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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33372-2020 (GB33372-2020) | 中文名称 |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 英文名称 | Limit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in adhesive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G39 | 国际标准分类 | 83.180 | 字数估计 | 2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实施日期 | 2020-12-01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3372-2020
(Adhesive VOC Limit)
ICS 83.180
G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3372-2016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2020-03-04发布
2020-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33372-2016《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与GB/T 33372-2016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胶粘剂分类(见第4章);
---按不同应用领域,修改、增加了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量(见第5章,2016年版
的第4章);
---按不同类型胶粘剂,修改、增加了不同类型胶粘剂VOC的检测方法(见第6章及附录,2016年
版的第5章及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3372-2016。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的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下简称VOC)含量的限定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
---用作中间体或未进入流通领域用作生产原料的胶粘剂;
---用于任何研究与开发、质量保证或分析实验室中试验或评估的胶粘剂;
---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
---材料粘接时应用的特殊功能性表面处理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3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2943 胶粘剂术语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3354 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
GB 19340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GB/T 20740 胶粘剂取样
GB 30982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G/T 2492-2018 α-氰基丙烯酸乙酯瞬间胶粘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43和GB 378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VOC含量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单位体积或质量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3.2
溶剂型胶粘剂
以挥发性有机溶剂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
3.3
水基型胶粘剂
以水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
3.4
本体型胶粘剂
分散介质含量占总量的5%以内的胶粘剂。
4 分类
根据胶粘剂产品中不同的分散介质和含量,分为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三大类。
注:通常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为低VOC型胶粘剂。
5 VOC含量限量
5.1 基本要求
5.1.1 胶粘剂产品中苯系(苯、甲苯和二甲苯)、卤代烃(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甲苯二异氰酸酯、游离甲醛等单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应满足 GB 30982或
GB 19340中的规定。
5.1.2 胶粘剂产品明示用于多种用途,取各要求中的最低限量。
5.2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
表2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
5.4 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胶粘剂产品取样按GB/T 20740的规定进行。
6.2 VOC含量的测定
6.2.1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进行。
6.2.2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测定。
6.2.3 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测定。
6.2.4 α-氰基丙烯酸乙酯瞬间胶粘剂VOC含量按HG/T 2492-2018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5 VOC含量也可以根据胶粘剂的成分进行计算,当无法计算或者计算和测量结果不符合时,以测
