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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37489.2-2019 (GB37489.2-2019) | 中文名称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 Part 2: Public accommodation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51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字数估计 | 6,667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实施日期 | 2019-11-01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7489.2-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 37489.2-2019 英文名称: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 Part 2: Public accommodation
1 范围
GB 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住宿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通风、采光照明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其他住宿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民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489.1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37489.4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JGJ62的要求。
3.2 应符合GB 37489.1的要求。
4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4.1 客房宜远离交通干道。
4.2 客房应与其他功能用房、辅助设施保持适当距离。
4.3 应设置清洗消毒间、储藏间、员工更衣室等服务用房。
4.4 客房无卫生间的住宿场所应设置公共盥洗室、公共浴室。
5 单体
5.1 客房
5.1.1 不宜设置在无外窗的建筑空间内。
5.1.2 不宜设置高低铺位。
5.1.3 床位占地面积不应低于4m2/人。
5.1.4 床位占地面积不宜低于7m2/人。
5.1.5 客房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应采取消声处理措施。
5.1.6 客房卫生间应设洗漱、淋浴、水冲式便器等卫生洁具。
5.2 清洗消毒间
5.2.1 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采用物理法消毒杯具的,消毒间内应有清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杯具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消毒池的容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5.2.2 提供拖鞋、脸盆、脚盆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
5.3 公用盥洗室和公共浴室
5.3.1 公用盥洗室应分设男、女区域,按床位应每9人设1个水龙头。
5.3.2 公共浴室应符合GB 37489.4的要求。住宿场所的公共浴室应按床位每9人设1个淋浴喷头。
5.4 洗衣房
5.4.1 洗衣房应分设衣物收取及分发处,其平面布置应分设污衣入口、污衣区、洁衣区、洁衣出口,并应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5.4.2 采用外送清洗的,应设外送物品的暂存区。暂存区不得设在清洁物品储藏间内。
6 通风
公用盥洗室、公共浴室和洗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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