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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39732-2020 (GB39732-2020) | 中文名称 | 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 英文名称 | Vehicle event data recorder system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T36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10 | 字数估计 | 43,480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 引用标准 | GB 11551-2014; GB 14166; GB 20071; GB/T 20913; GB/T 30038; GB/T 34589-2017; ISO 14229-1-2020; ISO 14230-1; ISO 14230-2; ISO 14230-3-1999; ISO 15765-2-2016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31号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M1类车辆的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要求、外观和标识、车辆型式的扩展和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了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的M1类车辆。其他车辆可参考执行。 |
GB 39732-2020
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Vehicle event data recorder syste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M1 类车辆的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要求、外
观和标识、车辆型式的扩展和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了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的 M1 类车辆。其他车辆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51-2014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14166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
GB 20071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 20913 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 30038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34589-2017 道路车辆 诊断连接器
3 术语和定义
GB 141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碰撞事件
达到或超过触发阈值的碰撞或其他物理事件,或者其他任何导致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的事件,以先
发生者为准。
3.2
由一个或多个车载电子模块构成,具有监测、采集并记录碰撞事件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车辆和
乘员保护系统的数据功能的装置或系统。
3.3
EDR控制器
用于监测、采集并记录碰撞事件发生过程中时间序列数据的车载电子模块。
3.4
横向加速度
车辆上某点的加速度矢量在Y 轴方向上的分量。
注:当驾驶员坐在车内面向车辆行驶方向,从驾驶员角度看从左向右为横向加速度的正方向,见图1。
4 技术要求
4.1 碰撞事件要求
4.1.1 触发阈值
4.1.1.1 车辆达到以下触发阈值条件时,该事件应被记录:
---当车辆仅记录“纵向delta-V”时,触发阈值为在X 轴方向上150ms时间区间内不小于8km/h的
车辆速度变化;
---当车辆同时记录“横向delta-V”时,触发阈值为在X 轴方向或者Y 轴方向上150ms时间区间
内不小于8km/h的车辆速度变化。
4.1.1.2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如果事件持续时间小于150ms,车辆速度变化不小于8km/h时,即达到
触发阈值。
4.1.1.3 当制造商设置成其他触发阈值时,也应满足4.1.1.1和4.1.1.2的要求。
4.1.2 锁定条件
4.1.2.1 EDR系统应至少选择以下任意一项作为锁定条件,且事件数据不应被后续事件覆盖:
---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
---150ms时间区间内在X 轴方向上的车辆速度变化不小于25km/h。
4.1.2.2 发生后碰时,制造商可采用自行设定的控制算法作为锁定条件。发生侧碰时,应将侧面不可逆
约束装置展开作为锁定条件,如果车辆未配备侧面不可逆约束装置,应由车辆制造商确定是否锁定。
4.1.2.3 当制造商设置其他的锁定条件时,也应满足4.1.2.1和4.1.2.2的要求。
4.1.3 碰撞事件起点
碰撞事件起点(时间零点T0)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如图2所示:
a) 对于使用“唤醒”乘员保护控制算法的系统,T0 为乘员保护控制算法被激活的时刻。
b) 对于使用“连续运行”乘员保护控制算法的系统,T0 为前碰/后碰事件在20ms时间区间内,纵
向累计delta-V最早不小于0.8km/h的时刻;或侧碰事件在5ms时间区间内,横向累计
delta-V最早不小于0.8km/h的时刻。如表1所示。
c) 一个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的起始时刻。
d) 如果EDR功能不由气囊控制器实现,则应以b)作为碰撞事件起点。
e) 气囊的二级(或更高级)点爆不应作为碰撞事件起点,也不应触发另一个EDR记录。
f) 如果采用c)作为碰撞事件起点,则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前的碰撞事件数据也应被采集并
记录。
注:“唤醒”乘员保护控制算法,指乘员保护控制算法在满足一定条件被激活之后开始运行;“连续运行”乘员保护控制算法,指乘员保护控制算法上电即开始运行。
注:该图不是按比例绘制,delta-V和加速度数据根据碰撞方向可能为正值或负值。
4.1.4 碰撞事件终点
碰撞事件终点(Tend)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唤醒”乘员保护控制算法,Tend为乘员保护控制算法自身重置的时刻。如果直至记录周
期的终点,该条件还未满足,Tend可被定义为最后记录的数据点的时刻。
b) 对于“连续运行”乘员保护控制算法,Tend为在20ms时间区间内,累计的纵向和横向(如果被
记录)delta-V最早小于0.8km/h的时刻。如果直至记录周期的终点,该条件还未满足,Tend
可被定义为最后记录的数据点的时刻。
c) 如果EDR功能不由气囊控制器实现,则应以b)作为碰撞事件终点。
4.1.5 碰撞事件持续时间
碰撞事件持续时间为碰撞事件起点(T0)和碰撞事件终点(Tend)之间的时间区间。
注:碰撞事件的持续时间可能超过EDR的时间记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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