量结果为准。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7.1.1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7.1.2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3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7.2 产品抽样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份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7.3 结果判定
在抽取的3份样品中,取1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如果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
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如果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余下2个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合格,则判定
为合格,如仍有1个样品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8 包装标志
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胶粘剂产品,应在包装或产品文件上明示产品符合本标准。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的测定
A.1 概述
将适量的胶粘剂置于恒定温度的鼓风干燥箱中,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胶粘剂挥发物量。用气相色
谱法测定其中低光化学反应化合物的含量,用卡尔·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胶粘剂中的含水量,将胶
粘剂挥发物量扣除其中的含水量和丙酮、乙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的量,得出胶粘剂中VOC含量。
A.2 测试步骤
A.2.1 通则
所有试验进行两次平行测定。
A.2.2 密度
按胶粘剂产品明示的配比要求,制备混合试样,搅拌均匀后,按GB/T 13354规定的方法测定试样
密度,试验温度:(23±2)℃。
A.2.3 试样的挥发物量
A.2.3.1 单组分试样
按GB/T 2793规定的方法测定试样的不挥发物量。
A.2.3.2 多组分试样
按胶粘剂产品明示的配比要求,取混合试样约2g,迅速搅拌均匀后,5min之内按GB/T 2793规
定的方法测定试样的不挥发物量。
A.2.3.3 试样的挥发物量
试样的挥发物量按式(A.1)计算:
A.2.4 含水量
按附录B规定进行测定。
A.2.5 丙酮、乙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量
按附录C规定进行测定。
A.2.6 VOC含量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计算按式(A.2)进行。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胶粘剂中含水量的测定
B.1 概述
胶粘剂中含水量采用气相色谱法或卡尔·费休法进行测定,气相色谱法为仲裁方法。
B.2 气相色谱法
B.2.1 试剂和材料
B.2.1.1 蒸馏水: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
B.2.1.2 稀释溶剂:无水N,N-二甲基甲酰胺(DMF),分析纯。
B.2.1.3 内标物:无水异丙醇,分析纯。
B.2.1.4 载气:氢气、氦气或氮气,纯度不小于99.995%。
B.2.2 仪器
B.2.2.1 气相色谱仪:配有热导检测器及程序升温控制器。
B.2.2.2 色谱柱:柱长1m,外径3.2mm,填装177μm~250μm的高分子多孔微球的不锈钢柱。(对
于程序升温,柱的初始温度80℃,保持时间5min,升温速率30℃/min,终止温度170℃,保持时间
5min;对于恒温,柱温为140℃,在异丙醇出峰完全后,把柱温调到170℃,待DMF峰出完。若继续测
试,再把柱温降到140℃。)
B.2.2.3 记录仪。
B.2.2.4 进样器:微量注射器,10μL。
B.2.2.5 具塞玻璃瓶:10mL。
B.2.2.6 天平:精度0.1mg。
B.2.3 试验步骤
B.2.3.1 测定水的响应因子R
在同一具塞玻璃瓶中称0.2g左右的蒸馏水和0.2g左右的异丙醇(精确至0.1mg),加入2mL的
N,N-二甲基甲酰胺,混匀。用微量注射器取1μL的标准混样,注入色谱仪,记录其色谱图。
若异丙醇和二甲基甲酰胺不是无水试剂,则以同样量的异丙醇和二甲基甲酰胺混合液,但不加水作
为空白,记录空白液的水峰面积。
B.2.3.2 含水量测定
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0.6g和0.2g的异丙醇(精确至0.1mg),加入具塞玻璃瓶中,再加入2mL
N,N-二甲基甲酰胺,盖上瓶塞,同时准备一个不加试样的异丙醇和N,N-二甲基甲酰胺作为空白样。
用力摇动装有试样的小瓶15min,放置5min使其沉淀,也可使用低速离心机使其沉淀。吸取1μL试
样瓶中的上清液,注入色谱仪中,并记录其色谱图。
按式(B.3)计算试样中水的质量分数wH2O:
平行测定两次,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B.3 卡尔·费休法
B.3.1 仪器设备
B.3.1.1 卡尔·费休水分滴定仪。
B.3.1.2 天平:精度0.1mg。
B.3.1.3 微量注射器:10μL。
B.3.1.4 滴瓶:30mL。
B.3.1.5 磁力搅拌器。
B.3.1.6 烧杯:100mL。
B.3.1.7 培养皿。
B.3.2 试剂
B.3.2.1 蒸馏水: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
B.3.2.2 卡尔·费休试剂:选用合适的试剂(对于不含醛酮化合物的试样,试剂主要成分为碘、二氧化
硫、甲醇、有机碱。对于含有醛酮化合物的试样,应使用醛酮专用试剂,试剂主要成分为碘、咪唑、二氧化
硫、2-甲氧基乙醇、2-氯乙醇和三氯甲烷)。
B.3.3 试验步骤
B.3.3.1 卡尔·费休滴定剂的浓度标定
