底极限八灰度信号示意图
A.3.3 全白场信号
全白场信号九点照度测试位置见图 A.2,9个点分别为P1~P9。当终端电阻为75×(1±1%)Ω
时,100%全白场信号电平为0.7×(1±1%)V。
图A.2 九点照度测试位置示意图
A.4 测试准备
A.4.1 测试接口和输入信号
如无特殊说明,选择以下可获得的第一顺序接口进行测试,且仅测试1次:
a) HDMI;
b) VGA;
c) 其他数字接口;
d) 其他模拟接口。
测试接口、信号格式等信息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
A.4.2 投影机标准工作状态的调整
A.4.2.1 输入与投影机固有分辨力格式一致的极限八灰度信号。
A.4.2.2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调节投影机镜头焦距至广角端,将投影机到投影面的水平距离调整到指
定位置。如无特殊要求,调整至投影图像面积为1m2。
A.4.2.3 调整投影机聚焦,保证中心区域清晰。
A.4.2.4 将投影机进行初始化操作或重置到出厂默认状态,然后选取制造商推荐的最亮模式。如果没
有重置选项,投影机的开机状态作为默认状态。有环境光控制功能的投影机应关闭此功能,如果不能关
闭,在光感应器处给予不低于300lx的照度,并在报告中注明。输入极限八灰度信号,改变对比度和亮
度控制器位置,调整到极限八灰度信号能够清晰分辨的极限状态。极限八灰度信号的调整应按下列方
法进行。
a) 通过调节投影机的“亮度”和“对比度”的设置,将显示调节到极限黑色和白色的灰度色块之间
的区别可以用人眼恰好分辨的状态。具体按下列步骤进行:
---首先调节“亮度”设置,使得第一排的0%和5%的两个极限黑灰阶可以恰好分辨;
---其次,将“对比度”从最大值逐渐减小,直到第2排中的100%和95%灰度的两个极限白灰
阶可以互相恰好分辨。
b) 重复上述过程直到两类极限灰阶恰好可分辨的要求能够同时达到。
c) 如果不能同时达到两类极限灰阶恰好可分辨的要求,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如果极限黑灰阶能够恰好分辨,调整“对比度”时,100%和95%白灰阶始终不能分辨,则
应调整“对比度”到95%和90%灰度的两个白灰阶能够恰好分辨;
---如果极限白灰阶能够恰好分辨,调整“亮度”时,0%和5%黑灰阶始终不能分辨,则应调整
“亮度”到5%和10%灰度的两个黑灰阶能够恰好分辨;
---如果0%、5%黑灰阶和95%、100%白灰阶均不能达到极限分辨,则在保证灰度阶数最多
的情况下,应调整到白色灰度阶数最多,并在报告中说明;
---如果100%和95%白灰阶始终清晰可辨,则应将“对比度”设置到中间;
---如果0%和5%黑灰阶始终清晰可辨,则应将“亮度”设置到中间。
d) 在整个调节过程中,宜通过分辨10%、15%、85%和90%四个方块的区别来避免眼晕或者作为
亮度差的参照(在调节极限黑色和白色方块间的区别时,其他灰色方块间的差距可能不均匀)。
A.4.2.5 记录投影机的光源类型、工作模式、灯泡个数、显示器件类型、所用镜头规格等产品参数,并记
录图像模式、亮度、对比度、色温等参数的设置状态。
A.4.2.6 在整个测量过程中,若重新调整或更换输入信号,应使产品至少稳定工作5min,然后进行
测量。
A.4.2.7 音频通道不应接入音频信号,如有音频输出音量调整,将其置于最小位置。
A.4.2.8 多功能投影机测试时,应关闭投影以外其他功能。
A.4.2.9 对于镜头是可选件的产品,应使用制造商推荐的镜头进行测量。
A.4.2.10 此状态为标准工作状态,在整个测量过程该状态应保持不变。
A.5 投影机投影光效测试程序
A.5.1 按图A.3所示连接测试系统,给全部试验设备接通电源,并适当调整电压和频率。
标引序号说明:
1---测试信号发生器;
2---被测投影机;
3---功率计;
4---照度计。
图A.3 投影光效测试系统框图
A.5.2 将投影机调整到A.4.2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输入全白场信号,在正式开始测量前,应使投影机
预热不少于15min。
A.5.3 输入全白场信号,分别在九点照度测试位置P1~P9 上测量各自的照度值L1~L9,单位为勒克
斯(lx)。测量点的范围应至少为5×5个像素。
照度平均值(La)按公式(A.1)计算:
La=
L1+L2+L3+L4+L5+L6+L7+L8+L9
(A.1)
光输出(L)按公式(A.2)计算:
L=La×S (A.2)
式中:
S ---投影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光输出测量结果若低于标称值的80%,则不再进行能效测试。记录被测投影机的商标、型号、幅型
比等。
A.5.4 在光输出参数测量的同时,测量并记录功率消耗。用具备数字积分功能的功率计测量投影机的
积分功率值Ek,测量时间应不小于5min,按公式(A.3)计算开机功率:
Pk=
Ek
Tk
(A.3)
式中:
Ek---功率计的积分功率值,单位为瓦时(Wh);
Tk---开机功率测量时间,单位为时(h)。
A.5.5 如果光输出不稳定,应在5min内监测光输出测量结果,当光输出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超过
标称值的5%时,应在随后10min内多次测量光输出并取平均值,测量次数不小于30次。测量光输出
的同时采用积分功率法测试功率。
A.5.6 整个测试过程(即预热和测试的总时间)不应超过60min。
附 录 B
(规范性)
投影机被动待机功率测试方法
B.1 测试条件
B.1.1 环境条件
同A.1.1。
B.1.2 电源
同A.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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