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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38995-202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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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995-2020 英文版 285 GB 38995-202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8995-2020 (GB38995-2020)
中文名称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英文名称 Infant feeding bottles and tea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28
国际标准分类 83.140.01
字数估计 22,298
发布日期 2020-10-21
实施日期 2021-11-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2号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8995-2020 Infant feeding bottles and teats ICS 83.140.01 Y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2020-10-21发布 2021-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4 4.1 通用要求 4 4.2 附加要求 6 5 试验方法 7 5.1 试样的准备 7 5.2 通用要求试验方法 7 5.3 附加要求试验方法 14 6 检验规则 15 6.1 检验分类 15 6.2 出厂检验 15 6.3 型式检验 16 7 标识、运输和贮存 17 7.1 标识 17 7.2 运输和贮存 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塑料、玻璃、金属、陶瓷、硅橡胶、橡胶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材质制得的婴幼儿用奶瓶 (奶瓶瓶身、奶嘴和辅助部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奶瓶和奶嘴,也不适用于安抚奶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1-2006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 GB/T 4547 玻璃容器 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 6552 玻璃瓶罐 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 6579 实验室玻璃仪器 热冲击和热冲击强度试验方法 GB/T 6582 玻璃在98℃耐水性的颗粒试验方法和分级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奶瓶 由奶瓶瓶身、奶嘴及辅助部件组成的,供婴幼儿吮吸奶汁及其他流体食物的器具。 见图1。 注:辅助部件为非必需部件。 3.4.8 导管 安装在奶瓶内部,连接重力球和吸管盘的中空管。 3.4.9 重力球 连接在导管末端,起重力导向作用的部件。 3.4.10 匹配部件 当喂食婴幼儿时,与奶瓶瓶身、奶嘴、饮用部件、保护盖、锁紧环、密封垫片、过滤网、手柄、吸管盘、导 管、重力球一起相互配合使用的其他部件。 3.5 容量刻度 显示奶瓶内流体食物体积的、带有数值和单位的刻度标识。 4 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部件 4.1.1.1 外观 应清洁、干净,不应有异物;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口、孔洞、变形(设计要求的除外)。 4.1.1.2 边缘和尖端 奶瓶及各部件不应有可能造成伤害或危险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4.1.1.3 印刷图案油墨附着力 重复使用产品或部件,其标记的印刷图案(包括文字、容量刻度)油墨附着力应符合GB/T 9286中1级要求。 4.1.1.4 容量刻度和容量偏差 4.1.1.4.1 容量刻度 奶瓶应标识容量刻度和标称容量,容量刻度应清晰可见。 奶瓶上至少应标识以毫升“mL”或“ml”为单位的容量刻度,并应当在容量刻度附近标识单位“mL” 或“ml”一处或一处以上。最大可目测容量刻度和单位构成奶瓶的标称容量,例如:300mL,150ml等。 注:奶瓶允许其他容量单位的容量刻度同时标识。 奶瓶的最小容量刻度应小于或等于60mL。如果奶瓶有一个以上的容量刻度,容量刻度的间隔应小于或等于60mL。 4.1.1.4.2 容量偏差 奶瓶容量偏差要求见表1。 “mL”,对已有表示为“ml”的可先使用,但建议尽量调整为“mL”。 奶瓶容量偏差试验按5.2.1.4.2规定的方法A或方法B进行。但当仲裁检验时,按方法B进行。 4.1.1.5 小零件 所有可拆卸和可分离的部件、5.2.2.7测试后脱落的部件,按5.2.1.5进行测试时,均不应完全容入 小零件试验器。通孔针、重力球不适用本要求,但应设安全警示(见7.1.5)。 4.1.1.6 密封垫片 密封垫片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35mm。 4.1.1.7 针刺和抗拉扯性能 奶嘴或饮用部件按5.2.1.7.1进行针刺测试时不应刺破。若刺破则该奶嘴或饮用部件应再进行 5.2.1.7.2抗拉扯性能测试。按5.2.1.7.2测试时,奶嘴或饮用部件不应断裂、分离。 4.1.2 系统性能 4.1.2.1 奶瓶部件配合 按5.2.2.1测试时,奶瓶部件之间应配合完好。 