在滴定仪的滴定杯中加入新鲜卡尔·费休溶剂至液面覆盖电极端头,以卡尔·费休滴定剂滴定至
终点(漂移值< 10μg/min)。用微量注射器将10μL蒸馏水注入滴定杯中,采用减量法称得水的质量
(精确至0.1mg),并将该质量输入到滴定仪中,用卡尔·费休滴定剂滴定至终点,记录仪器显示的标定
结果。
进行重复标定,直至相邻两次的标定值相差小于0.01mg/mL,求出两次标定的平均值,将标定结
果输入到滴定仪中。
当检测环境的相对湿度小于70%时,应每周标定一次;相对湿度大于70%时,应每周标定两次;必
要时,随时标定。
B.3.3.2 样品处理
若待测样品黏度较大,在卡尔·费休溶剂中不能很好分散,则需要将样品进行适量稀释。在烧杯中
称取经搅拌均匀后的样品20g(精确至1mg),然后向烧杯内加入约20%的蒸馏水,准确记录称样量及
加水量。将烧杯盖上培养皿,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10min~15min。然后将稀释样品倒入滴瓶中
备用。
注:对于在卡尔·费休溶剂中能很好分散的样品,可直接测试样品中的水分含量。对于加水20%后,在卡尔·费休
溶剂中仍不能很好分散的样品,可逐步增加稀释水量。
B.3.3.3 含水量的测试
在滴定仪的滴定杯中加入新鲜卡尔·费休溶剂至液面覆盖电极端头,以卡尔·费休滴定剂滴定至
终点。向滴定杯中加入1滴按B.3.3.2处理后的样品,采用减量法称得加入的样品质量(精确至
0.1mg),并将该样品质量输入到滴定仪中。用卡尔·费休滴定剂滴定至终点,记录仪器显示的测试
结果。
平行测试两次,测试结果取平均值。两次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1.5%。
测试3次~6次后应及时更换滴定杯中的卡尔·费休溶剂。
B.3.3.4 数据处理
试样经稀释处理后测得的实际含水量按式(B.4)计算: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丙酮、乙酸甲酯和碳酸二甲酯量的测定
C.1 原理
试样经稀释后直接注入气相色谱仪中,经色谱柱分离后,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内标法
定量。
C.2 材料和试剂
C.2.1 载气:氮气,纯度≥99.995%。
C.2.2 燃气:氢气,纯度≥99.995%。
C.2.3 助燃气:空气。
C.2.4 辅助气体(隔垫吹扫和尾吹气):与载气具有相同性质的氮气。
C.2.5 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分离,纯度至少为
99%或已知纯度。例如:正庚烷、正戊烷等。
C.2.6 校准化合物:丙酮、乙酸甲酯、碳酸二甲酯,纯度至少为99%或已知纯度。
C.2.7 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少为99%或已知纯
度。例如:乙酸乙酯、正己烷等。
C.3 仪器设备
C.3.1 气相色谱仪,具有以下配置:
---分流装置的进样口,并且汽化室的内衬可更换;
---程序升温控制器;
---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色谱柱,应能使被测物足够分离。如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6%腈丙苯基和94%聚二甲基
硅氧烷毛细管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或相当型号。
C.3.2 进样器:容量至少是进样量的两倍。
C.3.3 试样瓶:约10mL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盖。
C.3.4 天平:精度0.1mg。
C.4 气相色谱条件
气相色谱条件如下:
---色谱柱: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30m×0.32mm×1μm;
---进样口温度:240℃;
---检测器温度:280℃;
---柱温:初始温度50℃保持5min,然后以10℃/min升至280℃保持5min;
---载气流速:1.0mL/min;
---燃气流速:40mL/min;
---助燃气流速:400mL/min;
---分流比:20∶1;
---进样量:1.0μL。
注:也可根据所用仪器的性能及待测试样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C.5 测试步骤
C.5.1 通则
所有试验进行两次平行测定。
C.5.2 色谱仪参数优化
按C.4中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每次都应该使用已知的校准化合物对仪器进行最优化处理,使仪器
的灵敏度、稳定性和分离效果处于最佳状态。
进样量和分流比应匹配,以免超出色谱柱的容量,并在仪器检测器的线性范围内。
C.5.3 定性分析
C.5.3.1 按C.5.2的规定使仪器参数最优化。
C.5.3.2 称取约2g的样品,用适量的稀释剂稀释试样。用进样器取1.0μL混合均匀的试样注入色谱
仪,记录色谱图,与被测化合物标准样品的保留时间对比,确定是否存在被测化合物。
C.5.4 校准
C.5.4.1 校准样品的配制:在5mL乙酸乙酯中分别加入30μL丙酮、乙酸甲酯和正庚烷,密封试样瓶,
摇匀。
C.5.4.2 相对校正因子的测试
按式(C.1)分别计算每种化合物的校正因子:
C.5.5 试样的测试
C.5.5.1 试样配制:称取0.2g样品,置于5mL乙酸乙酯溶剂的试样瓶中,加入30μL的正庚烷,密闭
摇匀。
C.5.5.2 按校准时的最优化条件设定仪器参数。
C.5.5.3 将标记物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保留时间。
将1μL试样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并记录各种保留时间低于标记物的化合物峰面积(稀
释剂除外),按式(C.2)分别计算试样中所含各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的测定
D.1 概述
本附录规定了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的测定方法。
D.2 原理
胶粘剂样品经稀释后,通过气相色谱分析技术使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离,定性鉴定被测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成分后,用内标法测定其含量。
D.3 材料和试剂
D.3.1 载气:氮气,纯度≥99.995%。
D.3.2 燃气:氢气,纯度≥99.995%。
D.3.3 助燃气:空气。
D.3.4 辅助气体(隔垫吹扫和尾吹气):与载气具有相同性质的氮气。
D.3.5 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分离,纯度至少为
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丁醇、乙二醇单甲醚、乙二醇二甲醚、二乙二醇二甲醚、正十一烷、
正十四烷等。
D.3.6 校准化合物:正己烷、庚烷、环己烷、环己酮、环己醇、乙酸戊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乙苯、二甲
苯、三乙胺、二甲基乙醇胺、2-氨基-2-甲基-1-丙醇等,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
D.3.7 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
数)或已知纯度。例如:乙腈、甲醇或四氢呋喃、乙酸乙酯等溶剂等。
D.4 仪器和设备
气相色谱仪,配置如下:
a) 分流装置的进样口,其汽化室的内衬可更换;
b) 程序升温控制器;
c) 检测器可以使用下列三种检测器中的任意一种:
1)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2) 已校准并调谐的质谱仪或其他质量选择检测器;
3) 已校准的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
如果选用2)或3)检测器对分离出的组分进行定性鉴定,仪器应与气相色谱仪相连并根据仪器
制造商的相关说明进行操作;
d) 色谱柱:应能使被测物足够分离,如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6%腈丙苯基和94%聚二甲基
硅氧烷毛细管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或相当型号;
e) 进样器:微量注射器,10μL,容量至少为进样量的两倍;
f) 试样瓶:约20mL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盖;
g) 天平:精度0.1mg。
D.5 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D.5.1 色谱条件1:
a) 色谱柱(基本柱):6%腈丙苯基和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60m×0.32mm×1.0μm;
b) 进样口温度:250℃;
c) 检测器:FID,温度260℃;
d) 柱温:程序升温,初始温度80℃保持1min,然后以10℃/min升至230℃保持15min;
e) 分流比: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调;
f) 进样量:1.0μL。
D.5.2 色谱条件2:
a) 色谱柱(确认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30m×0.25mm×0.25μm;
b) 进样口温度:240℃;
c) 检测器:FID,温度250℃;
d) 柱温:程序升温,初始温度60℃保持1min,然后以20℃/min升至240℃保持20min;
e) 分流比: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调;
f) 进样量:1.0μL。
D.6 试验步骤
D.6.1 通则
所有试验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多组分试样同A.2.3.2。
D.6.2 密度测定
按GB/T 13354规定的方法进行。
D.6.3 色谱仪参数优化
按气相色谱条件,每次使用已知的校准化合物对其进行最优化处理,使仪器的灵敏度、稳定性和分
离效果处于最佳状态。
D.6.4 定性分析
定性鉴定试样中有无D.3.6中的校准化合物。
优先选用GC-MS或GC-(FT-IR),按给出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测定。也可利用GC-FID和D.4d)
规定的色谱柱,按给出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分别记录校准化合物在两根色谱柱(所选择的两根柱子的
极性差别应尽可能大,例如;6%腈丙苯基和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上的色
谱图,在相同的色谱测试条件下,对被测试样做出色谱图后对比定性。
D.6.5 校准
D.6.5.1 校准样品的配制
分别称取一定量(精确到0.1mg)鉴定出的各种校准化合物于配样瓶中,称取质量与待测试样中各
自的含量在同一数量级;
再称取与待测化合物相同数量级的内标物于同一配样瓶中,用稀释溶剂稀释混合物,密封配样瓶并
摇匀。
D.6.5.2 相对校正因子的测定
在于测试试样相同的色谱测试条件下,优化仪器参数。将适当数量的校准化合物注入气相色谱仪
中,记录色谱图按式(D.1)分别计算每种化合物的相对校正因子:
若出现校准化合物之外的未知化合物色谱峰,则假设其相对于异丁醇的校正因子为1.0。
D.6.6 试样的测试
D.6.6.1 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1g(精确至0.1mg)以及与被测物相同数量级的内标物于试样瓶中,
加入10mL稀释溶剂稀释试样,密封配样瓶并摇匀。
D.6.6.2 按校准时的最优化条件设定仪器参数。
D.6.6.3 将1.0μL试样溶液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然后按式(D.2)分别计算试样中所含各种
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D.7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按式(D.3)计算: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的测定
E.1 概述
本附录规定了用烘箱法测定本体型胶粘剂VOC的含量。
E.2 原理
E.2.1 将适量的胶粘剂置于恒定温度的鼓风干燥箱中,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胶粘剂挥发物量。
E.2.2 对具有反应活性的本体型胶粘剂(如丙烯酸酯类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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