4.1.2.2 耐沸水性能 按5.2.2.2测试时,奶瓶的部件不应出现可见的变形或损坏。 耐沸水性能钠钙玻璃材质部件除外。 4.1.2.3 耐热冲击性能 按5.2.2.3测试时,奶瓶的部件(玻璃材质部件除外)不应出现可见的开裂或破裂。 玻璃奶瓶瓶体的耐热冲击性能要求见4.2.2.1。 4.1.2.4 密封性能 经5.2.2.2、5.2.2.3测试后的奶瓶,按5.2.2.4测试时,不应发生漏水现象。 注:奶嘴和饮用部件的出奶孔不适用本要求。 4.1.2.5 透光性能 正确安装和使用奶瓶时,容量刻度应清晰可见,奶瓶内流体食物的液面应清晰可辨。 注:金属奶瓶不适用本要求。 4.1.2.6 奶嘴或饮用部件 4.1.2.6.1 测试模板通过要求 按5.2.2.6.1测试时,奶瓶的部件(包括奶嘴或饮用部件)不应突出于测试模板A/模板B的底部。 若奶嘴或饮用部件突出于测试模板A/模板B的底部,则均应符合4.1.2.6.2的要求。 若奶瓶的部件(不包括奶嘴或饮用部件)突出于测试模板A/模板B的底部,则应符合4.1.2.6.2.2的要求。 4.1.2.6.2 奶嘴或饮用部件其他要求 4.1.2.6.2.1 长度 按使用说明要求装配奶嘴或饮用部件,并按5.2.2.6.2.1测试时,奶嘴或饮用部件长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m。 4.1.2.6.2.2 安全保持力 按5.2.2.6.2.2安全保持力测试时,奶瓶的部件(包括奶嘴或饮用部件)不应断裂、破裂或从奶瓶瓶身上分离。 4.1.2.6.2.3 柔性测试 按5.2.2.6.2.3柔性测试时,锁紧环(没有锁紧环,则奶瓶瓶身瓶口)到奶嘴或饮用部件弯曲点的距离小于40mm。 4.1.2.7 整体跌落性能 按5.2.2.7测试时,奶瓶瓶身、奶嘴(或饮用部件)和锁紧环不应分离,且不应有可见开裂和破裂。 玻璃材质奶瓶、陶瓷材质奶瓶不适用本要求,但应设安全警示(见7.1.5)。 4.2 附加要求 4.2.1 塑料奶瓶瓶身的抗压变形性能 按5.3.1测试时,塑料奶瓶瓶身沿受压方向的直径变化率应小于或等于10%。 如产品申明奶瓶瓶身为可压缩的产品时,不做此项要求,但产品应设安全警示(见7.1.5)。 4.2.2 玻璃奶瓶瓶身 4.2.2.1 耐热冲击性能 按5.3.2.1测试时,玻璃奶瓶瓶身耐热冲击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 4.2.2.2 耐水性 玻璃奶瓶瓶身的耐水性应符合表3要求。 4.2.2.3 内应力 玻璃奶瓶瓶底表观应力应小于或等于4级。 4.2.2.4 机械冲击强度 按5.3.2.4测试时,玻璃奶瓶瓶身的抗机械冲击强度应大于或等于0.10J,冲击8个样品允许破裂数小于或等于1个。 注:整个外表面采用其他材料完全封闭的玻璃奶瓶不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准备 5.1.1 可重复使用产品或部件的沸水处理 所有测试前,试样应完全浸没于水中加热至沸腾,并保持10min(试样不应与沸水容器的内壁接 触),然后取出并按照5.1.3所述进行状态调节。 注:沸水处理,适用于除外观外的测试项目。 5.1.2 一次性使用产品或部件 试样按照5.1.3所述进行状态调节。 5.1.3 状态调节 按 GB/T 2918规定的标准环境,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时 间不少于40h。直到进行测试前,样品都应放置在该环境中。测试可不在该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 5.1.4 测试用水要求 本标准中测试用水除方法中有具体规定外,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 5.2 通用要求试验方法 5.2.1 部件 5.2.1.1 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5.2.1.2 边缘和尖端 5.2.1.2.1 边缘 按GB 6675.2-2014中5.8规定的方法测试。 5.2.1.2.2 尖端 按GB 6675.2-2014中5.9规定的方法测试。 每个试样选取三个不同位置进行测试。 取三个试样进行测试。三个样品全部合格,则本项目合格。 5.2.1.3 印刷图案油墨附着力 重复使用产品或部件,其标记的印刷图案(包括文字、容量刻度)油墨附着力按GB/T 9286的方法测试。 5.2.1.4 容量刻度和容量偏差 5.2.1.4.1 容量刻度 在自然光下目测。 5.2.1.4.2 容量偏差 5.2.1.4.2.1 方法A 用精度为0.1mL的量筒测量体积。 将温度为(20±5)℃水倒入试样中,水的凹液面最低点与试样的容量刻度线的中心线保持水平(如 果容量刻度线在试样的奶瓶瓶身内侧,则水与奶瓶瓶身的接触线与容量刻度线的中心线保持水平),然 后将水倒入量筒中,记录试样容量实测值V1。 试样容量刻度≥100mL时,按式(1)计算试样容量偏差。 试样容量刻度< 100mL时,按式(2)计算试样容量偏差。 测试三个不同的容量刻度:最小容量刻度、最大容量刻度、位于最小和最大容量刻度中间的容量刻度。 取三个不同容量刻度的最大偏差为该试样最终结果。 取三个试样进行测试,最终结果取三个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5.2.1.4.2.2 方法B 用精度为0.1g的天平称量质量。 用天平称量试样质量m1,将温度为(20±5)℃水倒入试样中,水的凹液面最低点与试样的容量刻 度线的中心线保持水平(如果容量刻度线在试样的奶瓶瓶身内侧,则水与奶瓶瓶身的接触线与容量刻度 线的中心线保持水平),用天平称量试样和水的总质量m2,按式(3)计算试样容量实测值V1: 5.3.2 玻璃奶瓶瓶身 5.3.2.1 耐热冲击性能 5.3.2.1.1 钠钙玻璃 按照GB/T 4547规定的方法测试。 5.3.2.1.2 硼硅玻璃 按GB/T 6579规定的方法测试。 5.3.2.2 耐水性 按GB/T 6582规定的方法测试。 5.3.2.3 内应力 按GB/T 4545规定的方法测试。 5.3.2.4 机械冲击强度 按GB/T 6552规定的方法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组批 同一原料、规格、配方、工艺的数量不超过5万只的产品为一批,如果7d的产量不足5万只,则以 7d的产量为一批。 6.2.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外观、印刷图案油墨附着力、容量偏差、奶瓶部件配合。 6.2.3 抽样与判定 6.2.3.1 外观 外观出厂检验的抽样与判定按GB/T 2828.1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 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6.5。抽样方案见表4。 6.3.2 抽样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足够数量的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6.3.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项目。 6.3.4 判定规则 6.3.4.1 合格项的判定 若有不合格项目,应抽取双倍样品分别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该项合格,否则 判该项不合格。 6.3.4.2 合格产品的判定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产品合格。 7 标识、运输和贮存 7.1 标识 7.1.1 基本原则 产品标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a) 销售的产品应提供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真实说明产品的使用效果,不应用来弥补产品设计 上的缺陷。 b) 使用说明应按单件产品或最小销售单位提供。 c) 使用说明应使用规范的中文。 d) 如包含其他语言,同一段落中相同叙述内容应不大于中文字体。 e) 使用说明应清晰易读,句型简短,结构简单,使用常用词语。 f) 对使用中可能造成伤害的奶瓶,应有安全警示及警示说明。 g) 使用说明中“危险”“警示”“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应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 7.1.2 购买信息 在产品上或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如下购买信息: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执行标准编号; d)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号; e) 产品保存期限; f)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进口产品,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 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g) 附加信息(对含有奶嘴和饮用配件的产品,则应给出产品的适用人群、奶嘴有关孔径大小或使用奶嘴的类型等信息)。 7.1.3 产品材质标识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应按部件标识材质,可标识在产品上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上。 7.1.4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可标注在产品上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使用说明物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的安全使用信息。 b) 不适用的、有可能会导致产品损坏的常见加热方法。 c) 对可重复使用的产品,应提供以下附加信息: ---至少一种的清洁方法; ---注明“请在第一次使用前清洁本产品”; ---不适用的、可能会导致产品损坏的常见清洁、储存和使用方法。 d) 对于带奶嘴的产品,应包含以下内容: ---每次使用前先检查、并向各方向拉伸奶嘴,一旦出现破损或缺陷应立即丢弃; ---不要将奶嘴置于阳光直射处、直接置于热源处或长期置于消毒剂中,这将导致奶嘴老化; ---为保证卫生,首次使用前在沸水中消毒5min,煮沸消毒时水量应足够,避免产品因长时 间接触到温度较高的锅底或锅沿而导致变形; ---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或消毒。 7.1.5 安全警示 7.1.5.1 安全警示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上。安全警示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7.1.5.2 应包含以下类似警示内容: “为了您孩子的安全与健康 警告 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产品; 不应将奶嘴作为安抚奶嘴使用; 长期吸吮将会导致龋病; 喂食前应检查食物的温度。” 7.1.5.3 如适用下列给出的情形,应包含以下类似警告内容: a) 对于玻璃奶瓶: “玻璃易碎。” b) 对于钠钙玻璃奶瓶: “本产品含有钠钙玻璃材质的部件。” “应特别注意:钠钙玻璃奶瓶瓶身在消毒及使用时,急冷急热温差不可超过45℃,否则容易发 生爆裂现象。” c) 对于含有吸管的产品: “吸管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 d) 对于含有密封垫片、保护盖、导管、吸管盘等部件的产品: “保持所有不使用的部件放在儿童可触及范围之外,使儿童不能接触,以免被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